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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蒙恩的器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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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太福音》文字释经证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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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0-7-4 10:16 | 显示全部楼层
 

                    第七十讲:赶鬼与丁税

读经:太17:14-27,可9:14-32,路9:37-45

内容:

一、事件全貌

17:14  耶稣和门徒到了众人那里,(看见有许多人围着他们,又有文士和他们辩论。众人一见耶稣,都甚希奇,就跑上去问他的安。耶稣问他们说:“你们和他们辩论的是什么?”)有一个人来见耶稣,跪下, 

17:15  说:“主啊,怜悯我的儿子!他害癫痫的病很苦,屡次跌在火里,屡次跌在水里(或作:他被哑巴鬼附着。无论在哪里,鬼捉弄他,把他摔倒,他就口中流沫,咬牙切齿,身体枯干)。 

17:16  我带他到你门徒那里,他们却不能医治他。” 

17:17  耶稣说:“嗳!这又不信、又悖谬的世代啊,我在你们这里要到几时呢?我忍耐你们要到几时呢?把他带到我这里来吧!” 

17:18  他们就带了他来。他一见耶稣,鬼便叫他重重地抽风,倒在地上,翻来覆去,口中流沫。耶稣问他父亲说:“他得这病有多少日子呢?”回答说:“从小的时候。鬼屡次把他扔在火里、水里,要灭他。你若能做什么,求你怜悯我们,帮助我们!”耶稣对他说:“你若能信,在信的人,凡事都能。”孩子的父亲立时喊着说(注:有古卷作“立时流泪地喊着说”):“ 我信,但我信不足,求主帮助!”)耶稣(看见众人都跑上来)斥责那鬼,(说:“你这聋哑的鬼,我吩咐你从他里头出来,再不要进去!”那鬼喊叫,使孩子大大地抽了一阵风,)鬼就出来,(孩子好像死了一般,以致众人多半说:“他是死了。”但耶稣拉着他的手,扶他起来,他就站起来了。)从此孩子就痊愈了。

17:19  门徒暗暗地到耶稣跟前说:“我们为什么不能赶出那鬼呢?” 

17:20  耶稣说:“是因你们的信心小。 我实在告诉你们:你们若有信心像一粒芥菜种,就是对这座山说,‘你从这边挪到那边’,它也必挪去!并且你们没有一件不能做的事了。 

17:21  至于这一类的鬼,若不祷告禁食,他就不出来(注:或作“不能赶他出来”)。” 

17:22  他们还住在加利利的时候,耶稣对门徒说:“人子将要被交在人手里。 

17:23  他们要杀害他,第三日他要复活。”门徒(却不明白这话,又不敢问他。)就大大地忧愁。 

17:24  到了迦百农,有收丁税的人来见彼得说:“你们的先生不纳丁税吗(注:丁税约有半块钱)?” 

17:25  彼得说:“纳。”他进了屋子,耶稣先向他说:“西门,你的意思如何?世上的君王向谁征收关税、丁税?是向自己的儿子呢,是向外人呢?” 

17:26  彼得说:“是向外人。”耶稣说:“既然如此,儿子就可以免税了。 

17:27  但恐怕触犯他们(注:“触犯”原文作“绊倒”),你且往海边去钓鱼,把先钓上来的鱼拿起来,开了它的口,必得一块钱,可以拿去给他们,作你我的税银。”    

二、详细分解

1、门徒受窘

17:14  耶稣和门徒到了众人那里,

耶稣和门徒,上文是耶稣带着三个最爱的门徒暗暗地登山变像,因此这里的门徒就是指的是这三个门徒。其他的门徒留在山下。

这里告诉我们,登山变像之后,耶稣一行下山回到其他门徒那里。马可则记载了山下门徒遭遇窘境:看见有许多人围着他们,又有文士和他们辩论。文士和门徒辩论什么呢?耶稣走过去,想了解情况。众人一见耶稣,都甚希奇,就跑上去问他的安。用我们的俗话说:“说曹操曹操就到”。正在争论不休的时候,耶稣到了。耶稣问他们说:“你们和他们辩论的是什么?”)

2、事情原委

还没有等门徒回答,事情的中心人物发言了。有一个人来见耶稣,跪下, 

17:15  说:“主啊,怜悯我的儿子!他害癫痫的病很苦,屡次跌在火里,屡次跌在水里(或作:他被哑巴鬼附着。无论在哪里,鬼捉弄他,把他摔倒,他就口中流沫,咬牙切齿,身体枯干)。 

17:16  我带他到你门徒那里,他们却不能医治他。” 

癫痫,一种会周期性发作的病症,俗称“羊角风”;但此处的病是因鬼附引起的(参18节)。

他们却不能医治他,主耶稣曾赐给门徒权柄,能赶逐污鬼,并医治各样的病症(参10:1)。门徒们本应有能力去处置这个病人。他们的失败表明,他们虽然具有神给的权柄,却缺乏行使权柄所必备的信心,这种情况发生得太频繁了。

在山脚下等着这一小群人的不是抽象的神学研讨,而是比较严肃的工作;在那里,属灵的失败已经叫另外九个使徒蒙羞,而且吸引一大群人围观,失败与成功总是都会造成这样的结果。站在最前线的,照常是那些神学批评家,就是文士们;面对这次的失败,他们毫无疑问会再次质问门徒或他们拉比的神学资格。读者会诧异:这些文士与其在群众前给这些沮丧的门徒难堪,何不亲自动手赶鬼,以证明他们的正统?

有些正统的犹太人从事赶鬼的工作,大概是奉耶和华的名;事实上,耶稣在其它地方曾经诉诸这一点,来证明祂自己的行动是合法的(12:27)。其它人,包括士基瓦的儿子们在内(徒19:14),似乎没有成功,是不入流的骗子;然而还有一些人则合乎正统地奉耶稣的名赶鬼,虽然没有实际跟随耶稣(可9:38)。所以,这个行为在第一世纪似乎比较普遍。

3、伤心的主

17:17  耶稣说:“嗳!这又不信、又悖谬的世代啊,我在你们这里要到几时呢?我忍耐你们要到几时呢?

不信,没有信心;悖谬,弯曲,偏离。不信,是指对于主的能力;悖谬,是指对于主的旨意。

与其说耶稣责备的是不信悖谬的时代,不如说是责备众门徒。他们拥有主赐予的权柄,他们拥有得天独厚的条件,可是他们的信心是如此之小!听得见主深深的叹息,他在世上的世时间不多了,可门徒仍然是朽木难雕,怎能不叫主伤心呢!

4、了解病情

17下  把他带到我这里来吧!”

马可的记载非常详细:他们就带了他来。他一见耶稣,鬼便叫他重重地抽风,倒在地上,翻来覆去,口中流沫。耶稣问他父亲说:“他得这病有多少日子呢?”回答说:“从小的时候。鬼屡次把他扔在火里、水里,要灭他。你若能做什么,求你怜悯我们,帮助我们!”耶稣对他说:“你若能信,在信的人,凡事都能。”孩子的父亲立时喊着说(注:有古卷作“立时流泪地喊着说”):“ 我信,但我信不足,求主帮助!”)

抽风,指身体不由自主的抽搐、痉孪。

你若能信,许多古卷在此并无“信”字,而只有“你若能”三个字,这在希腊文是不完整的语法;因此,似乎是主在引述那个父亲的话“你若能作什么”,含有责备的语气,怪他怎可以对祂说“你若能”的话,意思是说:“问题不是我的能不能,乃是你的信不信。”

    在信的人,凡事都能,信是信靠神,让神去作,在神没有难成的事(创18:14)。

但我信不足,信心的问题不在大小,乃在有无信心。故信不足的意思有二:(1)似信又不信,似不信却又相信;(2)有时相信,有时却又怀疑。

这个父亲呼求帮助,诚实地承认他信心的贫乏;而耶稣也应允,但不是照着那人贫乏的信心,而是照着他丰富的恩典。因信称义的真理,再也找不到比这个父亲在此所说的话更好的例证了。从他用了他在上面用过的同一个动词帮助就清楚看出这一点。他先前说:“你若能……求你……帮助我。”耶稣责备了那句话,所以这个父亲现在就流泪地(有些古抄本有这几个字)喊着说:“那么就照着我的本相──一个怀疑的人──来帮助我吧!”换句话说,这个人所求的,不是让他的不信能够得着“帮助”,好让他的信心能够大到配得过从神赐下的应允。

我们不需要求神加添我们的信心到配得救恩的程度,仿佛一种“适合的信心”似的;那仍然是借着行为称义,而不是因信称义。相反地,这个父亲正在向耶稣祈求的乃是实际的帮助,在他儿子的得医治上彰显出来的,而且深受感动地承认他没有足够的信心配得这样的帮助。他来到耶稣面前,这一点就显出信心来,而那就够了。这才是因信称义。与此类似的乃是所谓十字架上“被弃绝的呼喊”(可15:34)。甚至在那个时刻,一个看似绝望的呼喊在另一个含义上其实是信心的表达,因为它是向神发出的。

我们常常也像这个父亲一样这样的软弱。我们应当像这个父亲一样,安静在神的面前,把我们的情形诚诚实实的告诉神,去掉虚伪和粉饰,求神怜悯。

5、主的医治

17:18  耶稣(看见众人都跑上来)斥责那鬼,(说:“你这聋哑的鬼,我吩咐你从他里头出来,再不要进去!”那鬼喊叫,使孩子大大地抽了一阵风,)鬼就出来,(孩子好像死了一般,以致众人多半说:“他是死了。”但耶稣拉着他的手,扶他起来,他就站起来了。)从此孩子就痊愈了。

主只用一句话,鬼就乖乖听命。再次表明主是掌管万有的主,是有权柄的神。也表明撒旦在神许可的范围内活动。

主一出手,受窘的门徒立刻得到解脱。

6、咨询原因

17:19  门徒暗暗地到耶稣跟前说:“我们为什么不能赶出那鬼呢?” 

17:20  耶稣说:“是因你们的信心小。 我实在告诉你们:你们若有信心像一粒芥菜种,就是对这座山说,‘你从这边挪到那边’,它也必挪去!并且你们没有一件不能做的事了。 

17:21  至于这一类的鬼,若不祷告禁食,他就不出来(注:或作“不能赶他出来”)。” 

暗暗地,是指私下里。

是因你们的信心小,从下文可知,这里的信心小,并不是“真实却微弱的信心”,而是指他们的信心性质贫乏到相当于不信的地步。

若不祷告禁食,牠就不出来祷告是信靠神;禁食是舍弃自己合理合法的权利,付上代价,以表示完全信靠神的决心。禁食所以有功效,并不是因为禁食的行为,而是因为禁食的存心与态度(参6:16-18)。

门徒当时在赶鬼时没有祷告,也没有禁食。门徒或者以为他们已经拥有赶鬼的权柄,就以为他们无论何时都能凭着自己赶鬼,而忘了赶鬼的能力是来自神。

我们在这里看到信心的中心地位:没有信心,什么事情也不会发生。耶稣讲到移山的时候,使用的是犹太人所熟悉的一个谚语。一位真正能够说明并解释经文,也能够辩明并解答问题的伟大的教师,就是众所公认的移山填海者。要拆毁、根除、粉碎山岭,乃是“要除去困难”的常用语。耶稣说的决不是要我们按照字义来了解。其实一般人很少有移除一座真实山岭的必要。祂的意思乃是:“你若有足够的信心,一切的困难都能够解决,即使最艰巨的工作也能够完成。”人对神的信心,是移除那阻碍他们路途的困难之山的装备。

当然,这里也并不是说信心足够大,就可以心想事成、万事顺利。正如我们以前讲过,“信心”就是对祷告范围的限制,就是说是建立正确认识神、按照神旨意祈求的基础之上。这样,没有一件不能做的事了。

耶稣的解释使门徒恍然大悟,原来是他们信心太小,单单依靠自己的经验和习惯。明显这样的做法不是无往而不胜,这一次就遭遇了失败。因为这一类的鬼,若不祷告禁食,他就不出来。

7、再次预言受难

17:22  他们还住在加利利的时候,耶稣对门徒说:“人子将要被交在人手里。 

17:23  他们要杀害他,第三日他要复活。”门徒(却不明白这话,又不敢问他。)就大大地忧愁。

他们还住在加利利的时候,指在他们即将跟随主踏上往耶路撒冷最后一段旅程(参19:1)之前的时候。

这次,彼得没有再开口拦阻,因为已经有了教训在先,马可交待了门徒却不明白这话,又不敢问他。因此,我们不能苛求彼得和门徒。

8、交纳丁税

17:24  到了迦百农,有收丁税的人来见彼得说:“你们的先生不纳丁税吗(注:丁税约有半块钱)?” 

