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下是引用许相公在2010-3-11 15:13:00的发言:看了好久终于明白了什么叫做一次得救,永远得救。大部分的基督教徒包括天主教,东正教,新教徒在内都认为人在活着的时候是无法得到救赎的,始终是待罪之身,只有到死后来到基督的审判台前根据一生的功过是非判断其是否得救,从而获得上天堂或下地狱的结果。 持一次得救,永远得救的加尔文派教徒认为,上帝拥有对人的绝对主权,人得救与否全看上帝,而本人是没有任何自我救赎的能力和机会的。一旦被上帝拣选成为得救的人,那么在活着的时候,即在世的时候就已经得到了救赎,一次得救就是从他得到上帝的恩宠开始已经是被上帝确定为选民死后直接升入天堂,而其的内心始终被上帝的圣灵守护,永远与罪恶隔绝,此为永远得救。 大部分的基督教徒认为得救的顺序是活着的时候先要信并持守信心到死——死后受基督审判重生——上天堂并得到永生 加尔文教派的教徒认为得救的顺序是活着的时候被上帝拣选从而得到重生——始终相信灵魂及肉体被上帝的圣灵守护一直到死——死后直接上天堂。其余没有经历过这样顺序的人即没有被上帝拣选,不论其是否为基督徒,都无法再进入天堂。 由此加尔文教派的教徒推出了一个理论——耶稣被钉在十字架上流的血并未救赎所有的人,仅仅是救赎被上帝则选的人。 其实基督教早在上千年之前就存在一个问题,没有听到福音的婴儿死了能上天堂么。当时的大公会议的决议是不能,所以自那时开始,婴儿出生都要受洗。 可是别说是婴儿,就是成年的人也有人一辈子都没有听过福音,可是他们的人却很好,拥有上帝赞赏的品格和性情,是不是还得要下地狱
《罗马书》 2:12 凡没有律法犯了罪的,也必不按律法灭亡;凡在律法以下犯了罪的,也必按律法受审判。
《罗马书》 6:14 罪必不能作你们的主,因你们不在律法之下,乃在恩典之下。 《罗马书》 6:15 这却怎么样呢?我们在恩典之下,不在律法之下,就可以犯罪吗?断乎不可!
我的观点是:神是公义,慈爱的,婴儿夭折无论之前受洗与否和一辈子都没有听过福音的善良成年人去世了是否会上天堂,那是神的事,人不能决定。
律法之下的按律法审判,恩典之下的按恩典审判,既不在恩典之下也不再律法之下的神会用他的公义和慈爱进行审判,人不能以自己的意志决定神的意志,被造物岂可替造物主做主??
[此贴子已经被作者于2010-4-3 15:21:10编辑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