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吴庭梁 来自天伦乐
爱家十则
近日阅报,有一则专栏谈及台湾一位七十岁的基督徒艺人讲论他的十项「绝对爱家守则」,很有心思和决心,可供大家参考:
1. 我要常常让家人知道我爱他们。
2. 我要每周最少用一个晚上参与家庭活动。
3. 我要每天给家人一次主动的关怀。
4. 我要尽可能地解决家人的问题,只要不违法。
5. 我要常使家中的生活有情趣,让家成为一个温馨可爱的窝巢。
6. 我要常与家人分享我的心情。
7. 我要养成给家人写卡片的习惯,告诉家人:「你们对我的意义非比寻常。」
8. 我要以正面的言词与动作,取代对家人的批评与责难。
9. 家和万事兴,我要毫不保留地爱我家中的每一个人。
10. 无论甚么场合,我都不介意告诉旁人,我爱我的家庭,我爱我家中的每一个人。
爱家人人有责
能够写出这十项,相信他的经历和体会必定很深刻。这十项都提到「我」,强调「我」的责任、义务、决心和立志。正面来说,似乎这个家的和谐、合拍、融洽、亲密关系与否,都是由「我」而起,由「我」引发!这明显是一家之主之言。事实上,今天的家庭的确以男性家长──丈夫为首;若他改变得更顾家、爱家,必然是这家庭极大的祝福。但这还不够,每个家中成员都需要同样的反思:「我是否这样重视家庭?我常常维护家庭、爱家人、并且具体地实行出来吗?」
家庭是一出歌剧、一首协调曲、一段大合奏,需要每个人投入、彼此配搭。但愿每个一家之主,带领家人切实相亲相爱。
绝对地爱家
作者用了很强的字眼「绝对」爱家,可见决心之大。甚么能令人绝对地执行呢?显然是十分重要的事!如生死攸关、大是大非的真理、立场和原则吧!
那么,爱家是否也得付上绝对的代价呢?这视乎我们怎样看家庭,怎样定位和持甚么信念。若说「没有家,便没有我」,「家是我的孕育所、安乐窝、避风港、生命学堂…」,我们必认定「家」是整个人生最重要的地方。而若看家庭是负累,是不快乐的源头,叫人受伤的斗兽场,那必定离场退避三舍了。
不过,就算是在最艰难的处境中,也不能否定我们应有的角色和身分。就算家庭待我们不好,我们依然是父母、子女。我们不该因为他们对我好,我便对他们好;他们为难我,我便离弃他们!这样,我们便变成被动和负面消极了。
这正是「边缘人」的境况。一位街头少年人说:「我没有父母,也没有家!」这多么可可悲啊!有父母,却当他们不存在!离家,是因为在家不愉快,家人关系恶劣。
绝对爱家,是多么需要坚决、毅力、恒久忍耐,又不离不弃。爱可以改变世界!
爱家行动
爱需要具体实践,而不是在嘴唇间(lip service)。例如陪伴家人、写卡示意这些行动,叫人容易明白、掌握和跟从。不过,要留意守则是为人而设,人不是为守则而立。守则可以灵活、富弹性;关心、爱护不可全部规划化、人工化。真正的爱是不被规范、不能衡量的。爱是应该越来越浓厚、富沃、丰盛,有时有声胜无声,尽在不言中!
让我们尝试突破和改变,为自己的家庭订下爱的守则,让家庭生活更富色彩和创意。也可把守则张贴在厅中,全家互相提醒和祝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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