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
“从‘罪感’到‘爱感’”,在《拯救与逍遥》中刘小枫博士这样概括基督教精神[18]。所谓“罪感”,就是人在圣灵的光照下看见自己生命中与上帝关系的缺欠、断裂,依靠人自己无法弥补与神之间关系的绝望。这并不仅仅只是某一件具体的行为,而是人生命之中那种与上帝关系先天性的断裂。人在这样的处境之中看见自己的无助,需要神的救赎。而从“罪感”到“爱感”超越之实现其中必然的联系就是主耶稣基督道成肉身之救赎。如果不理解“罪”,就自然没有对“救赎”的迫切渴望,也就无法明白并活出真正“爱感”的生命来,因为《圣经》上说,“不是我们爱神,乃是神先爱我们”,“神就是爱”。
基督教对于中国人最难理解的就是“罪”,在《罪与罚》和《卡拉马佐夫兄弟》之中,陀思妥耶夫斯基天才地表达了这样一种基督教信仰思想,罪是内在的,是个体人与神的关系的断裂,是无法靠人的努力缝合修补的,作为人也许你犯罪后逃脱了“惩罚”,甚至你不仅只是逃脱了罪的“惩罚”,而且因着你的罪恶得以“踏着无辜者的鲜血”享尽人间富贵荣华,甚至名垂青史,但你仍然永远无法逃脱的是“罪”!“罪”本身已经意味着最可怕的处罚:与神关系之间的隔绝、断裂。而人离开神是无法生存的!
“现在全世界没有,没有一个人比你更不幸了!”在《罪与罚》中,索尼娅得知拉斯柯尼科夫所犯杀人的实情后发狂似地呼叫──这样的呼叫并不是因为他所面临的外在法律的惩罚,事实上他几乎已经逃脱了法律的惩罚,这样的呼叫是因为他杀人的行为指证他是一个“渎神的人”。我们可以看见,索尼娅作为一个妓女,所面临的境遇──没有丝毫地位,没有任何尊严,任人欺凌、任人践踏的生命处境的确可怕,但却还有比这更可怕的,那就是人的罪所造成的人与神关系的断绝。耶稣基督所要带给人的正是在耶稣基督里与神合好的新生命。
比起“罪”所带来的人与神之间关系的隔绝、断裂来说,一切外在的刑罚都是次要的,而且作为受害者的痛苦也并不会因着犯罪(施害)者所受的刑罚而有丝毫减轻,这一切(被害者及施害者的所有痛苦)都必须回到耶稣基督里面才能够得到真正的解决。所以废除死刑的倡议,首先出现于沙皇俄国那些基督教思想家,如陀思妥耶夫斯基、索洛维约夫等等,这一点都不让人感到奇怪。
在中国人关于罪的概念中,罪只是等于具体的某几项行为上的触犯国法(强制性社会规范)的行为,是偏向外在政治性、社会性的行为,如古语“欲加之罪,何患无辞”中的“罪”,“罪”对于中国人之所以可怕,并不是“罪”的本身,而是由于因“罪”而来的外在的后果──刑罚。相反,如果没有对“罪”的刑罚,“罪”后果的诱惑对于每一个人却都是有着巨大吸引力的,至于历史!如果成功,那么历史就将重新改写,所以“窃钩者诛之,窃国者诸候”、“胜者王候败者贼”永远都是中国几千年“革命”的主旋律。
所以中国人无法理解人为什么需要拯救,无法理解“无辜”的好人为什么会遭遇患难,因此也难以理解为什么近两百年来中国人为什么自己“无辜”地屡屡遭遇亡国灭种的危机,更令国人难以理解的是,为什么一向对自己作威作福、犯有滔天罪行的东西方列强却仍然发达亨通,鸿运当头。
谈到中国人关于“罪”的观念,我想起了成语“罄竹难书”,我查了《辞源》,该词源于《吕氏春秋》,本言事端繁多,书不胜书,后引申指某个人的罪行多到一个地步,砍尽山上的竹子为笔,都无法书写完这个人的罪。汉以后征讨书檄,常用与“罄竹难书”类同词语,惟文字与词小异,如《新唐书·李密传》中,起义军讨伐隋炀帝的檄文,“罄南山之竹,书罪无穷。”形容隋炀帝荒淫奢华无度的罪。但这样的罪人只是人之间恶的特例,只要隋炀帝之类的暴君被剿灭,那么天下又可以是相安无事的太平盛世了。
