兹将总部对于处分张巴拿巴一案,曾经总部审议会审查,所得一切罪犯之证据,按其犯罪之情形,提出惩戒之意见,并经代议员会,及全体大会之审议,决定革职除名之判文如下:理由 (一)亵渎圣灵,咒诅全体本会为魔鬼。 说明!从前法利赛人,看见耶稣赶出污鬼,不归权柄与真神,反说靠着鬼王别西卜赶鬼,故耶稣责备他乃是亵渎圣灵,这罪总不能赦免。今之张巴拿巴对亵渎的罪,更有甚的。在于寄上海支部之信上说:"真耶稣教会七字仅存躯壳,而灵魂则完全交在撒但手中,毫无疑义"。试问!本会果是仅存躯壳,而灵魂则完全交在撒但手中,何以张氏尚到处传说:"本会应验圣经的锡安山,即是天上的耶路撒冷"既如此,则本会不是仅存躯壳,而里面有审判众人的真神,和被成全之义人的灵魂了。现张氏已被魔鬼利用,改换口气,咒诅本会不是充满万有者所充满的,竟说完全交在撒但手中,毫无疑义,这分明大亵渎圣灵的工作,抹煞耶稣为教会全体的救主,敢断定本会里面无得救的人,比较从前那贪爱不义之工价的先知巴兰,更见狂妄了。又说:"誓率基督精兵,打倒撒但第五次所通过规章"又说"殊不知仆对于代议员会,视为撒但行为,违背神命的",试问!第五次规章张氏既认是出于撒但所通过的,何以在闭会的那天向各代表说:"此届临时全体大会,各代表来沪,改订规章,解决要务,为主劳苦维持大局,都出于圣灵在各人心中运行之大爱"的呢?(记在圣灵报第四卷第八九期合刊第十三面)这样看来,忽而圣灵忽而撒但,都出自张氏的一口。至于要打倒第五次的规章,仍用第四次的规章,究竟这两次的规章所差异的是在什么?除加增代议员会一章以外,就是将第二十六条改为:"负责由全体大会选举,由负责中互选一人为总负责"以此加增与更改,何至谓是出于撒但呢?唯张氏竟因此有碍于袒己的推荐,不能自专行事,藉权独断,则以为这样不利于己的规章,非出于撒但而何?故对人说:"当年是耶稣拣选门徒,并不是门徒拣选耶稣",换句话说:不客气的我便是耶稣,今应由着我选出人来为负责才对的,也应听着我指挥,不用代议员监督才行的,竟然认定自己可任意采用什么人,或专权办理什么事,无不出真神的命令,如其在香港设立为总部,不开大会即有负责的产生。这都是证明张巴拿巴的专制孤行,毫无顾忌,要打倒真神所感动各地代表在大会席上所议决的规章,又敢藐视代议员会说是出于撒但的行为,(既出撒但的行为,何以在审议会录上张氏亲自签名认可,又指定怡保本会,应由总部去函请其选出一名的代议员呢?)可知现在的张氏反复无常,其目中已无代表,心中已无会众了。 ? (二)高抬自己,自称为主为神。 说明!从前有离道反教的事,并有那大罪人显露出来。今之张巴拿巴亦即其人了,如其所说:"本会系仆奉真神差遣,舍生命所购来",试问!张氏为本会有何生命的可舍?不但没有,反因着本会得以养活生命,并且一家肥美其身体,比较为农挑粪的时候,可说更好得多了。今怎么以本会的购来,说是出于他舍去生命呢?当年使徒们为主被杀的很不少,都没有一个敢说:教会是他舍生命所购来的,但张氏敢说这句话,分明是强夺耶稣用宝血所买来的本会,作为私产,认定"自己为本,各本会为枝"的了。又敢说:"你是甘心学犹大卖主,学法利赛钉主",又说:"是甘心叛主毫无疑义",又说:"便是不肖的儿女,既经长成,则不知其父母之姓名与何处人也",这更可证明张巴拿巴是抵挡主的,高抬自己,僭越耶稣,超过一切称为神的,和一切受人敬拜称为父的,所以视人有反对他的罪过,他就居然自称为主,便以卖主,钉主,叛主这个名词加罪于人,又引用加拉太4:8-16,太26:47-50节的两处圣经说:"昔日保罗当之,今日唯仆当之,昔日耶稣被犹大所卖,今仆被第二众犹大所卖"换句话说:我就是现代的耶稣,凡反对我者,就是现代的犹大。噫!张氏背逆之罪,实是已达极点了。 ? (三)假作公函,伪造图章,私立总部,捣乱本会。? 说明!经上说:必有人离弃真道,听从那引诱人的邪灵和鬼魔的道理,这是因为说谎之人的假冒。