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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0-2-11 10: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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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律法既因肉体软弱,有所不能行的,神就差遣自己的儿子,成为罪身的形状,作了赎罪祭,在肉体中定了罪案。 [原文直译]“…在肉体中定罪了罪。”
[文意注解]本节的意思如下:第一,由于人的肉体软弱无能,没有一个能行全律法(罗三20;加二16),以致律法变得一无所成(来七18~19)。第二,神深切了解失败的因素不在律法,乃在人的肉体,因此就为我们设计了一个救法。第三,神就根据这个救法,差遣 的独一爱子基督耶稣,“成为罪身的形状”,就是在外表上和常人一样,有罪的肉身的样式,但里面却与人有别,是圣洁、无邪恶、无玷污(来七26)的。第四,主耶稣穿上罪身,为的是要作赎罪祭,好担当并除掉人的罪(彼前二24;来九26,28)。第五,主耶稣是在肉体中定罪了罪,意即 是在肉体中执行了对罪的审判,这句话包含了如下的意义:(1)罪与肉体相连,要解决罪的问题,必须解决肉体的问题;(2)罪已经被限定在肉体中,肉体的问题一解决了,罪的问题也就解决了;(3)主耶稣既在肉体中还了罪债,我们也就不必再欠肉体的债,去顺从肉体活着(罗八12)。
[加尔文注释]3.律法……有所不能行的 这里保罗详细地解释他的论点,并加上例子:在基督里上主以祂的怜悯使我们得称为义;律法根本不能行这件事。但本节经文很重要,所以我们应当来详细查考一下。
本节经文的下半句说:我们这不随从肉体,只随从圣灵而行的人,从这里我们知道他是在讨论白白的称义,就是神叫我们与祂和好的赦罪之恩。假使保罗的意思是要我们因那位使我们重生的圣灵的引导而能胜过罪的话,他就不必加上这下半句话了。然而如果保罗既应许是信徒白白的除罪,他就当叫那些因信而悔罪的人持守这个教训,并且不要滥用神的怜悯而放纵肉体。这样看来,保罗的教训才不会前后矛盾。接着我们也要来看一下他所举的理由。使徒让我们看见基督的恩惠怎样赦免了我们的罪愆。现在我们看保罗所用的话:to gar adunaton,乃是指律法的无能;保罗所用的字显然是指"缺陷"或"不能",意思是说:神已有了一个新的救法,因此律法有所不能行的那方面已有补救。伊拉斯模将这里的连接词en w 译为"是由于";但我却认为这是表原因的连接词,故当译成"既因"。虽然古希腊的著名作家们不会用这种语气,但保罗的著作时常带着希伯来语用法,所以我们这样解释并不是卤莽从事。明理的读者无疑地会承认保罗在这里所讲的乃是律法为什么无能的原因;我们下面还要提到这一点。伊拉斯模虽然在这里加上了一个主要的动词,但在我看来,有无都没有什么分别。希腊文中的接续词(kai)把伊拉斯模弄糊涂了,故他就加上一个动词"作了"。但接续词的目的是为了着重意义,所以我认为保罗的原意乃是"神差遣祂的儿子来,并有了罪身的形状,也成了赎罪祭。"现在我们要讨论题目的本身。
保罗在此清楚地证实,我们的罪乃是靠着基督的死而得以赎清,因为律法不可能将义授予我们。由此可知律法的诫命是我们不能完全遵行的;如果我们能够完全遵守律法,我们就不必在别处寻求救法。所以若是以律法的规例来衡量我们的能力,就是不合理的;因为这样就是以为正直的神会以我们能力的多少来待我们。
律法既因肉体软弱 为免有人责备律法的软弱,或使律法变为一种条文,保罗在此特别地指出这个缺点不是由于律法本身,乃是由于肉体的败坏。我们必须记得,假使有人能够彻底满足神的律法,他在神面前也就是一个义人。因为律法含有公义的准则,因此保罗并不否认,在教义上看来,律法足以叫我们称义。然而肉体并不能达到这个义,律法的力量就因此而消失了。那些以为保罗在此剥夺律法有称义力量的人,保罗在此特别驳斥他们的错谬;因为他明明地说,过错是在于我们自己;他又说他在律法的教训中并没有找到什么错处。
不但如此,我们更当知道使徒论到律法的软弱时,所用字是hsqenei,不但是指"有些软弱",乃是指"完全无能"。他用这个意义来形容律法,乃是要指出律法不能够赐我们公义。所以我们看到,除了基督的义之外,靠我们自己绝对不能得着义。我们必须先认清楚这一点,因为除非我们确实晓得自己不能有义,我们就绝不会穿上基督的义。肉体总是指我们自己。我们本性的败坏使神的律对我们不发生任何作用。律法虽指示生命之路,但并不能在我们陷入死亡时把我们挽救回来。
神就差遣自己的儿子 他现在让我们看到天父怎样借着祂的儿子使我们重新得义。神在基督的肉身中咒诅罪,也就是说,神借着祂儿子为我们除去了罪案,因此也废去了使我们在神面前受捆绑的罪愆。罪受了咒诅,因此使我们得以称义;因罪愆得以除去,我们的罪也得了赦免;神就看我们为义。然而保罗先提到基督乃是受差遣而来,为的是要提醒我们,在我们里面本来并没有义,我们必须从基督求得义。今若依靠自己的善功一定会失败,因为人所有的义都是从别人而来,或说是从耶稣肉身的赎罪祭借来的义。保罗说:基督来到乃是有罪身的形状。虽然基督的肉身没有被任何瑕疵所玷污,但外表上是与世人有罪的身体一样,又因祂的肉身也可以由于我们的罪而受到刑罚,所以死亡也临到基督的身体,似乎是祂也受着死的辖制。我们的大祭司因自己的经历而得知如何扶助软弱的人,基督因此也愿意经历我们的弱点,为的是更能怜恤我们。在这一方面来看,祂可以说是有了我们有罪本性的形状。
作了赎罪祭 我刚说过,有些人解释:这是神差遣祂儿子的原因与目的,即是说,为要替死赎罪而使神心意得以满足。克里梭斯顿以及他以后许多的人解释这句话的意义,更不能使人同意--罪因为是罪,所以要受咒诅,因为罪不照着基督应得的而来攻击祂。但我觉得这里的意义乃是指我们得救赎,是因祂付了代价,是因一个正直无罪的人为一切罪人受了刑罚;然而我确切认为本处原文中的"罪"字就是指"赎罪的祭牲",在希伯来文中被称ashem,希腊文中称为"祭牲"。在这个祭牲(catharma)的身上已加上了咒诅。保罗在哥林多后书五章21节所说的也是同一件事:"神使那无罪的,替我们成为罪;好叫我们在祂里面成为神的义。"这里的前置词περι 也是表示原因的,所以保罗在此似乎是这样说:"在祭牲身上,或说由于将罪担加在基督身上,罪的权势被打倒了,为的是要使罪不再来辖制我们。"保罗说,罪已受咒诅或被定罪,是象征性,有如罪在神面前已经败诉,因为那些由于基督的赎罪祭而罪得赦免的人,神已不再算他们为有罪。如果我们说那压制我们的罪的国度已被毁灭,也是同样的意义。基督代我们受了我们当受的刑罚,为的是要将那本来属于祂的生命赐给我们,因祂取代了我们的桎梏,并赏赐了生命给我们。
保罗在此又加上在肉体中,为的是要使我们看到罪被与我们相同的本性所征服废除,如此就可以增加我们的信心;有如保罗在此所说的,我们的本性真的能分享祂的胜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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