“罄竹难书”这个词和汉语中其他描写罪的词汇一样,是他指的,其中带有很强的政治性指向。有幸被冠于这个(这些)词的人,就是“神人共愤”、“死有余辜”的了,应该踏上一只脚,让他永世不能翻身的。也只有这样,天下就才能太平。而讲出这个词的人,自然而然就都是“根正苗红”、“义愤填膺”、“义正辞严”、“理直气壮”的“替天行道”真理的代言人了。但这样的真理在历史时间中最后又总是走向了真理的反面,被新的“根正苗红”、“义愤填膺”、“义正辞严”、“理直气壮”的“替天行道”真理的代言人用同样的言语所指责、讨伐。
正因为中国传统文化中有关“罪”的概念同等于“罪行”(虽然也有“五十步笑百步”的典故),是偏于政治性的、外在的,是某个具体化的行为,罪行之间的区别就只能以它的后果的严重性而论,自然大家更多关注的是那些在社会上位高权重的当权者们,因为相比之下,当权者的罪行对社会的危害后果更大。所以在中国人的概念中,百姓草民的罪由于影响小、对社会的危害性相对于那些执掌大权者而言要小许多,一般说来是可以忽略不计的。
而在强者对弱者的侵略、欺凌、剥夺之中,国人都将同情给予了弱者一方,因为弱者的罪恶与弱者的遭遇相比之下,弱者的遭遇更引人同情,而且弱者由于各方面力量上的限制,并不能对强者有更多外在的恶的表现(甚至传统文化当中还鼓励弱者对强者的复仇),在中国传统文化之中一贯谴责“为富不仁者”,而对于弱者,因着其遭遇,我们很轻易地就忽略了弱者的罪,得出弱者清白无辜、弱者的道德水平比强者更高这样的结论来。特别是这样的观念在近两百年中,因着中国人的悲惨遭遇更得到了强化。
但“文化大革命”给了中国人最宝贵的经验教训就是:弱者并不是无罪的,人在物质领域的缺乏并不等同于人在精神领域的丰富。在“文化大革命”中,我们看见,作为穷人,我们并不比我们所批评指责的富人、地主、资产阶级更良善,更有义,我们每个人都是有罪的人。我想,这大概是“文化大革命”后中国教会之所以迅猛发展的基础。
正因为中国传统文化中只有罪行,而没有“罪感”,就没有对那种神子拯救神圣之爱的渴望。所以虽然中国文化当中也讲爱,但这样的爱始终都没有超越人世间可能有的最高之爱的标准──血缘之爱,“幼吾幼以及人之幼,老吾老以及人之老”。这在儒家和墨家之间彼此批评之中我们能看得更清楚,“墨氏兼爱,是无父也。无君无父,是禽兽也。”墨家则反击儒家是“亲亲则别,爱私则险”,可谓一语中的;虽然中国文化中也曾有从佛教而来的慈悲情怀,但始终缺乏耶稣基督那种神圣的爱,“兄弟们,你们不要害怕人们的罪孽,要爱那即使有罪的人,因为这接近于神的爱,是地上最崇高的爱。”[19]
也正因为缺乏这种耶稣基督神圣者救赎的爱之光照,所以远志明君所称许之墨家“爱无差等”的“兼爱”在历史中永远无法正视儒家对它的批评,根本无法与强大的人伦血缘之爱相对抗,以至于在中国历史中墨子这个光辉的背影渐行渐远,最终被国人所淡忘,而也正因为没有这种神圣的爱之光照,而这场论战在历史时间中的实际胜利者──儒家,在历史时间之中也永远走不出墨家对它的批评,“亲亲则别,爱私则险”[20]。
因此国人对饶恕的概念是比较陌生的,由于中国传统文化当中“罪”只是某个违反了道德法律等外在社会规范的具体行为,对于犯罪之人的惩罚是强制性的,被证明有罪的人就是整个社会、国家、民族不共戴天的共同敌人,是无法饶恕也不应该得到饶恕的。罪人自己也只能是承认自己是罪有应得,死有余辜。对于这样的罪人,其他人与他的关系只能在罪人的朋友(同谋)或者罪人的敌人之间选择,在中国传统文化中对“大义灭亲”的褒扬更证明了这一点。
{待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