今之张巴拿巴,亦以私人名义假作公函,且伪造一颗本会总部的图章,盖在他所谓之公函上,说什么"将总部移至香港,徐图整理"说什么"不得已于三月八日,将总部移至香港"说什么"若任其代议员会成立,则总部必变为鬼魔巢穴",说什么"一面拟于香港地方挂起总部牌,做总部工作"说什么"同时启用,开始办公,业经通告各地本会长执即全体灵胞,并函知宁中央政府各在案"说什么"不得不以大炮倾覆,以免群魔作祟也。"试问!总部是否由各地本会组织而成呢?既由各地本会组织而成的,则迁移一事,应先征求各地本会的同意,然后施行之。今张氏未有与各负责预先相商,亦未有与各地本会征求同意,而总部财产,图章,及国府照准本会备案公文,都照常保管在上海总部,何得谓:将本会总部移至香港?何得谓:业经通告各地本会?何得谓:函知宁中央政府各在案?这分明乃是私立总部,不是迁移总部,乃是伪造图章,不是实用图章,蓄意要推翻上海之本会总部,以个人为中心,引诱人归附自己,想在香港地方,可以专权独断,而总部负责,亦不用开大会来选举,只任己意去封立,自以为这样成立总部"对于外交,有系统有团体,可使人畏服,对于内务,能监督能指挥,可使信者儆服"。至张氏所谓"谭配得等与魏以撒联合成熟,决定在代议员会列席,认为非常的变故,不得已将总部移开,以倾覆撒但的巢穴"。此更证张氏历年惯用撒谎,冒称为本会的发起,欺骗南方的本会来敬重他,今见总部函请魏以撒等来沪,要彻底查考本会发源的历史,则不能不怕当场败露,在地蒙羞,故宁可趁势图脱,尚可捏造其言,以作苟延残喘计耳。不然,何以张氏不从速回沪,秉救主的权能,来驱逐灵界的土匪,据实证明自己,为特选发起本会的第一人,使各地代表与代议员都能认识得清楚呢?但我们已知道张氏之于今日,早无救主的权能可秉了,因为他以谎言为避所,在虚假以下藏身,怎能够当大会审判的时候,站立得住呢?所以他说:"要查考本会发源的历史,当先往犹太之伯利恒,及加利利各地,查考耶稣是否生长于其间,然后到中国的山东,再行查考我,尚未为晚也",换句话说:耶稣和我是一样的,若能查得耶稣生长的证据确实,就也能查得我发起的根源,"不是如此,则不但恐我有假,且恐耶稣都假了"。这都可证明张巴拿巴的此种言动,实出于荣己野心,荒谬至极,不但欺骗各地本会,且敢瞒混政府当局,在本会固属犯规,在国家不无违法,这等人已坏了心地,如同热铁烙惯一般,在真道上是可废弃的。 ? (四)废除全体大会公决之规章,诬蔑大会公选总部之负责与代议员? 说明!从前在经上记载,有许多人不服约束,说虚空的话欺哄人,那奉割礼的更是这样。现在也有许多人不服约束,尤其是为本会总负责的张巴拿巴,不服约束的。如其所说"于传道方面,仆尚须奉若辈差派,"又说:"殊不知是次规章,仅仆一人反对",又说:"如抢产政府的规章"又说"贻羞当世,遗臭万年之规章,独不能推翻之耶,"又说:"打倒撒但通过第五次规章,"又说"规章则仍照第四次大会议决办理",试问!张氏传道可独异于人吗?而人则当受差派,唯张氏可免的吗?既是如此,从前之往南洋及广东各地,何以又向总部领公函,且对人说:兄弟不遵守规章亦是魔鬼呢?至第五次规章,张氏既以为是撒但所通过的,实足遗臭万年,何以亲自签名认可于审议录呢?又何以不再说:"兄弟若再作传道便是魔鬼"的时候,坚辞负责及总负责的当选,再做古董生意呢?既然就了职,亦领了川资,前赴广东传道,是则已服从第五次规章的办法了,何以破坏在后,而犯阳奉阴违的罪呢?前之因不遵守规章,稍有诈期取财的长执,而张氏非以革职去惩戒之则不可,难道严于治人,对自己就不用王法吗?可是张氏有这样思想,所以他又胡说:"宗教居于万能之上,可以专权独断的,凡应行之事,不能取决于多数人"(复汪挪弗信存在总部)又在寄广东的司徒于奉的信上说:"本会则完全是帝国主义,不怕撒但与潮流派之多,仆秉耶稣权能,终必剿灭之"如上说法,显系以自己作了教化皇,与耶稣所说:(但你们不可这样)(路22:25-26)彼得所说:(也不是辖制所托付你们的)的宗旨相反很多了。