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下是引用wanglingge在2007-9-28 19:05:00的发言: 大家不要火气太大,我们只是交通啊! 晨星姊妹请你仔细思考几个问题好吗? 一问你既然说自杀等于杀人,那我问问你恨过人没???别忘了,恨人就是杀人啊! 二问你又怎么知道自杀不是上帝结束一个人生命的手段呢??? 三问你,你是神吗,甚至可以判断一个人的结局??? 再问,神就救你是因为你认罪认得清,悔改得好吗??? 五问,你是不是特别嫉妒十字架上的强盗啊??? 六问,如果上帝今天晚上就取去你的性命,你能确认自己得救吗???为什么??是因为你作的比别人好,没有自杀,还是因你相信耶酥??? 历史上自杀的人何止千万, 很多都是经受长久的逼迫的. 你能说他们每个的灵魂都必到地狱那里吗? 有两个特例,其一:美国一个传道人的儿子上高一的时候交友不慎,染上了毒瘾;后来男孩子悔改信主,可是毒瘾屡禁不止;于是男孩子留下遗书自杀身亡了。遗书中说:“我爱爸爸妈妈;我爱耶稣。耶稣说:‘若是一只眼睛让你犯罪,就把它剜掉;少一只眼睛进天国,总比全手全眼下地狱要强。’我的身体被毒品的欲望辖制了,只有死亡才能让我享受基督里的自由。” 其二:911时,纽约世贸中心姊妹大厦撞击点上方楼层中,有基督徒不愿被火烧死,也不愿被烟熏死,反正是死路一条了,就打手机回家给太太:“Sweetheart, I love you! See you at the east gate of New Jerusalem! ”(亲爱的,我爱你!新耶路撒冷东门见!)然后纵身跳楼自杀。 我们既不能用圣经没有的教导去建立教义说:“自杀的通统下地狱。”也不能用特例去建立教义说:“自杀者死后都上天堂。”二者都错!应该具体问题具体分析。 虽然自杀无论如何不讨上帝喜悦,因为只有上帝是生命之主,但自杀的罪毕竟不同于亵渎圣灵的罪——就是生前听过纯正福音,却始终拒绝皈信基督、至死不肯悔改——而上帝有能力在自杀者断气前拯救自杀者,至于上帝愿意不愿意拯救他们、有没有拯救所有自杀者,是上帝的绝对主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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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士师记》中写着说:参孙求告耶和华说:“主耶和华啊,求你眷念交。神啊,求你赐我这一次的力量,使我在非利士人身上报那剜我双眼的仇。”参孙就抱住托房的那两根柱子,左手抱一根,右手抱一根,说,“我情愿与非利士人同死!”就尽力屈身,房子倒塌,压住首领和房内的众人。这样,参孙死时所杀的人,比活着所杀的更多。《希伯来书》中说:我又何必再说呢?若要一一细说,基甸、巴拉、参孙、耶弗他、大卫、撒母耳和众先知的事,时候就不够了。这些人都因信得了美好的证据。参孙自己的行为导致了自己的死亡,他得到了永生。主耶稣也是以自己的行为走到了死的位置,如果主耶稣不如此行就不致于十字架的成立。参孙,作为神在地上拣选的以色列国的士师,他的使命就是救以色列人脱离非利士人之手,为此他即使付上生命的代价他没有羞辱这使命,这个叫牺牲。主耶稣来了,在他的国度里,不再有流血的武力对抗,但是那个灵并没有改变:在灵的战场上,勇敢要超过死亡的界限,圣灵永远是向前的,没有退后,没有退缩。
