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帖最后由 peizhixue 于 2025-12-22 19:04 编辑
26. 再洗礼派不满足于对誓言的这种限制,他们毫无例外地谴责所有誓言;因为基督的禁令是普遍性的: “我对你们说,凡事不可起誓。你们的话,是, 就说是;不是,就说不是;若再多说,就是出于那恶者。”
但此种解释方式,实将基督与父神对立起来,仿佛他降世是为了废除父神的诫命。
在律法中,永恒的上帝不仅允许宣誓作为合法之事——这本足以证明其正当性——更在必要时明令要求宣誓。 而基督宣称“他与父原为一”, “他行事完全遵行父的旨意”,“他的教导并非出于自己”等等。 那么问题来了: 难道他们要使神自相矛盾——既禁止又谴责我们行为中那些祂先前认可并吩咐的事?
不过,由于基督的话有一定的难度,让我们花点时间来研究一下。
在这里,如果我们不注意基督的意图,不注意他所论述的主题,我们就永远无法抵达真理。
他的意图不是要放松或限制律法,而是将其还原至真实本义,而这个意义已经被文士和法利赛人的谬误注释严重扭曲了。
如果我们牢记这一点,我们就不会认为基督谴责所有的誓言,而只是谴责那些违反律法准则的誓言。
当时民众似乎只避讳伪证,却不知律法不仅禁止伪证,更禁止一切虚妄多余的誓言。
因此,我们的主,这位无误的律法阐释者,警示众人,不仅作伪证是有罪的,甚至“发誓”也是有罪的。 何种“发誓”?他的意思当然是“妄发誓言”、“发妄誓”。
但对于律法所认可的誓言,主基督却不加任何反对。
他们自以为在提出一个极具说服力的论点,当他们极力坚持使用该介词时;然而该介词所指的并非“发誓”一词,而是随后所附的各种誓言形式。
因该谴责的谬误部分在于:他们假定以天地起誓时,并未涉及上帝之名。
故主在指出他们的主要过犯后,继而摧毁他们所有诡辩,使他们不可妄想通过隐去上帝之名、改以天地为证便能逃脱惩罚。
顺带一提,须知人即使未明言上帝之名,也是在间接指着祂起誓——例如指着生命之光、所食之饼、受洗之礼,或任何承蒙神恩所赐的福分起誓。
基督在这里禁止他们指天、指地、指耶路撒冷起誓,也不是为了纠正迷信,就像有些人错误地想象的那样;而是为了驳斥那些诡辩之徒的狡黠,这些人以为愚昧地使用间接誓言并无罪过,好像他们没有亵渎上帝的圣名,然而,上帝的圣名是刻在祂所有的恩惠上的。
但是,如果用凡人、死人或天使来代替上帝,情况就不同了;如拜偶像之邦,谄媚者竟发明可憎的“以君王性命或灵魂起誓”之法,因这类对受造物的神化,实则遮蔽并贬损了独一真神的荣光。
但是,当我们只是想借上帝圣名佐证主张时,尽管是以间接的方式,但所有这些轻浮的誓言都冒犯了上帝的威严。
基督通过禁止宣誓,剥夺了这种放纵行为的一切虚妄借口。
雅各在使用我所引用的基督的语言时,也是针对这一点;因为这种妄言在世界上一直很盛行,尽管它是对上帝之名的亵渎。
倘若你将这个介词完全归于宣誓的实质,仿佛所有誓言无一例外皆属非法,那么紧随其后的解释——“不可指着天,也不可指着地”等措辞——又当作何解?这显然是为驳斥犹太人那些狡辩之辞而设的言辞,他们竟将此类狡辩视为自己犯罪的借口。
27. 因此,对于有正确判断力的人来说,主在这段经文中只是谴责那些被律法禁止的誓言,这一点已不再有疑问。
因为即使是主基督,在他的生活中展示了他所灌输的完美的榜样,在必要的场合也毫不犹豫地使用誓言;他的门徒们,我们毫不怀疑,在所有事情上都服从他们的师尊,也效仿了同样的榜样。
谁敢断言,如果所有的誓言都被禁止,保罗还会发誓呢?但在必要的场合,他就会毫不犹豫地发誓,有时甚至附带诅咒。
然而争议尚未平息;因为有些人认为,只有公开宣誓才不在禁止之列;比如我们在地方官的要求下宣誓、君主缔约时惯用的誓言、臣民效忠君主时的誓言、军人入伍的宣誓,以及其他类似情形。
他们也将保罗为维护福音尊严所立之誓归入此类,因使徒们履行职权时并非私人事务,而是上帝的公职人员。
诚然,我承认此类誓言最为稳妥,因其获得圣经最强有力的见证支持。
在疑难案件中,法官须令证人宣誓作证,证人亦须以誓言作答; 使徒指出,人与人之间的争论就是通过这种方法来解决的。此方法使双方行为皆具充分正当性。
此外值得注意的是,古代异教徒虽对公开庄严的誓言极为敬重,却认为日常交往中的普通誓言毫无价值——因他们以为此类誓言不被神的威严所垂顾。
然而,若谴责那些出于必要、以清醒、正直和敬畏之心所立的私人誓言,则过于危险,因其既符合理性,亦得圣经范例支持。
如果私人在重要和严肃的事件中求助于上帝作为仲裁者是合法的,那么求助于上帝作为见证者就更应该是允许的了。
若你的兄弟指控你背信弃义,你竭力自辩,他却无论如何不肯信服。
当你的声誉因他顽固的恶意而受威胁时,你完全可以无愧于心地诉诸上帝的审判,祈求祂在适当之时昭示你的清白。
如果严格审视措辞,那么请上帝作证远比请祂作审判者更为省事。
因此我不见有何理由断言此类上诉于神的行为不合法。
此类先例不胜枚举。
如果说亚伯拉罕和以撒对亚比米勒的宣誓是以公共身份进行的,那么雅各和拉班肯定是私人身份,但他们还是通过相互宣誓来确认他们之间的盟约。
波阿斯是私人,他以同样的方式确认了与路得的婚约。 俄巴底亚是一个普通人,一个正直的人,一个敬畏耶和华的人,他用誓言宣告了他想让以利亚相信的事实。
由此可见, 没有比这更好的准则了:我们应当审慎使用誓言,不可轻率草率、妄为轻浮,而应在真正必要时使用,例如为维护主的荣耀,或促进我们弟兄的造就——这正是律法这条诫命的目的所在。
第四条诫命:“要记念安息日,守为圣日。你要劳碌六日,作你一切的工;但第七日是耶和华你神的安息日,在这日不可作任何的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