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恩友之光』基督徒网络交流论坛

 找回密码
 立即注册
搜索
 
查章节:  
查经文:
楼主: yaoshouyuan
收起左侧

基督徒赞同死刑吗?

[复制链接]
发表于 2009-4-16 13:41 | 显示全部楼层
以下是引用adaim在2009-4-16 13:18:00的发言:
有些人扒不得重新恢复宗教裁判所这类的机构来对付异己,所谓“异端”就是“异己”。


其实现在的死刑有什么可怕的吗?人能够长生不老吗?

像保罗说的,如果我行善,我为什么要怕官长腰中的佩剑呢?死刑的设立是给那些犯罪的人预备的,对于不犯罪的人就像空气一样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09-4-16 14:51 | 显示全部楼层
以下是引用人怕出名猪怕壮在2009-4-16 13:41:00的发言:


其实现在的死刑有什么可怕的吗?人能够长生不老吗?

像保罗说的,如果我行善,我为什么要怕官长腰中的佩剑呢?死刑的设立是给那些犯罪的人预备的,对于不犯罪的人就像空气一样

第一,你说“现实的死刑有什么可怕?”这么说,你不怕死。那么杀人的人也可以,你们被杀的人哪?现实的死有什么可怕呢? 第二,死刑是给犯了罪的人预备的。那我们都犯了罪,都要付上死的代价。可见,如果有人杀人,也不过是刑罚的执行者。 第三,“对不犯罪的人就像空气”。但你能保证,执法者不以有罪为无罪,不以无罪为有罪吗? 人都犯了罪,人都不是完美的。所以,人执法难免有错! 人人在世界上都是监狱内的犯人,但是犯人竞然自己成了牢头狱霸,欺压起自己的同伴!!!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09-4-16 15:17 | 显示全部楼层
以下是引用adaim在2009-4-16 14:51:00的发言:

第一,你说“现实的死刑有什么可怕?”这么说,你不怕死。那么杀人的人也可以,你们被杀的人哪?现实的死有什么可怕呢? 第二,死刑是给犯了罪的人预备的。那我们都犯了罪,都要付上死的代价。可见,如果有人杀人,也不过是刑罚的执行者。 第三,“对不犯罪的人就像空气”。但你能保证,执法者不以有罪为无罪,不以无罪为有罪吗? 人都犯了罪,人都不是完美的。所以,人执法难免有错! 人人在世界上都是监狱内的犯人,但是犯人竞然自己成了牢头狱霸,欺压起自己的同伴!!!


死刑从某种角度上讲,是一种肉体的消亡形式

但是其意义对于犯罪的人还是有一定的威慑力的,所以有死刑是可以的,也不违背圣经的教导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09-4-16 15:42 | 显示全部楼层
以下是引用人怕出名猪怕壮在2009-4-16 15:17:00的发言:


死刑从某种角度上讲,是一种肉体的消亡形式

但是其意义对于犯罪的人还是有一定的威慑力的,所以有死刑是可以的,也不违背圣经的教导


经中也教导人要慈悲为怀。基督为世上的罪人顶死。连基督都不追究我们这些罪人,世俗的人有什么权力去追究呢? 而且,轻刑减罚在中国古代早就有了。周,唐,宋,明,凡大治之年都可以对犯人从轻处置。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09-4-17 08:12 | 显示全部楼层
以下是引用adaim在2009-4-16 15:42:00的发言:

经中也教导人要慈悲为怀。基督为世上的罪人顶死。连基督都不追究我们这些罪人,世俗的人有什么权力去追究呢?而且,轻刑减罚在中国古代早就有了。周,唐,宋,明,凡大治之年都可以对犯人从轻处置。

 

约一5:16 人若看见弟兄犯了不至于死的罪,就当为他祈求, 神必将生命赐给他;有至于死的罪,我不说当为这罪祈求

 

难道使徒约翰没有你懂得耶稣的爱?

 

当然了,旧约中许多可招致死亡的罪, 今日已不被认同。法律(或律法)因神的怜悯而软化, 甚至早在主耶稣的时代已是如此, 在一些罪行上废除死刑并非错误. 可是圣经从没有说应该废除死刑!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09-4-17 10:54 | 显示全部楼层
以下是引用sylo在2009-4-17 8:12:00的发言:

?

