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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归来滴小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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任以撒 系统神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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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3-6 15:40 | 显示全部楼层
四、对因信称义之异议


        有三类经文似乎与因信称义的教义不符。第一类经文教训称,神将要按照人在世上的行为审判他。第二类经文论到神必要报答人的善行。第三类经文是关于雅各书中称义和善行之关系的教训。

        ①按行为审判。罗二:6-8;林后五:10;林前三:13;彼前一:17;太十六:27;廿五:31~46。

        仔细阅读这些经文的上下文,就会看出,这些话是对信徒说的,至少是对外表上已经承认基督的人说的。他们已经脱离了律法的审判和咒诅,现在应当显出信心的生活。信心若无行为,只是一种抽象的观念,无从捉摸。行为使信心成为具体化,证明信心的确錾。正如一棵树的好坏,可从它的果实上察觉,凡真有信心的人,也必会结出圣灵的果实(太十二:33;加五:22-25)。

        而且,凡有真信心的人,虽或在基督的根基上建造不固,这些工作会被毁灭,他们却仍被列在得救之人中,可见行为不是得救的量尺(林前三:13)。惟有那些口是心非,言行不符的人,要在末日显出他们的真面目(太廿五:41~45;参太七:21-23)。

        当神在末日审判世人之时,衡量的准绳乃是看他在世上的行为是否是出乎信,他的信心有否产生善行,因为惟有出于信心的行为,才是配得赞许的(帖前一:3)。

        ②按行为报答。箴廿:7;廿五:21~22;太六:1~6,16~18;路六:38。

        这部分的经文,与前面一段所提的经文,略为不同。这里不是论到审判的依据而是论到善行的得赏。罪人既是靠恩典得救,白白的称义那末神为何要给他们赏赐呢?

        关于这个问题,我们可从两方面来考虑。第一,福音的根基不能被放弃。福音的信息毫无疑问地指出,罪人是因信称义,赖恩得救的。他的善行也是圣灵在他心内运行之果效。耶稣曾两次用比喻说明此点。第一个比喻是论到仆人和主人的关系。他说,当仆人按照主人的吩咐,作完一切工作后,只当说:「我们是无用的仆人,所作的本是我们应分作的」(路十七:7~10)。另一个比喻是论到工作时间和工资之给与。各人工作的时间虽长短不同,所领的工资却是相同,证明工资也是出于主人的慷慨,否则他们都是游手好闲,无工可作的人(太廿:1~16)。

        第二,在另一方面,神为要鼓励他的儿女行善,利用赏赐的应许来激发他们向善背恶。如同世上的父母应许儿女某些礼物,如果他们勤力和善,虽然这些是他们应尽之本分。应许仍是赏赐,不是酬劳。

        ③信行并重。雅二:21~22,24~25。雅各利用亚伯拉罕的行动作为实例,解释人称义,不但是靠信心,也靠行为。非但如此,他更称**喇合差待以色列间谍之行动,作为她在神面前称义的根据。雅各在此处的教训,似乎与保罗因信称义的教义相背。

        马丁路德曾因此一度否认雅各书为圣经经卷,虽然他承认该书包含属灵的教训。然而宗教改革运动并未摈除雅各书,并继续承认它为经卷,与其它经卷具有同等的权威和地位。

        雅各写这卷书的目的,是要劝勉基督徒,应当信行相称,不可只听道而不行道(一:23);要照顾寡妇孤儿(一:27);不要看人的衣着对待人(二:1~9);信心必须在行为上显明(二:14~26);要约制口舌(三:2~13);不要彼此论断,批评,或纷争(四:1~12);不要专顾金银财物(五:1~6)。雅各书可称为是一本基督徒生活实践宝训。

        确定了雅各写书之主旨,我们才能意会信心与行为并重之原理。在当时教会中(现在教会也是如此),显然有许多教友只是口头信主,行为却无多大改变。因此,雅各警成他们,应当信行一致,否则单是口头信主并不能在神面前被称为义。然后他引证亚怕拉罕献上以撒的实例,来证明他的论点。

        但是,我们应当注意,亚伯拉罕被神宣称为义是在他奉献以撒之前。雅各也了解这一点,所以在他论到奉献以撒之事以后,没有引用献祭后神对亚伯拉罕祝福的话,反倒引用以撒尚未出生前,亚伯拉罕因信神对他所作的应许,而被神宣称为义的经文(创廿二:17~18;十五:6)。可见雅各和保罗一样相信,人被称义单是因信之故(罗四:2-3,20~22)。

