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绝不能轻看人的生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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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4-4-18 09:52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B]打人以致打死的,必要把他治死。人若不是埋伏着杀人,乃是神交在他手中,我就设下一个地方,他可以往那里逃跑。人若任意用诡计杀了他的邻舍,就是逃到我的坛那里,也当捉去把他治死。(出21:12——14)   人的生命是神照着自己的形象造的,毁坏人的生命的人必要偿还生命,神非常尊重、爱惜人的生命。我们绝不能轻看人的生命,包括自己的生命在内。[/B]
发表于 2004-4-18 18:05 | 显示全部楼层
我们要珍惜自己的生命,爱护自己的身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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