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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帖最后由 阿斗弟兄 于 2017-6-14 07:41 编辑
小蘑菇姊妹,
谢谢你花时间回应,我也很愿意一条一条与你讨论圣经经文的解释。
1. 属圣灵指生命全然被圣灵充满管理,圣灵在我生命中有完全的主权。 属肉体指老我在我们身上做王。而我们知道我们的老我是完全败坏的。当老我在我身上作王时,我们就是属肉体的了。 既然你说你属圣灵,请问圣灵是荣耀高举基督,还是引导你行旧约和新约的诫命? 事实是当你是说属圣灵时,也是说基督在你里面,请问基督在你里面是要催促你守诫命吗?还是要作王,并满有基督的身量。
你讲到的属圣灵的人,让基督在我么身上作王,这是没有错的。我绝不排斥。基督作王的的结果是什麽?为什麽要排斥遵行神的诫命?如果要排斥遵行神的诫命,马上就与第七节的经文矛盾了。第七节说:「原来体贴肉体的,就是与神为仇。因为不服神的律法,也是不能服。」体贴圣灵的人岂能和体贴肉体的人一样?一样不服神的律法,也不能服。不能自我矛盾的。
基督作王为何会顺从神的诫命?因为基督要我们这么做,我举出两段经文证明:「所以无论何人废掉这诫命中最小的一条,又教训人这样作,他在天国要称为最小的。但无论何人遵行这诫命,又教训人遵行,他在天国要称为大的。」(太5:19)这是基督徒要门徒去做的。这诫命就是,前一句讲的「一点一划也不能废掉」的律法。我引用了七处解经家的话语证明了。
「你们这假冒为善的文士和法利赛人有祸了。因为你们将薄荷,茴香,芹菜,献上十分之一。那律法上更重的事,就是公义,怜悯,信实,反倒不行了。这更重的是你们当行的;那也是不可不行的。」(太23:23)可见律法上有更重要的事,是我们必要去行的。就是律法中公义,怜悯、信实的原则,难道我们会否定说律法里面没有这些永恒不变的原则吗?绝对不会。既然基督要我们去行,我们去不去? 关键在于不要把基督在我么里面作王,与遵行基督的命令当作互相矛盾的,问题就解决了啊。
2.「 3 律法既因肉体软弱,有所不能行的,神就差遣自己的儿子,成为罪身的形状,作了赎罪祭,在肉体中定了罪案, 4 使律法的义成就在我们这不随从
肉体、只随从圣灵的人身上。 」 "随从圣灵″并不是指看到圣经的诫命去行的意思,并不是这个意思。
这句经文里的"随从圣灵″指被圣灵充满,顺从圣灵的引导。
圣灵的工作,
1圣灵启示我们认识耶稣基督是神的儿子。
2圣灵借基督的话与道光照我们认罪悔改.
3圣灵借着基督的死冶死我们旧人地上的肢体,如经上说【西3:5】所以要治死你们在地上的肢体,就如淫乱、污秽、邪情、恶欲和贪婪,贪婪就与拜偶像一样。
5圣灵借着基督的话赐给我们安慰,扶持,信心等等。
6圣灵将我们与基督的死联合起来,也赐我们基督复活的生命。
因为圣灵主要的工作不是引导我们遵守诫命,因为诫命中有太多消极的‘不可不可’,圣灵来不是为定我们罪,乃是释放我们脱离罪的权势与律法的捆绑以及带领我们悔改。圣灵更多是引导我们认识基督的死与复活,并借他的死与他的话冶死我们旧人的私欲,借他的复活,使基督的生在我们生命中彰显。
随从圣灵,是按照圣灵的引导去行,行出来的样式必然与圣灵在圣经中启示的圣洁样式一致。不会与圣经中启示的圣洁样式无关。圣洁的要求是律法中不变的精义,新旧约贯穿,全都讲到的。以西结书36章讲到了基督将在新约时代赐给人新心,把圣灵放在他们心中,为了要做什麽?「我必将我的灵放在你们里面,使你们顺从我的律例,谨守遵行我的典章。」(结36:27)怎么能说圣灵内住,与顺从神的诫命无关呢?
