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事果然显明神的美意:那次的加刑实在有神的许可。振庆后来释放回家的时候才知道,在文化大革命中,他家乡所在的小港公社,惩治人的刑具有二十多种,如老虎凳、坐烧红煤炉、往身体内用气筒打气等等。若不是那次加刑,象他这样两次坐牢、坚持“反动宗教”立尝对基督信仰顽固不放弃的“花岗岩脑袋”,回家来是没有活命希望的。[注6]1969年7月23日的前几天,队长告诉他:“你的刑期满了,可以准备回家了。”但是现在回去,连一件衣服都没有。他就在半夜起来,从棉被上剪下一块,中午时偷偷地缝成一件短袖衫,因为若被发现,便要追究破坏公物的罪,原来在这里,私人的棉被也算是公家的东西。幸亏这事没被发现。振庆到出监队学习了十多天,就被放出来。他回到镇海,先到公安局,再到法院、公社、大队、生产队,一路报到下来。回到家,他向妻子第一句话就说:“爱啊!我欢欢乐乐地带禾捆回来了。”
因为我遭遇患难,他必暗暗地保守我;在他亭子里,把我藏在他帐幕的隐密处,将我高举在磐石上。(诗27:5)
[注1:爱灵姐妹对丈夫的尊称。]
[注2:信件都要经过干部检查。一般每月只准发一封信。]
[注3:文革期间,毛主席有命令,不得冲击军队,不得冲击劳改营。当时,劳改犯属“死老虎”。对劳改犯来说,劳改营就成为“红色保险箱”,故斗争主要是在劳改营的干部中间进行。当然,整个社会的气氛都还是十分紧张的。当时,劳改犯要面对许多“外调”人员,向他们提供亲友、同事、同学等人的情况。]
[注4:到旁边站着,比喻撤职或失去权力。]
[注5:指史无前例的无产阶级文化大革命。]
[注6:有不少教会领袖,五十年代至文革前,由于惧怕或其它原因,和世界妥协,投靠人,参加了“三自”,结果在文革时都被作为所谓的“牛鬼蛇神”,被批判斗争,甚至丧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