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将这些话写给你们信奉神儿子之名的人,要叫你们知道自己有永生。”(翰壹书5:13)
基督徒能否确切肯定自己的罪已得蒙赦免呢?我们寻求这种确据是否正确呢?我们是否应该说:“我深切期盼神能够赦免我。”想进一步得到肯定,是否是一种非分的要求呢?
我们若然不能够肯定自己得救,是很难为基督作见证的,也会对我们服侍基督构成影响。我们就像一个雇员,心中经常思索着自己的问题,而不能专注去发展工作。
我们如果从没有确切表明接受耶稣基督,当然不会有得救的确据。约翰福音一章12节清楚指出,唯有那些接受他的人,才能称为神的儿女。但如果我们曾经亲口承认和决志,即使我们忘记了决志的日期,我们仍然可以拥有确据,相信我们已经得救和得蒙赦罪。
我们怎能确定呢?就是相信神在他话语里所作的承诺。当你接受基督的时候,就等于相信他能够拯救你。因此,你只要相信他必照着应许救你,那就行了。
罗马书十章13节说:“凡求告主名的,就必得救。”你是否真心呼求基督救你?如果是的话,这节经文怎样说?你如果呼求了基督的名,基督就必照着应许所言的,在你呼求的那刻便拯救你。
让我们再次翻看约翰壹书五章13节:“我将这些话写给你们信奉神儿子之名的人,要叫你们知道自己有永生。”这节经文就是你的属灵生命出生证明书。你可以在你的圣经中圈起这节经文、背诵它,每当你的信心出现疑惑的时候,便再次反思它的意思。
当记着,基督是来拯救我们。我们从圣经所应许的话中,可得到救恩的确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