17:25  彼得说:“纳。”他进了屋子,耶稣先向他说:“西门,你的意思如何?世上的君王向谁征收关税、丁税?是向自己的儿子呢,是向外人呢?” 

17:26  彼得说:“是向外人。”耶稣说:“既然如此,儿子就可以免税了。 

17:27  但恐怕触犯他们(注:“触犯”原文作“绊倒”),你且往海边去钓鱼,把先钓上来的鱼拿起来,开了它的口,必得一块钱,可以拿去给他们,作你我的税银。”   

丁税是“半舍客勒银子”赋税的专门名词;源于古时犹太人一过二十岁,即须每年奉上半舍客勒银子,作为赎生命的礼物,供维修会幕或圣殿之用(参出30:12-16),故又称“圣殿税”。

一块钱,这一块钱的价值刚够交纳耶稣和彼得的圣殿税。王室的人可以免税;耶稣是神的儿子,不用交税来维持神殿。但耶稣不愿触犯征税的人,还是交了。耶稣的做法使我们想起了他在受洗的时候所说的话:“因为我们理当这样尽诸般的义(注:或作‘礼’)。”(3:15)

无论是居住在巴勒斯坦还是其它地方,犹太成年男子每年都要缴半舍客勒的税银以维持圣殿的礼拜之用。这和向罗马人缴税(22:15-22)不同;这样作,表现一种爱国主义的自豪感。不过这中间也存在矛盾:撒都该人不同意缴这种税,昆兰人一生只缴纳一回。那么,耶稣抱什么态度呢?他是否也要像对待其它事情那样,采取一条特立独行的路线,从而脱离广大的犹太爱国群众呢?耶稣的回答确实独特,但又不冒犯别人──他表示他没有纳税的义务,但情愿这样做,为的是避免冲突;因为起了冲突,就可能给他的使命带来不必要的危害。

  公元七十年圣殿被毁之后,罗马人规定把这笔圣殿税改为缴纳给罗马犹皮得神庙,从此以后,纳税便失去了爱国主义的意义,反倒成了犹太人屈从异神权力的标志了。马太记述这事,至少为《马太福音》成书于公元七十年前作了旁证。

这笔税金在理论上是一种义务,若有人没有付税,圣殿有权可以扣押他的财物。

收税的方法经过仔细的组织。在亚达月的第一天,就是我们年历的三月间,在巴勒斯坦所有的市镇与村庄之中都有布告,宣布付税的时间已来到了。到了该月的十五号,在每个市镇乡村都搭起摊子来,人们就在摊子上付税。如果到亚达月的二十五号还没有付税,只能直接付到耶路撒冷的圣殿中去。

我们在本段经文中看到耶稣付了圣殿的税金。收税的官吏到彼得那里问他说,他的先生是否付税?这个问题大概包含恶意的企图,他们盼望耶稣拒绝付税。因为耶稣一旦不肯付税,正统派的人士就可以有把柄来控告祂。

三、反省反思

1、主的门徒已经有权柄治病赶鬼,为什么这次却失败了?给你什么教训?

2、孩子的父亲对耶稣的认识和信心存在哪些问题?他的祷告有什么是值得你学习的?

3、“儿子就可以免税了”,耶稣这话是什么意思?既然不用交丁税,为什么后来还是交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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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0-7-5 17:05 | 显示全部楼层
 

                第七十一讲:天国的尊卑观

读经:太18:1-10;可9:33-37,41-49;路9:46-50

内容:

一、事件全貌

18:1  当时,门徒进前来,问耶稣说:“天国里谁是最大的?” (或作:

《马可福音》下同

9:33       他们来到迦百农。耶稣在屋里问门徒说:“你们在路上议论的是什么?”

9:34       门徒不做声,因为他们在路上彼此争论谁为大。

9:35       耶稣坐下,叫十二个门徒来,说:“若有人愿意做首先的,他必做众人末后的,作众人的用人。”

18:2  耶稣便叫一个小孩子来,使他站在他们当中(又抱起他来,对他们), 

18:3  说:“我实在告诉你们:你们若不回转,变成小孩子的样式,断不得进天国。 

18:4  所以,凡自己谦卑像这小孩子的,他在天国里就是最大的。 

18:5  凡为我的名接待一个像这小孩子的,就是接待我。(不是接待我,乃是接待那差我来的。”

 9:41     凡因你们是属基督,给你们一杯水喝的,我实在告诉你们,他不能不得赏赐。)  

18:6  凡使这信我的一个小子跌倒的,倒不如把大磨石拴在这人的颈项上,沉在深海里。 

18:7  这世界有祸了!因为将人绊倒;绊倒人的事是免不了的,但那绊倒人的有祸了! 

18:8  倘若你一只手或是一只脚叫你跌倒,就砍下来丢掉。你缺一只手或是一只脚进入永生,强如有两手两脚被丢在永火里。 

18:9  倘若你一只眼叫你跌倒,就把它剜出来丢掉;你只有一只眼进入永生,强如有两只眼被丢在地狱的火里。

9:48       在那里,‘虫是不死的,火是不灭的。’

9:49       因为必用火当盐腌各人(注:有古卷在此有“凡祭物必用盐腌”)。

9:50       盐本是好的,若失了味,可用甚么叫它再咸呢?你们里头应当有盐 ,彼此和睦。” 

18:10  你们要小心,不可轻看这小子里的一个。我告诉你们:他们的使者在天上,常见我天父的面。 

二、详细分解

1、争论谁为大

18:1  当时,门徒进前来,问耶稣说:“天国里谁是最大的?”

马太这里的记载显得有些突兀,马可那里给我们看见了事情的原委:

9:33       他们来到迦百农。耶稣在屋里问门徒说:“你们在路上议论的是什么?”

9:34       门徒不做声,因为他们在路上彼此争论谁为大。

耶稣已经两次预言自己的受难,但是门徒竟然在争论谁大谁小、谁高谁低!不知道话题是谁发起的,很可能是彼得。因为主特别爱他们三个,所以有了骄傲的资本,因而显然他们要比其他九个门徒高一等,起码高那么一点点。估计在言语举止之间,这种骄傲就时不时的“溜”了出来!而其他哥几个也不会服气,这样争执在所难免。

面对耶稣的询问,门徒不做声,无疑是因为他们所议论的题目不能让他知道,觉得很尴尬,只好沉默以对。这几个不懂事的大人!

2、天国的尊卑观

9:35       耶稣坐下,叫十二个门徒来,说:“若有人愿意做首先的,他必做众人末后的,作众人的用人。”)

按照常理来看,这十二个门徒当中为首的应当是彼得、雅各、约翰,因为主特别器重他们。特别是彼得,敢作敢为,反应敏锐,对耶稣的认识准确到位,是当仁不让的龙头老大。可是这种按照胆量、能力、表现的优劣来确定地位高低的世俗判断方法在天国行不通!

若有人愿意做首先的,他必做众人末后的,作众人的用人。这就是天国的尊卑观,与世俗标准完全相反。尽管我们国家一直宣称领导是老百姓的公仆,但又有几个是真的愿意做老百姓的“仆人”的?,“官老爷”才是最普遍的现象。而天国的尊卑观是:只有谦卑下来,甘心做做众人末后的、众人的用人,才能做首先的。是先卑后尊,而不是从尊到尊。

有人说,明白了,所以我先勉强自己,先低三下四,然后就会逐渐被人尊重,地位逐渐提高,成为众人的首领。耶稣讲的是否是这个意思呢?是否把谦卑的姿态作为得到高升的手段呢?我们不妨先继续看主的教导——

18:2  耶稣便叫一个小孩子来,使他站在他们当中(又抱起他来,对他们), 

18:3  说:“我实在告诉你们:你们若不回转,变成小孩子的样式,断不得进天国。 

回转原文是被动语气,表示这不是自己所能作到的,而需要被出于神的力量来改变其生命和性情。当然,这种回转绝不是出于外表的装作。主的意思不只是指必须悔改重生,并且还要让神的生命来改变我们的性情。

变成小孩子的样式小孩子在犹太社会里是极微小的,他的长者对他除有一种责任感之外,不会在任何方面重视他,他只能是一个受看顾者,不会是一位受尊敬者。小孩子与大人作比较,有其优点和缺点;主的意思不是叫他们像小孩子般的无知(参林前3:1-3)、不能分辨好坏(参弗4:14)、不能吃干粮(参来5:12-14)等,而是要他们像小孩子那样的谦卑(参4节),这个特征表现在他们的天真、单纯、自感微小、完全倚靠父母、肯听话、服从等情形。

在这里有一个富有启示性的问题,紧接着一个很富有启示性的答复。

门徒问在天国里是谁最大?耶稣带来了一个孩子,并且说,他们若不回转成为小孩子的样式,就断不能进天国。正如我们前面提到的,这是耶稣说话的一个特色,就是答非所问。

门徒的问题乃是:“在天国里最大的是谁?”他们发出这个问题,本身就表示他们对于天国根本就毫无认识。或者说他们眼中的天国跟这个世界区别不大,他们是按照自己已有的经验认识来思想天国。耶稣说:“你若不回转”(编者注:英文直译为‘除非你回转,’)他警戒他们完全走错了方向,他们的认识是完全错误的;除非他们实时向后转,否则就跟天国越离越远。就是说他们思考问题的出发点就已经错了,耶稣要他们先认识到这个根本性的错误。

生活总有何谓人生的目的问题?如果一个人的目的是实现他个人的野心,获取个人的权力,享受个人的利益,高举自己,他的目标恰巧就跟天国相反。因为要作天国的子民,就是要完全忘记自己,埋没自己,和消耗自己,目的是为了服务,而不是为了权势。自古以来都是人越想到他自己是世界上最重要的,他就越背向天国;他若要进入天国,就必需转往另一个相反的方向。

18:4  所以,凡自己谦卑像这小孩子的,他在天国里就是最大的。

在指出门徒思考问题根本性的错误之后,耶稣再继续揭示天国的尊卑观。

谦卑,降低,压低,虚怀若谷。自己谦卑,原文意思是“自己把自己压低”,也就是不让“己”出头。

谦卑不同于血气的谦虚。谦卑是在神不断的光照下对自己本相的逐渐清晰的看见。是“照着神所分给各人信心的大小,看得合乎中道”(罗12:3)。血气的谦虚是一种品德或者一种姿态,实质是隐形的骄傲。因此,谦卑不是血气生命努力的结果,而是神的作为。显然上述那种伪装的谦卑,就是为了达到高人一等而暂时委屈自己、甘居人下,并不是真正的谦卑

求神的光持续不断的照进来,照明我们里面的黑暗、污秽,让我们看见我们的本相,引领我们学习谦卑的功课。

耶稣说,天国里最大的,就是这些在神的光中看见自己本相、深知自己软弱、懂得依靠神的人。

3、对待门徒的态度与结果

18:5  凡为我的名接待一个像这小孩子的,就是接待我。(不是接待我,乃是接待那差我来的。”

 9:41     凡因你们是属基督,给你们一杯水喝的,我实在告诉你们,他不能不得赏赐。)  

18:6  凡使这信我的一个小子跌倒的,倒不如把大磨石拴在这人的颈项上,沉在深海里。

18:10  你们要小心,不可轻看这小子里的一个。我告诉你们:他们的使者在天上,常见我天父的面。

为我的名接待为我的名有三个意思:(1)、为着荣耀归主名的缘故;(2)、因着主自己;(3)、根据对方是属主的事实。接待指欢迎、关心、乐意接纳。

信我的一个小子,指任何一个平凡的信徒;跌倒指动摇在主里的信心,以致偏离正路或犯罪。

大磨石,原文直译是“驴子推转的磨石”,比一般家用的磨石(参24:41)大得多,故它必是非常沉重;用它拴紧一个人,不但必会沉到海底,且难再浮出水面。

凡使任何一个信徒朋友跌倒的,不论是因态度不对,还是因行为不善,或甚至是因该做的没有做到,都会招来严厉的惩罚,比较起来,快速溺死的处置还算是宽大的呢!

