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恩友之光』基督徒网络交流论坛

 找回密码
 立即注册
搜索
 
查章节:  
查经文:
楼主: Ichthys
收起左侧

天道圣经注释 - 创世纪

[复制链接]
 楼主| 发表于 2014-11-25 21:18 | 显示全部楼层
上帝使地生长果树作为人的食物(二9
9 「耶和华上帝使各样的树从地里长出来,可以悦人的眼目,其上的果子好作食物。园子当中又有生命树,和分别善恶的树。」
  (一)「耶和华上帝使各样的树从地里长出来」(第9节),这句话叫读者知道:这些树是上帝使它们生长的。祂是主角、是创造者。
  「各样的树」起码包括了下文的「生命树」、「分别善恶的树」,以及下一章提到的「无花果树」(创三7)。
  (二)「悦人的眼目」(第9节),为下一章女人看见「分别善恶树的果子悦人的眼目」留下伏笔(创三6)。
  (三)「好作食物」(第9节)一方面叫人想起上帝在第一章,把菜蔬和果子给人作食物(创一29),12 另一方面也为下一章留下伏笔(创三6)。
  (四)「园子当中」(第9节)的「当中」原文是〔btok〕,不一定指伊甸园的「中间」(《现代中文译本》、《圣经新译本》、《当代圣经》)或「中央」(《思高本》),乃指「在园子里」。正如第三章八节「耶和华上帝在园中行走」,这不是说祂只在园子中间、中央行走,乃描写祂在园子里行走。创世记第九章廿一节记载挪亚「在帐棚里」(「在……里」同样是〔btok〕),也不是说挪亚躺在帐棚的「中间」;创世记第十八章廿四节「不为城里这五十个义人」的「里」,原文是同一个字,这不可能指五十个义人都是住在城的「中央」。
  总括来说,伊甸园里矗立着两棵树,它们对人类影响深远;这两棵就是下文的「生命树」和「分别善恶的树」。13
  (五)「生命树」(第9节)有四点值得注意:
  (1)它是一棵真实的树,却含有象征的意义。它的果子本身并没有神奇的力量,不会吃了就得永生;不然,如果亚当和夏娃先吃了「生命树」的果子(这并不在禁止之列),才吃「分别善恶的树」的果子;他们岂不是不会死亡吗?14
  (2)旧约其他经卷提及「生命树」的还有箴言,有时候该书把「生命树」与智慧相比(箴三18),有时和温良的舌头相比(箴十五4)。箴言的作者认为:义人所结的果子就是「生命树」(箴十一30);而且,当人得着所想望的,就如得到「生命树」(箴十三12)。
  箴言的「生命树」都是象征的意思,不是指一棵真树。
  (3)新约的启示录提到「生命树」(启二7,廿二2、14、19),15 也是象征的意义,代表「永远的生命」。16
  (4)本节「生命树」的意思和功能,要到第三章才显明。
(六)「分别善恶的树」(第9节)在圣经里只在本节和第十七节出现。「分别善恶」原文是「知道好坏」、「知道善恶」(参第三章五节的翻译,相同的三个希伯来字),这句话有以下几种可能的解释:17
  1)它指道德的分辨能力。18
  支持这解法最强的理由就是:「分别善恶」最直接的意思乃指道德方面晓得分辨是非。
  但是,这解法有以下地方值得商榷:
  第一,上帝怎会不愿亚当和夏娃能够分辨好坏?
  第二,上帝在第十七节向人宣告禁令,已假设人可作出选择,即是说人已经知道顺从上帝是好(善),违背上帝的吩咐是坏(恶)。所以,人不是吃了「分别善恶树的果子」才会懂得甚么是「善」,甚么是「恶」。19
  2)「分别善恶」指性方面的知识和行为(撒下十九35)。20
  支持这解法的理由如下:
  第一,亚当和夏娃一吃了该树的果子,便「知道」自己赤身露体(创三7)。
  第二,「分别」原作「知道」,「知道」在圣经可指「性行为」(创四1,「那人和他妻子夏娃同房」;「同房」原文是「知道」)。
  第三,在吉尔卡麦士神话里,恩基杜和妓女同居后,便「成了一个智者,像神祇」。「知识」和「像神祇」都是和妓女同居的结果,故表明「知」和性相关。
  第四,第二章以伊甸园为背景,而「园」在中东的文化里常和「生殖」相连。21
  第五,死海古卷支持这说法,因为二十岁才可「知道善恶」,明显是指着性交而言。22
  但是,把「分别善恶」解作「性知识」,有以下地方值得商榷:23
  第一,创世记的记载是否必定和中东的文化类同。
  第二,如果本节的「分别善恶」指「性知识」,我们怎样解释第三章廿二节:「耶和华上帝说:『那人已经与我们相似,能知道善恶。』」这是否又是指着「性」而言?我们知道上帝本身是完美的,不需要「性」,也没有配偶。24
  第三,如果此处真是指「性」,为甚么上帝不容许亚当和夏娃有此知识和行为呢?第二章廿四节「二人成为一体」岂不是包含了「性行为」吗?
  何况上帝早已赐福人,吩咐他们「生养众多」(创一28),这已假设了「性行为」。另一方面,如果上帝不想人有性知识和性行为,祂会为亚当预备一个伴侣吗?
