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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想猫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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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一位弟兄交流实录(较深入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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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4-11-21 14:23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某某信主后也犯过大罪,他讲道时亲自见证的。为何?似乎也与罪不分大小有关。不少华人基督徒都是这观点,我以为这是非常有害的观点。这并没有让基督徒变的更圣洁,反而大开放纵之门。教会也不敢也不愿惩戒,一句“谁是没有罪的”多管用啊。岂不知“听命胜于献祭”,守神的律法就是听命,就是爱神。律法都不讲不守,谈爱人如己,岂非自欺欺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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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11-21 14:24 | 显示全部楼层
可怜站长的硬盘啊刚刚换新的还没过磨合期呢

我说楼主,你不能把内容编辑成一块在发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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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4-11-21 14:24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他:当然是大多人都有读圣经,别人没站起来是因为有某几天没有按照进度读,但有的后来补上了,比如某某…你坚持读经祷告固然是好,值得别人效法,但这能成为什么自豪的资本,更不能作为比较他人批评别人犯罪的资本吧…也许你读经是出于爱神,但也有不少人读经是出于完成任务,出于宗教研究,出于批判他人…动机很多…  我不知道你定义的大罪除了犯奸淫,和在法院里判十年以上的还有什么?法院判十年以上的大多数人一辈子碰不上,所以你就盯着男女之事不放,可能这是你最刚强的一面吧…呵呵,,这样你就永葆不犯大罪了…哈哈!  按照你的逻辑…… 你要是我们教会领袖,我犯了你所谓大罪,我要是奸诈一点… 第一我绝不公开!绝不!这总可以吧…需要帮助也找能保密能理解我的人…  第二,要是被人揭发,糊弄不过去的话,我立刻自动离开,悄悄去另一个教会,绝口不提,做所谓平信徒总可以吧,哈哈,过我的小日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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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4-11-21 14:25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他:所以我觉得要是谁性无能性冷淡的话,就基本上一辈子不会犯大罪了…是这样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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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4-11-21 14:27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他:你为何说教会没有惩戒呢?教会一直在惩戒,对于婚前性行为,公开道歉悔改的有四例…某某某,某某,某某,某某,还有你不认识的两位,其中某某某是自发的,但某某和某某某都自认为带给他个人和家庭伤害,某某和她爸更是至今不能饶恕某某,以前她工作服侍都很积极努力,这事之后就越来越消极,当然可能当时某某的处理不够完美,虽然如此,教会还是会坚持原则处理各样的大罪小罪,我们也多次因为某某某母女散布恶毒攻击教会或领袖的言论或谣言而要提出开除她,最近她要回小组,我也让她公开认罪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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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4-11-21 14:28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他:某某某某就是你不认识的两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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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4-11-21 14:28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我:最大的罪并非奸淫,乃是拜假神,但我在教会并未听到,所以不谈。关于你说的隐瞒自己的罪,那是另一回事,教会不知道也就谈不上惩戒。问题是教会知道了,不惩戒,这就很危险,会使罪扩散,林前写的很清楚。关于性欲,太监没有性欲也就无所谓圣洁,基督徒是有性欲的,但完全可以做到不未婚同居,不一夜情,不通奸。经上也说神的诫命不是难守的。能守的并非性冷淡,乃是愿意为主放弃罪中之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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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4-11-21 14:29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他:我们工作的方向是让罪得以曝光,得以解决,而不是窝藏,三自教会信徒个人背后有多少问题啊,骇人听闻啊!但是你听到他们向教会公开了吗?为什么没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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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4-11-21 14:29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我:不分清罪的大小,是无从指导基督徒生活的,你公开的也只是一部分吧。经上说:会使全团发起来,可见是真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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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4-11-21 14:30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他:如果你有过正式的女友,你有经历过热恋,你就会体会灵与肉的争战是多么大!…你得胜的话才可以说可以做到的,实际情况是这世代我还没碰到过哪个告诉我说经历过这些得胜的,在大城市四十岁以下的年轻人,不管改革宗还是灵恩派敬虔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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