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 创世记第一至第三章对「女性」的看法 在过去两千年的教会历史里,不少人用创世记第一至第三章支持女性低于男性的论点;近代学者则会强调这三章经文表明男人是女人的头,是领导者。302 让我们重温这三章经文如何论及男女的角色和地位。 (1)创世记第一章: 第一,男女的身分: 本章记叙上帝「按着自己的形像造人,乃是照着他的形像造男造女」(第27节)。这节明显指出男女都是按着上帝的形像而造,地位平等,没有高低之分。事实上,上帝的形像其中一个重点就是团体性,男女彼此相关,二人在一起构成上帝的形像。303 正如朱伟特(Paul Jewett)根据巴特的解释,认为:「人的基本形式是男人与女人的联合。」特丽波(Phyllis Trible)也持同样观点,她说:「很明显,『男与女』在结构上是与『他自己的形像』相呼应的。这文体上的平行点出了语意上的呼应。」男女在这种平等与互相依存的联合中那来高低之分?304 男女同一形像,在上帝面前同等尊贵崇高,地位与价值都相同。305 第二,男女的职责: 第一章指出上帝赋与人的重任,就是「治理这地,也要管理海里的鱼、空中的鸟,和地上各样行动的活物」(第28节)。值得注意,这重任是交给亚当和夏娃的,故上文指出:「上帝就赐福给他们,又对他们说」(第28节上),下文也说:「看哪,我将遍地上一切结种子的菜蔬……全赐给你们作食物」(第29节)。 男女站在同一水平线上领受上帝的赐福、使命、食物,并无高低之分。 (2)创世记第二章: 不少人习惯把第二章视为支持女性低于男性的主要经文,他们提出几项理由: 第一,女人是为了男人而造的,她是「帮助者」(第18节)。 第二,男人比女人先造,应管治女人。 第三,男人为女人起名,表示男人管辖女人。 但是,「诠释」部分已指出,这几项理由不成立。因为: 第一,「帮助者」在旧约常用来描述上帝扶助以色列人,祂绝对不是低于以色列人。306 上帝造夏娃救助亚当,使他从「绝望中得拯救,从死亡中得释放」,怎可以说她是低一级呢?307 何况,此处的「帮助」乃针对亚当需要夏娃「拔刀相助」,才可以完成上帝给他们的使命,就是「生养众多,遍满地面」(创一28)。308 华人教会习惯根据第二章十八节推论夏娃只是配角,因为她是亚当的「助手」;这可能是受了中国文化影响,以为夫妇的角色应是夫唱妇随,丈夫走到那里,妻子就跟到那里。过去几千年来,中国社会一直都是「男主外,女主内」。女人的本分就是相夫教子,节俭持家,三从四德,好好听从丈夫的意旨,而且逆来顺受,绝对不能有所逾越。 我们要小心,不要将自己国家的传统当作是圣经原来的意思。 此外,福音派的学者多不赞同把本章视为男高过女的支持;可惜,有不少人偏重「女人作为帮助者」这观念,要求妻子放弃自己的理想,一生只是为了丈夫。以下是典型的讲法: 「如果有一对青年男女说要结婚,就该把创世记第二章这一段话翻开,给他们指引。……上帝的计划是要女人顺服男人,女人的使命是作为男人的帮助。当她实际上帮助了她的男人,就是履行了自己的责任。……在主面前,男人一定有些他想作的事,他必须去作。在男人作这些事的时候,女人是他的帮助,使他可以达到自己的目标。她能够履行这帮助的角色时,那是她最快乐的时候。这就是上帝造她的目的,也是她应走的方向。」309 这一番话源自笔者最敬爱的旧约学者杨以德教授;310 然而,笔者不能同意他的讲法,因他忽视了创世记第二章十八节的上下文,把「帮助」的狭义解释视为本节唯一的解释,也漠视了其他论及丈夫和妻子角色的经文。311 无疑,这位学者的解释可能是受他所生活的时代和文化影响。 第二,用男人比女人先造去支持男人地位较高的讲法,乃是根据新约圣经而来,不一定是这段经文(创世记第二章)的原意。312 根据本段经文,动物比女人先造,这是否意味着动物高过女人?同理,在第一章动物比男人和女人都先被造,这又是否等于动物高过男人和女人?313 本章指出上帝先造的是男人,却不表示男人比女人优越,以致男必为主,女必为辅。314 第三,至于「亚当称夏娃为『女人』」(创二23),并不代表管治和高一级,可参该节的「诠释」。315 综合来说,这种视男人高一等的讲法,忽视了创世记的作者在本章记叙女人是用男人的肋骨造成,强调男女平等,也漠视了本章描写他们何等亲密。 (3)创世记第三章: 第一和第二章都指出男女按上帝的形象样式而造,平等互助。但是,人犯罪后,整个局面改变了。 第三章指出: 第一,蛇引诱夏娃,夏娃先吃果子,再给亚当吃。 