他们的使者使者即指天使;每一个信徒,无论多么微不足道,都有天使在为他服役(参来1:14;徒12:15)。

常见我天父的面,照顾信徒的天使经常侍立在神面前,表示神随时的施恩和帮助。

接待门徒就是接待主,接待差遣主的神,类似的教导在10:40-42那里已经见过,详见“第四十八讲:较大规模的差传——对主的态度与结局(末篇)”。

这里更进一步指出与接待截然相反的态度,叫门徒跌倒。虽然门徒有神的看顾保守,一时被引诱跌倒,神会引领他们回转,但是引诱门徒犯罪的人,得到的必然是严厉的惩罚。

4、斥责绊倒人的

18:7  这世界有祸了!因为将人绊倒;绊倒人的事是免不了的,但那绊倒人的有祸了! 

这世界作为一个整体是有祸了,而其中的每个信徒又各有自己的不幸,因为他们的生活中绊倒人的事是免不了的。但是,使别人跌倒的人并不能因这个事实的存在而推卸自己的责任──对他们还有更大的祸事。

这段经文的重点,是放在我们身上可怕的、沉重的责任:

1)、它强调了教唆他人犯罪的可怕。没有人犯罪不是受到怂恿的,这是真的;而且促使人犯罪的主使者,时常是他的同伙。一个人总必面临着第一次犯罪的引诱,他总必接受做错事的第一次鼓励,他必然经历受到第一次作禁戒之事的敦促。犹太人认为最不能饶恕的罪,就是教他人犯罪,主张这个观点的理由乃是:一个人自己的罪可蒙赦免,因为那罪的结果是有限度的,可是我们如果教别人犯罪,这个人可能再转手教另一个人犯罪,一列罪恶的火车,就自行前往,并且没法见到其终结。

在这个世界上再也没有比破坏别人的天真无邪更可怕。越是有良心的人,在这一类的事上越会感到自责。有人讲述一位垂死的老人,他处在极大的苦恼之中,后来去问他是为了什么原因,他说:“我作孩子的时候,一天在一块指路牌附近玩耍,我把那个指路牌扭转了,使它的箭头指着一个错误的方向,我一直不知道有多少人因为我所做的事走错了方向而悲伤。”教别人犯罪乃是罪中之罪。

2)、本段经文强调教人犯罪者可怕的刑罚。如果一个人教导别人去犯罪,好们用一块大磨石拴在他的颈项上,让他沉入深海。此处的大磨石是mulos onikos。犹太人磨麦子是把它放在两块圆形的石块之间磨碎。这是在家庭中用的,在任何的茅舍之中,都可以见到这样的磨石。放在上面的石块有一个把手,可以扶着转动,这种磨石通常并不会太大,一位家庭主妇就能够转得动,用它来磨麦子供给家庭的需要。但是一个mulos onikos是需要一匹驴子来拉动的磨石(onos是希腊文的驴子,mulos是希腊文的磨石)。这种大型的磨石,表示定罪的可怕。

而且希腊文中所说的,并不是把这个人扔在深海中,而是把他扔在远远的大海中。犹太人很怕海,他们认为天堂是一个没有海的地方(启21:1),那教唆他人犯罪的人,最好要被扔在最遥远、最孤独、最荒凉之地。更有甚者,犹太人认为溺毙有时候是罗马人的刑罚,并不是犹太人的刑罚。在犹太人看来它就是预表完全的毁灭。当拉比教导人说,异教与外邦人的东西将要全然毁灭时,他们说它们必定要被“扔进盐海”。约瑟夫犹太古史十四卷十五章十节之中,曾有一桩有关加利利人革命的记载:论及加利利人把希律的支持者溺毙在加利利海的深处。这节经文在犹太人,乃是一描绘完全毁灭的图画。耶稣所使用的字句,都经过仔细周密的选择,特为表明教导他人犯罪者的结局。

3)、本段经文有一种警戒,足叫人无可推诿。这是一个被罪恶所玷污的世界,一个充满了试探的世界;没有人可进入世界而不被试探引诱而犯罪。这种情形,对于一个出身于保护良好的家庭,丝毫没有受到罪恶影响的人,尤为实在。耶稣说:“的确不错,这个世界充满了试探,在这罪恶侵入的世界之中,犯罪是不可避免的;但是这一切,对于把绊脚石放在年幼者或信心刚起步的人脚前的人,并不能灭少其罪责。”

我们知道这是一个充满了试深的世界,因此基督徒的责任就是除去绊脚石,决不是把它们放在别人的路上。意思就是说,不但把绊脚石放在别人的路上是一种罪。甚至引领别人进到一种情况,环境、地步,使人可能遇到像这样的绊脚石,也是罪。在我们生活的情况,家居一般的环境,依旧使一位年青人没有机会躲避罪恶的勾引时,就没有一位基督徒能够过着自满与怠惰的生活。

5、对待自身因素带来的跌倒

18:8  倘若你一只手或是一只脚叫你跌倒,就砍下来丢掉。你缺一只手或是一只脚进入永生,强如有两手两脚被丢在永火里。 

18:9  倘若你一只眼叫你跌倒,就把它剜出来丢掉;你只有一只眼进入永生,强如有两只眼被丢在地狱的火里。

类似的教导在5:29-30节那里出现过(详见“第十五讲:登山宝训——论奸淫”),都是教导我们对待罪恶要有砍掉手脚、剜掉眼睛的决心,与罪恶一刀两断。

6、地狱的可怕情形

9:48       在那里,‘虫是不死的,火是不灭的。’

9:49       因为必用火当盐腌各人(注:有古卷在此有“凡祭物必用盐腌”)。 

地狱一词来自希伯来字Gehenna,原为耶路撒冷城外一处深谷的地名,古时又叫“欣嫩子谷”(书18:16)。那里原是外邦异教徒拜摩洛时,用来焚烧自己儿女的地方(耶7:31)。后来犹太人改用来焚烧犯罪者的尸首,和一切不洁的垃圾,所以该处的火经常不止息。圣经以此为背景,用来形容将来地狱的刑罚,乃是不灭之火的刑罚。

虫是不死的,火是不灭的

本节可能引自以赛亚书六十六章廿四节,那里是说到反叛神者所要受的刑罚,乃是无止境的痛苦。这也正是下地狱者所受悲惨永刑的一幅写照。耶稣所讲的那个下阴间的财主,就是时刻在火焰当中受煎熬(路16:23-24)。

因为必用火当盐,盐具有保存的作用;用火当盐是表示地狱的火,其作用有如盐一样,会将下地狱的人保留在那里,永远受苦。

这是马可记载的后续教导,让我们看见地狱可怕的情形。因此无论是对待自身因素带来的跌倒,还是叫别人跌倒,都是基督徒不可做的事情;一旦做了,要及时的认罪悔改。

三、反省反思

1、天国的尊卑观是什么?耶稣为什么不直接回答门徒的这个问题?

2、为了成为首领,先故作谦卑,这样做是否合乎主的教导?真正的谦卑是什么?怎样才能做到真正的谦卑?

3、主为什么郑重教导对待门徒的问题?

4、耶稣对叫人跌倒和自身因素带来的跌倒是怎样教导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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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0-7-6 10:59 | 显示全部楼层
 

                第七十二讲:天上的大喜事——迷羊和失钱的比喻

读经:太18:11-14;路15:1-32

内容:

《马太福音》18:11-14节和《路加福音》15:1-32节是同一主题的三个比喻,都是表明天父对罪人的大爱,因此把这三个比喻放在一起分解一下。

一、迷羊的比喻

1、事件全貌

18:11  人子来,为要拯救失丧的人。

15:1  众税吏和罪人都挨近耶稣,要听他讲道。 

15:2  法利赛人和文士私下议论说:“这个人接待罪人,又同他们吃饭。” 

15:3  耶稣就用比喻说:

18:12  一个人若有一百只羊,一只走迷了路,你们的意思如何?他岂不撇下这九十九只,往山里去找那只迷路的羊吗? 

18:13  若是找着了(就欢欢喜喜地扛在肩上,回到家里,就请朋友邻舍来,对他们说:‘我失去的羊已经找着了,你们和我一同欢喜吧!’)我实在告诉你们:他为这一只羊欢喜,比为那没有迷路的九十九只欢喜还大呢(一个罪人悔改,在天上也要这样为他欢喜,较比为九十九个不用悔改的义人欢喜更大)! 

18:14  你们在天上的父也是这样,不愿意这小子里失丧一个。

2、详细分解

18:11  人子来,为要拯救失丧的人。

失丧,原文是“迷途者”(the lost)。

《路加福音》19:10节税吏撒该悔改的故事当中耶稣也说过同样的话。

上文讲的是天国的尊卑观、接待门徒与接待主的关系、跌倒的问题。这节经文似乎与这个几个内容没有多大的联系。看看路加的记载,我们就知道耶稣为什么做这样的教导了:

(15:1  众税吏和罪人都挨近耶稣,要听他讲道。 

15:2  法利赛人和文士私下议论说:“这个人接待罪人,又同他们吃饭。”

众税吏和罪人,他们是当时敬虔的犹太人所藐视的一个社会阶层,前面耶稣已经遭到过质疑,因为耶稣和罪人一同吃饭(9:11,参考第四十一讲:呼召马太)。

这里我们看到事情的起因。耶稣针对法利赛人和文士的私下议论,就是说对耶稣和他们视为罪人并且不屑与之往来的税吏、娼妓打成一片、同流合污深为不满。当然我们知道,主和他们在一起的为了引导他们悔改,并没有效法他们的犯罪,没有与他们同流合污。为了揭露法利赛人和文士的伪善;揭示天父的心意,就是寻找拯救失丧的人,耶稣说了三个比喻。我们先看的是“迷羊的比喻”:

15:3  耶稣就用比喻说:)

18:12  一个人若有一百只羊,一只走迷了路,你们的意思如何?他岂不撇下这九十九只,往山里去找那只迷路的羊吗? 