  第四,当人吃了「禁果」,「纔知道自己是赤身露体」(创三7),这「知道」不一定是和「性」有关,可指他们因为自己赤身露体后感到羞耻,犯罪前他们都知道自己是赤身露体,却不感到羞耻(创二25)。25
  3)「分别善恶」指人可以像上帝一样全知,拥有祂的智慧(伯十五79;箴三十14);26 「分别善恶」代表着上帝独有,又惟有祂才能赐予的知识。27
  支持这解法的理由如下:28
  第一,「善恶」是两个对立词,希伯来人常用对立词表示「全部」(merism),就如:「天地」代表宇宙、「左右」代表所有的方向等。29 因此,「分别善恶」乃指像上帝一样拥有所有的知识。
  第二,除了作为一种文学技巧,其他旧约经文明显把「善恶」视作「所有」、「一切」。当拉班回答:「这事乃出于耶和华,我们不能向你说好说歹」(创廿四50);他的意思就是:甚么都不能说(参创卅一24)。最明显的例子是提哥亚妇人对大卫说:「我主我王能辨别是非,如同上帝的使者一样……我主的智慧却如上帝使者的智慧,能知世上一切事」(撒下十四17、20)。这段经文指出「辨别是非」(分别善恶)相等于「能知一切事」;而且,这种「知识」是属于「灵界」(上帝、上帝的使者)。
  箴言的作者指出:「耶和华的眼目无处不在,恶人善人他都鉴察」(箴十五3);这也是用「善恶」的对比表明「一切」,没有一个人可以逃得过上帝的眼目。
  第三,这解法和第三章廿二节「那人已经与我们相似,能知道善恶」吻合。
  但是,这解法有以下地方值得商榷:
  第一,圣经从没有说「人可以变作神」,像上帝一样全知;圣经只提到「道成肉身」,神变作人。
  第二,亚当和夏娃吃了该树的果子并没有得到「全知」这种能力。
  4)「分别善恶」指人像上帝一样,有百分之一百的「自主和自决权」,可以自己断定甚么是好,甚么是不好;甚么是对,甚么是错;30 人完全不需要上帝,以及祂的启示(诗十九79),可以自己去定断一切。31
  另一方面,正如上文所指出:「分别」原是「知道」,这不但包含「知」的层面,也牵涉到「行动和能力」。人想做甚么,就去做甚么;人且以为自己有足够能力择善弃恶,不作恶事。
  支持这解法的理由如下:
  第一,「善恶」是法律上的用语,就如法官经过考虑证供后所得的定论,断定甚么是对、甚么是错。32 这就是所罗门的祈祷:「求你赐我智慧,可以判断你的民,能辨别是非」(王上三9);「辨别是非」等于「判断」。33
  按照这样的解释,拉班对亚伯拉罕的仆人的回答:「这事乃出于耶和华,我们不能向你说好说歹」(创廿四50),意思就是:既然是出于耶和华,我们不可以按己意去决定甚么,只能遵从。同理,当上帝警告拉班不可「与雅各说好说歹」(创卅一24、29),祂即是说:虽然拉班有充足的理由去指责雅各,但现在不可对雅各做甚么,因为上帝插手,不容拉班自己做决定,去处理雅各对他的亏欠。
  这样的解法也可以解释「今日不知善恶的儿女,必进入那地」(申一39):那些因为年轻而不须为自己行为负责的少年,可以有权进入迦南地。
  第二,这解法配合创世记第一至第三章的重点:上帝知道和判断甚么是好(善)、甚么是不好(恶)。第一章表明上帝知道甚么是好,第一章经文多次提到祂「看着是好的」。34 第二章则提到上帝认为亚当独居是「不好」。
  这解法也吻合第三章廿二节:当人要自己去断定甚么是好、甚么是不好,或说甚么是对、甚么是错,他已经把自己视作像上帝一样有绝对的「自主权」。他以自己为中心,不再倚靠上帝。
  第三,这解法和创世记第一至第十一章记载人三次犯罪(伊甸园、洪水、巴别塔)的「模式」一致,35 也和以西结书第廿八章提及推罗王犯罪相仿。36
  第四,旧约圣经里跟始祖在伊甸园犯罪最相似的,乃是推罗王;而他的罪行也是要自主,要以自己为神(参「我是神,我在海中坐上帝之位」、「靠自己的智慧……居心自比上帝」、「在杀你的人面前,你还能说:我是神么」;结廿八3、4~6、9)。推罗王堕落,乃因他以为自己有智慧,把自己当作上帝。
5)总括来说:第四种的解法比较合理,「分别善恶」乃指人要按自己的意思作决定,自己断定甚么是好、甚么是不好,甚么是对、甚么是错,把上帝和祂的启示置诸脑后。
  人要以自己为神,以自己的意思作为衡量一切的标准。37 人要自己当家作主,不再受任何外来的约束。38 而且,人以为自己有力量作善不作恶。
  「分别善恶」在创世记第一和第二章乃指上帝独有的属性。当人要达到「分别善恶」,就是超越本位、越轨、逾矩,忘记了自己只是受造物。这是「必定死」的道路,因为上帝是赐生命的主,拒绝祂就是拒绝生命。
  (七)作者在第九节轻描淡写地提及伊甸园中的「树」;其实,「树」在创世记头几章的地位,十分重要(创一10~13,二9、16~17,三1~10、17、22~24)。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楼主| 发表于 2014-11-25 23:31 | 显示全部楼层
上帝使河灌溉伊甸园里的果树(二1014
10 「有河从伊甸流出来,滋润那园子;从那里分为四道。」第九节提及伊甸园中的「树」,第十至十四节则谈及园中的四条「河」。
  (一)第十节的「河」回应第六节,这河是园中的地下水高涨而形成的。39
  (二)「滋润那园子」(第10节)描述「河」发挥功用,使上一节提到「各样的树从地里长出来」,可以生长发旺。
  (三)「从那里分为四道」(第10节)可指四河(源于地下水)在园外汇合,灌溉园子。40 更自然的讲法是,这河先「滋润园子」,再在园外分成四条支流。
  「四道」指四条支流,两件事值得注意:
  (1)我们通常见到的,都是数条小河汇聚成为一条大河,此处却是一条大河分成四支流。为甚么作者这样描写呢?