约一5:16 人若看见弟兄犯了不至于死的罪,就当为他祈求, 神必将生命赐给他;有至于死的罪,我不说当为这罪祈求

?

难道使徒约翰没有你懂得耶稣的爱?

?

当然了,旧约中许多可招致死亡的罪, 今日已不被认同。法律(或律法)因神的怜悯而软化, 甚至早在主耶稣的时代已是如此, 在一些罪行上废除死刑并非错误. 可是圣经从没有说应该废除死刑!

?

?

有至于死的罪,是指甚么?谁可以定断?是我吗?是你吗? 5:16-17 解经家对这“至于死的罪”有完全不同的见解。至于这“死”是肉体的死还是灵性的死,意见也有分歧。保罗说过,有些基督徒因“轻率地”领圣餐而死亡(参林前11:27-30)。亚拿尼亚和撒非喇因欺哄圣灵而倒毙(参徒5:1-11)。亵渎圣灵的引致灵性的死亡(参可3:29),敌对基督的人也同样(参来6:4-6)。约翰可能是指那些离开基督,参加“敌基督”圈子的人。他们拒绝了惟一得救的途径,把自己置于祷告之外。无论如何,即使我们知道“至于死的罪”是甚么,也不能确实知道哪些人犯了这罪。因此我们应该继续为弟兄姊妹祈祷,把审判权交给神。注意约翰所说:“我不说当为这 罪祈求”,他并不是说:“不能为这罪祈求。”他承认人对这罪是不肯定的。 我也加你一句:“5:21 小子们哪,你们要自守,远避偶像!”
[此贴子已经被作者于2009-4-17 10:54:51编辑过]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09-4-17 11:20 | 显示全部楼层
以下是引用adaim在2009-4-16 15:42:00的发言:

经中也教导人要慈悲为怀。基督为世上的罪人顶死。连基督都不追究我们这些罪人,世俗的人有什么权力去追究呢? 而且,轻刑减罚在中国古代早就有了。周,唐,宋,明,凡大治之年都可以对犯人从轻处置。


有死刑和有爱并不矛盾

圣经中上帝有爱,但是也有地狱的审判,那可是永死呀,比现在肉体的消亡来说那可严重的多了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09-4-17 11:32 | 显示全部楼层

死刑施行的范围是整个国家,不是教会。法律是只讲公义的,是行政的,法律适用于基督徒也适用于非基督徒甚至敌基督者。

穷凶极恶者被判死刑,有利于更好地保护弱势群体,在行政上,“杀人者死”是起码的公义诉求。

政治是政治,教会是教会,凯撒的物归凯撒,上帝的物归上帝。基督徒犯了死罪,施行死刑的不能是教会,而政府对其处决,教会也无权干涉,因为政府有权柄处死犯人。而非基督徒犯了死罪,更不能当他是弟兄等其悔改而混乱法制。即使他悔改了,接受死刑以抵消前愆也是公道的。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09-4-17 11:33 | 显示全部楼层
以下是引用人怕出名猪怕壮在2009-4-17 11:20:00的发言:


有死刑和有爱并不矛盾

圣经中上帝有爱,但是也有地狱的审判,那可是永死呀,比现在肉体的消亡来说那可严重的多了

既然是法律问题就交给法律人去办吧。你们经学人,就办经上的事吧。 上帝的归上帝,凯撒的凯撒! 现在,有个凯撒想到废止,而有几个要不废止,但你们现在跑出来阻止那个凯撒说不要废止。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09-4-17 11:39 | 显示全部楼层

没有人犯死罪,有个死刑空着,即使几十年不处决一个人,也不要紧,这恰恰说明了法律“警戒”的功效很好。

有人犯死罪,罪大恶极,却没有他应该受的死刑惩罚他,有悖公道。无法无天的人也会因此而更加大胆犯罪。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立即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QQ|小黑屋|手机版|恩友之光 ( 桂ICP备2023005629号-1 )

GMT+8, 2025-6-23 11:59

Powered by Discuz! X3.4

© 2001-2023 Discuz! Team.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