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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讨论]一个主教的爱情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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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2-9-25 15:01 | 显示全部楼层
以下是引用noya在2002-9-21 23:20:49的发言: 别以为我们在吵架,其实,我们在彼此相爱呢!!
    哈哈!好一个乐天派!^_^   什么事你都能有解释!真是“服你”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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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02-9-18 11:57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这是一个朋友转发给我的信。hehehe,我常常收到类似的让我继续转发的邮件,号称如果这样做了就会交到好运之类。这封信据说是由南非教区主教索尔安东尼起草并由维尼乌拉发出(是个主教哦),已经绕地球转了十次。当然,我自己是不相信这些“幸运信”会给我带来什么好运,但是我发现这封信的内容好像说得有点道理,不知大家对这封信的爱情观点怎么看?   人生就是为了找寻爱的过程,每个人的人生都要找到四个人。   第一个是自己,第二个是你最爱的人,第三个是最爱你的人,第四个是共度一生的人。   首先会遇到你最爱的人,然后体会到爱的感觉;因为了解被爱的感觉,所以才能发现最爱你的人;当你经历过爱人与被爱,学会了爱,才会知道什么是你需要的,也才会找到最适合你,能够相处一辈子的人。   但很悲哀的,在现实生活中,这三个人通常不是同一个人;你最爱的,往往没有选择你;最爱你的,往往不是你最爱的;而最长久的,偏偏不是你最爱也不是最爱你的,只是在最适合的时间出现的那个人。   你,会是别人生命中的第几个人呢?没有人是故意要变心的,他爱你的时候是真的爱你,可是他不爱你的时候也是真的不爱你了,他爱你的时候没有办法假装不爱你;同样的,他不爱你的时候也没有办法假装爱你。   当一个人不爱你要离开你,你要问自己还爱不爱他,如果你也不爱他了,千万别为了可怜的自尊而不肯离开;如果你还爱他,你应该会希望他过得幸福快乐,希望他跟真正爱的人在一起,绝不会阻止,你要是阻止他得到真正的幸福,就表示你已经不爱他了,而如果你不爱他,你又有什么资格指责他变心呢?爱不是占有,你喜欢月亮,不可能把月亮拿下来放在脸盆里,但月亮的光芒仍可照进你的房间。   换句话说,你爱一个人,也可以用另一种方式拥有,让爱人成为生命里的永恒回忆,如果你真爱一个人,就要爱他原来的样子─爱他的好,也爱他的坏:爱他的优点,也爱他的缺点,绝不能因为爱他,就希望他变成自己所希望的样子,万一变不成就不爱他了。   真正爱一个人是无法说出原因的,你只知道无论何时何地、心情好坏,你都希望这个人陪著你;真正的感情是两人能在最艰苦中相守,也就是没有丝毫要求。   毕竟,感情必须付出,而不是只想获得;分开是一种必然的考验,如果你们感情不够稳固,只好认输,真爱是不会变成怨恨的。   两人在谈情说爱的时候,最喜欢叫对方发誓,许下承诺我们为什么要对方发誓,就是因为我们不相信对方,我们根本不相信情人,而这些山盟海誓又很不切实际:海枯石烂、地老天荒,都不能改变我对你的爱!   明知道海不会枯、石不会烂、地不会老、天不会荒;就算会,也活不到那时候。   许下诺言的时候千万注意,不要许下可以实现的诺言,最好是承诺做不到的事,反正做不到的,随便说说也不要紧,请记住:“不可能实现的诺言最动人”   在爱情里,说的是一套,做的是另一套;讲的人不相信,听的人也不相信。   你呢?找到了第几个?茫茫人海中,你遇见了谁?谁又遇见了你?
