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恩友之光』基督徒网络交流论坛

 找回密码
 立即注册
搜索
 
查章节:  
查经文:
查看: 549|回复: 0
收起左侧

对罪该有的态度

[复制链接]
发表于 2005-5-19 17:55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但如今我写信给你们说,若有称为弟兄,是行淫乱的,或贪婪的,或拜偶像的,或辱骂的,或醉酒的,或勒索的;这样的人不可与他相交,就是与他吃饭都不可。”(林前5:11)

  本处所提到的情形,不但曾发生在昔日哥林多教会中,也同样发生在末世的教会中。许多基督徒往往对于上述所列犯罪的光景,带着姑息和包容,或是无所谓、满不在乎。岂不知神是轻慢不得的,人种的是什么,收的也是什么;顺从情欲撒种的,必从情欲收败坏。

  保罗在此指出我们对罪该有的态度,也指明基督徒相交的原则。对那些行淫的肢体,不但不可相交,也不可一同吃饭,免得等于认同他犯罪的行为。若神的儿女都能遵行主的吩咐,那犯上述之罪的肢体,就必忧伤痛悔归向主,像当日哥林多教会中那娶继母、犯淫乱罪的人,后来因着教会的对付而彻底悔改,重新蒙教会接纳。

  亲爱的弟兄姊妹,我们现今虽然生活在新约时代,站在神的恩典中,然而,神的公义和威严并没有改变,若我们随意犯本节所提的罪,神必要追讨。我们应常存儆醒、敬畏神的心,从这色情淫乱的世代中分别出来,免得那日忧愁、恐惧地见主。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立即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QQ|小黑屋|手机版|奉献支持|恩友之光 ( 桂ICP备2023005629号-1 )

GMT+8, 2024-9-22 21:18

Powered by Discuz! X3.4

© 2001-2023 Discuz! Team.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