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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路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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怎么看待真耶稣教会。[讨论]是异端还是极端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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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2-6 10:32 | 显示全部楼层
为让更多朋友认识这个极端宗派的可怕面目,特将收集来的某些资料公布——是他们自己内部的资料
宣布张巴拿巴罪状
          兹将总部对于处分张巴拿巴一案,曾经总部审议会审查,所得一切罪犯之证据,按其犯罪之情形,提出惩戒之意见,并经代议员会,及全体大会之审议,决定革职除名之判文如下:理由
           (一)亵渎圣灵,咒诅全体本会为魔鬼。
          
    说明!从前法利赛人,看见耶稣赶出污鬼,不归权柄与真神,反说靠着鬼王别西卜赶鬼,故耶稣责备他乃是亵渎圣灵,这罪总不能赦免。今之张巴拿巴对亵渎的罪,更有甚的。在于寄上海支部之信上说:"真耶稣教会七字仅存躯壳,而灵魂则完全交在撒但手中,毫无疑义"。试问!本会果是仅存躯壳,而灵魂则完全交在撒但手中,何以张氏尚到处传说:"本会应验圣经的锡安山,即是天上的耶路撒冷"既如此,则本会不是仅存躯壳,而里面有审判众人的真神,和被成全之义人的灵魂了。现张氏已被魔鬼利用,改换口气,咒诅本会不是充满万有者所充满的,竟说完全交在撒但手中,毫无疑义,这分明大亵渎圣灵的工作,抹煞耶稣为教会全体的救主,敢断定本会里面无得救的人,比较从前那贪爱不义之工价的先知巴兰,更见狂妄了。又说:"誓率基督精兵,打倒撒但第五次所通过规章"又说"殊不知仆对于代议员会,视为撒但行为,违背神命的",试问!第五次规章张氏既认是出于撒但所通过的,何以在闭会的那天向各代表说:"此届临时全体大会,各代表来沪,改订规章,解决要务,为主劳苦维持大局,都出于圣灵在各人心中运行之大爱"的呢?(记在圣灵报第四卷第八九期合刊第十三面)这样看来,忽而圣灵忽而撒但,都出自张氏的一口。至于要打倒第五次的规章,仍用第四次的规章,究竟这两次的规章所差异的是在什么?除加增代议员会一章以外,就是将第二十六条改为:"负责由全体大会选举,由负责中互选一人为总负责"以此加增与更改,何至谓是出于撒但呢?唯张氏竟因此有碍于袒己的推荐,不能自专行事,藉权独断,则以为这样不利于己的规章,非出于撒但而何?故对人说:"当年是耶稣拣选门徒,并不是门徒拣选耶稣",换句话说:不客气的我便是耶稣,今应由着我选出人来为负责才对的,也应听着我指挥,不用代议员监督才行的,竟然认定自己可任意采用什么人,或专权办理什么事,无不出真神的命令,如其在香港设立为总部,不开大会即有负责的产生。这都是证明张巴拿巴的专制孤行,毫无顾忌,要打倒真神所感动各地代表在大会席上所议决的规章,又敢藐视代议员会说是出于撒但的行为,(既出撒但的行为,何以在审议会录上张氏亲自签名认可,又指定怡保本会,应由总部去函请其选出一名的代议员呢?)可知现在的张氏反复无常,其目中已无代表,心中已无会众了。
    ?  
    (二)高抬自己,自称为主为神。
      说明!从前有离道反教的事,并有那大罪人显露出来。今之张巴拿巴亦即其人了,如其所说:"本会系仆奉真神差遣,舍生命所购来",试问!张氏为本会有何生命的可舍?不但没有,反因着本会得以养活生命,并且一家肥美其身体,比较为农挑粪的时候,可说更好得多了。今怎么以本会的购来,说是出于他舍去生命呢?当年使徒们为主被杀的很不少,都没有一个敢说:教会是他舍生命所购来的,但张氏敢说这句话,分明是强夺耶稣用宝血所买来的本会,作为私产,认定"自己为本,各本会为枝"的了。又敢说:"你是甘心学犹大卖主,学法利赛钉主",又说:"是甘心叛主毫无疑义",又说:"便是不肖的儿女,既经长成,则不知其父母之姓名与何处人也",这更可证明张巴拿巴是抵挡主的,高抬自己,僭越耶稣,超过一切称为神的,和一切受人敬拜称为父的,所以视人有反对他的罪过,他就居然自称为主,便以卖主,钉主,叛主这个名词加罪于人,又引用加拉太4:8-16,太26:47-50节的两处圣经说:"昔日保罗当之,今日唯仆当之,昔日耶稣被犹大所卖,今仆被第二众犹大所卖"换句话说:我就是现代的耶稣,凡反对我者,就是现代的犹大。噫!张氏背逆之罪,实是已达极点了。