《约伯记》中记着说:他的妻子对他说:“你仍然持守你的纯正吗?你弃掉神,死了吧!Curse Heb Bless God, and die.”约伯却对他说:“你说话像愚顽的妇人一样。哎!难道我们从神手里得福,不也受祸吗?”论到痛苦和灾难,地上的活人没有能比得上他的。如果说人可以选择自杀来躲避痛苦和灾难,那么最有资格这样做的人就是约伯了。他的妻子无论是有意还是无意,对他说这样的话无疑是在激动他自杀的想法,无论他到底在这种刺激下会不会发生这种想法,他的妻子的这种做法是有这样的效果的。但是约伯回应说“这”是愚顽的说法。约伯是要活吗?他向神吐露他活着不如死了宁肯神让他死掉的心意但他没有自杀,他说:惟愿我得着所求的,愿神赐我所切望的,就是愿神把我压碎,伸手将我剪除。我宁肯噎死,宁肯死亡,胜似留我这一身的骨头。我厌弃性命,不愿活着。约伯知道“人是活着还是死亡都在神的面前,如果神要他死用不着他自行了断,如果他自行了断,那了断自己的就不是神而是自己”,他抓住神,抓住不放,他说“我这皮肉灭绝之后,我必在肉体之外得见神。他知道我所行的路,他试炼我之后,我必如精金”。纯正的信仰里没有“自杀”的概念,在与神相亲与神相近的经历中是只求与神相悦,主耶稣被钉在十字架上的时候他说:“我的神,我的神,为什么离异我?”,真正让他痛苦的不是死亡和肉身所承受的灾难,而是神疏远了的失落。
《撒母耳记下》中记着一个谎报实情的人告诉大卫是他杀了扫罗,大卫说“你伸手杀害耶和华的受膏者,怎么不畏惧呢?”大卫叫了一个少年人来,说:“你去杀他吧!”大卫对他说:“你流人血的罪归到自己的头上,因为你亲口作见证说:‘我杀了耶和华的受膏者。”少年人就把他杀了。因为“不可杀人”所以杀人的人才应被杀,因为杀人是罪,所以杀人之人被杀之罪归到杀人者自己的头上。当以色列人与外邦人争战杀死外邦人的时候他们不被定罪,因那不信的本是当死的,杀那该杀的人不为罪——这是向着神说的——神在地上他的子民的国度中是这样行的,但在主的国度里,主放下了这个权柄,不是他没有这个权柄,而是主的国度里不再用了。但作为以色列,一个代表神在地上权柄的国家和民族,仍然还要用。不信的人杀了神的子民,这是罪,大卫说:“你伸手杀害耶和华的受膏者,怎么不畏惧呢?”扫罗一个对神不忠不义论罪当死的以色列人,神为了他自己的名尚且这样说话,谁竟敢要杀死信徒的生命?就是杀死那主用宝血买来的人?这样的人当如何治罪呢?身体是圣灵的殿!人要折毁圣灵的殿?!找死!!身体是圣灵的殿,我们当爱惜。
犯了杀人的罪就一定不能得救吗?大卫杀了乌利亚夺了他的妻子拔示巴,但是他仍然还是得救了。如果犯了杀人的罪还可以因着神的赦免得到永生,自杀的人为什么不可以?难道神没有这样的权柄吗?大卫犯罪,犯的是杀人的罪,他杀人的时候,被杀的人死了可是他还活着,他有悔改的时间,但那自杀死掉的人,他悔改的时间在哪里?神没有给他悔改的时间。如果认为自杀死掉的人还可以得救,就必须得相信“就是那自杀没有时间悔改的人神也可以赦免他自杀的罪”才可以。大卫犯了这样严重的罪行,如果他不悔改,他还会得救吗?如果他执意走下去,神的灵还会不离他而去吗?如果大卫不悔改就不得救,那些自杀了而没有悔改的人怎么得救?得救不了。当主耶稣被钉在十字架上的时候,主说:“父啊,赦免他们,因为他们所做的他们不知道!”这些人得救了吗?如果他们不悔改他们仍然是不得救的。不信的人将主耶稣钉在十字架上杀了的罪是可以被赦免的,这样的人神仍然给他们机会让他们悔改而不抛弃他们;但是,把主耶稣第二次钉在十字架上的信徒是不再有赎罪祭了。
