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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3-11-30 00: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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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林前3:15:“人的工程若被烧了,他就要受亏损,自己却要得救;虽然得救,乃像从火里经过的一样。”这里“他”、“自己”分别指的是什么?
答:在这里“他”和“自己”指的都是信徒个人而言。意思是,不忠心的信徒虽然也可以得救,但是却是很凄惨的得救,没有任何赏赐。在这段圣经中,“那根基”就是耶稣基督和他所成功的救法。藉着传扬基督的救法引人归主,建立教会,又照着这救恩的原理,持守应有的信仰生活,忠心事奉神的人,就是那根基上建造工程。这样地“建造”工程,在主来的子,工作经得起考验,就要得赏赐。但如果我们的工作不忠心,工程不实在,经不起考验,就像被火焚烧,不能存到永世,只有那些根基建造在主耶稣基督的身上,且用金银宝石建造的工程,才经得起考验。
这里所讲的是关乎信徒得赏赐的问题,与得救无关。因为得救是凭恩典,但得赏赐却是根据信徒的工作与生活是否忠心而定的。全段中的“工程”、“金银宝石”都是比喻,所以“火”的考验也是比喻的讲法。“受亏损”的意思就是下文所说的“像从火里经过的一样”。这里的“像”字,表示所谓的“火”只不过是一种寓意的讲法,形容信徒工作所受考验情形而已,却不是真正的火。
12、徒2:1-13中记载使徒被圣灵充满而说方言,他们所说的是听道的众人各自的乡谈,令不同地方的人都能听见神的大作为,可是,在林前14:2-33中的方言,却是令众人听不懂的、似乎是讲道的各人都使用自己本身的乡谈,圣经的态度是谴责这种作法的。所谓“讲方言”倒底是什么?
答:有关方言的问题,不是我用一两句话就可以解释清楚的。在此我只能简单和你谈谈。一般来说,方言有两种:(1)方言可以是一种地上存在的语言(徒2:4-6),也可以是一种地上不懂的语言,例如“天使的语言”(林前13:1)这种语言人并未学过,经常是说的人不明白,听的人也不明白。
在使徒行传第二章里记载,五旬节圣灵降临,教会诞生成为基督的身体。教会诞生的时候,神赐下方言的恩赐,因为教会的成份主要是外邦人,所以神赐下方言的恩赐(外邦人的舌头),证明犹太人怎样拒绝救恩,把神所打发来的弭赛亚钉在十字架上。因此彼得在五旬节站起来讲信息的时候,对犹太人说:“以色列人哪,请听我的话;神藉着拿撒勒人耶稣,在你们中间施行异能奇事神迹,将他证明出来,这是你们自己知道的。他既按着神的定旨先见,被交与人,你们就藉着无法之人的手,把他钉在十字架上杀了。神却将死的痛苦解释了,叫他复活;因为他原不能被死拘禁”(徒2:22-24)。所以方言的恩赐被赐给教会,是向不信的犹太人作证据,证明他们所拒绝的救主,已经被外邦人接受了。这样,神藉着方言的恩赐,证明那包括万国的教会已经接受了所应许的圣灵。
在使徒行传里,共有三次提到说方言。首次在五旬节,说方言就是说别国的话,也是说别人的乡谈(徒2:4)。第二次“说方言”是在彼得到哥尼流家讲道时(徒10:46);第三次“说方言”是在保罗在以弗所对只受了约翰的洗礼,却未受圣灵的人按手时(徒19:6)。这三次赐下方言的恩赐,分别证明了:
1.差来的弥赛亚,因祂已从死里复活,并照所应许的赐下圣灵。
2.救恩不但为犹太人,也为外邦人。哥尼流一家正在听道时,神赐圣灵给他们,证明神已悦纳他们。
3.仅受了施洗约翰的洗礼而悔改不够,必须悔改归信那在他以后来的基督,纔可以领受圣灵,得生命。
综合这三次记载,使徒行传中的说方言(乡谈),是偏重于见证基督已照所应许的赐下圣灵保惠师,正如保罗对哥林多人所说的,方言“不是为信的人作证据,乃是为不信的人”,也就是向不信的犹太人证明神的救恩已临到一切有信心的人了,包括了犹太人或外邦人。
然而,现代的方言已经混乱了,大多数人所谓的方言成为让人听不懂的语言,学来的假方言充斥着教会,还美其名曰“天使的语言”,以此作为炫耀自己比别人属灵的资本。然而我们若详细查考圣经,我们会发现天使对人讲话并未使用天使的语言,反而是讲人类的语言,目的是让人可以听得懂。哥林多教会过分高举“说方言”的恩赐,以它作为灵性高超的标志,失去了促进教会合一的意义,结果引起了敬拜中的混乱,所以遭到保罗的批评。因此保罗对于那种听不懂的方言加上限制,在公开的场合必须有人翻译,才能讲方言。否则公开敬拜必须用众人都能够明白的语言进行,以求得造就全教会。
13、林前5:5和林后2:6-8矛盾吗?林前5:5释文说:“也许这种无助绝望的境况会促使他悔改。”。可是,当一个人没有了属灵的支持、处于无助绝望时,不是更容易受到撒但的搅扰吗?难道对一个本来已经处于软弱的信徒不是用圣灵去充满、巩固他,反而是要离弃他吗?经上不是说“主所爱的,他必管教”?
