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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来加字是不可以的,但要需要的话也只能加“效法基督”四个字。
因为圣经是这样写的:
林前11:1 你们该效法我,像我效法基督一样。
这个“头”字有很多意思!
如果前面加一个形容词的话就会改变它本身的意思!圣经之所以没有加形容词就是因为这一点!
它要给人一个想象的空间不是要限制你的想象!所以这个加与不加也都只是一个各人的感观罢了!
但如果有人想的全面点的话就会对出上百个形容词!
不,仁兄三思!
正是因为“它要给人一个想象的空间不是要限制你的想象!”我才问这个问题。这是每个男人应当思考的问题。
我同意楼上“耶和華尼西”的观点,(我并不是要篡改圣经的教导,相反,我是想提醒大家注意圣经教导的深刻内涵。)
他加的形容词和我加的相似。我加的是:我们在家里要作“有基督形象的头”。爱自己的妻子,要象爱自己的身体一样;爱自己的妻子,要象基督爱教会一样。基督爱教会,为教会舍命;我们爱自己的妻子,也要作到甘心为她流血舍命。
看到这一层,家庭矛盾就很容易处理了。
圣经里以弗所书第五章二十二至二十五节怎样说? 二十二节:“你们作妻子的,当顺服自己的丈夫,如同顺服主。” 二十三节:“因为丈夫是妻子的头,如同基督是教会的头,他也是教会全体的救主。”
二十五节:“你们作丈夫的要爱你们的妻子,正如基督爱教会,为教会舍己。” 这是很有力的一句话,它涵义之深,不是一朝一夕所能了解的。 基督怎样爱他的教会?他服侍教会,他为它工作,给它帮助,他医治它,安慰它,洁净它,甚至为它洗脚——这些都是当时奴隶所做的工作,教会是基督所有的一切,他把自己完全献给教会,为了教会,基督连自己的性命也舍弃了。 你看到神的话怎样像一把凿子,琢磨我们,让我们感到痛苦了吧?它比任何两刃的剑都有效力。基督在我们中间,不是要做一个我们要做到的大人物——一个被人服侍的头目或酋长,他是教会的奴隶,“奴隶”这名词,是最不顺耳——他必须作教会的奴隶才能成为教会的头。所以,你也必须作为妻子的奴隶,才能成为她的头,效法基督的榜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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