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下是引用紫蜻蜓在2010-8-11 18:03:00的发言:
我说的是普遍情况,有的孩子会早几天或者晚几天呢。再说了,脑的形成要早于40天,具体多少天我就不清楚了。你觉得什么时候把胎儿做掉,才不算杀人?
根据 出21:22-23 的“伤胎赔钱,杀人偿命”的事例来看,原则上伤胎儿不算杀人,但这里没有指出具体的时间。
从对母亲身体的伤害和心理负担程度来看,自然是越早越好。
特意搜查了一下各国(及宗教)对堕胎的立法,以及堕胎的具体时间,如下:
1、犹太教根据他们的《犹太圣法》(Halakha)经传中提到,胎儿在头部或身体的大部份未离开母体之前,被视为生命的一部分,而非独立的个体[5][6]。因而堕胎并非谋杀,在1975年的犹太教徒双年会上宣布与堕胎有关的声明中,[来源请求]提到“......母亲的福祉是我们的首要考量。”(这点并不像某人说的,犹太人反对堕胎--笔者注)
2、罗马天主教教会不单只坚决反对堕胎行为,在不少以天主教为国教的国家,如爱尔兰,任何堕胎行为皆属刑事罪行,不论要求堕胎者及执行手术的医生皆有可能被判处入狱。
3、香港,根据侵害人身罪条例第47A条规定,合法终止怀孕手术必须在怀孕首二十四周内进行(如继续怀孕对孕妇构成生命威胁则不受怀孕期限制),且必须获得两名注册医生确实一致认为:(有条件,略)
4、日本于1948年颁布的《优生保护法》使日本在亚洲内最快合法堕胎的国家。于1997年改名了《母体健康法》。
5、新加坡于1969年颁布《堕胎法》。
6、韩国于1973年立法允许医学、优生及司法理由的堕胎行为。
7、英国到1803年通过第一个堕胎法案--妇女堕胎法,将堕胎视为非法的行为,最高可处以死刑,1929年通过婴儿保护法,视堕胎相当于杀婴,禁止结束任何可能活存的胎儿的生命。1967年,制定了堕胎法,保护妇女权利,允许有条件的堕胎行为。1990年修正并放宽人类受精和胚胎法中堕胎的规定。
8、法国刑法1975年将堕胎除罪化,可无限制进行人工流产,且可得到政府补助。
9、意大利的法律规定妇女在妊娠90天内可无条件进行人工流产。
10、爱尔兰宪法中规定禁止妇女堕胎,而1992年11月经过公民投票,允许妇女到爱尔兰以外的国家进行人工流产。(特搞笑,又想做xx,又想立牌坊--笔者注)
11、瑞士在很长时间中使用1937年制定的堕胎法,进行堕胎者会被处以五年牢狱和罚款,直至2001年,瑞士议会在通过允许孕妇在怀孕的前十二周内堕胎,在翌年的全民投票中,72%的选民对堕胎非刑事化的改革提案投了赞成票。
12、瑞典自1970年起,准许怀孕十八周以内的女性不需要持任何理由而在医院堕胎,是对堕胎行为最宽松的国家。
13、罗马尼亚在1989年立法通过堕胎法,在此之前该国的非法堕胎造成五十万个女性的死亡。
14、美国1940年代之前,康乃狄克州制定了堕胎法,是第一个通过堕胎法的美国州份;1960年代时,美国发生了一位妇女在怀孕过程中,服用某种药物引起新生儿畸型,和怀孕时罹患德国麻疹导致新生儿重度残障的事件之后,美国各州开始放宽堕胎的法律规定;于1973年,美国联邦最高法院于Roe v. wade一案,承认妇女的“堕胎权”,受到宪法“隐私权”的保护;1990年时,美国所有的州份都通过了堕胎法,除了危及妇女的生命健康之外,禁止堕胎;2006年3月6日,南达科他州州长迈克·郎兹签署一项法案,禁止该州内的堕胎行为。
15、2007年4月24日,墨西哥城议会通过议案指出,孕妇在怀孕不到12周时可以自愿决定是否终止妊娠。如果怀孕对孕妇的生命构成了威胁、妇女遭强奸后怀孕、胎儿畸形以及在未经批准的人工授精等情况下,孕妇在怀孕20周前可以实施堕胎。
以上资料出于维基百科(部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