18:13  若是找着了(就欢欢喜喜地扛在肩上,回到家里,就请朋友邻舍来,对他们说:‘我失去的羊已经找着了,你们和我一同欢喜吧!’)我实在告诉你们:他为这一只羊欢喜,比为那没有迷路的九十九只欢喜还大呢(一个罪人悔改,在天上也要这样为他欢喜,较比为九十九个不用悔改的义人欢喜更大)! 

18:14  你们在天上的父也是这样,不愿意这小子里失丧一个。

迷路的羊,羊性愚拙,容易走迷,需牧人的照顾和引导。

羊在犹太极其容易迷失。草地是在山坡上的,好像是地中间的一条背脊骨那样。这片如同山脊的高原很狭窄,宽度仅有数英里。并没有围墙,而且最糟的是草地甚为稀少,因此羊只很容易走失。如果牠们从高原的草地,跌进两旁的山壑与山谷之中,常会使它们被悬在岩礁上,既不能上也不能下,只有在那里不断哀鸣至死。

    往山里去找那只迷路的羊。犹大地牧羊人的使命,艰巨并且危险。乔治·史密夫(George Adam Smith)描述这些牧羊人说:“高旷的荒原上,晚间野狼在嚎叫,牧羊人不眠不休,放眼四望,不避风箱,手执武器,斜靠在他的杖上,为四散的群羊彻夜警戒,而每一只羊他都放在心上。这样你便明白为什么牧羊人在犹太人历史中占有显著的地位;为什么他们把这个名称给他们的王,并且把他作为神保佑的象征;为什么基督拿牧羊人作为自我牺牲的典型。”

牧羊人对羊要亲自负责。如果丧失了一只羊,牧羊人至少也要把羊毛带回来,好知道羊是怎样的死去。这些牧羊人都是追羊的能手,他们可以起循着迷羊的脚印,穿山越岭走上好几哩。对每一位牧羊人来说,每一天的工作都要为他的羊冒上生命的危险。

在耶稣时代的巴勒斯坦,羊群经常是公共的,它们并不是属于个人,而是属于一个村子。因此经常有两三个牧人在一起,这就是为什么牧人可以撇下九十九只羊。如果没有人保护看守,等他回来的时候,就会有更多的羊走失了。当他在寻找失丧的那只羊的时候,他只是把它们留给其他的牧羊同伴照顾而已。牧羊人经常不屈不挠地,以最大的努力和牺牲来寻找一只迷失的羊。按照规定,如果不能把活羊带回来,至少也要把它的毛或骨带回来,藉以证明它的确是死了。

我们可以想象到其它的牧人,怎样在黄昏带着他们的羊群回到村里,他们怎样述说还有一位牧羊人滞在山旁,寻找迷失之羊的情景。我们也可以想象到人们一次又一次地举目瞻望着山边,等候着尚未归来的牧人;我们还可以想象到,当他们终于看见他的肩上扛着疲乏的流浪羊,平安回来,欢呼的喊声。我们可以想到全村的人怎样欢迎他,欢喜快乐地聚集在一起,聆听着这只迷失了又寻回来的羊的故事。我们在这里看到了耶稣最喜欢用以比喻神和祂之爱的一幅图画。

悔改,心思的转变,思想上的改变,这里是指心思从背向神转而归向神。

不用悔改的义人是反语,是针对法利赛人而说的,指他们是自以为义,且不觉得需要悔改的人。

    在天上也要这样为他欢喜,对罪人悔改,神所表现的关心与喜乐之心,恰与法利赛人及文士的态度成了极强烈的对比。

这个比喻教导我们许多与神之爱有关的事情:

1)、神的爱是一种个别的爱。九十九只还是不够,还有一只羊远在山边,牧人就无法在家休息。作父母的人,无论家庭有多大,他决不能舍弃一个孩子,没有一个人是无关紧要的。神就是这样,在最后一个流浪儿回来以前,是不会快乐的。

2)、神的爱是一种忍耐的爱。羊是特别愚笨的,它所遭遇的危险,是不能责怪它不知道的。我们对于愚笨的人往往少有忍耐,当他们遭遇患难的时候,我们往往会说:“这是他们自己的错,是他们自找的麻烦,不用在这种傻瓜身上浪费同情吧!“神并不是如此。羊儿可能愚笨,牧羊人还是冒着生命的危险去救牠。人也许愚拙,但神的爱仍旧临到有罪但为罪忧伤的愚拙人。

3)、神的爱是一种寻找的爱。牧人并不是只等迷羊回来,他一定要出去寻找。这就是犹太人不能了解基督徒关于神的思想之地方。犹太人欣然同意若罪人沮丧爬行而归,神将会赦免。但是,我们知道神的爱远胜于此,因为 神在耶稣基督里来寻找那浪子。神不满足于等候人自行回家,祂不计代价地出去寻找他们。

4)、神的爱是喜乐的爱。处处都充满着欢喜;他没有指责,也没有怨恨与不肯接纳,只有欢喜。我们时常在接纳一位忏悔者时,附带着一篇道德演讲,而且清楚的表明,他必须自认为该受谴责,否则我们不会再用他,不信任他了。人永远也不会忘记别人的过去,时时提起他的罪,与他作对。神把我们的罪放在他的背后,当我们回到他那里时,完全充满纯粹的喜乐。

5)、神的爱是一种保护的爱,是寻找并拯救的爱。有的爱使人毁灭,有的爱使人软弱。但神的爱,却是保护的爱,能够拯救人,叫他服事他的同伴。这种爱可以使流浪的有智慧,软弱的变为刚强,罪人得清洁,罪的俘虏成为圣洁的自由人;而那曾经被试探所胜的,成为得胜者。

 神对罪人的爱也是新旧约一贯的主题——

《以西结书》

34:11  主耶和华如此说:看哪!我必亲自寻找我的羊,将他们寻见。 

34:12  牧人在羊群四散的日子,怎样寻找他的羊,我必照样寻找我的羊。这些羊在密云黑暗的日子散到各处,我必从那里救回他们来。 

34:13  我必从万民中领出他们,从各国内聚集他们,引导他们归回故土,也必在以色列山上,一切溪水旁边,境内一切可居之处牧养他们。 

34:14  我必在美好的草场牧养他们;他们的圈必在以色列高处的山上。他们必在佳美之圈中躺卧,也在以色列山肥美的草场吃草。 

34:15  主耶和华说,我必亲自作我羊的牧人,使他们得以躺卧。 

34:16  失丧的,我必寻找;被逐的,我必领回;受伤的,我必缠裹;有病的,我必医治;只是肥的壮的,我必除灭,也要秉公牧养他们。

《约翰福音》

10:11  我是好牧人,好牧人为羊舍命。 

10:12  若是雇工,不是牧人,羊也不是他自己的,他看见狼来,就撇下羊逃走;狼抓住羊,赶散了羊群。 

10:13  雇工逃走,因他是雇工,并不顾念羊。 

10:14  我是好牧人,我认识我的羊,我的羊也认识我。

耶稣用这个比喻生动形象的描述神的大爱,表明了神亘古不变的心意。一个罪人悔改,就是天上的大喜事。同时也斥责了这些自以为义的法利赛人和文士,他们不明白神的心意,他们不希望罪人悔改;他们也自负的认为他们是义人,是不用悔改的。这些刚硬悖逆之辈,等待他们的只能是地狱的永火。

二、失钱的比喻

《路加福音》

15:8  或是一个妇人有十块钱,若失落一块,岂不点上灯,打扫屋子,细细地找,直到找着吗? 

15:9  找着了,就请朋友邻舍来,对他们说:‘我失落的那块钱已经找着了,你们和我一同欢喜吧!’ 

15:10  我告诉你们:一个罪人悔改,在 神的使者面前也是这样为他欢喜。” 

一块钱系希腊币制的基本单位(drachma),相当于罗马的一钱银子(denarii);约为当时工人一天的工资(参太20:2)。

     细细的找,古时中东的房子通常窗户极小,甚至没有窗户,而且是泥土地,地板是一片压实了的泥土,盖上一些干芦苇和灯心草,要在这样的地板寻索一个钱币,就好比在海底里捞针。妇人打扫屋子,好盼望见到银钱的闪光,或是在碰到它时听见响声。    

这个妇人之所以这样迫切的找寻这个银币,有两个原因。

1)、这个银币对妇人来说是不可或缺的。看来不值什么,但这是巴勒斯坦一个工人一天的工资了。这些人家无长物,时刻都在饥饿的边缘。这妇人正在迫切的搜寻,因为若找不着,全家人便要捱饿了。

2)、第二个理由就较为罗曼蒂克。一个已婚妇人的记号就是她的头饰。这是由一条银带子串起十块银币。经年累月,一个女孩子可能要勉强地过活,以求积攒起十个银钱;因为这个头饰就好比是她的结婚戒指。当她拥有这十个银币,那就与她形影不离;即使是为了还债,也不容许别人夺去。很可能这妇人失去的,正是这样的银币。因此,她竭力寻找,就正如一个妇人寻找她失去了的婚戒那样的努力。

无论是那一种境况,这都不难想象妇人终于目睹这失而复得的银币所闪耀的光辉,和把它握在掌中时那一种莫名的喜乐。耶稣说,神就是这样。当有一个罪人悔改,神和众天使的喜乐,就好比一个陷于饥饿边缘的家庭,重获那赖以维生的银钱一般的高兴;也好比一个妇人在失去比金钱还要珍贵的财物之后,竟然再度获得时那样的喜乐。

法利赛人从来没有想象过神会是这样子的。一位伟大的犹太学者亦曾经承认,耶稣教导了世人一件崭新的事物──神确实是寻找失丧的人。犹太人或许会同意,人若愿意放下一切的骄傲,匍匐到神的面前,祈求祂的怜悯,这样他或会得蒙接纳;但犹太人却从来没有想到,神四出寻找罪人。我们相信神这种寻找罪人的爱心,因在耶稣基督身上,我们目睹这份爱的道成肉身;耶稣基督,神的儿子,他来是要寻找、拯救失丧的人。

三、反省反思

1、耶稣教导“迷羊的比喻”、“失钱的比喻”和“浪子的比喻”起因是什么?共同的主题是什么?

2、牧人寻找迷羊容易吗?耶稣要用这个比喻说明什么?

3、不用悔改的义人是指哪些人?他们真的不需要悔改吗?

4、妇人丢失了一块钱,为什么要细细的寻找?要表明的观念与法利赛人的想法一致吗?

5、天上的大喜事是什么?你是天上大喜事当中的主角,还是旁观者?

