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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耶稣在《约翰福音》第十二章26节中告诉我们说:“若有人服侍我,就当跟从我。”这也就是前两节所说的“死了”、“恨恶自己生命”的解释与说明,因为“跟从主”就意味着“舍己背十字架”(太16:24)。
或许有些弟兄姊妹要问:服侍主的人都要“舍己背十字架”、“恨恶自己的生命”,又要“死了”,那岂不是太惨了、太倒霉了吗?
实际上,这并不是一件倒霉的事情,而是荣耀有福的事情。因为十字架临到,钉死了己的生命,使人完全软弱、降服下来之后,圣灵就开始在我们里面作工(人的尽头,是神的起头;人不尽头,神也不起头)。圣灵要将主耶稣那荣耀的生命启示在我们里面,使我们得到基督的生命作我们的生命。从而,在我们服侍主的人身上成就《马太福音》十六章25节的有福应许——凡为我丧掉生命的,必得着生命!
哈利路亚!以马内利,伟大的神与我们同在,难道我们还不有福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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