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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个猫该不该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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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5-7-14 17:41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最近碰到一件不愉快的事。与我家交处很不错邻居(一个单元),他家的人无论走多长时间,都是有我爱人帮助看家,并且负责喂养两只宠物-猫,当然了,为了安全适合猫的习性,所喂得食物都有其主人预备。这次也不例外,就在主人回来后的第二天,其中的一只就患病(胃肠病),医治无效而死。咱们没有亏心,还帮助找医生看病。事后一个多月过去了,这家的太太很生气,我爱人和孩子们说要不赔一只算了。他们问我的意见,我为此也向恩主祷告,之后,我回答他们没有这个必要。不知,这是否符合一个基督徒的意念?
发表于 2005-7-14 21:27 | 显示全部楼层
想问一下,你们对人家说了你要陪他一只猫吗?我想你也是向他解释了原因,如果是为了安慰对方而送一只毛给对方这也是一见美事。不知你怎么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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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5-7-14 22:49 | 显示全部楼层
既然两家交处很不错,如果你觉得心里不平安,主动赔一只是应该的。
关于这类事情,圣经的原则是:“凡事不可亏欠人,唯有爱心要常以为亏欠。”
也就是说,为了良心上的平安,你愿意主动赔付。
虽然在道理上未必是你的错,但是你愿意在爱心上达到完全。
赔付不一定表示是你的错,这件事和谁对谁错没有关系,而是你要在神面前有一颗清洁的良心。

另外,圣经里有一些经文可以供你参考:

出埃及记:
22:10 人若将驴,或牛,或羊,或别的牲畜,交付邻舍看守,牲畜或死,或受伤,或被赶去,无人看见,
22:11 那看守的人,要凭着耶和华起誓。手里未曾拿邻舍的物,本主就要罢休,看守的人不必赔还。
22:12 牲畜若从看守的那里被偷去,他就要赔还本主;
22:13 若被野兽撕碎,看守的要带来当作证据,所撕的不必赔还。
22:14 人若向邻舍借什么,所借的或受伤,或死,本主没有同在一处,借的人总要赔还。
22:15 若本主同在一处,他就不必赔还;若是雇的,也不必赔还,本是为雇价来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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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5-7-15 11:45 | 显示全部楼层
民法通则第374条规定,保管期间,因保管人保管不善造成保管物毁损、灭失的,保管人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但保管是无偿的,保管人证明自己没有重大过失的,不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不要说赔,如果能让人家开心的话,你送个猫也很好嘛。再说赔,是代表你要以你给的猫来代替原来的猫,实际上生命是无法代替的,所以你即便赔了,她也不会高兴的,因为不是原来的东西,赔两个,三个,她还是觉得你亏欠了她。跟她说明道理,你没有过错,这个猫也不是赔的,是送的,那样就不存在代替了,主人也会更高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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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05-7-18 17:11 | 显示全部楼层
约拿弟兄说得对,按照圣经的教导,应该赔一只过去,从我来说,不是不想赔,实在是如果真要赔的话,这家的男主人决不会同意这种做法(即使是送一只也不会接受),(因猫引起的所有不愉快都是女主人个人行为,不会叫其男主人知晓的。)其结果不仅会使不愉快太过明朗化、涉及面扩大化,更重要的是会导致他家夫妻闹事,所以我才难为,到现在未敢对这家提及赔猫的事,一只猫带来这些麻烦,是闹心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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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5-7-19 09:59 | 显示全部楼层
赔一只猫有什么大不了的,赔就赔好了。这等小事不用麻烦上帝爸爸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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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5-7-21 12:39 | 显示全部楼层
我觉得有必要陪的必要。
不然两家都有隔膜,就当陪个心安吧
.哎~~~~做好人难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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