[此贴子已经被作者于2010-7-7 6:55:31编辑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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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0-7-6 17:15 | 显示全部楼层
 

                第七十三讲:天上的大喜事——浪子的比喻

读经:太18:11-14;路15:1-32

内容:

一、详细分解

这个比喻已经是一个完整的故事,我们不妨梳理一下情节:

1、索要产业

《路加福音》

15:11  耶稣又说:“一个人有两个儿子。 

15:12  小儿子对父亲说:‘父亲,请你把我应得的家业分给我。’他父亲就把产业分给他们。 

应得的家业。按犹太人的习俗,长子可得两分家业(参申21:17),故小儿子应得的家业约为三分之一。父亲可能将家业预先划分好,但仍会保留其收入直至死时;通常不会在生前就实际的分配家业。

在犹太人的律法底下,做父亲的不能随意处置他的产业。大儿子按例要取得三分之二,小儿子则承受三分之一。做父亲的,为了不想再劳神打理业务,早点退休,因此在死前便把产业分给儿子,这是常有的事。至于小儿子的请求,实在是有一分无情的冷漠在其中。他实际是说:“现在就把我当得的那一份产业给我,反正在你死后我总是要承受的,好叫我早日离开这儿。”父亲并没有跟他争论。他晓得若要叫他的儿子能够有所了悟,那便得叫他经历艰苦。因此,他照儿子所求给予他。

2、离家出走

15:13  过了不多几日,小儿子就把他一切所有的都收拾起来,往远方去了。在那里任意放荡,浪费资财。 

我们不知道这个小儿子为什么要离家出走,但看他在外面的表现,就是挥金如土、花天酒地,估计他出走的原因是在家没有自由,要受父亲的约束。他在外地是自由自在了,用通俗的话说是呼吸到自由的空气了,但是他要的自由是犯罪的自由,是堕落的自由。他也堕落成为浪子了。

3、落魄之下

15:14  既耗尽了一切所有的,又遇着那地方大遭饥荒,就穷苦起来。 

15:15  于是去投靠那地方的一个人,那人打发他到田里去放猪。 

15:16  他恨不得拿猪所吃的豆荚充饥,也没有人给他。 

,在神的眼中是肮脏不洁的(利11:7;彼后2:22);一般说来,那时犹太人不养猪,因为既不能用来献祭,也不能作为食物(犹太人不吃猪肉),故那养猪的人家可能是外邦人。

豆荚是巴勒斯坦常见的一种长青树所结的种子,名“稻子豆”,可用作牲畜的饲料和贫民的粮食。一则有趣的拉比记载说:“以色列人必须沦落到吃豆荚的地步,他们才肯悔改。”传说施洗约翰在旷野,曾以这种豆荚为食物,因此又称“圣约翰饼”。

浪子纸醉金迷、肆意挥霍的生活没有维持多久,就从少年财主落魄成青皮光蛋了。不顺又加上天灾,就是大饥荒,真可谓“屋漏偏逢连夜雨”。为了活命,无奈之下,只得为外邦人放猪,要知道这一份差事是犹太人所禁止的,因为律法上说:“养猪的人是可咒诅的。”不但是从事犹太人所不耻的职业,而且是饥饿难当,他恨不得拿猪所吃的豆荚充饥,也没有人给他。

犯罪、堕落的自由,带来的是更深更大的痛苦。

4、幡然醒悟

15:17  他醒悟过来,就说:‘我父亲有多少的雇工,口粮有余,我倒在这里饿死吗? 

15:18  我要起来,到我父亲那里去,向他说:父亲!我得罪了天,又得罪了你; 

15:19  从今以后,我不配称为你的儿子,把我当作一个雇工吧!’ 

我得罪了天,犹太人通常不敢直呼神为神,而改以天代表神。

这里,我们看见了浪子生命的转折。他不是破罐子破摔、自暴自弃,不是就此沉沦下去,而是幡然醒悟。而且对自己的罪有深刻的认识,不仅仅是得罪了父亲,更重要的是得罪了神。得罪人,还不要紧,得罪神才是最可怕的。

浪子愿意以实际的行动表明自己的悔改,就是回去,向父亲承认罪孽。他并不敢以儿子的身份要求被接纳,而是以最低等的奴隶身份,一个雇工,一个以日工计算的工人身份,请求收容。普通的奴仆还可说是家庭中的一份子,至于雇工,则随时可以解雇。他与家庭沾不上任何关系。

5、悔改征途

15:20  于是起来,往他父亲那里去。相离还远,他父亲看见,就动了慈心,跑去抱着他的颈项,连连与他亲嘴。 

15:21  儿子说:‘父亲!我得罪了天,又得罪了你;从今以后,我不配称为你的儿子。’ 

相离还远,他父亲看见,这不是偶然发生的;父亲必定是天天倚门眺望,痴痴地等待浪子回家。

    就动了慈心,原文是“就有了怜悯”。注意,在小儿子还未曾说一句话以前,父亲就已动了慈心。

    跑去字显明父亲是何等迫切!这是用最短的时间来缩短空间的距离。

    抱着他的颈项,连连与他亲嘴,这是温暖慈爱的接纳。

注意,本节对父亲的描述非常生动:(1)看见,眼动了;(2)动了慈心,心动了;(3)跑去,脚动了;(4)抱着,手动了;(5)连连与他亲嘴,口动了。父亲的全人都动了。

其实这是浪子悔改最可贵的地方。他不是只在落魄之地一个劲的后悔,不是在那里只是思想上的自责。这种后悔、自责固然有价值,但没有落实到行动上的话,只能是一场空。浪子的悔改是真实的,他的悔改体现在实际行动上。或者说,行动见证真实的悔改。

6、慈父接纳

15:22  父亲却吩咐仆人说:‘把那上好的袍子快拿出来给他穿,把戒指戴在他指头上,把鞋穿在他脚上, 

15:23  把那肥牛犊牵来宰了,我们可以吃喝快乐。 

15:24  因为我这个儿子是死而复活,失而又得的。’他们就快乐起来。 

上好的袍子是高贵的标记,代表作儿子的地位。字与父亲的相配。

    戒指是权柄的标记,代表作儿子的权柄。

    把鞋穿在他脚上,奴隶只能赤足,是自由的标记,代表作儿子的自由。

    袍子、戒指,每一样都是代表有地位和被接纳的记号(参创四十一42;亚三4)。

肥牛犊是犹太人专门养在牛圈中,以备遇到重大喜事和特殊场合之用,例如招待高贵客人或特别的节期。上好的袍子使浪子有资格符合他父亲的要求,使父亲心满意足;肥牛犊使他得着饱足,不再饥饿。因此,父和子能一同快乐。

浪子的话还没有说完,就被父亲打断,根本没机会给他提出作雇工的要求。袍子代表着荣耀;戒指代表权威,因为人若把署上名字的戒指给予别人,那就等于把委托权授予了他;鞋子代表儿子的名份,这正好和奴仆相反,因为家中人可以穿鞋,而奴隶则不可。在黑人灵歌中奴隶的梦想便是想及那一天“所有神的孩子都穿上鞋子”,鞋子就是自由的记号。筵席的摆设,是要叫所有人都能够为这流浪客的归来而欢欣快乐。

7、生气的人

15:25  那时,大儿子正在田里。他回来,离家不远,听见作乐跳舞的声音, 

15:26  便叫过一个仆人来,问是什么事。 

15:27  仆人说:‘你兄弟来了。你父亲因为得他无灾无病地回来,把肥牛犊宰了!’ 

15:28  大儿子却生气,不肯进去。他父亲就出来劝他。 

15:29  他对父亲说:‘我服事你这多年,从来没有违背过你的命,你并没有给我一只山羊羔,叫我和朋友一同快乐。 

15:30  但你这个儿子和娼妓吞尽了你的产业,他一来了,你倒为他宰了肥牛犊。’ 

注意,大儿子在29-30节的话中,从未称呼“父亲”,而用“你,你,你”;这表示他虽然劳苦费力,心中却不尊敬他父亲,反而怨恨不满。

    你这个儿子,哥哥含恨的心相当苦毒,甚至不肯承认这浪子是他的弟弟。这比喻表明法利赛人不明白神的爱,他们心中所存以自我中心的排他意识,与神的爱心,两者之间有天壤之别。

大儿子的生气是可以理解的,毕竟这个不学好的浪子已经让全家伤透了心。现在他竟然有脸回来,同时父亲还竟然不计前嫌,为他回来而热烈庆祝,父亲是不是老糊涂了?呆在家里安分守己的大儿子没有得到父亲这样的热情,反倒把这份热情给了败家子,怎能不让大儿子气愤?况且,浪子是不是真心悔改?会不会回来是别有用心?比如抢夺已经属于大儿子的家产?光说一些漂亮话,父亲就相信了他,接纳了他,父亲的做法显然不够稳重。

8、父亲的解释

15:31  父亲对他说:‘儿啊!你常和我同在,我一切所有的都是你的; 

15:32  只是你这个兄弟是死而复活、失而又得的,所以我们理当欢喜快乐。 ’”

父亲郑重的告诉大儿子:“放心,家产已经都是你的了,而且是你该得的。你弟弟不会再得到什么。但是,他是你的弟弟,他已经认罪回头,就好比是死而复活、失而又得,所以我们理当欢喜快乐。

大儿子听了父亲的话,是作何反应,我们不知道。我们知道的是父亲的慈爱。

这是个故事。虽然,作为人间的父亲确实是有限的,他不可能像神那样无所不知。因而他对浪子的做法确实可能是冒险。但是,我们属灵的父亲是无所不知的,他知道所有的真相。

9、思想比喻

现在让我们停下来,看一看这比喻中的真理。

1)、这则比喻不应称为“浪子的比喻”,因为小儿子并不是位英雄。这应称为“慈父的比喻”,因为所要说明的乃是慈父的爱,而不是描述儿子的罪。

2)、这则比喻对神的饶恕有极详尽的描写。这位父亲必定是天天都等待和盼望儿子的归来,因此相离远远,他便见到儿子归来了。当小儿子回到家里,他便宽恕他,既往不咎。有些人把对别人的宽恕看成一种的恩惠,更有甚者,就是饶恕了别人之后,仍然在言谈之间,或暗示或恐吓,提醒那人他过去所犯的罪行,老是揭他的疮疤。

有一次,林肯被问及如何处置那些反叛的南人,他们最后被打败了,并且被逼回归美国的联邦。发问的人期待林肯会进行极度残忍的报复,但林肯回答说:“我会以他们从来没有叛离般的对待他们。”

   神爱的奇妙,就在他待我们如此。

故事还未结束。大儿子确实的为了他兄弟回来而难过。他代表了自义的法利赛人,他们宁可见到罪人被毁灭,也不愿见到他们得救。在他身上反映出一些要不得的态度。

1)、他的态度表示,他多年来对父亲的顺服,乃是基于一种冷漠无情的责任,而不是出自一份爱心的服事。

2)、他的态度表现他极缺乏同情心。他称呼那浪子“你的儿子”,而不是“我的弟兄”。他便是那种自以为义的人,很兴奋的替别人落井下石。

3)、他的思想特别的卑劣。故事中没有人提及到娼妓,而他是始作俑者。很明显的,他对弟弟的怀疑,乃基于他有此歪念。

4)、他不能体会父亲的心肠。他虽然一直在家,却一直不了解父亲。所以,他才是真正的“浪子”。就像指责耶稣与罪人为伍的法利赛人和文士,他们不能认识神的慈爱,不能体会神的心意——不愿一人沉沦,乃愿人人悔改;只是一味的指责、定罪,一直扮演神的角色;一直向别人伸出指头,而从来不把指头对准自己!

在这里我们再一次的了悟到这奇异的真理,那就是向神认罪,要远比对人容易得多。在他的审判中,神还要比许多正统人士来得仁慈。神的爱远远超越人类的爱。在人拒绝宽恕人的时候,神却仍在宽恕。面对着这样无边的大爱,我们只有感叹,敬爱和赞美他。

二、反省反思

1、浪子的比喻要告诉我们什么?

2、浪子的可贵之处在哪里?有什么值得我们学习的?