        雅各提起亚伯拉罕奉献以撒之事,为要证明亚怕拉罕之信心是一个真实的信心。故此,天使对他说:「现在我知道你是敬畏神的了」(创廿二:12)。可见亚伯拉罕奉献以撒,是一种信心的行动;他的行动表明了他的信心,或称成全了他的信心(雅二:22)。

        喇合的行动,也是同一个原理。因为她已「知道耶和华已经把这地赐给你们(并相信)耶和华你们的神,本是上天下地的神,」所以她把以色列的间谍藏在屋顶上,并且以后放走他们(书二:9~16)「她的信心,若与亚怕拉罕的信心比较,真是微乎其微,但这微弱的信心却推动她的心,以至得救(来十:31)。保罗在致罗马人书前半卷的主旨,是要**一切自以为义的根据和理论,而雅各的主旨乃是要驳斥单信不行的自我陶醉之心理。他们两人作书之目的虽是不同,但在教义上并无冲突。因为真实的信心,必会产生善行(雅二:26;罗六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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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3-6 15:42 | 显示全部楼层
第五部 论救赎之工的实施 第五章   成圣


        在前面一章我们曾说,称义是一种法律上的行动,它改变罪人的地位,但并不改变他的生命实况。这句话可能会引起误会,以为称义不过只是粉刷门面而已。事实并非如此,因为神不但称人为义,同时也赐圣灵,给予实况上的改变。这个改变就是重生和成圣的行动。加尔文说:「基督不称任何人为义,除非他同时也使他成圣。因为这些恩典是永不分开地联系着的。凡为基督用他的智慧所光照的人,他也拯救他们;凡他所拯救的,他就称他们为义;凡他所称为义的人,他就叫他们成圣」(3:16:1)。

        
一、成圣的含意和特征


A、圣洁与成圣的含意



        ①圣洁的起源。

        圣洁的起源是出自神本性之特性。圣经自始至终强调,神是一位圣洁的神,在他里面毫无罪恶和黑暗(书廿四:19;约壹一:5~7;参来七:26)。因此,他的居所被称为圣殿或圣山(诗十:4;十五:1)。

        ②圣洁的反映。

        受造之天使和世人反映神圣洁的品格。他们原有圣洁的品格。所以重生的人也应当反映这品格(利十一:44-45;十九:2;彼前一:15-16)。

        凡被选担任神所托之事务的天使和人,被分别为圣。天使被称为是侍候神的圣天使(赛六:2;路九:26;徒十:22;彼后二:4;犹6节)。

        神的百姓也被称为是圣洁的子民,从罪恶的世界中,分别出来(出十九:6;利廿:26;申七:6;彼前二:9)。他又拣选利未支派,担任祭司之圣职(出廿八:1~4,35;利八、九章;十六:29,34)。

   
B、成圣的特征


        ①神是成圣的创作者。
        
        一种错觉是划分称义和成圣,把称义归诸于神的行动,而把成圣归诸于人的行动。但这种划分的法则与圣经之教训不符。神不但称人为义,他也使人成为圣洁(帖前的:23~24;林前六:11;罗十五:16)。

        ②人对成圣的责任。

        不同于重生和称义,成圣的过程也包含人的行动,因此圣经一再督促信徒要追求圣洁(赛一:16;林后七:1;帖前四:3-4;来十二:14;彼前一:22)。但这中是一种协力推进的行动,因为人在成圣进展上的行动,是靠着圣灵能力之推动而成的(结卅六:25~27;参利廿:7~8)。

        ③成圣是渐进的。

        成圣不是在一霎那间成就的,它的过程包括一生的生命。保罗虽是一位杰出的使徒,但他仍旧承认内心的交战,尚未达到完全的地步(腓三:8,12~14;罗七:15-25;加五:17)。

        信主的人虽已被称为义,却仍为罪人;他们虽已走上成圣的道路,但离完善尚远。所以约翰能在同卷书信中,一面称说,「凡从神生的,就不犯罪也不能犯罪」,而同时又说,「我们若说自己无罪,便是自欺,真理不在我们心里」(约壹三:9;一:8)。事实上,一个信徒越是在成圣的行程上有进展,就越会觉察到自己的罪污。只有那些自以为义的人,才不知自己罪恶的深重(可二:17;参太廿三:27~28。诗卅二:5-6;但九:20;参一:8~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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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3-6 15:45 | 显示全部楼层
二、成圣的性质


A、除旧更新



        成圣包括两部分,负面是脱离并弃除罪恶,正面是更新,活出新生命的样式。


        ①原则上的改变。

        在原则上而言,除旧更新的转变是全然的。如保罗所言,我们的旧人已经与基督同钉十字架,我们的新人已经与基督一同复活;罪身已经灭绝,新生命已经活跃(罗六:4~6;加二:20)。

