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下是引用“別問我名”在第 77 樓的發言: 2,如果真的是另傳一個福音就是異端。如果只是聽聞有主內的長輩另傳一個福音,那就當謹慎。我們說話是就是,不是就不是,免得出於惡者。(不排除有毀謗的可能)如果真的有感動,那麼自己去調查,猶大書對可專門對於毀謗的人有嚴厲的教訓。
道聽途說往往是人們消息來源,但間中發現有些與事實偏差很大,也不足為奇。
對於與人無傷大雅的事,是否真確?聽了只是一笑置之,就像娛樂界消息,全沒必要表態或保留態度的。
如認為這事可能對人對己有影響的道聽途說傳聞, 是否應找找傳聞是否存在,和思考正反兩方言詞誰合理可信?才作結論表態或保留態度也未遲的。 反正今天互聯網與圖書館的資訊是可自由查閱所需的。
以下是引用“別問我名”在第 77 樓的發言: 4,十誡裡有明確規定不許做假見證陷害人,道聽途說更是危險經常會如此。所以對於傳聞最好持保留態度。
“假見證”是指沒有根據,憑個人猜想,而當事實指控別人。 當然也包括全沒根據,便說別人在毀謗或散播謠言。
“不可作假見證陷害人”是為人處世的基本原則,基督徒更慎而重之。如是為了損人又不利己去作假見證,更是罪無可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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