这分明是拆毁本会,破坏统一的办法,敢以一人来推翻全体代表所议决的规章,毁谤代表为撒但,辱骂规章为遗臭,殊属背谬之至,又敢诬蔑全体大会及支部大会所公选之总部负责与代议员,说是"被潮流派混入,结党分争,攘权夺利"说是"上海群魔等,仍假总部名义,于三月十五日,发出印刷公函,强词夺理,希图淆乱观听,"说是"撒但等智穷力竭,则摇头摆尾,向各地本会乞怜,希图死灰复燃,较各老会更为可耻,较异邦人尤为可羞"说是"以巧言令色,铜臭甘旨,迷惑各省代表擅改规章,撒但工作,力量甚大。"说是"近日乱党,在仆视之均是魔鬼,"这都可证明张巴拿巴的荒谬绝伦,狂傲至极,应受真神更严的审判。 ? (五)诈欺取财,以饱私囊,假托启示,引诱人捐款,且擅发书报,阻挡总部之工作。? 说明!从前有假师傅的贪心,要用捏造的言语,在弟兄身上取利,自取速速的灭亡。今之张巴拿巴,亦离弃正路了,随从比珥之子巴兰的路,历来在总部直至本年三月半止,总部每月都有给他四十余元,以作家中五人的用费,其两女尚有人供给在学堂读书,这样,为传道者的,可算是充足了,但他近来在各地还是喊穷叫苦,反说受总部的恶待没有给他什么多钱,引动了南洋灵胞,每月再寄助金三十元,约近大洋五十元,以作补助之用。他的妻女在上海,也是一样的啼穷叫苦,故意将东西要托人押当,表明他家样穷苦万状,引人拿钱送给他。去年当张氏将要动身赴粤时总部给他路费十五元,他还对程女执事说:"总部没有给路费我家里又无钱怎么可往广东呢?"骗得那女执事把做工赚来养生的钱,给二元与他。又听见对人说:"我女人很耐苦热心为主的,甘愿在上海讨饭度日,总要我往广东传道"试问!实有此事否?这都是牢笼人的法子,说得咸酸苦辣,叫人来尊重他,然而他的心中已惯了贪婪,还不以南洋月助三十元为知足,于是又用假启示,说什么"欲往欧洲,美洲,义荷各国传道",说什么"东方不亮西方光"的谬话,又说什么"向外发展"的狂言,诱人大捐款来,预算作一次的收敛,便成了富家翁,达到"看钱为重"的目的,其野心梦想竟至如此,而且自己为本会总负责,绝不顾全本会的大局,假装诚意,施施然就职,受各地代表的欢迎,旋又向总部审议会领公函往广东传道,并且很客气的与各人握手而别,原来一面想要先取得总部发给他路费,和家庭在沪每月的供给费,一面想等到粤后再施伎俩未迟,至一到了香港,便以自己的名义,开办什么自称第四期的神学,并印发晚雨报,藉词作传道的先锋,其实是暗中攻击总部,离间弟兄,使各地本会不与总部通信,不与总部捐钱,要陷总部于经济困难的地步,直至倒闭而后已,这都可证明张巴拿巴的存心阴险,蓄意凶残,利自己,害全群,莫此为甚,正是那被咒诅的种类? (六)夺神人之功,毁弟兄之誉,嫉善忌才,忘恩负义,且好说大话,作欺压之工具。? 说明!经云:末世必有危险的日子来到,因为那些人要专顾自己,贪爱钱财,自夸,狂傲,谤读,违背父母,无亲情,不解怨,好说谗言,不能自约,性情凶暴,不爱良善,卖主卖友,任意妄为的。今张巴拿巴,亦算是应验之中的一人。如其所说:"仆谬荷真神拣选,开办本会,工作二十年"(查开办本会不上十个,传道起点是在民六,由听见张灵生说北京有位魏保罗能面睹救主,上下数次,他从此才有决心为传道,有意跟从魏保罗,同生同死。记在万国更正教报第二期第三面,又第四期第四面)又说:"在沪组织总部,妥定规章,并在宁中央政府立案,"竟然以自己做了本会发起的第一人,所有组织总部,妥定规章,也都是他一人的工作,实则贪神之功荣己毁人,冒称发起,欺骗所未闻见的弟兄。