    ?   (三)假作公函,伪造图章,私立总部,捣乱本会。?
        说明!经上说:必有人离弃真道,听从那引诱人的邪灵和鬼魔的道理,这是因为说谎之人的假冒。今之张巴拿巴,亦以私人名义假作公函,且伪造一颗本会总部的图章,盖在他所谓之公函上,说什么"将总部移至香港,徐图整理"说什么"不得已于日,将总部移至香港"说什么"若任其代议员会成立,则总部必变为鬼魔巢穴",说什么"一面拟于香港地方挂起总部牌,做总部工作"说什么"同时启用,开始办公,业经通告各地本会长执即全体灵胞,并函知宁中央政府各在案"说什么"不得不以大炮倾覆,以免群魔作祟也。"试问!总部是否由各地本会组织而成呢?既由各地本会组织而成的,则迁移一事,应先征求各地本会的同意,然后施行之。今张氏未有与各负责预先相商,亦未有与各地本会征求同意,而总部财产,图章,及国府照准本会备案公文,都照常保管在上海总部,何得谓:将本会总部移至香港?何得谓:业经通告各地本会?何得谓:函知宁中央政府各在案?这分明乃是私立总部,不是迁移总部,乃是伪造图章,不是实用图章,蓄意要推翻上海之本会总部,以个人为中心,引诱人归附自己,想在香港地方,可以专权独断,而总部负责,亦不用开大会来选举,只任己意去封立,自以为这样成立总部"对于外交,有系统有团体,可使人畏服,对于内务,能监督能指挥,可使信者儆服"。至张氏所谓"谭配得等与魏以撒联合成熟,决定在代议员会列席,认为非常的变故,不得已将总部移开,以倾覆撒但的巢穴"。此更证张氏历年惯用撒谎,冒称为本会的发起,欺骗南方的本会来敬重他,今见总部函请魏以撒等来沪,要彻底查考本会发源的历史,则不能不怕当场败露,在地蒙羞,故宁可趁势图脱,尚可捏造其言,以作苟延残喘计耳。不然,何以张氏不从速回沪,秉救主的权能,来驱逐灵界的土匪,据实证明自己,为特选发起本会的第一人,使各地代表与代议员都能认识得清楚呢?但我们已知道张氏之于今日,早无救主的权能可秉了,因为他以谎言为避所,在虚假以下藏身,怎能够当大会审判的时候,站立得住呢?所以他说:"要查考本会发源的历史,当先往犹太之伯利恒,及加利利各地,查考耶稣是否生长于其间,然后到中国的山东,再行查考我,尚未为晚也",换句话说:耶稣和我是一样的,若能查得耶稣生长的证据确实,就也能查得我发起的根源,"不是如此,则不但恐我有假,且恐耶稣都假了"。这都可证明张巴拿巴的此种言动,实出于荣己野心,荒谬至极,不但欺骗各地本会,且敢瞒混政府当局,在本会固属犯规,在国家不无违法,这等人已坏了心地,如同热铁烙惯一般,在真道上是可废弃的。
      (四)废除全体大会公决之规章,诬蔑大会公选总部之负责与代议员?
       说明!从前在经上记载,有许多人不服约束,说虚空的话欺哄人,那奉割礼的更是这样。现在也有许多人不服约束,尤其是为本会总负责的张巴拿巴,不服约束的。如其所说"于传道方面,仆尚须奉若辈差派,"又说:"殊不知是次规章,仅仆一人反对",又说:"如抢产政府的规章"又说"贻羞当世,遗臭万年之规章,独不能推翻之耶,"又说:"打倒撒但通过第五次规章,"又说"规章则仍照第四次大会议决办理",试问!张氏传道可独异于人吗?而人则当受差派,唯张氏可免的吗?既是如此,从前之往南洋及广东各地,何以又向总部领公函,且对人说:兄弟不遵守规章亦是魔鬼呢?至第五次规章,张氏既以为是撒但所通过的,实足遗臭万年,何以亲自签名认可于审议录呢?又何以不再说:"兄弟若再作传道便是魔鬼"的时候,坚辞负责及总负责的当选,再做古董生意呢?既然就了职,亦领了川资,前赴广东传道,是则已服从第五次规章的办法了,何以破坏在后,而犯阳奉阴违的罪呢?前之因不遵守规章,稍有诈期取财的长执,而张氏非以革职去惩戒之则不可,难道严于治人,对自己就不用王法吗?可是张氏有这样思想,所以他又胡说:"宗教居于万能之上,可以专权独断的,凡应行之事,不能取决于多数人"(复汪挪弗信存在总部)又在寄广东的司徒于奉的信上说:"本会则完全是帝国主义,不怕撒但与潮流派之多,仆秉耶稣权能,终必剿灭之"如上说法,显系以自己作了教化皇,与耶稣所说:(但你们不可这样)(路22:25-26)彼得所说:(也不是辖制所托付你们的)的宗旨相反很多了。这分明是拆毁本会,破坏统一的办法,敢以一人来推翻全体代表所议决的规章,毁谤代表为撒但,辱骂规章为遗臭,殊属背谬之至,又敢诬蔑全体大会及支部大会所公选之总部负责与代议员,说是"被潮流派混入,结党分争,攘权夺利"说是"上海群魔等,仍假总部名义,于三月十五日,发出印刷公函,强词夺理,希图淆乱观听,"说是"撒但等智穷力竭,则摇头摆尾,向各地本会乞怜,希图死灰复燃,较各老会更为可耻,较异邦人尤为可羞"说是"以巧言令色,铜臭甘旨,迷惑各省代表擅改规章,撒但工作,力量甚大。"说是"近日乱党,在仆视之均是魔鬼,"这都可证明张巴拿巴的荒谬绝伦,狂傲至极,应受真神更严的审判。
