八.洁净与不洁净的食物(一四1~21)
一四1~2 本章以对死人的某些禁忌作为开始。许多宗教有敬拜或祭祀死人的习俗,这两节经文禁止为哀悼死人而进行损伤外貌的拜偶像行为。犹太人比外邦人较重视身体,因为身体是神所创造的。
一四3~21上 这段经文温习洁净与不洁净之食物的话题,包括牲畜(3~8节)、鱼类(9~10节)、有翅膀的爬虫(19节)和鸟类(11~18,20节)。(至于第19节的例外情况,参看利一一21,22。)利未记第十一章也有一个类似的单子。两个单子在细节上并不完全相同,也不打算要一致。有些牲畜被看为不洁净的,是出于卫生的考虑,而有些却由于被用作偶像崇拜,或由于被异教徒所敬拜。对以色列人来说,不洁净的动物代表罪恶和恶习。
这些限制是神要叫他们不断牢记,他们与万民有别,是被分别出来专门归与神,以色列人作为一个民族必须是圣洁的。作为现代的基督徒,我们虽然毋须谨守这些饮食的条例(徒十9~16),却能从中学到功课,使我们全面追求圣洁。圣洁不仅局限在灵性方面,也须融入生活,使我们活出圣洁的人生。
新约中有关食物的原则,可见于马可福音七章15节,罗马书十四章14节和提摩大前书四章3节下至5节。外邦人可以吃自死之动物的肉,犹太人却不可以(21节上)。犹太人若吃了,便违反申命记十二章23节的规定,因为自死动物的血并未从它身上除去。
一四21下 不可把山羊羔与母羊的奶同煮(21节下)。这似乎是迦南人的习惯。摩西五经里曾三次提出这禁令。神不准人使用本来是喂养生命的东西,反过来杀害生命。
从自然的角度看,这规定是防止百姓中毒,因为与奶同煮的肉变质后往往是有毒的。此外,有证据证明奶与肉同吃,其中的钙质价值就抵消。从这禁令产生犹太拉比更细节的规定,就是肉与奶制品要用不同的碟子来盛载。
九.什一奉献(一四22~29)
一四22~27 第22至29节谈及什一奉献的题目。有些解经家认为这部分所提到的并不是第一个十分之一(利二七30~33),因为第一个什一只属于神,要归给利未人,而以色列人不可以吃用。这里可能是说第二个十分之一奉献,称为节期的什一奉献,奉献者自己可吃其中的一部分。一般来说,这些第二个什一奉献要带往神指定为敬拜中心的地方。然而,奉献者的住所若与神所选择要立为他名的地方相距太远,不能把奉献之物带到那里去,他就可以把礼物换成银子,把银子拿到神的圣所,在那里买食物与酒,在耶和华面前享用。
我们从第26节留意到,圣经并没有教人滴酒不沾。但圣经却教人要适度而行、有自制、不上瘾,和禁戒任何导致伤害别人的事。清酒和浓酒的分别是,清酒是用葡萄酿造的,浓酒是用五谷、水果或蜂蜜酿造的。连续两年,奉献者都要带着什一奉献,或与礼物相等的银子上圣所去。
一四28~29 到了第三年,他要用这十分之一来供应城中的利未人、寄居者和孤儿寡妇。我们再次看见,就耶和华来说。照顾困苦穷乏的人,是优先要做的事。眷顾比自己弱小的人,乃是每个人的责任;家族的成员应当同舟共济,义助族中的穷人,社区则要帮助住在区内的人。国家的法律固然要保护穷人的权益,而帮助穷人也是敬虔生活的积极部分。基督徒当负起供应穷人的责任,要使用神所赐的财物去帮助不幸之人。藉此,信心才能在日常生活中体现出来。“怜悯贫穷的,就是借给耶和华;他的善行,耶和华必偿还。”(箴一九1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