第二,上帝刑罚女人,她要「恋慕丈夫,丈夫必管辖她」(第16节)。 但是,我们不能忽略: 第一,女人先被引诱并不等于她较差或低一等,因为正如我们在「诠释」所指出,上帝宣告女人所受的刑罚时,并没有对她提出任何指控(蛇和男人都受指控)。316 而且,上帝指控男人,他的罪状绝不低于女人,因为他「吃了上帝吩咐不可吃那树上的果子」(第17节)。难怪只有在女人的刑罚里上帝没有用「咒诅」一词。我们要小心,不要把新约的经文加诸旧约,漠视旧约原有的意思。 第二,「他必管辖你」这句话,正如「诠释」部分所指出:这句话表明男女平等的关系已破坏,两个都要争做大,要压制对方。结果是男人要管辖女人,这是人犯罪后的情况。 第三,有一件不可忽略的事,就是此处所讲的「管辖」,乃是针对夫妇的关系,正如经文所说:「你必恋慕你丈夫,你丈夫必管辖你」。这是婚姻关系里「夫妇」的角色,并不是说世界上的男人都管辖女人。 我们不应把这两句话当作一般法则,误以为所有的女人都要受男人「管辖」。 (4)总括来说,创世记第一至第二章指出上帝造人时,男女本来平等,夫妇又彼此配搭,这实在是很美的图画。第三章记叙人犯罪后,男女平等的关系受到破坏,丈夫和妻子不断争斗,妻子要被丈夫管治。317 至于新约圣经如何论及男女的地位、角色、责任、在教会的事奉等等,以及主耶稣如何对待妇女,则不属本书的范畴。318 让我们记得四卷福音书有六百三十三节提及主耶稣谈论妇人或和妇人交往,没有一节是带有否定或消极的看法。319 (5)基督徒应该强调:男女的地位是平等的,因主耶稣的救恩使男女在祂里面成为一,正如保罗所说:「你们因信基督耶稣,都是上帝的儿子……并不分犹太人、希利尼人、自主的、为奴的、或男或女;因为你们在基督耶稣里都成为一了」(加三26~28)。 基督徒夫妇更应记得,主的救赎把丈夫和妻子的关系扭转过来,回复未犯罪前的平等和亲昵;这正是以弗所书第五章的教训:「又当存敬畏基督的心,彼此顺服。你们作妻子的当顺服自己的丈夫……你们作丈夫的要爱你们的妻子」(弗五21~25)。 换句话说,妻子不应尝试控制丈夫(创三16「恋慕」的意思),乃要顺服;320 同理,丈夫不应「管辖」妻子(创三16),乃要爱她。从另一个角度来说,妻子不需单方面恋慕丈夫,因他会主动爱她;同理,丈夫不需管辖妻子,因她会主动顺服他。321 (6)笔者曾经看过一本书,是一位女医生记述她和丈夫离开香港,前往巴基斯坦宣教的感想;让我们分享作者的一些感受。 「上帝,我不明白!在圣经中,我看到你对女性的尊重。你教导丈夫以舍身的爱去爱妻子。圣经中描绘的妻子是内外兼顾,打点家庭起居,又发展自己的事业。然而,在这国家,我所见到的女性,一生只在家中服侍兄弟、丈夫、怀孕生子。所有的事都由男性作主,念书、工作、结婚、生子,都以他们的决定为依归。她们能有自己的理想和发展吗?她们的生命能有所突破吗? 上帝啊,你领我到这里来,在她们中间生活,是为了甚么呢?我能怎样和她们分享你的爱,叫她们感受到被爱、被尊重呢?」322 「亲爱的浩,谢谢你昨天特别的安排,来庆祝我们第三个结婚周年。…… 来到喀城不久,有一天你扶着我过马路,有一辆三轮车停下来取笑我们。自此之后,我再不敢在公众场所碰你的手。但是我的心仍怀念着和你手牵手,漫步街头的日子;终于有一天晚上,我告诉你这心中的渴想。我却没有想到你会那样轻柔的握住我的手,伴我从客厅走到饭厅,再进书房、睡房,屋前屋后的走了几遍,直至我觉得心满意足。…… 你在家务上也同样和我合作无间呢!粗重的工夫你替我做。知道我不喜欢洗碗,就约定我煮饭你洗碗;但有时你煮了饭,还跟我争洗碗呢。每星期四早上八点半我就开始动手术,有时要做到晚上七时多,回到家里,你已把饭煮好,但也不让我洗碗。你的那份体谅和温柔,已叫我的疲累消失了一半。在这国家生活,叫我更知道这份福气,不是垂手可得的。多少妇女要在事业与家庭中,作出选择;即使丈夫、家姑许她工作,回到家里还不是要一手包办儿女、丈夫、家姑的大小事务。又有多少丈夫,顾惜妻子的辛劳,花心思去表达爱意呢?…… 是的,浩,正是因为你愿意这样以上帝的爱去爱我,鼓励我,支持我,将我当作自己身体一样去保养顾惜,这一切,使我觉得顺服你,敬重你并非重担,反而是我甘心乐意做的,委身于你是轻省愉快的事。我深知道你的思想和决定,都是基于你对上帝和对我的爱。」323 (7)这才是上帝为人定下的婚姻制度之本来面貌,也是基督徒夫妇该仿效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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