主耶稣重生了我们,赐我们一个爱慕真理、爱慕圣洁的生命。与以前不信时那种贪爱罪恶、沉溺于情欲的生命是截然相反的。这新生命同时也愿意顺服圣灵的管制。顺从圣灵不是个口号,正是新约时代基督徒克制肉体情欲的最有效途径。随从圣灵不是更简易的成圣捷径,有人以为律法太难守,顺从圣灵就容易了。不要误会,以为圣灵的标准更容易,相反的,圣灵的标准更高。律法是会管住外在的行动,管不住心中的动机。圣灵是鉴察内心,让人的罪无所遁形。顺从圣灵不是随心所欲。顺从圣灵是对三一神的顺服,不但顺从圣灵的管制,同时也顺服耶稣的命令,也会顺从三一神启示祂圣洁属性的诫命。
诫命中有许多不可,那是为我们画出界限,让我们知罪回到主耶稣前。但是诫命中也有要我们去做神的公义,圣洁标准啊。主耶稣重复提出的两大诫命,全在律法书里面,这难道也要丢掉?
旧约爱神的诫命:
(申命记6:3-7)说:「以色列啊,你要听!耶和华―我们 神是独一的主。 5 你要尽心、尽性、尽力爱耶和华―你的 神。 6 我今日所吩咐你的话都要记在心上, 7 也要殷勤教训你的儿女。无论你坐在家里,行在路上,躺下,起来,都要谈论。」
爱人的诫命:「不可报仇,也不可埋怨你本国的子民,却要爱人如己。我是耶和华。」(利未记19:18)
新约主耶稣的命令:(路加10:25-28)「有一个律法师起来试探耶稣,说:夫子!我该作甚么才可以承受永生? 26 耶稣对他说:律法上写的是甚么?你念的是怎样呢? 27 他回答说:「你要尽心、尽性、尽力、尽意爱主―你的 神;又要爱邻舍如同自己。」 28 耶稣说:「你回答的是;你这样行,就必得永生。」
你看是否是一致的?不要一提到诫命就想到,律法指出我们的罪,是令人生厌的,我们被逼着去行做不到的事。那是属肉体的人才对律法这么反感的,这是个未重生之人对神诫命扭曲的态度。为何不回到诗篇作者的心态:「唯喜爱耶和华的律法,昼夜思想,这人便为有福。」(诗1:4)这岂不是神子民当有的心态?
纠正你的观点。
1神所做的工作是荣耀自己的名。基督所做的工作最终目的也是荣耀自己的名。
神拯救我们最终的目的不是把律法的义成就在我们身上。而是把我们这群在亚当里已经堕落的人因信基督,借着对基督救赎的信心,借着对恩典的信心恢复神
起初造人的形象。因为我们是按神的形象造的。
2在信徒重生时,我们己经被神称义,并神在基督里看我们是圣洁的。 信徒重生,称义,成圣都是神在基督里己经成就的工。唯借着道与圣灵赐下的信心使我们全然安息在神己经成就的工中,圣灵将借着我们的信心使基督的死在我们身上发动,而将基督彰显在我们身上。基督义就是我们的义,并他是我们的圣洁。
所以不存在重生后,成圣的生活是我仍该追求的目标。
我们追求的是认识基督与认识福音,即相信与认识基督为我们的罪死了,第三天为使我们称义复活了。