  因为「四」常象征「全世界」,有如以西结先知见那四活物各有「四脸」(结一5、6),象征它们视察全球的一切活动。41
  创世记的作者提到「四道」,暗示全世界都通过伊甸园流出来的河水得滋润。42
  (2)诗篇和以西结书都提及耶路撒冷有河水流出(诗四十六5;结四十七1~12);那两处的「河」类似这里的描述,都象征上帝赐人生命。43
  11 「第一道名叫比逊,就是环绕哈腓拉全地的,在那里有金子;12  并且那地的金子是好的;在那里又有珍珠和红玛瑙。」
  (一)第十一节的「比逊」意为「跳跃」,「比逊」河是第一道从伊甸园流出来的河,有学者估计这河是里安河或印度河,44 也有学者认为它是在米所波大米的运河,供灌溉之用。45
  「哈腓拉」(第11节)可作人名(创十7;代上一9、23)和地名(本节),其意为「沙地」。本节的「哈腓拉」不等于扫罗和亚玛力人交战的「哈腓拉」(撒上十五7),因该地位于巴勒斯坦,本节的「哈腓拉」可能在米所波大米,或阿拉伯半岛。46
  (二)第十二节「那地的金子」的「那」,用了一个只在「五经」才出现的代名词。47
  「金子」是圣经常提到的宝物。「哈腓拉」出产的金子是一级的。
  (三)有人认为「珍珠」(第12节)一词翻译错了,它该指产自阿拉伯南部的树胶液汁,或称之为乳香;48 《现代中文译本》因此把此词译作「稀罕的香料」。不过,以下几点值得注意:
  (1)「有香味的树胶液汁」怎可和下文极其贵重的「金子」、「红玛瑙」并列?
  (2)在旷野漂流的以色列人曾把吗哪和此处的「珍珠」比较(民十一7),倘若这物真是产自阿拉伯南部的树胶液汁,他们怎会熟识呢?而且,「吗哪」和「珍珠」都是固体,把它们相比,岂不远胜过和「树胶液汁」相比?
  (四)「红玛瑙」(第12节)是贵重的宝石(伯廿八16),可作雕刻之材料。
  (五)有学者认为第十二节所列举的宝物,证明「哈腓拉」位于阿拉伯半岛,因该地出产本节提到的各种宝物。49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楼主| 发表于 2014-11-25 23:33 | 显示全部楼层
13 「第二道河名叫基训,就是环绕古实全地的。」
  (一)第十三节「基训」意为「打开」或「冲破」(伯卅八8,四十23)。
  耶路撒冷橄榄山脚下有基训泉(王上一38;代下卅二30),阿拉伯人和基督徒喜称此泉为「马利亚泉」。50 这水泉当然不是本节所提的第二道河,因它不是「环绕古实全地」。
  (二)「古实」(第13节)在旧约通常指今天非洲的「埃塞俄比亚」(赛二十3;耶四十六9);不过,本节的背景应在米所波大米,故学者建议把原文〔kus〕视为源于亚喀得文〔kassu〕,乃指底格里斯河东部卡施族(Kassites)居住的地方。51
  「古实」也可指米所波大米以南一带的地方。52
  14 「第三道河名叫希底结,流在亚述的东边。第四道河就是伯拉河。」
  (一)第十四节的「希底结」乃是底格里斯河(但十4);53 这河是米所波大米的大河,全长一千一百五十哩,沿岸有不少重要的古代城市,如亚述、尼尼微等。
  (二)「亚述」不是指旧约常提到的亚述国,乃指底格里斯河西部的亚述城,它曾是亚述国的首都,主前一四○○年衰落。54
  (三)「伯拉」是幼发拉底河;这是米所波大米另一大河,长约一八○○哩。55
  幼发拉底河在旧约有时称为「河」或「大河」(民廿二5;申十一24;书一4,廿四3)。56
  (四)此处的记录有以下的特点:
  (1)四河的次序可能由东至西。
  (2)愈肯定则愈简略:譬如提到底格里斯和幼发拉底二河,只是轻描淡写的带过;头两条河因为不能确定,描述详细得多。
  (3)「水」在第一章是要「处理」的问题(创一6~9),在第二章它却是帮助人解决问题的答案,是福气的泉源。57
  (4)第十至十四节的记载,表明伊甸园土地肥沃,出产丰富,并不是在于那些掌管「生产」的迦南神祇,乃因园里有四条河流。58
  (5)作者提到第一道河,特别指出这河环绕盛产「金、珍珠、红玛瑙」的哈腓拉,藉此把伊甸园和会幕连起来;因为这些都是用在建造会幕的珍宝。
  (6)作者提到的第四道河是幼发拉底;根据上帝赐给亚伯拉罕的应许,「应许地」的北疆正位于此河的上游(创十五18;申一7);作者用这条河把伊甸园和族长连在一起。59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楼主| 发表于 2014-11-26 14:31 | 显示全部楼层
iv. 上帝为人预备工作(二15
  15 「耶和华上帝将那人安置在伊甸园,使他修理看守。」
  第十五节回应第八节;作者先在第八节记载上帝把人安置在伊甸园,第九至十四节描述伊甸园,第十五节则指出把人安置在伊甸园之目的。
  第八至十五节是相连的,我们不应把这一段经文视作源自不同的底本。60
  (一)第十五和第八节都提到「安置」;不过,第八节的「安置」用〔sim〕,而本节则用〔naha〕。
  此处的「安置」〔naha〕一词在旧约有两种用法:
  (1)上帝使人「得享平安」(申三20)、「安然居住」(申十二10);重点是上帝把人放在「安全」的地方。
  (2)人把一些供物放在上帝的面前(出十六33;利十六23;民十七4;申廿六4)。61
  创世记的作者用此词,表明上帝把亚当「安置」在伊甸园,一方面表示放在最「安全」的地方;另一方面,他也是在上帝的「面前」,可以和祂相交。
  (二)上帝把人放在伊甸园,要他「修理看守」;这回应第五节「也没有人耕地」,人被造之后其中一个职责就是耕种。62 有三点值得注意:
  (1)「修理」〔abad〕基本意思是「服事」、「工作」,在这里则指「耕种」、「锄地」、「修剪」、「种植」这一类的工作(就如在第三章廿三节,《和合本》把该字译作「耕种」);不过,这词在此处意思广泛,可包含「发展」、「制造」、「照料」。63
  (2)「看守」〔samar〕则是「看管、保护」(同一个希伯来字在第三章廿四节译作「把守」);这词暗示人要「管理和保护」交付他的园子和其中的一切。
  有学者指出本节的「看守」意义含糊,因为当时没有甚么要防范和看管。64 故此,这动词可能指「负责、主管」;这叫我们想起创世记的作者在第一章廿八节强调:人要「治理这地、管理其他生物」。当然,这「负责」也包含不伤害「地」,反要好好保护和照顾。从这角度来看,创世记第一和第二章鼓励人作「地球之友」,参与「绿色运动」。
  综合来说,「修理看守」或该译作「耕种管理」或「照料看管」。65
  (3)有学者却建议把「修理看守」译作「敬拜服从」;亚当乃是在伊甸园里作祭司。66 支持这译法有几个理由:
  第一,这表明伊甸园和会幕彼此相关,就如耶和华吩咐摩西说:「(利未支派)要『看守』〔abad〕会幕的器具,并守所吩咐以色列人的,『办理』〔samar〕帐幕的事」(民三8)。
  第二,把「修理」解作「服从」〔samar〕,因下一节(第16节)提到上帝吩咐人遵守的禁令。
  第三,摩西曾吩咐以色列人,说:「我今日将生与『福』(善),死与祸(恶),陈明在你面前……你要『谨守』〔samar〕他的诫命」(申三十15~18),再一次让我们看见「服从」和「善恶」的关系;这岂不是此处(创二15~17)的内容吗?