        故此,使徒们始终称呼信徒为圣徒,包括那些刚得救的人。哥林多教会中发生各种不合信徒体统之事,但保罗仍称他们为「蒙召作圣徒的」(林前一:2;十六:1;参罗一:7;来十三:24)。旧约时代的信徒,也都被称作圣徒(代下六:41;诗卅:4)

        ②夺斗的过程。

        但是,另一方面,圣经中多次记载信徒犯罪之事例,并且充满着劝勉和警戒的话。这证明,信徒在原则上虽已成为圣徒,但在救赎完成之前,他们的实际生活,尚未臻完善。信徒应当在灵命的路程上,努力奋斗,以求长进,活出基督的样式(罗七:21~25;西三:10;弗四:15~32:参罗六:14;林前二:14~15)

        ③全人的成圣。

        圣洁的种子,已经放入信徒心中,影响到他们整个的人。主开启了他们的心窍,赐予他们属灵上的智慧(西一:9;提后二:7;约壹五:20;赛廿九:24),制服了他们的邪情私欲(加五:24;弗二:3),洁净了他们的良心(多一:15;来九:14),改变了他们的意志(腓三:13;结卅六:27);他们的身体成为圣灵的居所(林前六:19),以至能彰显信心之善行,结出圣灵的果子(西一:10;加五:22),一切更新改变(林后五:17)。

   
B、以基督为模范


        奔跑成圣的路程,最标准而完美的模范,莫过于耶稣基督(太三:17;来一:3;西二:9)。基督在世时,一生以遵行天父的旨意为念,甚至外部人也承认,他是一位义者(约五:30下;六:38;路廿三:47)。

        当然,我们必须记得,耶稣原来本是圣子,在世时也从未犯过罪(路一:35;来四:15),而我们则是生来就有罪性,即是在重生后也难免犯罪。再者,基督的救赎之工,也是不能模仿的,因为他是惟一的救主(徒四:12;林前一:13)。最后,模仿基督乃是靠着住在信徒心中的圣灵之能。

        圣经中关于基督之生平的记载,不但它有足够的事迹可作我们的仿效,并且圣经多次嘱咐我们,应以基督的言行为信徒生活的范本。十九世纪起新派神学对此点之片面强调,不应使我们因之而弃置基督完美之模范。
        
        ①追随基督。

        耶稣屡次召呼听众来跟从他,又呼召十二门徒来跟从他(约八:12;太四:19~20;九:9等)。初期的跟从只是信心生活之开始,若要在信心上有长进,必须继续跟随耶稣(约六:66~68)。

        基督也要求他的门徒应有牺牲的精神,背起他们的十字架来跟从他(路九:23;太十九:21~23,29;路九:57~62)。

        ②仿效基督。

        保罗曾多次嘱咐信徒,应当效法基督(林前四:16;十一:1;腓二:5;帖前一:6)。除此原则之外,使徒们也提出基督在某些方面的行为,作为信徒效法的榜样,如谦虚、宽容、爱心、慷慨、顾念他人,忍耐等美德(腓二:5~8;西三:13;弗五:2;约十三:34;林后八:6,9;罗十五:3;彼前二: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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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3-6 15:49 | 显示全部楼层
三、成圣与律法


A、律法之功用


        根据加尔文的分析,神的道德律具有三种功用。第一,律法有如一面镜子,使我们看出自己的罪恶污秽,以至引领我们寻求神之义。第二,律法的制裁引起罪人恐惧之心,约束罪行。第三,律法表明神的旨意,故对信徒而言,是他们生活的准绳。加尔文并且声称,这第三种功用乃是律法的主要功用和自的(2:7:6-12)。

        ①律法的本质。

        律法不是一套无生气而严酷的条文,而是与颁律者之拯救工作关连一起。十诫之序言说:「我是耶和华你的神,曾将你从挨及地为奴之家领出来」(出廿:2)。

        神颁布十诫,是在他施行拯救之后。其目的不是要以色列民靠行律法而得救(他们已经是恩约的子民),而是要他们以恩约之民的身分,遵行神的旨意。故此,律法是反映神的旨意,作为信徒生活上的指标。诗篇中多次称颂神的律法是佳美。加尔文引证诗篇十九:7-8及一一九:105-106:「耶和华的律法全备,能苏醒人心;耶和华的法度确定,能使愚人有智慧。耶和华的训词正直,能快活人的心,耶和华的命令清洁,能明亮人的眼目。」「你的话是我脚前的灯,是我路上的光。你公义的典章,我曾起誓遵守,我必按誓而行。」(参申卅二:46~47)。

