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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威斯敏斯特小教理问答释义》——原著:托马斯·文森特 翻译:王志勇
问8:我们如何接受并运用基督的义呢?
答:我们藉着信心接受并运用基督的义。“就是上帝的义,因信耶稣基督加给一切相信的人,并没有分别。”(罗3:22)
问9:我们单单是因信称义,还是因着行为,至少在某种程度上呢?
答:我们单单是因信称义,既不是完全也不是部分因着行为。“既知道人称义不是因行律法,乃是因信耶稣基督,连我们也信了基督耶稣,使我们因信基督称义,”(加2:16)
问10:为什么说“这样看来,人称义是因着行为,不是单因着信”(雅2:24)呢?
答:a.在使徒保罗写给罗马人和加拉太人的教牧书信中,他非常明确地证实了称义是因着信心,而丝毫不是因着人的行为的教义,他还用了诸多的论据予以证明;我们要确知,使徒雅各在写《雅各书》时,也是受同一圣灵默感,实际上二者并不矛盾。
b.使徒雅各在这一章中所论述的并不是我们在上帝面前因信称义的问题,而是我们在世人的眼前因信称义的问题;因此,他断言因着行为称义。 “我便藉着我的行为,将我的信心指给你看。”(雅2:18)人是因着信心称义,但行为却替我们的信心辩解,在人面前说明我们已经称义,因为除非藉着我们的行为,人就无法看到或知道我们有信心。
问11:你如何证明我们不是因着行为称义呢?
答:a.因为世人都有罪孽,而有罪孽的人不会有完全的行为之义,那些不具备完全的义的人就不能在上帝面前称义。因此,在《罗马书》第一章和第二章中,使徒保罗指证犹太人和外邦人都犯了罪,“好塞住各人的口,叫普世的人都伏在上帝审判之下”(罗3:19):由此推论,“所以凡有血气的,没有一个因行律法能在上帝面前称义,”(罗3:20)
b.因为如果我们是因着我们的行为称义,所得的奖赏就是出于债务,而不是出于恩典。“作工的得工价,不算恩典,乃是该得的。”(罗4:4)但奖赏并不是出于债务,而是出于恩典;称义之人并不是因着行为之义而称为义人之后才被称义,而是称罪人为义。“惟有不作工的,只信称罪人为义的上帝,他的信就算为义。”(罗4:5)
c.因为信心之父亚伯拉罕,虽然有行为之义,但这行为是藉着信心作成的,但他仍然不是因着他的行为称义;如果亚伯拉罕不是因着他的行为称义,其他所有人的称义也不是因着他们的行为。“倘若亚伯拉罕是因行为称义,就有可夸的,”(罗4:2)但亚伯拉罕在上帝面前并没有什么可夸的,所以他并不是因着行为称义。
问12:你如何证明我们单单是因信称义呢?
答:a.从使徒的几处论述我们能得出明确的结论。“所以我们看定了,人称义是因着信,不在乎遵行律法。”(罗3:28)。“既是这样,哪里能夸口呢?没有可夸的了。用何法没有的呢?是用立功之法吗?不是,乃是信主之法。”(罗3:27)
b.有称义之事,然而又已证明不能靠行为称义,那么,除了因信称义之外,就没有别的方法了,所以称义必定是因着信心。
c.基督的义是完全的,足以使我们称义;因着信心,在上帝的帐本上,基督的义被接受,称为我们的义:因此,我们是因信称义。
d.因信称义确实把一切的荣耀都归给上帝,排除了人的一切自夸;因此,称义是因着信心。“既是这样,哪里能夸口呢?没有可夸的了。用何法没有的呢?是用立功之法吗?不是,乃用信主之法。”(罗3:27)
问13:信心如何使人称义呢?
答:信心并不是作为我们自己的行为而使我们称义,信心是一个支取基督完全的义的器皿,无需我们,我们是因着基督的义得以称义。
问14:既然我们心中没有义,是否我们因信在基督的义中称义,无需我们?
答:我们是唯独因信在基督的义中称义,无需我们,但这一称义总是与成圣相伴的,而成圣则是在我们心中作成的,否则我们的称义就不是真的。藉着同一使我们称义之信,我们的心灵也得以洁净。“又藉着信,洁净了他们的心。”(徒1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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