  第四,这样译法,解决了两个动词是阴性,「园子」却是阳性的矛盾〔参(I)「经文」的讨论〕。
  第五,这可解释为甚么人犯罪后要「耕种」(创三23);如果他犯罪前已经这样做(创二15),「耕种」怎可算为刑罚?67
  然而,反对这译法最有力的理由,就是根据上下文,这两个动词最直接的意思就是「耕种管理」。就拿「耕种」〔abad〕一词为例,第二章五节「没有人耕地」不可能指「没有人敬拜」;第三章廿三节「耕种他所自出之土」也不可能是「敬拜他自出之土」(还有第四章二和十二节等)。68
  不过,我们接受同一个字在不同的经文里可有不同的意思;而且,作者可能故意用这两个动词反映人在犯罪前和犯罪后的分别。即是说,这两个动词在第二章十五节,暗示上帝为人所定的职务,就是「敬拜服从」,犯罪后人就要「耕种」,基路伯则「把守」生命树的道路(创三23、24)。69
  这种讲法假设创世记头几章的〔abad〕指「耕种」,〔samar〕则作「看守」;只有在本节(第15节),前者应解为「敬拜」,后者则为「服从」。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楼主| 发表于 2014-11-26 14:43 | 显示全部楼层
上帝向人颁布祂定下的禁令(二1617
16 「耶和华上帝吩咐他说:『园中各样树上的果子,你可以随意吃,17 只是分别善恶树上的果子,你不可吃;因为你吃的日子必定死。』」
  第十六至十七节是上帝给人类第一条命令,也是上帝第一次不准人做一些事情。祂并没有指出为何立此禁令,只说出其内容;难道祂要求人就算不知道原因,也要因为相信祂仍要遵守?70
  (一)第十六节「各样树上的果子」,为下一章蛇的话「不许你们吃园中所有树上的果子」留下伏笔(创三1)。
  上帝准许人吃所有的果子(除了「分别善恶树」的果子),这是何等大的恩典;人需要的养生之物,上帝供应充足。园中各类的树仿佛向全世界的人宣布:「你们所需要的东西,你们的父早已知道;你们不用为吃甚么忧虑」。71
  (二)第十七节「不可吃」采用了像「十诫」禁令的格式,72 再加上颁布禁令的「原因」(「因为你吃的日子必定死」)。
  (三)「你吃的日子必定死」(第17节)是不可以妥协的禁令。
  这句话好像没有应验,因从下一章可知,亚当和夏娃吃了该树的果子,并没有立刻倒毙(亚当活到九百三十岁才死;创五5)。解释这句话有几方面值得注意:
  (1)一些犹太拉比认为上帝的话:「你吃的日子必定死」的确应验了,因为在上帝眼中,一「日」就如千年,亚当和夏娃吃了「分别善恶树的果子」就死了,因没有活到一千岁。
  可是,我们没有任何证据假设此节的「一日」等于一千年。
  (2)有学者认为「你吃的日子必定死」这句话本指「人一吃那树的果子就立即死亡」,只是上帝没有按祂所说的付诸实行。
  为甚么上帝不按祂的话去做?主要是让人知道祂按己意行事;祂不受人的控制,甚至不受祂所说的话限制。73
  这样的解释吻合整本创世记其中一个重点,就是「上帝凭己意行事」。
  (3)这句话本宣告人一吃果子就死亡,只是上帝怜悯,延期执行此刑罚。为甚么祂这样做,因祂满有恩典和怜悯(我们研讨第三章时,会再探讨这一点)。
  (4)我们可以把「必定死」解作「必被赶离伊甸园,丧失了吃生命树的果子的权利」。74 这解法根据第三章廿三至廿四节:不能在伊甸园生活就等于死亡。75
  (5)有建议把「死」视为「灵死」,即与上帝隔开。76 当人犯罪后躲藏起来,不敢见上帝,这就应验了「吃的日子必定死」,因人和上帝已经分开了。77
  「死亡」和「与上帝隔开」这两件事在旧约有时是连在一起(伯七21;诗八十八5、10~12;赛卅八18~19)。何西阿先知宣告:「以法莲在事奉巴力的事犯罪,就死了」(何十三1);这当然不是指以法莲支派的人死光,乃指他们因拜巴力导致和上帝分开。78
  总括来说,「你吃的日子必定死」的「死」基本上指身体死亡,人必会归于尘土;不过,我们不应忽视「灵死」的层面,79 就是和上帝、和自己、和其他被造物不调和。80 人犯罪后的确和上帝及其他受造物有了「鸿沟」。
  (四)「日子」(第17节)在旧约可指「当」(创二4,五1;出六28,十28,卅二34),不一定是「那日」、「那一天」;81 「吃的日子必定死」这句话的重点不是「时间」,乃是「肯定」,即是说:「你吃,就必定死」。
  所罗门对示每说:「你何日出来过汲沦溪,何日必死」(王上二37),后来示每往迦特去,所罗门并没有在他过汲沦溪那日杀死他;乃是等他从迦特回来,再召他入宫,教训他一顿才把他杀死。82 同理,法老对摩西说:「你要小心,不要再见我的面,因为你见我面的那日,你就必死」(出十28b),法老的重点并不是:「你一见我面,就立刻死亡」,乃是:「你立刻离开,不然,就必被杀」(出十28a)。
  因此,「你吃的日子必定死」即是说:你吃了就一定死,迟早都会死。
  (五)「必定死」(第17节)原文是两个字〔mot tamut〕,83 直译为「死,你会死」(dying you shall die)。这三个字有三点值得注意:
  (1)如果动词「死」的形式是 “ Qal ”(如本节),则暗示那人会死于上帝的「手中」(祂当然可用不同的方法,如天灾人祸)。如动词形式是 “ Hophal ”,那人会被其他人杀害。譬如上帝对亚比米勒说:「你若不归还撒拉给他(亚伯拉罕),你当知道,你和你所有的人都必要死〔mot tamut〕」(创二十7),这里用 “ Qal ”,和本节(创二17)一样,意思是:上帝会介入把亚比米勒处死。但是,当另一个亚比米勒说:「凡沾着这个人(以撒),或是他妻子的,定要把他治死〔mot yumat〕」(创廿六11),这里是用 “ Hophal ”,意思是:亚比米勒会把犯法者处死。84
  因此,当亚当吃分别善恶树的果子时,执行「死刑」的乃是上帝自己。
  (2)「必定死」〔mot tamut〕在旧约出现了十四次(创二17,三4,二十7;撒上十四44,廿二16;王上二37、42;王下一4、6、16;耶廿六8;结三18,卅三8、14)。85 这些经文都是上帝或王的宣告,与犯罪受刑罚有关。
  值得注意的是:
  第一,耶利米先知并没有死亡(耶廿六8)。
  第二,约拿单也得到「缓刑」(故撒上十四44可作「你应该死」或「你配受死亡」)。
  第三,以西结书三次都暗示:如果肯悔改,死刑或可豁免。86
  「必定死」就如法官所宣布的死刑,通常都会执行,但可以缓刑,甚至豁免。87
  (3)总括来说,上帝对人说:「你吃的日子必定死」,意思就是:「当你吃这果子,你就难逃一死」;88 身体注定要死, 灵性也和上帝隔开。
  不过,我们千万不要只关注这句话怎样解释,而忘记禁令的重点,试验人是否顺从上帝。
  (六)论及第十七节的禁令,还有以下几点不可忽略:
  (1)上帝没有向亚当解释为甚么定下这禁令,因为「为甚么」有此禁令,不及「谁」宣告这禁令重要。
  (2)第一章记载上帝造人之后,赐福人吩咐他们「生」养众多;第二章记载上帝造人之后,发出这严厉的警告,不顺从就必定「死」。「生」「死」之间的分界线就是「罪」,是否愿意服从上帝。
  (3)这禁令显示:上帝所造的人有十分重要的权利,就是「选择」;他可以选择顺从或违背上帝的禁令。这表明上帝伟大的爱;如果祂不把「选择」的权利赋予人,人基本上和机器人分别不大。真正的爱容让被爱者作出解释(这当然假设被爱者有能力作出最好的选择,虽然实际上他的选择不一定最好,就如亚当、夏娃的选择一样)。
  (4)上帝并没有禁止人吃「生命树」的果子,人是否可以吃呢?吃了有甚么后果?他是否可以长生不死呢?如果他先吃了「生命树」的果子,再吃「分别善恶树」的果子,会有甚么结果呢?是否仍可长生不死呢?这些问题留待我们诠释第三章时才加以探讨。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楼主| 发表于 2014-11-26 14:48 | 显示全部楼层
亚当在动物中找不着配偶(二1820
  18 「耶和华上帝说:『那人独居不好,我要为他造一个配偶帮助他。』」
  (一)「那人独居不好」(第18节),这句话有几点要留意:
  (1)此处出现了圣经第一个「不好」;由第一章一节直至此处都是「上帝看着是好的」,上帝现在却指出有些「不好」。
  (2)亚当没有埋怨「独居不好」,乃是上帝主动认为「不好」。
  (3)「不好」可指:「不可靠」(撒上廿九6)、「不智」(撒下十七7)、不健康(箴廿五27);此处却是「不完整」、「不完美」的意思;就如天上没有天象飞鸟、海里没有各种水中的生物,或是地上没有人和走兽那样「不完美」。
  「不好」指「缺陷」。
  (4)「独居不好」(不完整)和上帝的形象样式有关。创世记第一章记载上帝「照着他的形像造男造女」(创一27),但第二章十八节只有「男」,而没有「女」,所以「不好」;只有「子」而没有「女」,不能拼成「好」。5
  所以,「独居不好」再次显示人要和别人交往,因人是「群体」(或「社会性」)的生物。6
  (5)上帝既然创造了人,自然知道他的需要(祂比人更清楚);上帝不但发现了亚当「独居不好」这个问题,且采取行动解决,以致「不好」可以变为「好」。
  (6)我们要小心,不要根据始祖亚当的经历下定论:独居都是不好的,因为:
  第一,亚当「独居不好」,因他需要配偶帮助他完成上帝的使命,就是「生养众多,遍满地面」(创一28)。7
  第二,其他经文指出:有些人有独身的恩赐;而且,独身可以更专一服事主(林前七7、8、32)。8
  第三,有一些圣经伟人是独身的;我们的主道成肉身时,也是独身。
  第四,「独居不好」乃因人是「社会性动物」,需要和人来往相交;9 而当时亚当独自一人,没有其他人可以沟通,必须有伴侣。可是,今天情况有别,独身的人不一定全无群体生活,因可以和不同的人交往,并不像昔日孤苦伶仃的亚当名副其实「独居」,举目不见一人。10
  (二)「我要为他造一个配偶帮助他」(第18节下),这句话含意甚广:
  (1)「我要」乃是上帝采取主动,就如第一章祂说:「我们要照着我们的形像,按着我们的样式造人」(创一26)。
  为甚么在第一章是「我们」,此处是「我」?可能因为第一章记述上帝创造男人和女人(创一27),本节只记载女人的创造;另一方面,用「我」与亚当的「独居」吻合。11
  (2)亚当没有要求上帝预备配偶,祂也没有跟亚当磋商,因为祂知道甚么是「好的」。
  (3)「为他造一个配偶帮助他」,这话原文直译「为他造一个帮助者在他面前」。
