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全然败坏(Total Depravity): 若为全然败坏下定义,首先要指出它不是指些什么:它不是指「(Ⅰ)败坏的人不能,也不会做出任何在人和神看为善的事情。。(Ⅱ)堕落的人没有判别善恶的良心。。(Ⅲ)人会在每一种罪恶的方式上,或每一件罪行上,沉溺放纵至极点。」 「败坏」(depravity)一词的意思是,因为罪的腐败,「人不能作什么去取悦神,以获得拯救」。而「全然」(total) 则是指这种败坏「已延展至人性中的各个层面,及整个人」。加尔文为人的败坏境况,下了这样的定义:「所有人都是从罪中怀胎的,出生时是可怒之子;他不爱慕一切得救的善事,反而倾向邪恶,死在罪中,做罪的奴隶:他得不着圣灵更生的恩典;他不愿意,也是不能向神回转,以更改自己败坏的本性,或为更改这本性而交出自己。」。 圣经说,人的败坏是因为人不断犯罪(创六5;耶十七9;罗三10至18)。这是因为人生来就是被玷污、堕落的受造物(诗五十一5)。败坏也令人没有能力行善(太七17至18;约十五4至5;徒十六14;林前十二3)。败坏进一步令人不能明白何谓善事(太十三14;约一11,八43;徒十六14;林前一18,二14;林后三12至18;弗四18)。最后,败环令人不能渴慕美善的事(太七18;约三3,六44,八43,十五4至5;弗二l)。 全然败坏的意思是指,人对自己的得救完全不能做任何事情。神需要采取主动,人才能够得救。 (B)无条件的拣选(Unconditional Election): 无条件的拣选在逻辑上,是和全然败坏的教义相连的。按圣经的教导,如果人是全然败坏,已经死在罪恶过犯之中,人就不能在救恩上向神有所回应。所以神必须行动,加尔文教导,从亘古之先,神已无条件地拣选了某些人得救,不论他们有没有功劳。「无条件」(unconditional)一词,强调拣选并非根据神预知,某些人会否相信基督,也不是以人的能力或回应,为拣选的条件。「无条件」就是说,只有神单独开始这个过程。 拣选也包括了以下六种特色:(Ⅰ)拣选是根据神至高无上、永恒的旨意(罗八29;弗一4、5、11)。(Ⅱ)因着人的堕落及全然败坏,拣选是必须的。这反映出神的恩典,而不是人的能力(罗九11)。(Ⅲ)拣选是「在基督里」的,神从亘古就选择了信徒与基督联合(罗八29;弗一4、5、11)。神差遣救主实现救恩,并且呼召人得着 救恩。(Ⅳ)拣选包括被选者得着救恩,及为他们的得救所作的准备。神预定、呼召、称他们为义,及叫一些人得着荣耀(罗八29至30),这是从亘古已经计划和实行的。(V)拣选及定罪都是个别的、个人的、单独的和特有的。罗马书八章及以弗所书一章中所用的代名词,都强调拣选的个人性。(Ⅵ)拣选的目的,是为了叫神得着荣耀和颂赞(弗一6、12)。其实一切事,都是要叫神得着荣耀和颂赞。 (C)有限的赎罪(Limited Atonement) :这观念也称为个别的赎罪(particular atonement),或个别的救赎(particular redemption),可作以下陈述:「神赎罪的目的,是拯救被拣选的人;到最后,只有一切被拣选的人才可得救。」基督的死,是拯救一切预定要得救的人,这与先前无条件的拣选是有关系的。如果神从亘古已经选定一些人得救,从逻辑上推论,他也会为这些选召的人预备救赎。 以下的经文强调个别的赎罪:基督「要将自己的百姓从罪恶里救出来」(太一21);好牧人「为羊舍命」(约十11);基督只为「你所赐给我的人」祈祷(约十七9);基督「以他自己的血」,买赎神的教会(徒二十28);他将他的儿子「为我们众人」舍了(罗八32);基督「爱教会,为教会舍己」(弗五25)。每段经文中,都只是指着被拣选的人,而不是每一个人。基督为「自己的百姓」、「他的羊」、「为属他的人」、「神所赐给他的人」及「教会」而死。在一些经文,如约翰福音三章16节,「世人」一词并非指每一个人,而是「按各族各国的意义,指整个世 -- 不单是犹太人」。某些经文,如约翰福音一章29节、约翰壹书二章2节,及提摩太前书二章6节,似乎都是指每一个人而说。