凡有劝戒他之过失的,多不肯领受,每引摩西娶古实女子一事,作表示无论谁都不能反对他,又绝不喜欢人,将万万归大卫,千千归扫罗,若遇有这样的事,就学了扫罗的怒视和刺杀,就是明知了这些人,实属良善的弟兄,恩义的朋友,只因保全自己王位的起见,亦不得不张罗设网,百般攻击,总要谋害那些同工的弟兄,至于跌倒而后快,甚至对不盲从他的人,则发出大言来威吓,逼人屈服他,如其所说:"唯秉救主的权柄,大放口中之利器,杀绝一般撒但",又说:"断不可容属血气者,戴属灵之面具,以售其奸宄也",又说"不怕反抗,反抗仆者即撒但也,凡挂本会牌者,如敢反抗仆,仆必拆毁之",又说:"革除黄郭,将真道真理昌明,"又说:"若不醒悟,下次即宣布罪状,"又说:"如有明目张胆反抗,仆必同率基督之精兵,打倒一般叛逆而后已",又说:"我有许多君王势力,凡反抗我的,必定有祸,"这都可证明张巴拿巴,是历来用了忌恨,杀得不少的弟兄,已无永生存在他里面,也是海里的狂浪,涌出自己可耻的沫子来了。 ? 兹将总部负责,经开审议会,按上列之罪状,张巴拿巴应惩以革职、其证据及判文如下: 证 据 ? 三次公函;三期晚雨报;寄上海支部四函;寄广东司徒于奉两函;寄江西汪挪弗一函。 ? 判 文? "查得张巴拿巴,实有亵渎圣灵,咒诅全体本会为魔鬼,高抬自己,自称为主为神,假作公函,伪造图章,私设总部,捣乱本会,废除全体大会公决之规章,诬蔑大会公选之总部负责及代议员,诈欺取财,以私饱囊,假托启示,诱人捐款,且擅发书报,阻挡总部之工作,夺神人之功,毁弟兄之誉,嫉善忌才,忘恩负义,常好说大言,诈欺压人之工具,比较前之被本会所革职之长执,更见罪大恶极,其所犯之罪恶,亦是以前被革职一切之长执所未犯所不敢犯者,似此不法言动,显系出于撒但之大运行,欲分裂本会,破坏统一之办法,迷惑弟兄,混乱正道之进展,实为众善之仇敌,神人所共弃,总部为顾全大局,扶助真理起见,特开审议会议决,按本会规章第三十七条办法,判定张巴拿巴革职,宣布罪状,俾众周知,此后各本会,不得称其为长老,亦不得接待之,免留魔鬼地步,败坏一体之教会一但事关重大,不得不慎重办理,故以处分之意见,提出于代议员会,请其再行案查之理由也。 ? 总部负责:谭配得 邓天启 张撒迦 罗喜全 高路加
据以上之理由及判文,皆根据张巴拿巴本己所发之函件,及其最近之言行,若再查究历来过犯,非止百倍可言。兹费代议员会,审查得总部审议会,所判定张巴拿巴之罪状有六,并决议惩以革职之处分,实属证据确凿,无可讳言,代议员等对总部之以革职惩戒张巴拿巴,认为适当。今亦为慎重起见,再将全文提出于第六次临时全体大会,请其查审,予以最后之决定,此提出于全体大会之理由也。 出席代议员:台湾支部:黄以利沙;福州支部:郭多马;湖南支部:周安得烈; 上海支部:蒋约翰;未出席来函表决代议员;南洋北婆罗本会:李锡龄
据以上之理由及证据。曾经总部审议会。并代议员会。慎重审查。判定张巴拿巴举出牵牵大者之罪有六。实属理由充足。证据确凿。已无不适当之处。但总部负责及代议员。为尊重公意起见。再将全文提出于全体大会。予以最后之决定。故大会议长于五月七日。当场请出席各代表。表示意见及判决。而全体代表。均一致认为总部审议会并代议员会。以革职处分张巴拿巴。尚属从轻惩戒。不足以儆效尤。于是全体代表即时决议两项如下施行之: ? 一全体大会决定革去张巴拿巴(殿举)之负责及长老之职。并除名不得再为本会之灵胞。 ? 二全体代表列名宣布张巴拿巴(殿举)之罪状。 ? 并决定交托总部办理。以便通告各地本会。俾众周知。 ? 真耶稣教会第六次临时全体大会议长:郭多马? 湖南代表:周安得烈 向保全 朱恩光 曾道全 李真光 唐灵光 贺玉峰 邹自立 ? 福建代表:郭多马 陈道生 庄马太 王淑英 庄友尼基 ? 台湾代表:黄以利沙 郭腓力门 陈万玉 林宗光 ? 江西代表:汪挪弗 ? 南京代表:王耶利米 ? 广东代表:庄意正? 上海代表:史提多 葛巴米拿 姜拿但业 孔爱真 赵靠主 赵恩光 吴腓比 ? 江北代表:王腓力 戴占鳌?
民国十九年五月七日 上海宝山路八百五十号 真耶稣教会总部通告 民国十九年五月二十五日印行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