  「帮助」一字的字根是「拯救」,上帝拯救亚当脱离孤单。
  「配偶」原意是「在他面前」(原文〔knegdo〕),这词只在本节和第二十节出现,12 其意为「与他平排」、「相对」、「相等」;13 故本句可译为「我要为他造一个与他相称的『帮助者』」。14
  这帮助者的地位不会高过或低过亚当;他们互相补足,成为「完整」,就是「好」。而且这帮助者和他相等,不是截然不同(如人和动物)。
  (4)旧约常用「帮助者」描述上帝帮助以色列人(出十八4;申卅三7;诗卅三20,一一五9~11,一二四8);15 所以,「帮助者」不一定低一级或次等的,被助者才是力有不足,需要帮助。有学者因此用夏娃是帮助者这一点,证明她高一等。16
  (5)七十士译本把「帮助者」译作〔boethos〕,也指强者对受助者的协助。
  (6)中文的「帮助」叫人联想到「助手」,可能因此觉得夏娃只是配角,本身没有地位;这不是经文的原意。
  (三)究竟夏娃怎样帮助亚当?这有三方面:
  (1)有学者认为夏娃帮助亚当耕种(参创二5)。17
  (2)或指夏娃给亚当各方面的支持,包括身体、灵性、心理;18 「帮助」一词有此含意。
  (3)最「直接」的解释是夏娃「帮助」亚当完成上帝给他的使命,就是「生养众多,遍满地面」(创一28)。19
  这解释和下文「二人成为一体」(创二24),以及「你生产儿女必多受苦楚」(创三16)吻合。
  另一方面,「你的后裔和女人的后裔也彼此为仇」(创三15)中「后裔」原文〔zera〕,叫读者联想起此处的「帮助」〔ezer〕。20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楼主| 发表于 2014-11-26 15:04 | 显示全部楼层
19 「耶和华上帝用土所造成的野地各样走兽,和空中各样飞鸟,」
  本节说明三件事,又带出三个问题:
  (一)三件事:
  (1)野地的走兽和空中的飞鸟都是上帝所造。
  (2)它们像人一样都是用土造的(创二7)。
  (3)上帝造它们和造人最大的分别就是,上帝并没有向它们吹气(创二7)。
  (二)三个问题:
  (1)这里的走兽和飞鸟是不是相等于第一章的雀鸟(创一20)、野兽(创一25)?若然,创造的次序明显不同;因为在第一章上帝先造雀鸟、野兽,再造人,而第二章却先造人,后造雀鸟、野兽。怎样解释这冲突呢?
  第一,有学者认为第十九节的「造」应译作「已造」;21 这也是《和合本》「所造成」的含意。22 这一来,本节乃指上帝把祂在第一章已造好的动物带到人面前。23
  这看法有其商榷的地方,因为原文的动词不该如此翻译,24 这样翻译忽视了「上下文」,就是本节乃回应第十八节「那人独居」;造这些动物是针对「独居不好」。
  第二,更好的解释是把本节的动物,视作是上帝特别造的一些动物,故不等于第一章所记载的;这可以解释为甚么本节没有提到第一章的「水中生物」、「昆虫」等(创一21、25)。25 而且,这也可以回答有些人的质询:亚当怎能在短期内为全地的动物(就是第一章所记载的)「起名」(创二20)?
  (2)第三章一节提到「耶和华上帝所造的,惟有蛇比田野一切的活物更狡猾」。那么,这「蛇」应包括在第一章抑是第二章的创造里?因为第二章和第三章彼此关系密切,加上第三章的背景是伊甸园,且两章都用「活物」一词(创二19,三1),「蛇」该属于第二章上帝用土造的动物。26
  (3)为甚么上帝用土造出这些动物?
  答案就在接着的两节经文。
19b 「都带到那人面前,看他叫甚么;那人怎样叫各样的活物,那就是他的名字。20a  那人便给一切牲畜和空中飞鸟、野地走兽都起了名;」
  (一)第十九节下描述上帝把这些动物带到亚当面前,目的有三:
  (1)让亚当为这些动物「起名」,以前多把这解作「管辖」(根据第一章廿八节),近代的研究已证实这解释不一定正确。27
  其实,亚当给动物「起名」,表明他比动物高级(尤其是智能方面),故动物和他不是「相等」、「相配」(第18节)。28
  (2)替动物「起名」为亚当制造了「寻偶」的机会,让他尝试在动物中找「配偶」;我们可以想象他一面为动物起名,一面就尝试分类,看看那一只和自己「相等」、「相配」。29
  (3)同类的动物一双一对在他面前走过,可能令他更感孤单(名副其实「人皆有妻我独无」),更感到需要配偶。30
  原来上帝在本章造出各种动物,乃是和亚当「独居不好」有关的。
  (二)「起名」这动作有两件事值得注意:
  (1)在第一章「起名」的是上帝(创一5、8、10),此处是人类第一次使用此「权利」或「权柄」。
  (2)「起名」反映人已有「智能」,因「起名」假设「说话」,人类已使用语言。31
  (三)亚当照着上帝的吩咐做,「给一切牲畜和空中飞鸟、野地走兽都起了名」(第20节上)。这些动物都是「上帝带到他面前」的(第19节下)。
  上帝把动物带到亚当面前,让他看清楚像甚么之后,才逐一「起名」;这当然比现在的父母为未生的婴儿起名容易得多。32
  20b 「只是那人没有遇见配偶帮助他。」
  上两节记载亚当按上帝的吩咐为动物取了名,通过「起名」发现自己需要配偶,且尝试在动物中找;但「没有遇见配偶帮助他」。有四点值得注意:
  (一)亚当「拒绝」了动物,动物却没有拒绝他;他在动物中找不到配偶。33