但这些经文应认狭义的角度去理解,当时圣经是按一种狭窄的意义,来使用「世界」、「所有」等字眼。 很多加尔文派却强调,虽然赎罪是个别的,基督只为被拣选的人而死,然而福音是为每一个人预备的。这两件事实如何共存,是个吊诡的问题-- 是个不能解明的奥秘。这是圣经中多处未能调和的对立问题之一。神的意念及作为,都不像人;他永远都是信实和真确的。人以哲学的方法,未能解开神的奥秘,所以人应该信靠他。 (D)不能杭拒的恩典(Irresistible Grace) :恩典是神白白赐给人的,并非人的功劳。加尔文派强调,神的恩典是救恩所必须的,如果人不能自救,神就必须采取行动。他必须施行恩典,使人得救。这就是不能抗拒的恩典,也称为特别的恩典(special grace),或称为有效的恩典(efficacious grace)。反对这教义的人提出,如果恩典是不能抗拒的,那么神就是强迫人违背自己的意愿。但根据加尔文的解释,不能抗拒的恩典不会令人违背自己的意愿,反之,它令人愿意(willing)前来。就如伯可夫(Berkhof)所下的定义:「由于心意的改变,令人完完全全地愿意接受基督耶稣的救恩,又生出对神旨意的服从。」不能抗拒的恩典,是神超自然的作为。他借着圣灵的运行,在人的灵魂里工作,要改变他整个本性。 按加尔文思想的逻辑,神是透过他的灵,确切地把他从亘古以前,无条件地拣选了,而基督又为他而死的人,引到神跟前。这样,神的旨意就得以完成。他又拣选了一些人,基督为他们死了;如今他又透过圣灵,将他不能抗拒的恩典分给他们,叫人愿意前来,而他们也不想拒绝。 不能抗拒的恩典,可在约翰福音六章37、44得到确据。耶稣说,凡神所赐给他的人,都会归向他,而且,他们也不是凭自己前来的。除非父神行使超自然的作为,召他们来亲就基督,否则他们不能自己前来。好牧人耶稣带着他的羊群,没有失落一头(约十16)。保罗也确定,基督所拣选的人,他必称他们为义;最后叫他们得着荣耀(罗八28至30),没有一个中途失落。 不能抗拒的恩典也没有废除人在信心上的责任。人必须听从呼召,「当信主耶稣,你和你一家都必得救」(徒十六31)。当人相信基督,就是神借着不能抗拒的恩典,使他能够相信。 (E)圣徒蒙保守(Perseverance of the Saints) :这是第五项,也是加尔文思想的最后一项。从这一项可以看到,保守圣徒在逻辑上是和前面数点相连的。如果人是全然败环,他就不能回应神;神必须无条件地拣选他们得着救恩。对于被拣选的人,基督已为他们而死,他们是不能拒绝神的呼召,得着救恩;并且保存救恩,直到末了。 以下是加尔文对于保守圣徒的教寻:满有恩慈的神,凭著他不变的拣选目的,纵然看见人跌倒,仍没有从属他人中完全取回圣灵;他更不容许他们聪明恩典及称义中绊倒;或是「犯了以至于死的罪」;或是抗拒圣灵;若被圣灵离弃了,他们必定走向永远的灭亡。因此,并非他们的功劳或能力,而是神不用报答的恩,令他们不至于从信仰及恩典中完全失落,或最终灭亡。 神对圣徒的保守,通常也称为「一次得救,永远得救」。简言之,它是指相信者,「坚持信靠基督为个人的救主。。就可以得救」。伯可夫将神保守圣徒定义为:「圣灵在信徒身上的不断运行,因此那在人心中的神圣恩典,便得以延续及完成。」。 这教义有时也称为「永远的保障」(eternal security),强调被拣选者的得救是确定的。虽然如此,这教义也强调基督徒要持守信仰;而信心的延续,是靠赖神的恩助。 这教义的圣经恨据,可看约翰福音十章27至29节。耶稣强调,他赐永生给羊群,他们就不致灭亡。在罗马书八章29至30节,保罗又指出,神所预知的人,他会预定、呼召、称他们为义,最终叫他们得荣耀。没有一个会在这过程中失落。以弗所书一章3至14节也强调这个真理。圣父计划了一些人得救,让他们得蒙救赎(弗一3至6);圣子借他的血救赎他们,保证他们得救(弗一7至12);他们也受了圣灵为印记,叫这救恩生效-- 作他们永远保证的记号(弗一13至1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