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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太18:15-17
“附錄:柴玲對遠志明強姦,按照馬太福音18:15-17 程式為了挽回兄弟走過的40個月的歷程”
——我复习了一下太18:15-17:
“「倘若你的弟兄得罪你,你就去,趁着只有他和你在一处的时候,指出他的错来。他若听你,你便得了你的弟兄;”(太18:15)
“他若不听,你就另外带一两个人同去,要凭两三个人的口作见证,句句都可定准。”(太18:16)
“若是不听他们,就告诉教会;若是不听教会,就看他像外邦人和税吏一样。”(太18:17)
又拿“附录”对照了一下,觉得这个东西很打脸啊:
1、先按太18:15试试看
“2011年10月到11月, 我饶恕远志明后,J姐妹要我告诉远志明”——没有“倘若你的弟兄得罪你,你就去,趁着只有他和你在一处的时候,指出他的错来”,就已经“J姐妹”了;
“2012年11月29日到12月初,神还是要我彻底面对远志明对我强暴的事,重新回到记忆场景中,神给了我深深的医治,使我认识到这不是,也不应该是个可以埋葬的事;”——这“神”都不按太18:15-17出牌了,可怜其信徒柴玲还认为自己按太18:15-17争上游呢;这“神给了我深深的医治”是“重新回到记忆场景中”被强暴,奇也怪哉。
2、删减略过太18:15,直接从太18:16起首试试
“2011年10月到11月, 我饶恕远志明后,J姐妹要我告诉远志明”——J姐妹出场,柴玲没有“另外带一两个人同去”;
“2012年12月初我告诉了周爱玲牧师远志明对我的强暴,她分享自己的经历让我祷告,等候神;”——周爱玲牧师出场,柴玲没有“另外带一两个人同去”;
“2012年12月初我给张伯笠牧师打电话,以为帮助主内姐妹为名,伯笠建议不要管这样的事情,很牵扯精力;”——张伯笠牧师出场,柴玲没有“另外带一两个人同去”;
“2012年12月初我给苏晓康打电话问远志明的情况,苏晓康突然发怒,摔电话,不允许我再跟他调查远志明的事;我很奇怪苏的反应;”——苏晓康出场,柴玲没有“另外带一两个人同去”;
“2012年12月22日,应刘彤牧师的要求,我从午夜写了7个小时,长达12页的信,通过周爱玲转给刘彤牧师,试图请刘彤牧师帮助调查,使远认罪和解;”——刘彤牧师出场,柴玲没有“另外带一两个人同去”;“2013年2月飞到加州去分享事工,并见刘彤牧师,刘彤牧师冷冷拒绝调查,并说他相信远志明因为他们是朋友;我从美国西岸5小时流泪而归;”
“2013年5月,接到张博立牧师的电话,说苏晓康给他通电话,说在1989年在巴黎还有一位妇女指控过远志明强奸,说他相信我;God is good. 神似乎在鼓励我们揭露真相;”——张博立牧师(张 伯 笠?)出场,柴玲没有“另外带一两个人同去”;“还有一位妇女指控过远志明强奸”,是另一件案子,还没走太18:15流程呢,也没有走诉讼的提告流程,这是在说谁啊?不仅仅是未审先判,而且是未提告先判决。这“谁”、这“神”连程序公正都不讲啊。
插入语:J姐妹、周爱玲牧师、张伯笠牧师、苏晓康、刘彤牧师、张博立牧师,已经6个人依次出场了,柴玲没有“另外带一两个人同去”——都不跟着柴玲去找远,自然也就谈不上“你就另外带一两个人同去,要凭两三个人的口作见证,句句都可定准”;
“2014年6月1日到2014年6月24日, 按照马太福音18:15-17程序,通过不断的电邮联络, 远志明来到Boston跟我见面走第二步程序。远志明在之前给我的电邮和跟云牧师的通话中,口口声声地说他要来“彻底认罪,道歉”,没想到真正见面时远志明突然抛出他所谓的版本,声称是两厢情愿,并有多次性关系,我坚决不同意,并挑战远志明我们都去做测谎证明来证明我们各自的版本,远志明不肯。在场做见证的周爱玲牧师和徐志秋牧师都不帮助维护我,我信任的云牧师也被远志明的谎言所骗,以致我也受骗。远和周都不允许我带丈夫来,我又在生病中。那个会面是很艰难的,我被骗,被羞辱,被3:1的围攻。但我感到耶稣跟我同在;”——这是柴玲认定的“走第二步程序”,“在场做见证的周爱玲牧师和徐志秋牧师都不帮助维护我,我信任的云牧师也被远志明的谎言所骗,以致我也受骗。远和周都不允许我带丈夫来……”,出场的有周爱玲牧师、徐志秋牧师、云牧师三个人,“你就另外带一两个人同去,要凭两三个人的口作见证,句句都可定准”——柴玲认定“句句都可定准”的是:“在场做见证的周爱玲牧师和徐志秋牧师都不帮助维护我,我信任的云牧师也被远志明的谎言所骗,以致我也受骗。”
3、删减略过太18:15,直接从太18:17起首试试
“‧ 2014年7月13日,我在国外旅行中把会面的备忘录发给远志明,周爱玲,云牧师,并要求他们转给徐志秋,及神州董事会。但是直到今天,没有任何人给我回电邮;
‧ 2014年11月7日我们跟周爱玲牧师发生冲突;