  (二)上帝没有告诉亚当其他动物不适宜做他的帮助者,让亚当自己得到此定论;他在动物中找不着,即是他决定没有动物「入选」。因此,上帝要为他造一个配偶。
  (三)虽然亚当和动物都是用「土」所造,但亚当不能找到配偶;作者藉此加强人与动物的确不同,为下文「骨中的骨,肉中的肉」留下伏笔。
  究竟人和动物有何不同?唐崇荣牧师指出:34
  (1)人会笑。
  (2)人能说话。
  (3)人能思想。35
  (4)人能自我分割。
  (5)人有记忆与盼望的功能。
  其实,这里的上下文,让我们看到人和动物最不同,就是人能和上帝相交,且接受上帝的禁令,可以选择是否顺服祂。
  (四)作者在第十九节只提到「野地各样走兽,和空中各样飞鸟」,但在第二十节加上「牲畜」,意思就是:就算是跟人最接近的「牲畜」,也不能作为亚当的配偶;只有跟他一样,是他的「骨肉」,才能和他「相配」。36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楼主| 发表于 2014-11-26 15:09 | 显示全部楼层
上帝为亚当造夏娃作配偶(二2123
21 「耶和华上帝使他沉睡,他就睡了;于是取下他的一条肋骨,又把肉合起来。22  耶和华上帝就用那人身上所取的肋骨,造成一个女人,领他到那人跟前。」
  创世记第一章只指出:上帝照着祂的形象样式造人,造男造女(创一27),却没有说明上帝如何造人,以及造男造女的次序;本段加以补充。
  上帝用以下的步骤为亚当预备「配偶」:
  (一)第廿一节提到上帝先使亚当「沉睡」,37 有几件事须留意:
  (1)这词多指上帝叫人入睡(撒上廿六12;赛廿九10),又和上帝「启示」有关(伯四12~13)。
  此处的「沉睡」有如今日手术前先把病人「麻醉」,减轻苦楚。
  (2)「沉睡」(第21节)暗示上帝的作为「奥秘」,38 正如一位犹太学者的看法:上帝令亚当「沉睡」,目的是不让他目睹上帝造夏娃的过程;上帝保留了创造中最大的奥秘。39
  (3)创世记记载上帝和亚伯拉罕立约(创十五12)、和雅各立约(创廿八11),都和「睡」连在一起;本节亚当沉睡,也像该两处经文,揭开了上帝和人「新的关系」。40
  (二)上帝拿下亚当的一根「肋骨」,41 以下几点须注意:
  (1)这词原指「旁边」,就如约柜的两「边」(出廿五12),会幕的「面」(出廿六20)。42
  中文圣经为何译作「肋骨」?可能因为大部分英文圣经都这样翻译(rib);英文的翻译或许受了阿拉伯文影响。43
  我们不能肯定亚当的「边」指那一种器官,但重点是他和夏娃地位平等,且最接近他的「心」,就是以色列人认为是「情」的所在。44
  正如亨利‧马太的名言:「上帝并没有从亚当的头部拿一块骨造夏娃,免得她统制他,也不是从他的脚拿一块脚骨,免得他践踏她。上帝从他的『边』取出女人,与他平等;从他的臂下,受他保护;靠近他的心,受他爱顾」。45
  (2)亚喀得文文献提到「孪生子」接连的地方就是「边」(「肋骨」的原意),46 亚当和夏娃的亲密关系有如「孪生」的兄妹。
  (3)苏默文的「肋骨」和「生命」是同一个字,这和第三章亚当称夏娃为「众生之母」(第21节)相应。47
  (4)「肋骨」叫我们想起主耶稣被一个兵「拿枪扎他的肋旁」(约十九34),祂复活后叫多马「探入他的肋旁」(约二十25)。
  (5)我们不能因为夏娃是用亚当的「肋骨」造成,就说她的地位低过亚当;因为亚当是用「尘土」所造(创二7),这是否就证明亚当低过尘土?
  (6)「肋骨」,为下文「骨中的骨」留下伏笔(创二24),因为「肋骨」〔m s l 〕正把「骨」的原文〔 s m〕其中三个字母倒转过来。48
  (三)上帝把亚当的「肉合起来」(创二21末)。作者把上帝描绘为外科医生。
  「肉」为下文「肉中的肉」(创二24)留下伏笔。
  (四)上帝用「肋骨」「造成一个女人」(创二22);有几点值得注意:
  (1)「造」基本意思是「建造」。49 这词在旧约另一次出现(摩九6),是用比喻的形式描写上帝在天上「建造楼阁」。因此,本段可能也是「拟人」的说法。50
  (2)第七节描写上帝为「陶匠」,第八节为「园丁」,此处则是「建筑师」。祂所「建造」的自然是最好、最美。
  (3)有一个问题很不容易解答:上帝为甚么不用尘土造夏娃?
  有学者认为上帝不这样做,因为人作为一个「机体」,必须只有一个来源;如果夏娃也由尘土造成,人类岂不是有两个来源、有两个首领,而非一个首领?51
  (五)上帝造了夏娃,便像新娘的父亲一样领她到亚当面前(创二23)。52
  这举动一方面表明上帝是婚姻的创立者。上帝在第二章三节设立了「安息日」,现在又制订「婚姻制度」。「婚姻」乃是上帝所设立,祂这样做是为了人的好处。
  另一方面,上帝把夏娃带到亚当面前,回应第十九节上帝把动物领到亚当面前。当时,亚当在动物中找不着「配偶」;这次,面对着夏娃,反应天渊之别(第23节)。
  无论如何,上述五步曲表明上帝爱护亚当,一步一步促使亚当由独居的「不好」,变为有妻为伴的「好」。53
  (六)然而,我们仍要回答一些问题:例如,上帝造出的夏娃,她的年纪有多大?又如当上帝造亚当时,他是小孩抑是青年、成年人、老年人?
