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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部 论救赎之工的实施 第三章 悔改与信心
皈依神是人本身发出的举动;它包括悔改和信心两方面,因为真诚的信心必须出自一颗为罪懊悔的心。圣经有时把悔改和信心连在一起提论;有时虽仅提其中之一,但内容能使读者意念到另一半的要素。
耶稣在加利利讲道时,他的主题是:「日期满了,神的国近了;你们当悔改,信福音」(可一:15;参徒三:19)。保罗在亚基帕王前为自己辩护时指出,他的异象和责任是劝勉各地的人「应当悔改,归向神」(徒廿六:20;参徒廿:21:十九:1-5。徒二:36,38;十:43;十七:30,34)。
一、悔改
A、悔改之要素
①认识罪。悔改的第一要素是认识罪的本质及其在各方面的表显。人必须先识罪,然后才会认罪。神的律法如同一面镜子,照出罪的性质,使人知道甚么是罪(罗三:18-20;参罗二:14-15;七:7)。故此,福音的宣讲应当提陈罪的性质和表显,及其可怕的后果,以激励罪人悔改(太三:2,6-8;徒三:17-18;罗一:18,二:23)。
②知己罪。单是知道神的律法和关于罪恶的教训,仍不足以使人自知己罪。世上充满着认识罪之存在的人。他们以道学家自居,悲叹「世道日衰」,指责社会上各种罪恶的流行,但他们却自承清高,不知己罪(箴廿一:2;卅:12)。
法利赛人就是一个典型的实例。他们经常批评别人的过错,不与「罪人和税吏」交往却不知道他们自己如同粉刷的坟墓,只是外表美观而已(路十八:11;五:31-32;约九:40-41;太廿三:25-28」。
所以悔改的第二个要素是知罪,即自知己罪,并认清自己没有能力更改,然后才会发出恳求神赦罪的呼声(路十八:13;十五:12-18;林后七:9-11)。
③痛恨罪。悔改第三要素是痛恨罪恶,决志不再犯罪,放弃罪恶的生活,改变生活之方针,恳求神的赦免及帮助(诗五十一,2,9-10,结卅三:l4-16,罗六,12-13)。悔和改是不可分开的。真心为罪懊悔,必须同时决志改道而行。新约原文常用的「悔改」或「皈依」字语,都包含转回或改过的之意(太三:8;徒廿六:20)。
悔而不改不是真诚的为罪懊伤,因为真心为罪的懊伤必定同时痛恨罪恶,厌弃罪恶(弗四:17-32,林后七:1l,帖前一:9)。约翰所记的,从神生的人「必不犯罪」和「不能犯罪」,即含有信徒不再慕恋罪恶之意(约壹五:18,三,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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