        耶稣在登山宝训中对听众说:「莫想我来要废掉律法和先知,我来不是要废掉,乃是要成全。我实在告诉你们,就是到天地都废去了,律法的一点一画也中能废去,都要成全」(太五:17~18)。耶稣并重复声明,他来是要遵行天父的旨意(约六:38;七:16~17)。律法既是出于神的旨意,基督的使命又是要成全律法并遵行神的旨意,律法对新约信徒的关系,必和它对旧约信徒的关系一样。

        ②律法对信徒之关系。

        保罗在封住靠行律法称义之路后,断定人称义是靠信心。但他立即说明,信心并不废除律法,反而坚固之(罗三:31)。他称律法为「圣洁的,诫命也是圣洁,公义、良善的」(罗七:12),并劝勉信徒分担各人的重担,以成全「基督的律法」(加六:2)。

        或许有人会说,基督的律法与神的律法不同,新约的律法与旧约的律法不同。但保罗认为这两种律法是相同的(林前九:21)。他并且引证旧约十诫的条文,勉励新约的信徒遵行(罗十三:9引出廿:13,17及利十九:18)。而且,基督的使命既是要遵行天父的旨意,他的律法中可能会与神在旧约时代所赐的律法相异的。

        加拉太书的主旨是要指出,救恩自始至终是出于恩典。保罗严责加拉太的教会想靠行律法来成全救恩。然而,在同封书信中,保罗劝导他们要遵行律法(加五:14)。这事并不矛盾,因为保罗所指责的,乃是想靠行律法得救的异端,而他所劝勉的,乃是信徒须按照律法的准则实行信心生活。

        ③律法与自由。

        加拉太书被称为是一卷论「基督徒自由」之书信。但自由不是无法。一个尊重自由的国家,并不是一个没有法律的国家。相反地,越是尊重自由,也越是尊重法律。只有在极权政体的国家中,当政者才能任意更改律法,用以约束国民之自由。

        基督徒的自由意指我们不受律法的威吓和咒诅(加三:13)及礼仪的约束(加二:3~4;四:9~10;五:6)。但是,基督徒不能因此滥用自由(加五:13-14;罗六:1~2)。基督释放我们,叫我们获得自由,同时也叫我们背负他的轭(约八:36;太十一:28~30)。

   
B、律法与爱的关系

        
        反律法者将律法和爱放在相对的地位上,认为有律法就没有爱,有爱就没有律法;甚至把神与律法并论,把基督与爱并论,结果无意地把神和基督放在相对的地位上。

        圣经的教训,恰巧相反。第一,福音的信息是,「神爱世人」(约三:16;弗二:5);基督也爱世人,并为他们舍命(约十:15;十五:13)。而这舍命的行动乃是因为要遵守神的旨意(约十七:1~4)。

        第二,律法和爱都是出自同一位神,在他绝无矛盾。他因爱,赐下律法,引导他的子民走义路。

        保罗明说,爱是成全律法,因为律法的总结就是爱(罗十三:8-10;加五:13~14;提前一:5上)。耶稣指出,律法的真谛就是全心爱神并爱人如己(太廿二:37~40;引自申六:5;利十九:18)。他曾吩咐门徒要彼此相爱。他称此为一条新命令(约十三:34~35;十五:12~17)。此处的「新」字不是与旧约诫命的「旧」字相对,而是指新的了解,因为不数天他的门徒就要看到爱的至高表现。

        约翰指出,「我们遵守神的诫命,这就是爱他了」(约壹五:3);而这诫命的内容就是爱神爱人(约壹五:1),与旧约十诫的总结意义,完全一样。可见律法与爱的本质相同。


C、善行


        ①善行之性质。

        基督徒善行的根据,乃是神启示的旨意,因为惟神为善者,善的标准当然是依据他的启示。我们必须注意两点原则。第一,凡圣经中训示的美德,我们都应当爱慕追求。第二,凡圣经中没有训示的,也不能从经文中合理推论到的,我们不应加诸己身,更不应当作标准批评别人。善行的实践必须出自内心,而不只是外表的顺从,因为神洞察人的内心。善行也必须出于信心的行为。

        ②善行的功绩。

        我们必须避免将善行看作功绩,把它当作抵罪或得赏的依据。神虽已应许对他子女的善行给赏,但这是恩典的赏赐,而不是应得的代价,何况善行的原动力乃是圣灵。如保罗所说:「我们若是靠圣灵得生,就当靠圣灵行事」(加五:25)。