  回答这些问题,我们要承认圣经没有清楚说明,任何答案都属臆测。犹太人相信亚当和夏娃被造时都是成年人,约二十五岁,因亚当一被造,就可以负起管理伊甸园的工作,且为动物起名;54 而夏娃一被造,就可以和亚当结为夫妇,生儿育女,年纪不会太小。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楼主| 发表于 2014-11-26 15:14 | 显示全部楼层
23 「那人说:『这是我骨中的骨,肉中的肉;可以称他为女人,因为他是从男人身上取出来的。』」
  第廿三节记下亚当见夏娃出现的即时反应;他立刻说话,他的话有一些特点:(一)「这是我骨中的骨,肉中的肉」(第23节)等同现代的:「我终于找到了!」55
  不久之前,动物列队在亚当面前走过,他找不着「配偶」;现在一见夏娃,就知道她是那「合适的人选」(the right person)。56
  亚当和夏娃真是君子淑女之配;诚然「窈窕淑女,君子好逑」、「窈窕淑女,寤寐求之」。
  (二)「骨」(第23节)表征「强壮」、不易消失(创廿六16;诗一○五24;但八8)。「骨」预表海枯石烂永远不变的爱情,这正是雅歌的作者所说:「爱情如死之坚强……爱情,众水不能息灭,大水也不能淹没」(歌八6~7)。
  (三)「肉」(第23节)强调「亲密的关系」(创卅七27)。
  (四)「骨中的骨,肉中的肉」有以下的意思:
  (1)这两句话回应上文上帝取了亚当的「肋骨」和把他的「肉」合起来。作者暗示,男人和女人有同样的「内涵」;不像动物和人截然不同。
  (2)「骨中的骨、肉中的肉」,可以是「骨肉」的简称,57 常指「牢不可破」、「永远常存」的亲属关系(创廿九14;士九2;撒下五1)。58
  (3)有学者根据撒母耳记下第五章一节,指出以色列众支派对大卫说的话:「我们原是你的骨肉」,乃是「立约」的公式,因为以色列人和大卫没有亲属的关系;59 他们只不过用「骨肉」一词表明和大卫彼此委身,忠诚对待。60
  倘若这讲法正确,「骨中的骨,肉中的肉」不但强调二人的亲密关系,更表示他向夏娃一生委身;无论是「强壮」(骨)或「软弱」(肉),大家都在一起,到死也不分离。亚当的说话实是现代婚「约」的鼻祖。
  (五)第廿三节下半,亚当说:「可以称他为女人」;这「称」是否象征他给妻子「起名」,相等于他给动物「起名」一样(创二20)?有学者认为「是」,故她属亚当「管辖」。61 但有两件事要注意:
  (1)正如我们讨论第二十节时指出,一个人为别的生物「起名」不一定代表「管辖」、「宰制」,除非上下文清楚表明(如果是上帝「起名」,则毋须加以说明)。
  (2)此处并不像第二十节用「起名」一词(第四章廿五节也是),本节只是「称他为女人」;二者并不相同。62
  不然,当夏甲「称」耶和华为看顾人的上帝(创十六13);这是否等同她可以「管辖」上帝呢?63
  因此,我们不能接受亚当称夏娃为女人,就代表他有权管辖她。64 本处只指出他们二人性别不同。
  (六)「女人」(第23节)原文〔issa〕源自「男人」〔is〕。值得注意的是,这里没有说「她要称为女士〔nqeba〕,因她是从男士〔zakar〕身上取出来的」。作者故意采用两个音相近的字(有如英文的 “ man ”,“ woman ”),强调二人关系亲密,大家平等。65
  (七)「女人」既是「从男人身上取出来的」(第23节),又比男人后造,她是否低过「男人」?当然不是,因为:
  (1)她同样是上帝亲手造的,也按上帝的形象样式而造;和亚当平等。
  (2)根据第二章,亚当和动物都是用土造的,只有夏娃是用肋骨造成,特别珍贵。
  3)如果没有了她,亚当的生活不会「好」,又不可以完成上帝要人「生养众多」的使命。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楼主| 发表于 2014-11-26 15:25 | 显示全部楼层
插曲:上帝为人设立婚姻制度(二24
24 「因此人要离开父母,与妻子连合,二人成为一体。」
  第廿四节是关乎婚姻的伟大宣言,有几点值得注意:
  (一)这句话是上帝通过创世记的作者说出来的(太十九5),不是亚当说话的一部分。66
  (二)动词「离开、连合」(第24节)不单指肉身(physical)的层面,因在中东一带,通常是女方离开父母嫁入男家,而不是像这里所说:男人要「离开父母」。67 那么,怎样解释这两个动词?学者有以下的看法:
  (1)这两个动词和「立约」有关。68 「离开」指「放弃」、「舍掉」(申十二19,十四27,廿九24,卅一8)。「连合」包括「委身」、「忠心」,且强调「永久」(民卅六7;申十20)。
  所以,作者在此暗示婚姻等同「立约」。69
  (2)「离开父母」表示丈夫要把妻子的利益放在首位,甘愿离开自己「原来的家庭」(family of origin),和她组成新家庭。
  (3)「离开父母」即是割掉与父母之间的「脐带」;这包括了「身体」的脐带(如果可能和没有需要,大家不住在一起)、「心理」的脐带(心理上断奶),不再倚赖父母,真正长大成人,负起自己组成之家庭的责任。70
  (4)「连合」有「因爱而死缠不放」的含意(创卅四3;《和合本》把同一个希伯来字译作「系恋」,《现代中文译本》则作「迷恋」),二人因为爱而「连合,成为一体」,愿意永远在一起,直至死亡才分开。
  (5)台湾一位传道人在婚礼中,和自己的新娘各拿一根点着的蜡烛(代表二人原来的家庭),共同点燃一根蜡烛,表明从该天起,他们要共同建立一个家庭,二人成为一体。他们跟着吹熄手中原有的蜡烛,表明离开父母。71 这就是「离开父母,成为一体」。
  (三)可是,「离开父母」(第24节)不是说娶妻后就不爱父母,乃是强调夫妇的关系,比父母和子女的关系更密切。72 在上帝的设计中,夫妇的关系乃是人间最亲密的。73
  (四)先要「离开」,然后才「连合」;因此,性交之前必须先有婚姻。74
  (五)「一体」指夫妇透过性关系合而为一,且生儿育女,滋衍繁殖。
  「一体」也意味着二人像兄妹,有亲人的关系,回应上文的「骨肉」。75
  (六)虽然创世记的作者撰写本书卷时,当时的社会容许「多妻」;他却指出夫妇要「成为一体」,暗示理想的婚姻制度乃是「一夫一妻」。因为,二人合而为一,怎可以再和另一个人「成为一体」呢?新约圣经在这方面有更清楚、更详尽的教导。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立即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QQ|小黑屋|手机版|恩友之光 ( 桂ICP备2023005629号-1 )

GMT+8, 2025-7-1 11:52

Powered by Discuz! X3.4

© 2001-2023 Discuz! Team.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