称义后被视为圣洁是地位上的,但是我们还是需要活出实际上的圣洁。你提出的「重生后不需要追求成圣」的成圣观,不是宗教改革后,正统教会的成圣观。改革宗、浸信会、路德宗、圣公会,等正统教派全部都认为渐进成圣,不是称义立即成圣。反倒是有些灵恩派、平约瑟、小兵的恩典福音教会、朴玉洙的好消息教会、王月皓等人相信,不用追求成圣道路,一旦称义就成圣。我不认为你的想法与那些人一样,但是极可能被误导,这点你需要好好分辨。
追求成圣是靠我们自己追求?还是信在基督里,我们是已经洁净了?我们是以行为为本,还是以信为本信神? 先不说你没有区分摩西律法与新约律法的问题。全律法总结确是1你要尽心,尽力,尽性爱主你的神,其次是爱人如已。 但是你没区分信徒的本份与责任与追求成圣这两个慨念。 尽心,尽性,尽力爱主你的神以及爱人如己这是一个基督徒最基本的本分,包含你说的要遵行其它诫命. 基督徒遵守这些诫命是因为基督是主,我们是仆人,遵守他的命令是我们的本分与责任。
这既不是追求律法的精义,也不是追求成圣。
追求成圣如果成为你的目标,即使你是一个重生的基督徒,你的眼光终将只停留在"我″身上,实际你追求的仍是靠肉体成全诫命与律法。你只能在神面前成为一个″好 人.″,″好人″就是罪人的意思。如果你换个方向,单单仰望主,承认自己的败坏,追求基督以及他的恩典,圣灵才会做工,使你仰望基督,并他的血的洁净,并将基督的义披戴在你身上。你会被称为圣徒。
重生后仍然让神的诫命检验我们的言行,看到自己犯罪马上回到神面前悔改,正是承认自己仍然是可能犯罪的人。让我们不要骄傲,以为自己不会再犯罪。顺从神的诫命正是承认神公义圣洁的标准,永恒不变,我只有顺从祂,不去放胆而行,违背祂的圣洁公义的属性。如果我心生骄傲,圣灵会责备,我同样要回到神面前悔改。成圣道路是必需的,因为治死肉体私欲不是一步到位,而是不断悔改、蒙赦免,才得完成的。
这是林慈信牧师在罗马书第七章说的,他是唐崇荣牧师紧密的同工:「基督徒内心的争战是真的,没有一个基督徒、没有一个人,除了耶稣基督以外,在地上可以免除这个争战的,神从来没有说成圣这件事情在今生可以完全。所以,过圣洁的生活,不犯罪,是每天要打的仗。我们读第六章1-4节的时候,我们曾经解释过,不是说把自己献给主耶稣,与祂同埋葬、同复活,这样子我就可以洗手不干了。」
保罗对神的律法怎么说的。律法是属灵的,而我是属肉体的,属肉体的是已经卖给罪了。 罪的权势就是律法。
也就是你生命中说哪里有神的律法,哪里就有罪。因为神的律法诫命都是圣洁并是属灵的。当属灵的诫命″不可不可″还在我们生命中捆绑我们时,那说明我们还在罪的权势下。我们若还在罪的权势下,基督就白白死了。我们也把基督的恩废掉了。
在律法之下的人,被律法捆绑的人还活在罪与死的律中,活在罪与死的律中的就是属肉体的,不能称为属灵的。
如果你说你是属灵的,那你是披戴基督,并被圣灵引导,称为神的儿子。既为儿子,必有基督的样式,并有圣灵的果子。必然不在律法之下。 活在律法下,与遵从神诫命是不一样的两回事。你把它们混在一起了。不在律法之下是何义?
