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通常,我们目睹亲人即将离开这个世界时,会产生一种生命价值骤贬的感慨,甚至会感到愤怒。可是,什么是人生命的真正价值和意义呢?
不管我们在情感和情绪上怎么衡量一个人,事实上,所有的人在神面前都有他的价值。有些人听到这样的说法可能会觉得内疚,因为他们曾为了某个麻烦人物的去世而如释重负。我们不得不承认,要爱一个很难去爱的人,牵涉到艰难的承诺。但神喜悦我们这么做。如果艰难的日子,在主所定的时候结束了,我们心怀感恩,这是无可厚非的。
每个人都有内在价值,无论能力如何,
都配得尊重和保护
很多人在目睹亲人即将死亡的时候,会觉得那个亲人似乎并不在现场。虽然如此,那个人真正断气前,还是一个完全的人。也就是说,一个在生死间徘徊的人,仍然是个人,而且具有和站在他病榻旁的人一样高的价值。
人类生命的价值在于我们是什么,而不在我们做了什么。一个受人敬爱且与癌症奋斗的七十二岁老奶奶,和一个因醉酒驾车而瘫痪的十九岁男孩,他们的价值和一般人是一样的。濒死的病人,思考和行动能力虽然减弱了,但他的价值并不因此而减少。
我们在衡量生命价值的时候,常常把生命的庄严和生命的品质这两个概念挂在嘴边,但如果只停留在呼口号的阶段,是毫无意义的,我们得试着跨越这个层次。
延后死亡不是延续生命
如果生命的庄严单指肉体的生命,那么,生命至上就意味着,即使我们知道在医学上再怎么努力都是枉然无效,我们也要继续治疗一个活尸体。在临床上,这就是所谓的完整医疗──不计代价地延长肉体的生命,即使违反受治疗者的意愿也要坚持。但事实上,付出所有的努力,目的只是延后死亡,而不是延续生命。这种妄自尊大的观点,自以为人类拥有最终的生死控制权,不但否定了死亡的真实性,还削弱了生命真正的价值。
推崇肉体生命的观点,混淆了生物学上的生命和人的生命。生物学上的生命固然必须,却不足以作为神的形像。人不只是一个有生理功能的器官组合,而是由肉体、人格和灵性各种不同层次组成的人类生命,是至高无上的。
可能有人会疑惑,这样区分,会不会强化了提倡安乐死的激进分子的论据?有个鼓吹安乐死的詹姆士.芮秋士,的确将生物学上的生命和传记式的生命分开来。所谓传记式的生命,是指一个人自己选择、体验及生活的生命,是比人体生理功能更高层次的生命。芮秋士主张,生物学上的生命,没有与生俱来的价值,生命意义来自传记式生命。因此,当一个人的传记式生命不再具有他所希望有的意义时,他就有权利放弃他的肉体生命。但我们认为,一个人的价值在于肉体和属灵生命的合一。传记式生命固然重要,也不能否定肉体
生命所具有的高度价值。
生命本身来自造物主,
我们是生命的管理人
要知道,生命本身是上帝给我们的众多礼物之一,让我们尽情享受并明智使用。但生命的所有权归于造物主,并不在我们手中。
因此,当我们选择以自杀或经由积极主动的安乐死来结束生命时,就夺取了不属于我们的决定权。
生命是一份礼物,收到贵重礼物,
感恩是唯一恰当的响应
生命是我们最贵重的资产。没有美好的生命,就不可能享有其它的一切美好事物。基督徒了解,生命是慈爱、关怀的神所赐的礼物。
当我们收到贵重礼物时,感恩是唯一的恰当响应。感恩不只表现在所说的话上,也在于我们如何处置礼物。因为这反映出我们如何看待赠送礼物给我们的人。我们如果把朋友送我们的礼物丢掉,就等于对他说:「你珍爱的礼物,我可不稀罕。我自己会决定什么对我有价值。」
如果我们面对上帝所给予我们的生命大礼,却决定寻死,就亵渎那位赏赐者了。寻死所表达的意义就是:「神啊!我有权利选择自认最好的。生命有我自己指定的价值,不是创造者所宣称的那种价值。」这对要在我们生命中成就善工的神,是不知感恩的行为,好象当着神的面,把祂送我们的礼物掷回一样,多么不恰当呀!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