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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2-5 19: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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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弟兄,对不起,你是不是觉得你的前妻背负如此重担是因当的。作为家里的头,你是完全无辜吗?)太5:32,19:3 至9 (参可10:2 ~12;路16:18) -- 按这两处经文的记载,主耶稣的意思约可归纳为: 甲、向当时的法利赛人指出神最初的旨意(或说最美好的旨意)是夫妻结合之后不可离婚-- "……神所配合的,人不可分开。" -- 所以摩西的办法,只是对不肯遵从神最美好的旨意之以色列人的一种"退而求其次"的办法而已!(但这办法在旧约时代是被认许的(参赛50:1;耶3:8;太19:8)他们不可以为照着摩西的吩咐休妻,便自觉是已经履行了律法,自以为满足。 乙、说明休妻的唯一正确理由,就是:因为妻子犯了奸淫-- "凡休妻另娶的,若不是为淫乱的缘故,就是犯奸淫了……。"(太5:32,19:9) 换言之,离婚的正确理由只是因为对方犯奸淫,否则就是犯罪。注意:主耶稣不是说若夫妇之一方犯了奸淫,就必须离婚,乃是说因这缘故而离婚或离婚以后又"另娶",不算有罪。(注意:"凡休妻另娶的",休妻与另娶是两件事) 丙、针对当时那些藉口给休书就随便休妻的人发出警告:说明随便休妻,不但违反摩西许可他们写休书就可以休妻的原意,并且: a. 对自己-- 使自己陷于犯奸淫的罪中。因为这样行,实际上是轻慢了神设立婚姻制度之神圣。 b. 对被休的妻子-- 使她无辜地蒙受淫妇的罪名。注意"叫她作淫妇了" 的"叫" 字,原文poiew 是"产生"、"作成"、"使之变为"、"致令"的意思。既然只有犯奸淫才是休妻的正当理由,则并非为犯奸淫而休妻的,实使被休的妻子,在一种不合理的情形下陷于与淫妇相同的地位上了。 c. 对于娶那被休之妻的人-- 使那人也犯了奸淫的罪:"人若娶这被休的妇人,也是犯奸淫了。" 这妇人既是不合法而被休(不应休而被休)的。在神眼中,他们的婚姻关系仍然存在,则娶这被休的妇人,当然也是犯奸淫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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