‧ 2014年11月14日我跟丈夫去跟周爱玲牧师调节冲突;没达成完全协议;但是同意分开:周爱玲同意辞去女童之声董事职位,我不再去周爱玲的教会敬拜,周爱玲不再是我的牧师;”
——“我不再去周爱玲的教会敬拜,周爱玲不再是我的牧师;”——“若是不听他们,就告诉教会;若是不听教会,就看他像外邦人和税吏一样。”(太18:17)——是谁“不听教会”?柴玲。
“‧ 2014年11月19日我通过测谎,证明我的见证是真实的。
‧ 2014年11月24日我通过电邮给远志明,周爱玲,云牧师通知我已通过测谎,告诉他因为他还在继续撒谎,我只好把他交给教会;他们始终没有给我回音;”
——柴玲认定的“交给教会”,应该是自认为到太18:17的环节了。
1)“不听教会”是有后果的——“就看他像外邦人和税吏一样”,教会没责任给回音的;是谁“不听教会”?柴玲。
2)“我通过测谎”不等于“我的见证是真实的”;“我通过测谎”不等于对方说谎;“我通过测谎”不等于对方“还在继续撒谎”。
“2014年11月26日我给周爱玲姐妹一份长点邮,要求她对我们的不实指控纠正,她至今没回信;”——“不听教会”是有后果的。
二、钱财
‧ 2012年12月7日尖子班基金会给周爱玲牧师的教会贷款二十五万美元,8年期限;
‧ 2014年11月14日我跟丈夫去跟周爱玲牧师调节冲突;没达成完全协议;但是同意分开:周爱玲同意辞去女童之声董事职位,我不再去周爱玲的教会敬拜,周爱玲不再是我的牧师;
‧ 2014年11月26日我给周爱玲姐妹一份长点邮,要求她对我们的不实指控纠正,她至今没回信;我要求她把我的五万美金来建7*24小时祷告中心的钱转给女童之声,来给中国的穷苦妇女,周爱玲始终不回答;专款另用,是不合法的;
‧ 2014年12月4日,收到周爱玲教会的信,拒不归还我们基金会的贷款。这是合法的, 但不符合圣经教导和贷款时的信任精神的;
——周爱玲教会的信,拒不归还“尖子班基金会给周爱玲牧师的教会贷款”,“这是合法的, 但不符合圣经教导和贷款时的信任精神的”——这个“合法”是什么法?若谈圣经教导,经上记着说:“你们若借给人,指望从他收回,有什么可酬谢的呢?就是罪人也借给罪人,要如数收回。你们倒要爱仇敌,也要善待他们,并要借给人不指望偿还,你们的赏赐就必大了,你们也必作至高者的儿子;因为他恩待那忘恩的和作恶的。”(路6:34-35)——这“信任精神”如何?
“我要求她把我的五万美金来建7*24小时祷告中心的钱转给女童之声,来给中国的穷苦妇女,周爱玲始终不回答;专款另用,是不合法的”——“建7*24小时祷告中心的钱转给女童之声,……专款另用,是不合法的”,自己说自己,还说的挺有脸的样子呢。
三、18位牧者
‧ 2015年1月1日,在度假中看到13位牧者的公开信,感谢耶稣!
‧ 2015年2月10日,终于18位华人牧者宣布成立调查委员会,开始调查;
‧ 2015年2月23日,18位华人牧师公开调查报告;证明除了1989年朱女士在巴黎的强奸报告, 我在1990年在普林斯顿的强奸报告,还有2013年5月的在德国的第三案例的不当行为和2013年9月在巴黎诱奸未遂的第四案例;
‧ 2015年2月25-27日我发表给教会的第5封信---“你们必晓得真理,真理必叫你们得自由”,感谢18位牧者的调查,谴责神州协会董事的公告;
——1、没有提及柴玲或远向18位牧者提告,“调查委员会”横空出世,践踏了当事人的诉权;“调查委员会”不是当事人的教会,或其教会的牧师构成,又不是什么法律机关,其管辖权、调查权、惩戒权,说啥啥没有。
2、“‧ 2015年2月23日,18位华人牧师公开调查报告;证明除了1989年朱女士在巴黎的强奸报告, 我在1990年在普林斯顿的强奸报告,还有2013年5月的在德国的第三案例的不当行为和2013年9月在巴黎诱奸未遂的第四案例;”——大家可以看看所谓的“调查报告”,证明了什么?什么也没有证明。罗列非正式提告,没有证据、没有询证、质证,那啥也证明不了。虽然18位牧者擦屁股擦了一屁股屎,敷衍了事多少可以置身事外了而已,真正的推手、打手只是用“18位牧者”做包装的。
四、柴玲前面的路
“下一部该怎么办哪,圣经讲的很清楚,把远志明作为一个‘外帮人’一个不信耶稣的人来看。哥林多前书第6章信徒中间不诉讼就不再适合了。”
——报警举证有是否立案的问题,立案后有诉讼时效的问题,审判中有原告举证的问题,就是判决后,还有顺服不顺服判决的问题。
这些问题,信口雌黄诉诸舆论可是一点帮不上忙啊!“不听教会”的柴玲,卡壳在任何一个环节后,还会“顺从神,不顺从人,是应当的”,她的那“神”得思量。
经上记着说:
“因为有许多人行事是基督十字架的仇敌。我屡次告诉你们,现在又流泪的告诉你们:”(腓3:18)
“他们的结局就是沉沦;他们的神就是自己的肚腹。他们以自己的羞辱为荣耀,专以地上的事为念。”(腓3: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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