自杀,并不一定等于将主第二次钉在十字架上,因为并不是所有自杀的人都放弃了相信主的救恩。大卫悔改了,他永生的生命就不受这罪的亏损,但那没有机会悔改的,他的生命就会受到亏损。大卫活着,他有责任为自己的罪行悔改,如果不悔改就失去永生,因为神给他机会,给他多就向他多要。但那自杀死掉的,神没有给他悔改的机会,他将为此付上当得的代价。人活着,有为自己争取天上财富的机会,人死了,就不再有这样的机会,所以,人当珍惜在世的时间好好为自己争取天上的财富。人有多少财富能为自己抵消自杀的代价,就算是得救,这么大的损失也是一件憾事。这样的认识怎么样?——
人如果执意要犯罪且犯那当死的罪还会得救吗?人不信的时候犯杀人的罪若是悔改还可以得到永生(如那个钉在十字架上的强盗),但是人要是信主之后还杀人这样的人能得救吗?泛是自杀的,没有是出于无意的,都是有意的,自杀本身所指代的就是有意识的行为。人没有经过理性过虑的行为不被定罪,但是自杀,一定是要经历理性过程。认识错误导致的犯罪也一样要被定罪,如果认识错误导致犯罪不被定罪的话,那一切不信的人都要不被定罪了,因为所有不信的人都是因为认识错误。罪有当死的罪和不当死的罪,人犯了不当死的罪就不会失去永生,他即使不认罪,也只是自己的生命受亏损;但是那犯了当死之罪的也有当死的审判等着他,即使他自己认为自己是不当死的他仍然要死。如果信主的人犯了杀人的罪,并且在犯的时候还自以为无罪,他若是没有悔改他怎么得救?无法得救。
大卫是信的,信之后犯杀人的罪了,他也一样得救了。杀别人是杀,杀自己和杀别人不是一样的吗?如果信了之后犯当死的罪就不得救,那么神为什么还给大卫悔改的机会?如果神不给大卫悔改的机会,那大卫可真的要自杀了。所以,真理的圣灵是叫人活而不是叫人死,就是大卫这个当死的神愿意他活着活出荣耀他的生命来也不愿意他因为自己当死的罪自行了断。什么叫当死的罪什么叫不当死的罪?这个不能单从行为来说。当死的罪就是当死的罪,泛是能够悔改的就都是不当死的,神也必给这样的人悔改的机会。大卫能悔改,所以神给他悔改的机会。但那刚硬不会悔改的,就是那不当有悔改的机会的,神就夺出这机会。
“若是一只眼睛让你犯罪,就把它剜掉;少一只眼睛进天国,总比全手全眼下地狱要强。”这教训是教导人们去自杀吗?不是。自杀是罪,主的话会教导人们去犯罪吗?断然不会。主的宝血本是要救我们离罪,人要出离罪行,死自然可以办到,就是那不信的,死了也再不能犯罪。主的道本是要住在我们里面使我们能够战胜罪恶而不是仍被罪恶吞吃。如果你认为自杀是罪,这段话就不适用你上面说到的那个男孩子的案例,因为主这话本是叫我们不去犯罪。我想说什么?我是要定他的罪吗?不是。我是说:如果这个孩子是无罪的,他的这个举动也不是自杀,而我们用自杀来解释他的行为是错误的。如果你认为他是在犯罪,就不要把它与主的这教训连在一起,免得你玷污主的道得罪神。
神必按我们个人所行的报应个人。神对有意杀人和无意杀人的人有不同的对待。每个自杀的人都有自己自杀的理由,那该得救的仍然是得救的(这样的人实际上做的并不是自杀的事情,只是从形式上看是采用了自杀的举动),那不得救的仍然是不得救的,那不当死的神仍然叫他活,那该死的就死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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