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五.有关战事的律法(二O)
二O1~8 本章是神的百姓出去打仗的指南。当百姓出去与敌人争战时,祭司有责任鼓励他们。有不同的阶层可以豁免服兵役:
(1)那些刚建造房屋的人;
(2)那些刚种葡萄园,尚未享用其收成的人;
(3)那些尚未完成婚礼的人;
(4)那些惧怕担怯的人。
犹太人学者同意这种自由只限于那些他们自发的战役……而不是神吩咐他们攻打亚玛力和迦南人的战役。因为在这些战役里,每个人都必须出去打仗。
二O9 任何良好的军队都必须有组织和分等级。所以有官长被任命为军长率领百姓。
二O10~20 以色列人不象其它列国,他们在耶和华引导下所进行的争战是与别的战争不同的。这些区别进一步反映以色列是一群圣洁的民,是在爱他们的神的领导下。战争是有需要的,但耶和华控制其所产生的罪恶。我们只要研究一下别国,如亚述的残酷行为,便能欣赏神的指引。经文给予开展战争的指引,请留意以下的特点:
1、无论远近的各城(1~18节)。在迦南地上的各城有直接的危险,它们是完全堕落邪恶而应该毁灭的。神这样行,是为着保护他的子民,使他们免犯拜偶像之罪,这种罪确实会使以色列人败亡(18节)。正是因为以色列人没有依照神的吩咐,彻底除灭那些邪恶的百姓,后来就不住地受他们压迫。假若他们从一开始就依从神的命令,除灭那些人的话,就不会有后来的流血与毁灭。
除了迦南地以外,在应许给亚伯拉罕之范围内的各城,必须先以和平的条件来谈判。他们若拒绝谈判,就只可杀其中的男丁,妇女和孩子的性命却要保留。这些城不象以色列边境以内的各城,在污染以色列方面有那么大的威胁。
2、结果子与不结果子的树(19,20节)。这里的原则是,以色列不能进行“荒凉战争”。他们要保留有用的东西,而不是把地上的一切彻底摧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