        ③善行的必要。

        善行是信徒应尽的本分,藉此荣耀神,并间接吸引世人归主(约十五:8;太五:16;彼前三:16)。善行也是属灵的人应结的果子,不但表明得救者感恩之心意,也是信心之凭证(罗六:19,22;雅二:17-18),故此是成圣的过程中必应有的行动。

        中国的教会,大多受到反律法主义时代论派传教土的影响,往往把律法的功用限制于旧约时代,忽略了律法对新约信徒之功用。又因中国地土广阔,人口繁多,传教士们以「救灵魂」为其主要任务,以至许多中国基督徒误认「信耶稣,进天堂」为福音的全部信息。这种历史背景引致严重的不幸后果。

        由于否认十诫对新约信徒的功用,对于成圣和善行的见解就有了偏差。中国许多教会不知不觉地将社会上的世俗道德标准,顶替了神的诫命,例如以不抽烟不喝酒当作圣洁的标准,并且据此来论断别的信徒(我们在此不是要为抽烟喝酒辩护,不过是举此例指出教会有时以世人的标准替代神的标准)。结果,一面忽略了神所订的诫命,另一面却以人立的标准(包括异教的标准)作为追求圣洁的指标。

        又有些人把信耶稣当作领取离世后进天堂的一张入场券,以至口里信主,而行为全无改变。片面抓住因信称义的应许,而忽视了律法的主要功用,同时忽略依据圣经启示之教训,追求圣洁。

        (由金陵神学院编辑委员会翻译并出版之加尔文著「基督教要义」中文译本,将加尔文认为是律法的主要和基本目的之第三种功用,删略未译,不知是否与中国教会一般的反律法主义神学有关。我们认为,在译本中删除原著者的主要论点,似乎是超出编译者权利之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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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3-6 15:51 | 显示全部楼层
四、成圣的进展


A、圣经提供的理想



        成圣的目标,当会是要达到完善的地步。这一点可从数方面得到证实:

        ①神的吩咐。

        神既是全善的,他对儿女的需求,当然也是全善的圣洁。「你们要成为圣洁,因为我是圣洁的」(利十一:44-45);「所以你们要完全,像你们的天父完全一样」(太五:48)。

        这项命令和企望,并非只是对一部分「圣人」而说的,而是对每一个信徒说的,为要建立基督的身体,即教会(弗四:12,15-16;参五:26-27)。

        ②信徒的身分。

        信主的人是按照主的形像重造的,具有圣洁的品格。他的旧性已与基督同钉十架,一举一动都有新生的样式(弗四:24;罗六:3~6)。「旧事已过,都变成新的了」(林后五:17)。

        ③使徒的训诲。

        保罗在所有的书信上,内容都包含两部分:一部分是讲解教义,另一部分是指导生活方针。其他使徒的书信内容,也是相同(例:雅三:14~18;彼前二:9~12;约壹三:14~15)。这些教诲的目的,是要督促信徒成写「完全人」(林后十三:11)。

        这里要附带一提,「完全」在圣经上具有不同的含意,有时是指成熟成长成(林前二:6;弗四:13;腓三:15),有时是指比较上的品格,如挪亚「在当时的世代是个完全人」(创六:9),或约伯:「地上没有人像他完全正直,敬畏神,远离恶事」(伯一:8),但却不是指绝对性的完善。有时是指「充分」或「足够」的品质(堤后三:17;西四;12),有时是指信徒的决志(诗一○一:2~4)。

   
B、信徒实际的经验


        理想和经验之间,往往有着大段距离,圣经一方面对信徒申述神的要求和理想的目标,另一方面也说明这种理想的难得。

        保罗本人的经验可作借镜。他虽竭力追求圣洁,冒生命的危险为主传道,但仍自认离目标尚远(罗七:14~25;腓三:12~14。提后四:7是指他在世上的工作即将完毕)。

        事实上,圣经从未提过,信徒能在今世达到完全圣洁的地步。智慧者言:「谁能说,我洁净了我的心,我脱净了我的罪呢?」(箴廿:9)。鼓吹完全成圣论的学派,通常限制罪的范围。他们声称,神既然吩咐我们要完全成圣,他必不会订立超过我们能力所及的标准。他们往往降底标准,认为只有「故意」或「自愿」违反神的命令,才算作罪。但圣经所称的罪却包括「隐而未显的过错,」甚至那些不自知之错误(诗十九: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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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3-6 16:01 | 显示全部楼层
第五部 论救赎之工的实施 第六章   圣徒之恒忍