3、为什么说真正的浪子是大儿子?他代表的是什么?给我们什么教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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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0-7-7 07:43 | 显示全部楼层

 

  第七十四讲:对待犯罪的信徒

读经:太18:15-20

内容:

    一、详细分解

1、第一步

18:15  倘若你的弟兄得罪你,你就去趁着只有他和你在一处的时候,指出他的错来。他若听你,你便得了你的弟兄; 

得罪你几个字在数种重要手抄本中都没有,故可能本不存在于原文之中。假使是这样,那么这里注意的重点是弟兄的罪,无论什么性质的罪,而不是指个人之间关系的破裂。到第21-22节才谈到,一个门徒对得罪他个人的弟兄应如何对待的问题。

当一个门徒看到他的信徒朋友犯了错误,不应漠不关心,而应大胆地正视现实,并希望朋友悔改回转。这种牧者般的关怀很容易一变而成破坏性的批评指责(7:1-5){\LinkToBook:TopicID=155,Name=viii. 論門徒彼此之間的態度(七1~6)},划分的标志之一就是,尽可能趁着只有他和你在一处时指出他的错来。只在这样作了他不听时,才有必要“暴露”在更多的人面前。

因此,不是简单粗暴的指责;简单粗暴的指责常常是适得其反、事与愿违。我们不妨也看看圣经其他地方的有关的教导:

《加拉太书》

6:1  弟兄们,若有人偶然被过犯所胜,你们属灵的人,就当用温柔的心把他挽回过来;又当自己小心,恐怕也被引诱。 

6:2  你们各人的重担要互相担当,如此,就完全了基督的律法。

这里强调“用温柔的心”,同时提醒劝诫别人的人自己也要“小心”。

《雅各书》

5:19  我的弟兄们,你们中间若有失迷真道的,有人使他回转; 

5:20  这人该知道叫一个罪人从迷路上转回,便是救一个灵魂不死,并且遮盖许多的罪。

这里强调了叫罪人转回的重要意义,所以对待犯罪的人更要小心谨慎。

2、第二步

18:16  他若不听,你就另外带一两个人同去,要凭两三个人的口作见证,句句都可定准。 

要凭两三个人的口作见证,这样教导是根据《申命记》19:15节“人无论犯什么罪,作甚么恶,不可凭一个人的口作见证,总要凭两三个人的口作见证才可定案。”。 

尽管人多了,可能犯罪者敌意更大,因为很多人不愿意自己的罪让更多人知道;但是这是必要的,因为毕竟第一步当中已经注意保护犯罪者的自尊心或者面子了。

3、第三步

18:17  若是不听他们,就告诉教会; 

若是不听他们,就是说在前两步都不奏效的情况下,就告诉教会。但是这样作的目的不是要“教会”采取处罚措施,而是给冒犯人的人认真听的机会,因为这已是劝说的最后阶段,应引导他来认罪。教会的聚会不是来一次论战,而是由牧师来作一次呼召。

保罗处理哥林多教会犯淫乱的信徒的做法,可以作为参考(《哥林多前书》):

5:3  我身子虽不在你们那里,心却在你们那里,好像我亲自与你们同在,已经判断了行这事的人。 

5:4  就是你们聚会的时候,我的心也同在。奉我们主耶稣的名,并用我们主耶稣的权能, 

5:5  要把这样的人交给撒但,败坏他的肉体,使他的灵魂在主耶稣的日子可以得救。

4、第四步

若是不听教会,就看他像外邦人和税吏一样。

倘若呼召没有生效,这一节也未有只字提及教会可以将他逐出教门,或采取其它处罚措施,只是建议个人如何对待这不知悔改的人。外邦人和税吏在那时代表一个好犹太人不去接近的人。即使各样劝说都不成功,给予他的冷淡也还可能令他觉醒;总而言之,一个人若是顽固地对抗信徒朋友们一致的判断,与这种人就没有什么真正的交往可言。

我们同样看《哥林多前书》:

5:9  我先前写信给你们说:不可与淫乱的人相交。 

5:10  此话不是指这世上一概行淫乱的,或贪婪的、勒索的,或拜偶像的;若是这样,你们除非离开世界方可。 

5:11  但如今我写信给你们说:若有称为弟兄是行淫乱的,或贪婪的,或拜偶像的,或辱骂的,或醉酒的,或勒索的,这样的人不可与他相交,就是与他吃饭都不可。 

5:12  因为审判教外的人与我何干?教内的人岂不是你们审判的吗? 

5:13  至于外人,有 神审判他们。你们应当把那恶人从你们中间赶出去。

18:18  我实在告诉你们:凡你们在地上所捆绑的,在天上也要捆绑;凡你们在地上所释放的,在天上也要释放。

原文直译:“...凡你在地上所捆绑的,必是已经(having been)在天上所捆绑的;凡你在地上所释放的,必是已经在天上所释放的。”

这里主授予门徒权柄。捆绑释放在这里的意思和在16:19里的一样(对象是不是“人”),指的是宣布什么是罪,什么不是罪,不是直接去谴责或饶恕某一个罪人,当然事情弄清楚了,人怎么样也就清楚了。伯纳德中肯地指出,教会在行使这一神圣的权力时,应该对信徒有足够的爱护和同情!当然,本节并未宣布教会的会众应怎样来行使这一权力,由谁来代理行使这一权力,这里既未提出教会领袖,又未提及长老(参23:8-12,那里有些很中肯的警告)。

对犯罪的人处理办法主给了四个步骤:单独提醒、两三个见证人的挽回、告诉教会、视为外人。是依据的原则是《利未记》:

19:17  不可心里恨你的弟兄;总要指摘你的邻舍,免得因他担罪。 

19:18  不可报仇,也不可埋怨你本国的子民,却要爱人如己。我是耶和华。

最后一个步骤,在初期教会执行的时候,就是革除教籍。以上的处理办法在今天教会严格执行的很少,据说改革宗教会一直是严格执行的。似乎一严格执行就没有了爱心,但是没有原则的爱心带来的是更多的混乱。所以奉劝当今的教会对待罪恶决不能姑息,要敢于坚持原则,按照主的教导去做;起码要对事不对人的对罪恶进行严厉批评。

二、同心合意的祷告

18:19  我又告诉你们:若是你们中间有两个人在地上同心合意地求什么事,我在天上的父必为他们成全。  

18:20  因为无论在哪里,有两三个人奉我的名聚会,那里就有我在他们中间。”

    那里就有我在他们中间,这里是强调主的同在,有他同在,两三个人便足够;没有他同在,一千、一万个人也不够。

这两节经文是很多信徒喜欢引用的,其中有两三个人同心合意成了注目的焦点。但是,事实上这些强调“人数不在多少、关键是同心合意”的论调常常成为结党分解的借口。所以,要正确理解这两节经文。

同心合意,音调和谐,协奏,交响。

同心合意的求,按原文的意思,两个人的祷告祈求,要如同和谐的音乐一般。

有两三个人奉我的名聚会,这里的两三个人也不是指教会全体,乃是指教会里面的一部分信徒;奉我的名聚会原文是“被聚集在我的名里”,意即他们的聚会不是由自己来发起,乃是被圣灵感动,离开个人的看法和立场,拒绝天然的“己”,单纯地归属并联结于主的名里。

因此,不是人数少或者同心合意就是神同在或者祷告蒙神垂听的条件,而要看是否是圣灵感动、放下自己的结果。我们曾经讨论过蒙神垂听祷告的因素,详见“第卅讲:登山宝训——求则得之”,这里我们只引用《约翰一书》的两处经文:

5:14  我们若照他的旨意求什么,他就听我们,这是我们向他所存坦然无惧的心。

3:22  并且我们一切所求的,就从他得着,因为我们遵守他的命令,行他所喜悦的事。

很清楚,蒙神垂听的祷告是有条件的,那就是按照神的旨意求,祷告者必须顺服神。任何在神旨意之外强调其他因素的,比如“信心足够大”、“祷告足够具体”或者“同心合意”、“两三个人奉主的名聚会”等等,都是错误的论调。

三、反省反思

1、应该如何处理犯罪的信徒?你所在的教会是怎么处理的?效果怎样?

2、祷告蒙神垂听的条件有哪些?这个方面有哪些错误的论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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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0-7-7 11:03 | 显示全部楼层
 

                第七十五讲:真正的饶恕

读经:太18:21-35

内容:

一、详细分解

1、彼得提问

18:21  那时,彼得进前来,对耶稣说:“主啊,我弟兄得罪我,我当饶恕他几次呢?到七次可以吗?” 

关于饶恕,我们已经看过主在登山宝训当中的一些教导,比如6:12,14-15。这里彼得提出了饶恕次数的问题。

一个人应当饶恕他弟兄三次乃是拉比的教训。拉比哈尼拿子约施(Joes ben Hanina)说:“求邻舍的饶恕不可超过三次。”拉比耶户大子约施(Joes ben Jehuda)说:“若有一个人犯了一次罪,他们饶恕他;他若犯第二次,他们饶恕他;他若犯三次,他们饶恕他;第四次他们就不饶恕。”圣经中的证据取自《阿摩司书》。《阿摩司书》的前几章,对于好几个国家的罪状,加上“三番四次”的字眼(1:3,6,9,13;2:1,4,6)。藉此推论神的饶恕到三次为止,第四次就要向罪人施行惩罚。人既不可能比 神更有恩慈,因此饶恕是以三次为限度。

我当饶恕他几次呢饶恕原文意思是“不留住”、“让它去”,也就是把被得罪的事忘掉的意思。饶恕人而记得饶恕“几次”,这表示他并没有忘记被得罪过多少次,所以不能算是饶恕。

七次是完整的数目,但仍可以计数,意即有限度的。

彼得认为他已经相当够进步,因为他把拉比的三次增加了一倍,又漂亮地再加上一次,他以急切的自满,提出他若饶恕七次是否足够的建议。彼得盼望得到主热烈的称赞。

2、主的回答

18:22  耶稣说:“我对你说:不是到七次,乃是到七十个七次。 

七十个七次意即应该饶恕人不计其数,完完全全,没有限度的。是从心里彻底的饶恕。

显然,主的回答令彼得很失望。为了帮助门徒理解从心里彻底饶恕的教训,耶稣说了下面的比喻:

3、一千万与十两

18:23  天国好像一个王要和他仆人算账。 

18:24  才算的时候,有人带了一个欠一千万银子的来。 

一千万两银子,按原文是“一万他连得”,他连得乃系当时最高的重量单位;每一他连得银子相当于罗马六千个得拿利乌银币(denarius),故他所欠总值六千万银币。当时普通工人一天的工资为一个得拿利乌,即一钱银子(参20:2)。

这是一笔惊人的债务,比普通一个省的全部预算还要多。以土买、犹太与撒玛利亚三个省的总收入,只有六百他连得银子。像加利利这样富庶的省份祇有三百他连得银子。这笔债比君王的赎金还要大。

18:25  因为他没有什么偿还之物,主人吩咐把他和他妻子儿女,并一切所有的都卖了偿还。 

当时,人若欠债又不能偿还,其后果是严重的:债主可以强迫他和他的家人做工,直至债务还清;欠债人也可能被关在牢里,或者他的家人可能被卖为奴隶,以帮助还债。除非欠债人在坐牢时变卖一切,或者亲属帮他付清债款,否则他可能要一辈子坐牢。

18:26  那仆人就俯伏拜他,说:‘主啊,宽容我!将来我都要还清。’ 

18:27  那仆人的主人就动了慈心,把他释放了,并且免了他的债。 

18:28  那仆人出来,遇见他的一个同伴欠他十两银子,便揪着他,掐住他的喉咙,说:‘你把所欠的还我!’ 

十两银子,按原文是“一百个得拿利乌”,和他自己欠主人的“六千万得拿利乌”(参相比,两者相差约六十万倍,而非和合本译文的一百万倍。

就算这个欠债的人一年可以干三百六十天,挣三百六十个得拿利乌;就是干一百年只能挣到三万六千个得拿利乌,也无法偿还所欠六千万得拿利乌的债务。因此一千万两银子所表明的是无法偿还的债务。

揪着他,就是不放过他的意思;掐住他的喉咙,就是以凶暴的态度来对待,不容他分诉理由。

18:29  他的同伴就俯伏央求他说:‘宽容我吧!将来我必还清。’ 

18:30  他不肯,竟去把他下在监里,等他还了所欠的债。 

18:31  众同伴看见他所做的事,就甚忧愁,去把这事都告诉了主人。 

18:32  于是,主人叫了他来,对他说:‘你这恶奴才!你央求我,我就把你所欠的都免了。 

18:33  你不应当怜恤你的同伴,像我怜恤你吗?’ 

