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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0-2-12 02: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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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原来体贴肉体的,就是与神为仇;因为不服神的律法,也是不能服。
[原文直译]“原来肉体的心思,就是与神为仇;因为不服神的律,也是不能服。”
[文意注解]本节是说明为什么肉体的心思就是死。本来只是肉体与神为仇为敌,肉体与神的灵相争(创六3原文;加五17原文),心思还肯顺服神的律(罗七25);但心思一旦演变成肉体的心思,就开始与神为敌了(雅四4)。如此一来,当然就不服神的律,即使是要服也不能服了。
[加尔文注释]7.原来体贴肉体的,就是与神为仇 保罗在祂的论点之上又加以证实:从我们肉体而来的除了死以外,没有别的,因为属肉体的人是与神的旨意为敌的。我们知道神的旨意就是公义的准则;所以凡与神旨意相反的,就是不义;既是不义,就会死亡。如果神反对我们或与我们为敌,那么我们就无法获得生命;因为死亡乃是神震怒的刑罚,神的震怒若临到我们,结果就是死亡。
我们也可以看到,人的意志在各方面都是与神的旨意相反的;因我们是败坏的,神是正直的,故我们与神之间总是有极大的鸿沟。
因为不服神的律法 这是对于前面一句话的解释。这里使我们看见一切肉体的思想都与神的旨意敌对,因为惟有借着神自己的启示,我们才能找到神的旨意。在律法之中神给我们看到什么可以讨祂的喜悦。因此凡有人想查究自己合乎神旨意多少,可以用这个标准来测验他们的目的与行为。虽然除非在神隐秘的护理、治理之下,世上就不会有任何事情会自然而然地成就,但若以此而作为借口说凡事都必须有神的许可才会发生,就是一种不可宽恕的亵渎。律法已经清楚明白地将是与非放在我们的眼前,我们若仍在迷途中寻找,是多么愚蠢!我已经说过,主耶和华有祂隐藏的圣旨,借着这个圣旨祂随心意而成就万事;但因为这圣旨是我们所不能测透的,我们就应当晓得神禁止我们好奇地去随意猜测。同时却有一个不移不变的真理--就是只有公义才能讨神的喜悦,也惟有借着律法我们才能在自己的行为上形成公正的判断;因为惟有律法才能告诉我们什么是神所称许的,什么是祂所不喜的。
也是不能服 诡辩者虽不断地论到自由意志的力量,但他们并不能说服别人。无疑地保罗在此却肯定地证明他们所憎恶的教义,就是:我们自己绝不能完全服从或遵行律法。他们夸口说,只要有圣灵的感力帮助,他们就可以随着自己的心意拣选;假使圣灵扶助我们,我们就能自由选择善恶。我们所当行的不是选择,就是拒绝。他们又自以为在人里面有善的动力,借此我们已准备好应用我们的自由意志。然而保罗却说:我们的心都极其刚硬,顽梗不化,绝不会自动地受感而顺服神的旨意。保罗并不是说某些感情,他所用的语气乃是包括我们里面全部的感情。愿基督徒的心不要受非基督教的自由意志哲学所影响,而愿我们都承认(我们实际上就是如此)自己都是罪的奴仆,因而可以依靠基督的恩惠得释放,并获得真自由。凡夸自己自由意志的人,都是最愚昧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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