一、圣徒之恒忍的含意



        这项教义的重点,不是在于「圣徒」,而是在于「恒忍」。它不是要解释圣徒如何忍受和应付各种磨炼和试探,如何抓住救恩,信心坚定不移,至终不渝;而是要说明神如何保守那得救的新生命,以至他虽或经过各种试探,却不会完全堕落到救恩之外。

        圣徒之恒忍不是论到圣徒在人生的道路上如何夺斗成功,而是论到神对他的子女之保护和安慰,凡重生得救的人,救恩必不会完全离开他们。所以,「圣徒之恒忍」是指神的信实及他恩典之能力,而不是赞扬圣徒的坚忍和恒毅。

   
二、圣经的明证

        ①神的保证。

        基督对他的听众强调,凡是属他的羊,即凡是信他的人,永不会灭亡,也不会失落(约十:28~29,39)。这项保证绝不落空,因为神是比万有更大,也是信实的神。他既宣布,凡信基督的人,必得永生,若永生只是暂时并靠不住的生命,福音的信息岂不成为欺骗不实了么?但是圣经确言,神是信实的,他绝不说谎言,他所应许的,必会成就(帖后三:3;提后二:l3;来十:23;民廿三:l9;多一:2;赛五十五:7,11)。

        ②救恩的目标。

        救恩的目标也证明,得救的境况是永久性的。神在创世以前已经拣选了他的百姓,要叫他们「在基督里面同归于一,」显明他荣耀的旨意(弗一:4~14)。基督流血舍身,为要建立一个无瑕疵的教会(弗五:26~27)。

        神拣选的旨意是不改变的。他不但拯救我们,也必拯救到底(罗十一:29;来七:25)。所以保罗能在表白他内心的挣扎后,确信地说:「如今那些在基督耶稣里的人,就不被定罪了。」在世上暂时的挣扎,不过是过渡时期中的经历,但最后必将得着儿子的名分,与基督同得荣耀(罗八:1,17-23)。

        ③神的行动。

        神不单是口头应许救恩的保障,他也积极作成此事。

        圣父──保罗「深信那在你们心里动了善工的(神),必成全这工,直到耶稣基督的日子」(腓:6)。又说:「神若帮助我们,谁能敌挡我们呢?」(罗八:31)。

        圣子──保罗安慰教会说:「主是信实的,他要坚固你们,保护你们脱离那恶者」(帖后三:3)。基督在天上,继续为信徒代求;他的祈求是满有果效的(来七:25)。彼得图靠自己的力量跟随主而失败,但他没有落入魔鬼的手中,因为基督已为他祈求,使他不至于失去信心(路廿二:31-34;参可十四:29-31;罗八:34)。耶稣并「护卫」他所有的门徒,免得他们灭亡(约十七:12,15-20)。

        圣灵──圣灵被称为「保惠师」,他永远与信徒同在,指示他们基督之道,并带领他们(约十四:16,18,26)。他也帮助我们代求(罗八:26-27)。紧接着这句安慰之言,保罗列述神实施救恩之程序,并断言「万事都互相效力,叫爱神的人得益处。」既然如此,他岂会让我们落入对我们无益而有害的境遇呢?(林前十:13)。

        ④内心的印证。

        神的应许和保护,也嵌印在信徒的心内,叫他们确知,所得的救恩和生命是永远的。圣灵在信徒心中同作见证,他们确实是神的儿女(罗八:16-17;参林后一:20-22;弗一:13-14;四:30)。

        旧约的信徒,也握有这个保护的印记。因此,当约伯在受魔鬼的磨练,并受他朋友的责备时,能对他的朋友见证说:「我知道我的救赎主是活着,我自己要见他,亲眼要看他」(伯十九:25-27)。大卫也见证说,神是他的磐石,他「必不动摇」(诗六十二:2-6;十六:8-11;十八:2;参其他诗人之见证如诗四十六:1,5,7;六十六:9-12;一一一:9;一一八:13-14,18-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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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3-6 16:03 | 显示全部楼层
三、恒忍与信德


        ①持守信心。

        真实的信心,不只限于初次的皈依归主,而是活泼并继续生长的。撒种的比喻指出,一时情感冲动的信心,只是暂时的,不久就会显出原形。约翰指着那些暂时信主而不久就脱离教会之人说,他们原来并非是真的信徒(约壹二:15,17-19)。神的应许,是在信心的范围之内运行的。圣徒必须藉着信心,才能站立得住。保罗劝勉教会要在「所信的道上恒心,根基稳固,坚定不移,不至被引动失去……」并要常常省察,有无真信心(西一:23;林后十三:5;一:24)。希伯来书著者劝勉信徒,应当「将起初确实的信心,坚持到底,就在基督里有分了」(来三:14)。

