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约拿,今天我读到《出埃及记》第四章二十四节“摩西在路上住宿的地方,耶和华遇见他,想要杀他。”请问耶和华为何要杀摩西?还有,下文25节之“血郎”是何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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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耶和华何以要杀摩西,我们不得而知;除了这里简略的记载以外,圣经它处完全未提这事的背景,所以只能根据这几节简略的经文和上下文的记载推测。这事情大概是因为摩西没有给儿子行割礼,所以神想要杀他。摩西在米甸所生的儿子,本应为他施行割礼;但摩西却因为长期在外邦居住,忽略了这件事。以他八十岁来说,他前半生的四十年在埃及王宫里,后半生时间在米甸旷野。他对于神的律法可能不太熟悉,更因为以色列人在埃及生活近四百年,对于神与他们祖宗立约的种种规定(参创17:1-27),并未力行;或是因西坡拉溺爱儿子不肯为他施行割礼,摩西则体贴妻子的意思,含糊过去。
??但这时摩西既肩负拯救以色列人的重任,要照神的命令回去埃及与法老王争战。倘若摩西一日未履行与神立约的条件,他就不能真正成为神子民的拯救者,而这个条件之一,就是给所有男丁行割礼。他和他一家必须完全顺服神的命令,才可以进一步蒙神使用。可能是因为此事,神便在他同去的路上追究他这件事,并用最严厉的责罚来对付他,使他在刚开始事奉神的时候,学习绝对的顺服,并认识神的圣洁。从这个可怕的事件中我们看到,神对摩西的要求,也是对我们每一位基督徒的要求——如果我们想要被神大大使用,一定先要学会顺服。
“血郎”按《圣经新释》的解释是:“血郎,希伯来原文是hathan-damin,直译是‘割出血’的意思。这一词是用在婚前行割礼的年青新郎方面的。西坡拉用这话,如果不是对着儿子说,意指履行了神约的礼仪的话,就是对着摩西说的,因为她做了这件事,就如荣获新郎一样得着她的丈夫。……”我个人以为指着她的儿子说的更为合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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