我们都知道保罗在加拉太书说基督徒不在律法之下。这是何义? 「你们这愿意在律法以下的人,请告诉我,你们岂没有听见律法吗?」(加4:21)罗马书也说了:「罪必不能作你们的主。因你们不在律法之下,乃在恩典之下。」(罗6:14)在律法之下的意思,是活在旧约那套律法的管辖之下。那是个管辖人的制度,不是律法中神公义圣洁的标准。保罗不会说:「基督徒,你们不可孝敬父母,不可敬拜独一真神。凡是这样做的人都在律法之下。」绝对不会如此的。保罗反对的不是律法中公义的要求,而是把律法当成辖制人的轭。他说:「基督释放了我们,叫我们得以自由,所以要站立得稳,不要再被奴仆的轭挟制。」(加5:1)显然保罗极力反对的是把律法当成一种外在约束人的制度而言。与律法中公义圣洁的标准毫无相关。很多人误解「不在律法之下」这个字的意思,以为废掉律法制度,就连其中公义圣洁的标准也抛弃了。那是过分的引申,甚至矫枉过正了。
1主耶稣的戒命不是指旧约律法,前面说过了遵行主的诫命是基督徒的本分与责任,与守律法,以及守律法的心态完全不同。因为我们是因恩典的激励与爱而愿意遵行。
2这段经文你理解错了。
雅各【雅4:11】弟兄们,你们不可彼此批评。人若批评弟兄,论断弟兄,就是批评律法,论断律法。你若论断律法,就不是遵行律法,乃是判断人的。
【雅4:12】设立律法和判断人的,只有一位,就是那能救人也能灭人的。你是谁,竟敢论断别人呢?
雅各并不是教人遵守律法。乃是说判断人的只有一位,就是基督,他不按人的外貌判断人,他的判断都是真实的。我们若批评弟兄,就是在判断弟兄。判断人的就是在论
断人。论断人的就是批评律法。你就是把自己当主了,当神了。
打个比方,假如我批评一个弟兄爱慕虚荣,是因为心里己经论断他爱慕虚荣,那么我就是设立了律法去定弟兄的罪,那么我就得罪了神的律法,因为我用"我的律法"批评
了"神的律法″,因为神的律法没有定他的罪,这就显明了我是不遵守律法的,是论断人的。而判断人的只有主,设立律法也只有主。
这段经文与遵守律法没有任何关系,教导弟兄不可彼此批评论断。
马太福音的经文,基督要我们:「所以无论何人废掉这诫命中最小的一条,又教训人这样作,他在天国要称为最小的。但无论何人遵行这诫命,又教训人遵行,他在天国要称为大的。」(太5:19)的想法就是如你所讲的,不是以守律法的心态去遵行,而是以顺从基督的心态尽基督徒的本分。完全赞成。至于是不是旧约律法,前面已经讲过了,有七位解经家赞成这诫命是旧约诫命,你若要反对,要提出解经证据。不能自己说说。
雅各书说的是不是要他们遵从律法书中说的律法。前面我就已经解释过了,第二章说的「经上记着说」就是讲旧约圣经,不可能指其它的律法。雅各是不是要门徒遵行诫命?看看卡森编的解经书 Zondervan 新国际版研读版圣经,就知道了。他是三一神学院新约教授,解经非常靠谱。
「弟兄们,你们不可彼此批评。人若批评弟兄,论断弟兄,就是批评律法,论断律法。你若论断律法,就不是遵行律法,乃是判断人的。12设立律法和判断人的,只有一位,就是那能救人也能灭人的。你是谁,竟敢论断别人呢?」
speaks against the law and judges it. Believers who criticize each other ignore the law and, in effect, think they are superior to it. James probably refers again to the “royal law” (see 2:8 and note) since Lev 19:16 (just two verses away from the love command of Lev 19:18) prohibits slander.
翻译如下:批评律法、论断律法:信徒互相批评就是忽视律法,实际上,他们认为自己超越律法。雅各应该是重复前面所指的:至尊的律法。(请看雅各书2章8节:「经上记着说,要爱人如己。你们若全守这至尊的律法才是好的。」)因为利未记19:16(正是距离爱人如己的诫命两节的距离,利未记19:18)禁止说邻舍坏话。
雅各书的信息是前后一贯的,第二章与第四章讲的是一致的,第二章说了,要全守这至尊的律法,怎么能说雅各不是要求门徒遵行律法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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