        ②远避罪恶。

        自称为基督门徒的人,不能因神对恒忍应许之启示而继续生活在罪中,以为反正已经得救,不会再灭亡。岂不知一个具有真实信心的人,不再喜悦犯罪。旧人已死,新人已生(罗六:1-2,12-13)。圣经再三劝戒,神的儿女应远离罪恶(书廿四:19-23;林前六:9-11;林后七:8-10上;弗四:25-30;来十二:14-17;彼前二:1-12)。

        劝勉和警戒,非但并不**圣徒恒忍之教义,反倒证实神对此事之关怀。希伯来书所说,凡已蒙光照,尝过主恩之滋味的人,若然离弃真道,就不会再悔改,是指那些只具有暂时之信心的人,因为他接下去说,他不是指真信徒说的(来六:9-12)。

        ③与主联合。

        圣徒若要恒忍,必须与主联合,如同葡萄树干与树枝之关系(约十五:4-6),或如头脑与肢体之关系(弗五:23),或如夫妻之关系(弗五:31-32)。这些关系若被拆开,圣徒的恒忍当然不复存在了。

        与主联合可说是恒忍的一个基本要素,因为离了主,我们本身就没有能力(约十五:5)。但基督晓得我们的软弱,也体恤这软弱,他应许必会与我们同在,直到世界的结束(太廿八:20)。

        ④常结果子。

        恒忍和信心的关系,也可从果实的产生上表明出来,因为果实证明生命之存在。一棵凋萎的树不能结出果实,而一棵蓬勃的树必会结出果实,所以耶稣及使徒常常提到多结果实之重要(约十五:5-6;加五:22-23;彼后一:5-8,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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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3-6 16:25 | 显示全部楼层
第六部 论教会和恩典之媒介 第一章   教会之性质


一、教会的含意


        ①名词的本意。

        在圣经中,「教会」的主要字源是指呼召或召出。在旧约中这是指以色列民或他们的聚会(民十四:5;徒七:38)。新约教会采用旧约希腊译本的用字,把它应用到新约教会上。耶稣基督首先提到它要建立的教会(太十六:18)。此后,在使徒行传中并使徒书信里,「教会」的名辞受到普遍的应用,描述各地的基督徒团体(徒九:31;林前二:2等)。

        「教会」是一个笼统的名词,有时是指一群基督徒在某一地点的聚集,如家庭聚会(罗十六:5;西四:15);有时是指地方教会,如加拉大的教会,或哥林多的教会(加一:2;林后一:1);有时是指整个的教会,即当时在地上的全体教会(林前十二:28;提前三:l5-16;太十六:18);而最广的范围则是包括一切过去、现在、和未来属于神的信徒(弗一:22-23;三:21;西一:18)。

        ②意喻的实例。

        圣经常用意喻来描述教会和基督之关系。教会被称为基督的身体(林前十二:27;弗四:12;西一:18);与基督之关系犹如夫妻关系之密切(弗五:25-32;启廿一:2;廿二:17);其它的意喻如圣殿的墙宇,神的家,圣灵的殿等等,都是表明教会与基督间关系之密切(弗二:20-22;提前三:15;林前三: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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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3-6 16:26 | 显示全部楼层
二、教会的有形性和无形性


        教会的有形性和无形性,是论到它两方面的性质。天主教将重点放在有形性的组织上,称说在教会之外(指以教皇为首的组织教会)并无救恩。因此,凡属于罗马天主教会的会员,都在救恩之内;反之,凡不属该教会的人,都在救恩之外。(近年来受到教会联合运动之影响,天主教会开始称基督教教会和教友为「分离的弟兄」,但是他们仍旧坚持,在理想上而言,全体信徒都应回到天主教会的怀抱里。)

        宗教改革领袖们反对这种片面的观念。他们认为,教会既是一个属灵的团体,其重点应在于属灵方面的性质。圣经时常提到教会无形方面的性质,如彼得称信徒为了活石,被建造成为灵宫」(彼前二:5),或如保罗称信徒为建造圣殿的材料(弗二:20-22)。

        然而,他们并不忽视教会有形方面的重要性,而且致力于联合当时的主流支派。

        ①无形教会的范围。

        无形教会包括一切真正重生得救之信徒(弗二:11-22;彼前一:2)。通常而言,这些人也属于有形的教会,即已在组织教会内受洗,登入会员名录,并经常参加教会聚会的。但也有例外,如凡藉着收听收音机或电视广播而决心信主,但因环境之故而无法加入教会之信徒,或如以往曾经听见福音而在临终前悔改信主的人,他们虽未正式加入教会,却实在是基督教会的一分子。