    ?   (五)诈欺取财,以饱私囊,假托启示,引诱人捐款,且擅发书报,阻挡总部之工作。?
        说明!从前有假师傅的贪心,要用捏造的言语,在弟兄身上取利,自取速速的灭亡。今之张巴拿巴,亦离弃正路了,随从比珥之子巴兰的路,历来在总部直至本年三月半止,总部每月都有给他四十余元,以作家中五人的用费,其两女尚有人供给在学堂读书,这样,为传道者的,可算是充足了,但他近来在各地还是喊穷叫苦,反说受总部的恶待没有给他什么多钱,引动了南洋灵胞,每月再寄助金三十元,约近大洋五十元,以作补助之用。他的妻女在上海,也是一样的啼穷叫苦,故意将东西要托人押当,表明他家样穷苦万状,引人拿钱送给他。去年当张氏将要动身赴粤时总部给他路费十五元,他还对程女执事说:"总部没有给路费我家里又无钱怎么可往广东呢?"骗得那女执事把做工赚来养生的钱,给二元与他。又听见对人说:"我女人很耐苦热心为主的,甘愿在上海讨饭度日,总要我往广东传道"试问!实有此事否?这都是牢笼人的法子,说得咸酸苦辣,叫人来尊重他,然而他的心中已惯了贪婪,还不以南洋月助三十元为知足,于是又用假启示,说什么"欲往欧洲,美洲,义荷各国传道",说什么"东方不亮西方光"的谬话,又说什么"向外发展"的狂言,诱人大捐款来,预算作一次的收敛,便成了富家翁,达到"看钱为重"的目的,其野心梦想竟至如此,而且自己为本会总负责,绝不顾全本会的大局,假装诚意,施施然就职,受各地代表的欢迎,旋又向总部审议会领公函往广东传道,并且很客气的与各人握手而别,原来一面想要先取得总部发给他路费,和家庭在沪每月的供给费,一面想等到粤后再施伎俩未迟,至一到了香港,便以自己的名义,开办什么自称第四期的神学,并印发晚雨报,藉词作传道的先锋,其实是暗中攻击总部,离间弟兄,使各地本会不与总部通信,不与总部捐钱,要陷总部于经济困难的地步,直至倒闭而后已,这都可证明张巴拿巴的存心阴险,蓄意凶残,利自己,害全群,莫此为甚,正是那被咒诅的种类?
          (六)夺神人之功,毁弟兄之誉,嫉善忌才,忘恩负义,且好说大话,作欺压之工具。?
        说明!经云:末世必有危险的日子来到,因为那些人要专顾自己,贪爱钱财,自夸,狂傲,谤读,违背父母,无亲情,不解怨,好说谗言,不能自约,性情凶暴,不爱良善,卖主卖友,任意妄为的。今张巴拿巴,亦算是应验之中的一人。如其所说:"仆谬荷真神拣选,开办本会,工作二十年"(查开办本会不上十个,传道起点是在民六,由听见张灵生说北京有位魏保罗能面睹救主,上下数次,他从此才有决心为传道,有意跟从魏保罗,同生同死。记在万国更正教报第二期第三面,又第四期第四面)又说:"在沪组织总部,妥定规章,并在宁中央政府立案,"竟然以自己做了本会发起的第一人,所有组织总部,妥定规章,也都是他一人的工作,实则贪神之功荣己毁人,冒称发起,欺骗所未闻见的弟兄。凡有劝戒他之过失的,多不肯领受,每引摩西娶古实女子一事,作表示无论谁都不能反对他,又绝不喜欢人,将万万归大卫,千千归扫罗,若遇有这样的事,就学了扫罗的怒视和刺杀,就是明知了这些人,实属良善的弟兄,恩义的朋友,只因保全自己王位的起见,亦不得不张罗设网,百般攻击,总要谋害那些同工的弟兄,至于跌倒而后快,甚至对不盲从他的人,则发出大言来威吓,逼人屈服他,如其所说:"唯秉救主的权柄,大放口中之利器,杀绝一般撒但",又说:"断不可容属血气者,戴属灵之面具,以售其奸宄也",又说"不怕反抗,反抗仆者即撒但也,凡挂本会牌者,如敢反抗仆,仆必拆毁之",又说:"革除黄郭,将真道真理昌明,"又说:"若不醒悟,下次即宣布罪状,"又说:"如有明目张胆反抗,仆必同率基督之精兵,打倒一般叛逆而后已",又说:"我有许多君王势力,凡反抗我的,必定有祸,"这都可证明张巴拿巴,是历来用了忌恨,杀得不少的弟兄,已无永生存在他里面,也是海里的狂浪,涌出自己可耻的沫子来了。
       ? 兹将总部负责,经开审议会,按上列之罪状,张巴拿巴应惩以革职、其证据及判文如下:
          