发表于 2002-9-18 20:33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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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2-9-19 05:52 | 显示全部楼层
我先生是我的第一个男朋友,是我最爱的,也是最爱我的,也是共度一生的。 我想告诉大家,主所安排的是最好的,三者合一,没有遗憾的。爱和被爱不是在一次又一次的恋爱中学会的,越认识神,就越认识爱,因为神就是爱。有位爱情专家说“真正的爱情是在婚后至少一年才出现的”,前面的更多的是冲动和激情,如同翻飞的泡沫,在彼此完全委身的生活中沉淀下来的心灵深处的契合、珍惜和包容才是更丰富深厚的爱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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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2-9-19 07:28 | 显示全部楼层
以下是引用noya在2002-9-18 20:33:07的发言: 很实际的真话呀!!!是主教说的吗?怎么像是专家呀!!
  我倒是不这样认为:主教说的就是对的?就像一个专家说的?主教他也是一个人啊!他也有片面之辞!(我说的也不一定是全对的!请见谅!)   把这个主教的信继续的转发下去,一定会交到好运的。这也出自一个主教的口,你说是什么意思啊?所以不要人家大主教说什么都好,要注意分辨!   我也觉得婚姻是 神所配合的!是神圣的!我现在的妻子也是我最先碰到的一个,也是最后的一个,并且也是唯一的一个!世上的人把多找几个男女朋友当作炫燿的话题,我想是不足可取的!因为我们的 神看重祝福的是一夫一妻的婚姻!   以上愚见,请勿怪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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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2-9-19 09:16 | 显示全部楼层
不象客旅姊妹和依枝弟兄,我的先生不是我的第一个男朋友,我也不是他第一个女朋友(主啊,求你原谅我们那时的幼稚,不懂事!),在毫无防备的情况下,主安排我们相遇,并且一见钟情,从此开始了我们人生第一次真正意义上的恋爱……我相信三者合一,因为我们的一切都是主所赐予。不过有一点不足之处就是他还不是基督徒,可能与我自己在生活中难于作光作盐,为主作美好的见证有关吧……我要为他祷告,把一切交托给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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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2-9-19 21:42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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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2-9-19 21:55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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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2-9-20 08:31 | 显示全部楼层
以下是引用渴慕在2002-9-19 9:16:17的发言: 不象客旅姊妹和依枝弟兄,我的先生不是我的第一个男朋友,我也不是他第一个女朋友(主啊,求你原谅我们那时的幼稚,不懂事!)
渴慕姐妹,你不用向神道歉,神并没有对我们有这样不合理的要求---作你爱人的第一位男/女朋友。其实恋爱的确也能带给我们许多宝贵的经验,只要我们持守在他为了保护我们所定的界限之内,不过分亲密的接触,就能把伤害限制在最小程度。我并不是我先生的第一位女朋友,但是如此才会知道神的安排是最好的,有比较就会有珍惜。 我的贴子只是想告诉大家,恋爱并不是学习爱情的唯一途径,如果因此在经历不同的弟兄姐妹心中引起难过的情绪,非常抱歉!神的祝福比我们的经历力量大,在顺服主的人,灰尘也能变华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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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2-9-20 11:03 | 显示全部楼层
以下是引用noya在2002-9-19 21:55:00的发言: 可以说几句吗?-----第一个是可以肯定的,是不是最后一个,现在下结论恐怕为时尚早吧?----“神看重祝福的是一夫一妻的婚姻!”恐怕缺乏圣经依据吧? 人的美好愿望,并不能代表神的话语呀!!
     谢谢noya弟兄的提醒!   最近,我也一直在思想,看看我自己所发的帖子,也确实发现了一些不尽人意的话语。有些话不但对弟兄姊妹没有帮助,对我自己也没有什么造就!   个人的观点,不能代表弟兄姊妹的亮光;也不能强加给弟兄姊妹认可!更不能因此而沾沾自喜!是弟兄姊妹让我更看见自己的不配,唯有求主带领!   只不过圣经里面确实让我们看到在多妻的家庭里,充满了一些不和、嫉妒纷争、凶杀、复仇……等等很多,这只是我个人的观点(我在上面也说是自己的愚见,请勿怪罪啊!)。   再次的谢谢noya弟兄的提醒,以后我会注意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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