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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泪洒天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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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求助]为什么天主教一面说要合一,一面却还说我们是异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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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8-21 12:23 | 显示全部楼层
以下是引用i蛋蛋在2010-8-21 12:20:00的发言:

真正受逼迫的不多,末世最大的危险是基督徒受到各种各样的迷惑离开真理!

当你看见美国发生核武器爆炸的时候,你就知道基督徒的逼迫到了!

大灾难已经开始!兽印已经出现!不接受兽印的人,都要被杀害。

启示录13:15-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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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8-21 12:53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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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8-21 13:30 | 显示全部楼层
以下是引用AlfredShi在2010-8-21 12:53:00的发言:

 

你的这一大段色彩斑斓的话,无非就是重复前面我早已回应过许多次的“大陆的新教徒对天主教的老三篇”罢了,我根本懒得重复回复,因为这样我很累。

 

而且,你自己一口一个“分辨能力”,但你恰恰就是我前面所提到的,典型的不会区别“信仰有错误”和“异端”这两个概念的。

 

关于我对天主教的理解,呵呵,我要是开贴,会被你们这群不会区分信仰错误和异端的糊涂虫们给喷死,最后只能引发口水仗而已。最好的办法就是你们亲身去接触大陆以外的天主教徒,去了解大陆以外的天主教的聚会。

[此贴子已经被AlfredShi于2010-8-21 12:58:37编辑过]

首先,求主可怜我这糊涂虫,赐我有分辨是非之心。其次,你可以开贴,并且越详细越好。即使我再愚昧我也会去认真思考。还有最好多讲讲他们的教义(异不异端,看看教义就可了之,而不是他们的行为)。最后一点我就有点奇怪了,为什么一定要亲身去接触大陆以外的天主教徒,去了解大陆以外的天主教的聚会?是不是外国的月亮比中国圆啊,还是外国的正统,中国的太土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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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8-21 18:53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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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8-23 05:22 | 显示全部楼层

以下是引用“主認識他的羊”在2010-8-21 9:10:00的發言:
如果一個猶太人信耶和華,不信耶穌,能得救嗎?我想可以!
因為主耶穌的話,就是神教訓他的。約翰福音8:28
當然,我剛才說了,是我個人觀點。


“不信耶穌,也能得救”“主認識他的羊”的個人觀點

 

這也是法利賽人的觀點。
這也是不信耶穌是神子的猶太人的觀點。
這也是基督教異端邪說的觀點。
這也是裝作光明天使的觀點。

這也是葛培理牧師今天的觀點。
這也是“普世宗教合一”鼓吹者的觀點。


聖經的觀點,是《信子的人有永生.不信子的人得不著永生 》,沒有半點含糊,清楚說明。

 

難道他們的聖經和“主認識他的羊”的聖經都取消了這一句?

 

就像天主教當年取消了十誡中“不可為自己雕刻偶像”之第二誡,
將第十誡一分為二代替之。企圖瞞天過海,迷惑當年沒有聖經在手的信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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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8-23 06:04 | 显示全部楼层
1,主的命令是让我们往普天下去传十字架的福音。如果我们不传福音,就有祸了。
2,如果真的是另传一个福音就是异端。如果只是听闻有主内的长辈另传一个福音,那就当谨慎。我们说话是就是,不是就不是,免得出于恶者。(不排除有毁谤的可能)如果真的有感动,那么自己去调查,犹大书对可专门对于毁谤的人有严厉的教训。
3,本人因为上一任教皇以及先前事工中以抗罗宗的身份和罗马教廷里的很多神职人员有过正面接触。了解了不少,也添加了不少疑惑。所以希望弟兄姐妹们对待天主教会一定要谨慎。(可以把天主教会的问题和自己教会的足一比较;别定别人罪的时候,自己犯同样的罪)
4,十诫里有明确规定不许做假见证陷害人,道听途说更是危险经常会如此。所以对于传闻最好持保留态度。
[此贴子已经被作者于2010-8-23 6:06:20编辑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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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8-24 06:06 | 显示全部楼层

以下是引用“AlfredShi”在第 75 樓的發言:
還有,你如果認定某某某是不是異端,那在此之前,請你必須先給異端這個詞下一個明確的定義。
是信仰有偏差就一律是異端呢?還是只有像耶和華見證人之流那樣滅亡無法得救的才能稱為異端?


“異端”是指“傳揚不符聖經所說的救恩真理的福音”。


例如聖經說人與神之間“只有一位中保”,但卻宣揚還有聖母和聖徒可代人與神溝通‥‥等等言論,這就是屬於“異端”邪說。

 

又例如葛培理牧師“耶穌基督不是世人唯一的拯救”的言論,hippo2004 便認為是屬於典型的“異端”邪說。
假如葛培理牧師是以教會代言人發言,這間教會便是屬於典型的“異端”教會。

 

至於 hippo2004 的理解是否有錯?可惜大家都是“俊傑”,至今仍未見有明確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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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8-24 06:13 | 显示全部楼层

以下是引用“別問我名”在第 77 樓的發言:
2,如果真的是另傳一個福音就是異端。如果只是聽聞有主內的長輩另傳一個福音,那就當謹慎。我們說話是就是,不是就不是,免得出於惡者。(不排除有毀謗的可能)如果真的有感動,那麼自己去調查,猶大書對可專門對於毀謗的人有嚴厲的教訓。

道聽途說往往是人們消息來源,但間中發現有些與事實偏差很大,也不足為奇。

 

對於與人無傷大雅的事,是否真確?聽了只是一笑置之,就像娛樂界消息,全沒必要表態或保留態度的。

 

如認為這事可能對人對己有影響的道聽途說傳聞,
是否應找找傳聞是否存在,和思考正反兩方言詞誰合理可信?才作結論表態或保留態度也未遲的。
反正今天互聯網與圖書館的資訊是可自由查閱所需的。


以下是引用“別問我名”在第 77 樓的發言:
4,十誡裡有明確規定不許做假見證陷害人,道聽途說更是危險經常會如此。所以對於傳聞最好持保留態度。

“假見證”是指沒有根據,憑個人猜想,而當事實指控別人。
當然也包括全沒根據,便說別人在毀謗或散播謠言。

 

“不可作假見證陷害人”是為人處世的基本原則,基督徒更慎而重之。如是為了損人又不利己去作假見證,更是罪無可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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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8-24 09:27 | 显示全部楼层

 多发了一遍,没找到在哪删除。

[此贴子已经被作者于2010-8-24 9:32:47编辑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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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8-24 09:28 | 显示全部楼层
“異端”是指“傳揚不符聖經所說的救恩真理的福音”。


例如聖經說人與神之間“只有一位中保”,但卻宣揚還有聖母和聖徒可代人與神溝通‥‥等等言論,這就是屬於“異端”邪說。

 

又例如葛培理牧師“耶穌基督不是世人唯一的拯救”的言論,hippo2004 便認為是屬於典型的“異端”邪說。
假如葛培理牧師是以教會代言人發言,這間教會便是屬於典型的“異端”教會。

 

至於 hippo2004 的理解是否有錯?可惜大家都是“俊傑”,至今仍未見有明確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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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支持你的观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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