        无形教会的会员名录,只有神知道,因为人无法透视别人的内心。他们的名字记录在基督的生命册上(启廿一:27),包括创世以来,直到末日,凡真心悔改,归依基督的人(启五:9)。

        ②有形教会的范围。

        有形教会是指在地上有组织体制的教会。在旧约时代,有圣殿和会堂,并设置祭司等。在新约时代,使徒们起始除在犹太会堂为主作见证外,并在各处传教,设立教会,按封长老。有形教会的会员包括一切公开信主,受洗加入教会的人,并他们的子女。在初期教会,组织尚在离形,而教会又受多方逼迫,会员名录或无正式册立,但可按照聚会的人估计归纳(徒五:11;九:2等)。在各处小规模的家庭聚会,可能没有会员名册,或长老之设置,但会员可藉着参加聚会并正式受洗而被认定。

        有形教会的会员既是按照个人口头的承认信主,其中不免包括伪信徒。无论教会如何督察会员的信行,还是无法将一切伪信徒驱之教会之外。何况教会往往疏于施行纪律的责任(林前五:1-2)。在教会中有时甚至有冒名的伪教师,虽身居

        高位,却不属于主(加一:7;三:1;太七:22-23)。尤其是自第四世纪起,基督教在欧洲被认许为公教之后,组织教会之会员人数激增,直到今日仍有许多挂名基督徒,而实际上与基督无关。在理想上而言,有形教会和无形教会在地上的会员人数,应当相同,因为凡真心信主的人,必会申请受洗,加入组织教会,而凡志愿受洗加入组织教会的人,都应当是真心信主的人。但由于上述各种原因,理想和事实不符,特别是在那些以基督教为「国教」的国家中,并基督教传统久远的国家中,有形教会和无形教会之会员数目,可能大有出入(参太廿五:31-46)。

        有形教会的显露,除去在会员的人数上,也能从组织上看出,如真道之讲传,圣礼之施行,长执教牧之设置,及聚会的处所等。宗教改革的领袖有时也说,在教会之外并无救恩,但他们的意思,与天主教的意思不同。他们是指教会的本质,即在基督之外并无救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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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3-6 16:28 | 显示全部楼层
三、教会的久远


        使徒信经指出,教会只有一个,包括一切信徒。据此,教会是在第一个人信神时,已经存在。

        ①旧约时代。

        教会的历史显然包括亚当和夏娃(创三:15-2l),并且在每一代中存在(创四:4,25-26等)。

        古时的信徒包括挪亚,亚伯拉罕,约伯等(创六:9;十二:1-3;伯一:8;来十一:4-5,7-12)。当时的教会,并无正式的组织,而是以家庭为中心(参伯一:5)。

        等以色列人立国以后,神晓谕摩西,正式组织旧约教会,包括祭司的职位和各种祭礼(出廿五:7;廿八:1;卅:11-16等)。但这些职位和礼仪乃是预表耶稣基督(来九:11-12,24;十:1,10;约一:29)。

        基督亲自称说,新旧约教会同属一个教会,一位牧人(约十:14-16)。使徒的见证,也是相同。保罗提醒外邦人基督徒说,他们「从前按肉体是外邦人……与基督无关,在以色列国民以外,在所应许的诸约上是局外人……如今却在基督耶稣里,靠着他的血,已经得亲近了……使两下归回一,与神和好了……藉着他被一个圣灵所感……不再作外人,和客旅,是与圣徒同国,是神家里的人了」(弗二:11-19)。保罗认出,新首约的信徒,同属一位基督,同属一个教会,即神的家(罗十一:16-21;提前三:15)。

        ②新约时代。

        五旬节圣灵降临,新约教会正式实现。旧约的国家性宗教从此扩张为新约的普世性宗教。凡信主的人,都是神的儿女,「不分犹太人、希利尼人、自主的、为奴的、或男或女,因为你们在基督耶稣里,都成为一了。既属乎基督,就是亚伯拉罕的后裔,是照着应许承受产业的了」(加三:28-29)。

        比较旧约的教会,新约教会如同生长成人的团体,故此旧约「孩童」时期的仪律和法规,大致废止(加四:1-11),教会在属灵方面的性质,更为显著(约四:23)。

        新约教会有时被称为「耶路撒冷」和「神的殿」(加四:26;来十二:22。林前三:16-17;林后六:16)。使徒用旧约教会的名称,应用在新约教会上,是因为两者原本为一。另一方面,司提反称旧约以色列的会众为「教会」(徒七:38)。可见教会的始原,早于五旬节圣灵降临之日。教会也要继续在地上存留,直到基督再来之日(太十六:18;廿四: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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