18:34  主人就大怒,把他交给掌刑的,等他还清了所欠的债。 

掌刑的,原文为“拷问者”,职责是用刑逼迫欠债者拿出钱来。

故事当中这个欠债的人前后判若两人:在面对自己欠债问题的时候,而且是一笔无法偿还的债务,一个劲的求主人宽容、宽限、怜悯;而面对同伴所欠数额很小的债务,竟然一副凶神恶煞的样子。或许有人说这毕竟是耶稣在打比方,并不是真人真事;但是,对于那种“宁可我负天下人,不教天下人负我”的极端个人主义者来说,这并不稀奇。

4、要说明的道理

18:35  你们各人若不从心里饶恕你的弟兄,我天父也要这样待你们了。”

我们就像故事当中的欠债者,我们亏欠主人一千万两银子,是一笔无法偿还的债务;但是主人给我们一笔勾销了。我们所欠的不是金钱,而是神的公义。我们的亏欠太多,我们无法偿还债务,因为赎价极高,要肉体死亡和灵魂永远承受地狱的火刑才能偿还。但是因着神的爱,因着神儿子的代赎,就是为我们的罪舍命流血,所有认罪悔改归向神的人的所有罪孽都被神一笔勾销。

但是,如果我们忘记了神这样的大爱,忘记神一笔勾销了我们所欠的巨额债务,反而因为别人的一点亏欠却抓住不放、不肯饶恕,那么神也必不饶恕我们。

很多时候,我们以为我们已经饶恕了得罪我们的人,已经实践了主在这里的教导。但是,当我们提到或者看到那些得罪我们的人的时候,却很不舒服、很不自然;或者虽然当面不讲,背后却在他人面前诉说得罪我们的人的罪状,请求别人判断是非曲直;或者站起来、坐下去都不能释怀,这些都说明我们并没有真正饶恕,就像故事当中的欠债人,仍然是抓住别人不放。

其实,总是把亏欠我们的人关在我们的心牢里,不但于事无补,而且受伤害最大的是我们自己,而不是我们的仇敌。所以,圣经教导说:“宽恕人的过失,便是自己的荣耀。”(箴19:11)。也有人说:“宽恕别人,是送给自己最好的礼物。”

求神怜悯我们,求神引领我们思想自己的罪,思想神的饶恕,为我们不能饶恕别人向神认罪,求神帮助我们学会从心里饶恕的功课(参考“第十八讲:登山宝训——论爱仇敌”)。

有人喜欢强调无原则的饶恕,比如说神是慈爱的,“人无完人、金无足赤”,所以神不会跟人斤斤计较的,会饶恕我们的亏欠的。作这样论调的人,恰恰忘记了神的公义;这些自作聪明的人以为没有什么了不起的亏欠,恰恰得罪了神,结局是肉体的死亡和灵魂的灭亡。

基督教是个讲原则的宗教,糊涂的爱心不属于基督教。“爱不喜欢不义,爱只喜欢真理”(林前13:6)。“天国近了,你们应当悔改。”这些都是原则。没有说,爱喜欢真理,也喜欢不义;天国近了,所有的人都能进去。故事当中的主人前面因为怜悯而赦免了这个欠债者的巨额债务,但是却因为他不懂得饶恕同伴小小的亏欠而被关在牢里。

没有原则的爱,就是溺爱或者错爱;没有原则的饶恕,就是纵容或者迁就。

二、反省反思

1、主说的“饶恕七十个七次”是什么意思?你学会了饶恕的功课吗?特别是饶恕仇敌?

2、我们为什么要饶恕别人的亏欠?不饶恕有什么后果?

3、很多教会追求没有原则的“一团和气”,这样的做法对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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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0-7-7 17:20 | 显示全部楼层
 

                    第七十六讲:论休妻

读经:太19:1-15,可10:1-16

内容:

一、详细分解

1、赴难路上

19:1  耶稣说完了这些话,就离开加利利,来到犹太的境界约旦河外。 

19:2  有许多人跟着他,他就在那里把他们的病人治好了。 

来到犹太的境界,主是上耶路撒冷去(参16:21),即将在那里被钉死在十字架上(参20:17-19)。所以他此后的行程,乃是十字架的道路。

    约但河外,指约但河东岸的比利亚地,属希律安提帕的辖境,南至死海。可见他这次并未取道撒玛利亚。

    2、设下陷阱

    19:3  有法利赛人来试探耶稣说:“人无论什么缘故都可以休妻吗?” 

法利赛人知道耶稣的看法,他们想,如果耶稣公开蔑视《申命记》24:1-4的“律法”,就正中他们的诡计;如果祂斥责当代人习以为常的休妻行为,就失去群众的支持。更何况耶稣当代人中有希律安提帕,施洗约翰的灾难性下场(14:3-12)不就是因为反对他不久前的休妻行为所带来的吗!所以说这个问题简直是爆炸性的。照马太的记述,问题涉及的是休妻的范围:“无论什么缘故都可以,还是有一定的限制?”,其实问题的根本是休妻到底可不可以(马可福音中问题就是这样提的),耶稣的回答也建立在这个层次上面。

按照当时的情形,就有两种危险与破坏性的因素。

第一,在犹太人的律法看来,女人只是一件东西,她是属于她父亲或她丈夫的财产。因此从律法方面来说:她根本就没有合法的权益。多数犹太人的婚姻是由父母或职业性的媒人所安排。女子在童年就可以订婚,而时常与从未见过面的男子订婚。惟一的防备是她在十二岁的时候,可以拒绝父亲为她选择的丈夫。但是在离婚方面,公众律法倾向丈夫主动。律法规定:“与女子离婚,无论她同意不同意都可能;但与男子离婚,必须要他自己同意才行。”女子决不能主动进行离婚的手续;她不能主动离婚,只能被迫离婚。

不过尚有一些保障。若有男子与他的妻子离婚,除了那些道德上重大的罪戕以外,必须归还其嫁妆,这一点对于随便的离婚可以算是一重障碍。在某些情形之下,法院可以强迫男子与其妻离婚,例如:拒绝性生活,或不人道,或证实也许不能维持其生活等。假如丈夫患了一种可厌的疾病,例如:大痲疯;或他是搜集狗粪的硝皮匠,或者要使她离开圣地等,妻子就可以强迫丈夫离婚。但大致说来,在律法上女子并无合法的权利,离婚权完全在于丈夫。

第二,离婚手续太轻易。离婚的手续是以摩西的律法为依据,这也是询问耶稣的人所引证的话:“人若娶妻以后,见他有甚么不合理的事,不喜悦他,就可以写休书交在他手中,打发他离开夫家。”(申24:1)。初时的休书是十分简单的,只是写上一句说话,表明丈夫意愿休妻,此后妻子则可以随意与别人结合了。但后来休书的内容演变而致十分繁复,书明年月日,地点和双方家长姓名,视为一张证明书。此后女方可以再嫁而不能干扰,并写清楚是根据摩西和以色列的律法而立的。因此到了新约的时代,写一张休书,往往要劳烦一个文书造诣极高深的拉比去写,然后由三个拉比作证,并且把该项休书存放在会堂里。虽然如此,但离婚的手续实在十分简易,而且全权是操纵在丈夫的手中的。约瑟夫写道:“凡要与妻子离婚的,不论是什么原因(而男人有许多这样的原因),他就可以写明,证实他再也不以她为妻室;藉此她可以自由地再嫁给另一位丈夫。”惟一的保障就是必须归还女子的嫁妆,除非她是一个声名狼藉的罪人。

犹太人在离婚方面最大的难处,显然是由于摩西的条例。这条例规定男子可以与其妻离婚:“他的眼目若不喜悦她,因他发现她有某些不洁净。”问题显然就是:“某些不洁净”该作如何解释。

犹太的拉比们在这个问题上有极大的分歧。这就是询问耶稣的人想要把他牵连在内的问题。煞买学派明确地表示:“某些不洁净”就只是私通与奸淫之意,此外并没有其它的理由可以休妻。一个妇人尽管作恶如耶洗别,只要她没有犯奸淫就不能休她。另一方面希列学派却尽量放宽对于“某些不洁净”的解释。他们说这就表示倘若妻子妻子弄坏了菜,使他的晚餐扫兴;如果她没有束发就走出去;,在街上织布,或者跟街上的男人说话;或者在丈夫面前对公婆说话不够恭敬;或者高声争论使邻屋可闻其声,都可以成为丈夫与妻子离婚的原因。拉比亚及巴(Akiba)甚至再度放宽“如果他的眼目不喜悦她”这句话,表示男子若寻到另一位较为喜爱的女子,比他的妻子更为美貌,就可以与他的妻子离婚。

遣憾的是希列学派的教训较为流行,婚姻的关系竟如此轻易解除,因此离婚就成为极其普遍的悲剧。

人性就是这样,较宽容的则例往往是人所乐意遵从的。所以丈夫往往以一件十分皮毛的事为借口,有时,根本以不成理由的事而提议休妻,于是做成了许多家庭悲剧。在耶稣的时代,许多妇女若见到婚姻根本没有保障时,也会再三考虑清楚,然后结婚。

我们还必须加上一些其它的因素,才能把这种情景描述得更为完全,在拉比的律法之下,有两个强制离婚的理由。凡是犯了奸淫的就要强迫离婚: “丈夫必须休掉犯奸淫的妻子。”这种离婚并没有可选择或避免的余地,其次是不生育者要强制离婚;结婚的目的就是生养儿女,如果夫妇结婚十年仍旧无子女,就要强迫离婚。在这种情形之下,妇人可以再婚,但在第二次的婚姻中,仍受同一规例的束缚。

另外还要加上两个有趣的犹太人离婚有关的条例:第一,离弃决不当引起离婚。若有人离家出走,必须证实死亡。惟一的解脱方法是,在任何别的情形下,按犹太的律法必须有两位见证人,但在这种情形下若有一位见证人,证明夫妇中那消失不再回来的一方已死了,那就行了。

其次,神经病不能作为离婚的原因,这倒是相当希奇。如果妻子癫狂了,丈夫不能与其离婚,因为她若离了婚,在她无助的中就没有保护者。这个规例之中带有一种沉痛的怜悯。如果丈夫得了精神病,更不可能离婚,因为在这情况下,他没有写休书的能力;没有他亲自写休书,就不能离婚。

耶稣被问到这个问题的时候,在它的背后有一种困扰和麻烦。法利赛人其实是问他到底喜欢煞买派严格的观点,还是希列学派松懈的观点,藉此要把他卷入争论之中。

他的回答使得争论的双方都大吃一惊,因他提出了彻底改变整个情形的建议。

3、主的回答

19:4  耶稣回答说:“那起初造人的,是造男造女, 

19:5  并且说:‘因此,人要离开父母,与妻子连合,二人成为一体。’这经你们没有念过吗? 

