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续) 寻求属天的喜乐 神让我们在灵性上、肉体上和情感上都需要别人。在我们内心深处,我们渴望快乐,我们渴慕它,而且我们深深需要喜乐,因神所设计的我们就是追求喜乐的人。这件事本身并不是罪,在不公义的事当中寻找快乐才是罪。圣经说: “在你面前有满足的喜乐;在你右手中有永远的福乐。”(诗十六11) 禁令和威胁并不能造成圣洁,这种以负面手法追求圣洁的结果既不持久、又不能令人满足,但是为主而活流露出生命的美丽和喜乐,能使我们不断持守圣洁。一旦我们体验到为主而活的超凡乐趣,就会更多追求在他里面的喜乐,而较少寻找属世的快乐。 这并不表示我们可以不理会圣经中的限制,这些限制是要帮助我们凭着对耶稣的热爱而活出荣耀的生活样式,它们可以帮助我们继续侍立在神面前,得享满足的喜乐。 虽然我们不应弃绝圣经中的禁令,但是事实上许多时候我们所提出来的威胁和警告都是以羞耻为基础。“如果你这样做,就会被揭发。你会被抓到,在所有人面前被羞辱。你会令你的家人蒙羞。”尽管有这些警告,对于可耻结果的恐惧仍然不足以激励我们去对抗罪的乐趣。 我们体验神的经历必须是对抗罪的主要动机,对负面结果的恐惧不能作为动机。为什么?因为体验即时的罪中之乐,往往比害怕惩罚更有影响力,对于犯罪结果的恐惧,不能胜过我们心中亲近罪的倾向。相反的,它会使我们以更隐密的方式在暗处犯罪。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