答:林前五章五节是说:“要把这样的人交给撒但,败坏他的肉体,使他的灵魂在主耶稣的日子可以得救。”在这里我们可以看出,保罗有从主而来的一种特别权柄,可以把犯罪而不肯悔改的信徒交给撒但,使他在肉身受苦。在提摩太书里,我们也看见保罗同样使用这权柄,对付那些传异端和故意敌挡神的人。就像提前1:20所说的:“其中有许米乃和亚力山大,我已经把他们交给撒但,使他们受责罚,就不再谤渎了。”使徒行传5章,13章也记载,彼得和保罗曾使用主所给他们的权柄,惩罚了亚拿尼亚和以吕马。亚拿尼亚的肉身立即死在使徒脚前(徒5:5),而以吕马却是眼睛立刻黑暗了(徒13:11)。不过,在今天的教会里,没有人拥有像使徒保罗这样的权柄了。
在哥林多前书5章里,保罗是指那些本来已经得救的人,既犯罪不知悔改,就只好让他们肉身受苦,而无损于他们将来灵魂的得救了。请注意,这种受苦不是为抵消罪恶,乃是为惩罪,使犯罪者在受苦中知罪悔改。正如你在信中提到的“主所爱的,他必管教”,这正是一种管教。
所以你说“当一个人没有了属灵的支持、处于无助绝望时,不是更容易受到撒但的搅扰吗?难道对一个本来已经处于软弱的信徒不是用圣灵去充满、巩固他,反而是要离弃他吗?”这只不过是你自己的一厢情愿罢了,上帝的意念高过你的意念,上帝的道路高过你的道路,上帝知道怎么样的惩罚对于犯罪的人来说是合适的,我们对此不能有什么意见。正如一个杀人犯他必须坐牢或者被判死刑,才能使法律的公义得到满足。我们不能因为同情和怜悯就把公义和圣洁抛在脑后,这正是当今社会的法律威严所在。
我们应该看到,哥林多后书2章5-8所记载的与保罗在哥林多前书5章5节所记载的并没有任何矛盾。这犯罪的人终于悔改了;甚至保罗倒要为他求哥林多教会的人赦免他,免得他忧伤太过。这正是对他进行惩罚的结果——他真心悔改了,以至于保罗替他求情。
14、加5:11中“那十字架讨厌的地方就没有了”是什么意思?
答:这十字架讨厌的地方,就是在于它不是凭人的行为得救,乃是凭恩典白白称义。这是许多人不易接受而反对的。这十字架的救恩,也使热心律法之犹太人的各种夸口成为无用,这是他们所最“讨厌”的地方。
事实上,保罗传道所到之处,大多数逼迫都是来自些些热心割礼的犹太主义者。例如在路司得、特庇、以哥念等城,便是犹太人鼓动群众迫害保罗的。所以保罗说∶“我若仍旧传割礼,为什么还受逼迫呢?”换言之,保罗若有迁就人的意思,迎合人的主张,顺着犹太人的喜欢,除了传福音之外,也传割礼,就无须受这些逼迫了。
但保罗却不肯这样传;因为他传道只能照着神的启示,不能照着人的主张。保罗冒着各种艰难与“讨厌”,忠心传扬十字架的福音,不肯丝毫减少它那纯恩典的特色,以缓和人的憎厌与逼害。他似乎要维持这“讨厌的地方”,宁愿受反对也不肯消失去它,因为这十字架被人“讨厌的地方”,正是福音的特点。保罗之所以受割礼派的反对,正可以证明他所传的是神的道,不是人的道。
使徒要将这十字架救恩的特点,明显地让人看见。十字架的救恩所以与一切宗教不同,就在于它否定了人的一切善义。所有人的道德功劳,在十字架下无立足之地。人所谓的善事根本够不上神圣洁的标准(赛64:6),也毫无功积可言。因此,一切罪人都只能凭着接受十字架赎罪的恩典得救。基督十字架上为罪人受死的事实,就是信靠这恩典的人必能得救的保证。
所以十字架的救恩,是要一切来到主跟前的罪人,都谦卑地放下自己所夸的义,而接受基督的义,藉以得救。
15、提3:8中的“正经事业”指什么?
答:“作正经的事”,圣经小字作“留心行善”。中文新旧库译本作“留心爱护维持各样善工”,K.J.V.作might be careful to maintain good works,与英希对照之圣经相同。是则所谓“留心作正经事”,不是指普通事,乃是留心作主的圣工。不过,我们也可以理解为一般的正经事业,即在平时的日常工作中殷勤努力,把手头的工作当作是侍奉神,就不会懒惰懈怠,迟到早退了。所以,基督徒若因信靠神而不务正业、不好好作工,甚至利用上班时间为了看圣经,听赞美诗而偷懒,这是完全误解了圣经真理的结果。
16、来7:28:“律法本是立软弱的人为大祭司”是指什么?
答:在律法下所立的祭司,他们本身都是不完全的;他们都有软弱失败,只是在仪式上算圣洁的而已。他们自己也被软弱所困(来5:2),每日必须先为自己的罪,后为百姓的罪献祭,连他们自己也要靠牛羊的血赎罪。
但耶稣基督乃是律法以后,照神起誓的话所立的大祭司,他本身是圣洁的,可以用自己圣洁的身体献上为赎罪祭,不是为自己献,乃是为别人的罪而献。并且他所献的祭有完全的功效成全到永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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