    证 据
      
    ? 三次公函;三期晚雨报;寄上海支部四函;寄广东司徒于奉两函;寄江西汪挪弗一函。
       ?
    判 文?
         
     "查得张巴拿巴,实有亵渎圣灵,咒诅全体本会为魔鬼,高抬自己,自称为主为神,假作公函,伪造图章,私设总部,捣乱本会,废除全体大会公决之规章,诬蔑大会公选之总部负责及代议员,诈欺取财,以私饱囊,假托启示,诱人捐款,且擅发书报,阻挡总部之工作,夺神人之功,毁弟兄之誉,嫉善忌才,忘恩负义,常好说大言,诈欺压人之工具,比较前之被本会所革职之长执,更见罪大恶极,其所犯之罪恶,亦是以前被革职一切之长执所未犯所不敢犯者,似此不法言动,显系出于撒但之大运行,欲分裂本会,破坏统一之办法,迷惑弟兄,混乱正道之进展,实为众善之仇敌,神人所共弃,总部为顾全大局,扶助真理起见,特开审议会议决,按本会规章第三十七条办法,判定张巴拿巴革职,宣布罪状,俾众周知,此后各本会,不得称其为长老,亦不得接待之,免留魔鬼地步,败坏一体之教会一但事关重大,不得不慎重办理,故以处分之意见,提出于代议员会,请其再行案查之理由也。
    ?   总部负责:谭配得 邓天启 张撒迦 罗喜全 高路加
民国十九年四月六日
          据以上之理由及判文,皆根据张巴拿巴本己所发之函件,及其最近之言行,若再查究历来过犯,非止百倍可言。兹费代议员会,审查得总部审议会,所判定张巴拿巴之罪状有六,并决议惩以革职之处分,实属证据确凿,无可讳言,代议员等对总部之以革职惩戒张巴拿巴,认为适当。今亦为慎重起见,再将全文提出于第六次临时全体大会,请其查审,予以最后之决定,此提出于全体大会之理由也。
        出席代议员:台湾支部:黄以利沙;福州支部:郭多马;湖南支部:周安得烈;
       上海支部:蒋约翰;未出席来函表决代议员;南洋北婆罗本会:李锡龄

    民国十九年四月二十四日

          据以上之理由及证据。曾经总部审议会。并代议员会。慎重审查。判定张巴拿巴举出牵牵大者之罪有六。实属理由充足。证据确凿。已无不适当之处。但总部负责及代议员。为尊重公意起见。再将全文提出于全体大会。予以最后之决定。故大会议长于五月七日。当场请出席各代表。表示意见及判决。而全体代表。均一致认为总部审议会并代议员会。以革职处分张巴拿巴。尚属从轻惩戒。不足以儆效尤。于是全体代表即时决议两项如下施行之:
    ?   一全体大会决定革去张巴拿巴(殿举)之负责及长老之职。并除名不得再为本会之灵胞。
      二全体代表列名宣布张巴拿巴(殿举)之罪状。
    ?   并决定交托总部办理。以便通告各地本会。俾众周知。
    ?   真耶稣教会第六次临时全体大会议长:郭多马?
        湖南代表:周安得烈 向保全 朱恩光 曾道全 李真光 唐灵光 贺玉峰 邹自立
    ?   福建代表:郭多马 陈道生 庄马太 王淑英 庄友尼基
    ?   台湾代表:黄以利沙 郭腓力门 陈万玉 林宗光
    ?   江西代表:汪挪弗
    ?   南京代表:王耶利米
    ?   广东代表:庄意正?
        上海代表:史提多 葛巴米拿 姜拿但业 孔爱真 赵靠主 赵恩光 吴腓比
    ?   江北代表:王腓力 戴占鳌?

    民国十九年五月七日
    上海宝山路八百五十号
    真耶稣教会总部通告
    民国十九年五月二十五日印行

[此贴子已经被作者于2010-2-6 10:32:32编辑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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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2-6 21:15 | 显示全部楼层
          先要明白什么是异端

凡与基要信仰不同的信条(只要有一条,即成立)就叫异端信仰。

“真理教会”早已被世界公认是异端信仰。它的10条信条中,有3-9共七条与基要信仰不符。

3、“……为复兴使徒时代的真教会。”言外之意,其他都不是真教会。

4、“信水洗系赦罪重生之典礼。”

        按圣经真理接受圣灵的洗才能得重生。水洗只是外在的表明。

5、“……并以说灵言为受圣灵的明证”

        这是没有圣经根据的,圣经告诉我们,只要信就必领受所赐的圣灵,与说方言无关。(加3214;弗113

6、“信洗脚礼系与主有分……之典礼。”

        我们之写主有分全在乎信(来314)与洗脚毫无关系,这是靠行为得救。

7、“信圣餐为记念主死……能得永生”

        圣餐是为记念主的死。得永生的人才有资格分领圣餐,而不是领了圣餐“就能得永生”——这仍是靠行为得救。

8、“信安息日(星期六)……并盼望来世永远安息而遵守之。”

        换言之,即只有守安息日才能得来世永远的安息(得救)——这仍是律法主义,而非因信称义。

9、“信得救系本乎恩,也因着信,信必须依靠圣灵,追求圣洁,实践经训,敬神爱人”

        这一条是明显的似是而非,对错绞缠在一起;既说对的:因信得救,但还不够,还要“信”“追求圣洁,实践经训,敬神爱人”——这是因信称义之外的“信”。

年轻基督徒稍不注意,就会陷入这异端的网罗,千万谨慎。

[此贴子已经被作者于2010-2-7 22:00:16编辑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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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2-9 08:53 | 显示全部楼层

可怜的“若溪”,不知道你看到弟兄姊妹这么多苦口婆心的话之后会不会摆脱你的纷争和论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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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2-9 20:41 | 显示全部楼层

否认三位一体,否认耶稣的神性人性,否认圣灵是神,高举圣灵高过圣经,或者说圣灵降临时所讲的话要高过圣经,甚至要废除圣经的都是异端。在公元1世纪——2世纪发展起来的孟他努主义就是灵恩派的最早前身,现在的某些过于强调圣灵充满的教派可能要比孟他努主义收敛点,但是其偏激本质还是需要我们甄别的。

 

远离异端的最好办法就是去公认的大教会,即使是讲的不冷不热的基本也不会偏离教义,尽量别去聚会点和地下聚会。

[此贴子已经被作者于2010-2-9 20:45:07编辑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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