19:6  既然如此,夫妻不再是两个人,乃是一体的了。所以, 神配合的,人不可分开。” 

人要离开父母,与妻子连合,二人成为一体,引用的经文是《创世纪》2:24。

夫妻不再是两个人,乃是一体的了,男女二人,一经婚姻的结合,在神看,不再是两个人,乃是一个人,所以圣经记载人数,往往不将妇女计入(参14:21;15:38)。

    神配合的,人不可分开,每一对夫妻都是神所配合的,他们在神面前乃是“一体的人”了,因此倘若离婚,乃是将一个人硬生生劈成两半的行为。

耶稣并不在两种学派的观点当中作出取舍,而是回到创造世界之初神设立婚姻的本意。因此,耶稣的观点很明确,不管是严格的煞买学派,还是松懈的希列学派,他们讨论问题的本身——休妻——就已经违背了神创造的初衷。神配合的,人不可分开,因此随意休妻、对婚姻的草率都是不对的。

4、正中下怀

19:7  法利赛人说:“这样,摩西为什么吩咐给妻子休书,就可以休她呢? ” 

19:8  耶稣说:“摩西因为你们的心硬,所以许你们休妻,但起初并不是这样。 

第3节的“试探”,为的就是要引出这样一个极端的观点。现在捕兽的夹子已经弹回:耶稣,照他们想,不正是否定了摩西的吩咐了吗?

其实,《申命记》24:1-4根本没有明确的吩咐说可以休妻,连肯定都没有肯定,只不过承认在现实中休妻的事是存在的,却被人当成神的许可而实践起来了。耶稣接着法利赛人的话说:休妻并不是吩咐的,只是许可,这种让步是对世人心肠硬的一种迁就(不是指男人对妻子心肠硬,而是说他们对神的旨意麻木不仁)。于是,耶稣表示,不能允许把对人的罪恶本性的必要让步升华成为一条神圣的原则。理想的状况是回到最初的原则,即起初的时候。应该以基本的原则而不是以让步为基础,建立真正反映神旨意的道德标准,这是贯穿于伦理道德的论战中的决定性因素;可是基督徒常常不能分辨什么是“律法中至为重要的”,所以往往不能奉行这样的道德标准。

耶稣诉诸最初原则的结果,表面上看来好似用一段经文驳另一段经文,其实不然,他并无厚此薄彼之意,只不过展示两段经文各有其一定的功能:其一表明神的理想旨意,另一则是在人的罪恶本性令他不能保持那理想标准时,为之不得已而作出的规定。

5、严厉责备

19:9  我告诉你们:凡休妻另娶的,若不是为淫乱的缘故,就是犯奸淫了;有人娶那被休的妇人,也是犯奸淫了。”

淫乱(fornication)原文指“娼妓行为、卖淫”,似乎不止是偶然的过犯,且已习以为常;奸淫(adultery)原文指“已婚男女破坏婚姻关系的性行为”。

这节已经在“第十五讲:登山宝训——论奸淫”作了解释,这里不再赘述。

这里谈谈基督徒是否可以离婚?应该说,圣经至少规定了两种准许离婚的情况:一是一方淫乱,破坏了神圣的婚姻的盟约;一是非信徒一方不愿意和信徒一方共同生活下去(林前7:10-16)。通常遇到这两种情况,作为信徒的一方应当尽可能的挽回;实在无法挽回,就只好选择离婚。

也有人提出除了这两种情况,还有没有其他情况是准许离婚的呢?比如家庭暴力,或者一方性无能。

认识这个问题,我们要先了解圣经对婚姻的态度。耶稣在这里的教导,并不是反对离婚;耶稣所反对的是对婚姻采取轻率的态度。所以,家庭暴力、性无能等等情况,如果确实使得婚姻无法维持下去,经过竭力挽回并没有效果,还是可以选择离婚的。

6、门徒的纳闷

19:10  门徒对耶稣说:“人和妻子既是这样,倒不如不娶。” 

门徒的意思是说,人一旦结婚就要受到束缚,除非对方犯了淫乱,否则就无法得到释放,这样倒不如不结婚为妙。

19:11  耶稣说:“这话不是人都能领受的,惟独赐给谁,谁才能领受。 

结不结婚,并不在乎人的定意,只有那些从神领受特别恩赐的人(参林前7:7,37“留下女儿”原文是“守童身”),才可以不结婚。人若无此恩赐,却勉强不结婚,恐怕会胜不过试探(参林前7:2,9)。

19:12  因为有生来是阉人,也有被人阉的,并有为天国的缘故自阉的。这话谁能领受,就可以领受。” 

生来是阉人,指有的人天生就有生理上的缺陷,失去性的能力,即属“先天性无能者”;被人阉的,指有的人是因环境或刑罚,而被迫失去性的能力,即属“后天性无能者”;为天国的缘故自阉的自阉并不是指把自己的生殖器官“割绝”(参加5:12),也不

是指所谓的“苦行禁欲主义”(参西2:23;提前4:3),而是指有的人从神领受了特别的恩典,他们对异性的感觉较淡泊,因此定意终身不嫁娶,以免受家庭的分心,得以专心为主和国度的事挂虑,殷勤服事主(参林前7:32-35)。比如使徒保罗,为了传扬福音,就没有结婚(林前7:7-8)。

这话谁能领受,就可以领受这话是指主有关不娶的话,而不是指祂有关不可休妻的话。故本句乃是说明若不是从神领受(参11节)的,就不能为天国的缘故自阉。

这样任何强制性的禁止婚姻,都是违背圣经的。就像天主教的修士制度,包括神职人员禁止结婚,都是不合乎圣经的。而且天主教的历史告诉我们,尽管制度很严格,但修道院常常是最大的淫窟,而神职人员犯淫乱的比比皆是。

7、祝福小孩子

19:13  那时,有人带着小孩子来见耶稣,要耶稣给他们按手祷告,门徒就责备那些人。 

19:14  耶稣说:“让小孩子到我这里来,不要禁止他们,因为在天国的,正是这样的人。” 

19:15  耶稣给他们按手,就离开那地方去了。 

小孩子,在18:3-4节耶稣教导天国的尊卑观的时候,已经涉及到小孩子,详见“第七十一讲:天国的尊卑观”。

 要耶稣给他们按手祷告,表示求主给他们祝福(可10:16)。在赎罪日的傍晚,把小孩带到长辈面前,请长者“为他祝福和祈祷”,是犹太人的风俗。

    门徒就责备那些人,门徒想必是因认为小孩子微小、幼稚、无知,不应为此小事阻延主耶稣上耶路撒冷的行程。

在天国的,正是这样的人,是指像小孩子的纯真、谦卑、依赖,这是进天国的要件(参18:3)。并不等于说小孩子都进天国,或者只有小孩子才能进天国。

二、反省反思

1、法利赛人询问耶稣关于休妻的问题,有什么险恶的居心?

2、圣经对婚姻是什么态度?圣经绝对禁止离婚吗?

3、强制性的禁止婚姻合乎圣经吗?为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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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0-7-8 16:26 | 显示全部楼层
 

                第七十七讲:少年财主的困惑

读经:太19:16-30,可10:17-31;路18:18-30

内容:

一、详细分解

1、困惑

19:16  有一个人来见耶稣说:“夫子(注:有古卷作“良善的夫子”),我该做什么善事才能得永生?” 

路加记载说这个少年人是“一个官”

我们知道,善行善事是不能换取永生的;人间最高的善或者义,在神公义、圣洁面前都像污秽的衣服。没有一个人是无罪的,因此没有一个人是不需要神的赦免、神的拯救的。这个少年财主(参22节)尽管有着犹太人的共识,就是善行可以换取永生,但是心里并没有任何的把握,而且天良常常控告他,使他不安。他的问题反映出他的困惑:到底还要做哪些善事才能换取永生?

这个少年财主的可贵之处在于:他认识到得永生的重要性,他承认自己里面没有永生,因而来寻求耶稣的帮助。

2、挑战

19:17  耶稣对他说:“你为什么以善事问我呢?只有一位是善的(注:有古卷作“你为什么称我是良善的?除了 神以外,没有一个良善的”)。你若要进入永生,就当遵守诫命。” 

你为什么以善事问我呢?只有一位是善的

这是耶稣对少年财主思想认识上的一个挑战。耶稣的意思是说:“你既然称我为良善的夫子,又以善事问我,你必须清楚除了神以外,没有一个良善的,更谈不上善事了。所以要么我就是神,才能被称为良善的夫子;要么如果我是个人,你就不能称我为良善的夫子。”

就当遵守诫命,意即遵守诫命就可进入永生,因为人若真能遵行律法,就必因此活着(参加3:12);但问题是没有一个人能够凭他自己完全遵行律法,因此主耶稣在这里提说遵守诫命的目的,乃在向少年财主启发两件事:(1)诫命表明神的慈爱、圣洁、公义的性情;(2)人不可能完全遵行诫命,这样也许可以使他能从失败中认识自己的败坏,并领会人根本不可能因行善而得永生。

在登山宝训里面耶稣已经教导过他与律法的关系,就是他来是要成全律法(参考第十三讲:登山宝训——论律法和先知)。律法是因为罪而产生,目的是揭示神美善的性情和罪人的无助,引导罪人悔改归向神。

3、自信

    19:18  他说:“什么诫命?”耶稣说:“就是‘不可杀人,不可奸淫,不可偷盗,不可作假见证, 

19:19  当孝敬父母,又当爱人如己。’” 

19:20  那少年人说:“这一切我都遵守了,还缺少什么呢?” 

如果单单看到这里,少年财主就是律法意义上的“义人”,就像圣经多次提到的“义人”。但是我们必须指出的是,少年财主理解的遵守诫命还仅仅是字面上的遵守,还不能达到从思想意念的高度来完全遵守。耶稣曾经在登山宝训里面举例指出律法的真精神还包括内在的思想意念,比如恨人(5:22-23)、淫念(5:28)、炫耀(6:1-2,5,16)、贪心(6:19)等等都是犯罪。而且少年财主所自信的这一切我都遵守了,很可能是法利赛人习以为常的对繁琐规条的死守,就像保罗说的“就热心说,我是逼迫教会的;就律法上的义说,我是无可指摘的。”(腓3:6)

4、再次挑战

19:21  耶稣说:“你若愿意作完全人,可去变卖你所有的,分给穷人,就必有财宝在天上;你还要来跟从我。” 

马可记载说“耶稣看着他,就爱他”。

耶稣对这个少年财主还是很喜欢的,毕竟他能够尽可能严谨遵守律法。但是,耶稣知道他的问题所在。因为,没有人可以完全遵守律法。而这个少年财主并不明白这一点,反而对自己在遵守律法上面充满自信。

因此,耶稣向这个自信满满、以为完全遵守律法的少年财主再次发出挑战:“你若以为你真的已经完全遵守律法,愿意作完全人,那么可去变卖你所有的,分给穷人。因为这样才是真正意义上的爱人如己。同时你这样做,就是积财于天(6:20)。而且你还要来跟从我。只有跟从我,才能得永生。”

这个少年财主会是什么样的反应呢?耶稣为什么这样为难他呢?耶稣的这个挑战是不是叫所有有钱的基督徒都放弃所有财产、过穷乏的生活呢?

应该说,按上下文来看,本节的话并不是一条通则性的教训,要每一个基督徒都过穷乏的生活。主叫那少年人如此作,乃是有他的目的,为要让他知道:他并没有完全遵守诫命(参20节),因为诫命并没有触及他的根本利益;目的是借此引导他看见自己的缺乏,醒悟过来,认罪悔改归向耶稣。也让他明白人并不能藉作善事得永生(参16节)。

5、落荒而逃

19:22  那少年人听见这话,就忧忧愁愁地走了,因为他的产业很多。 

马可记载这个少年财主“变了脸色”,这里是忧忧愁愁,落荒而逃,因为他的产业很多。在律法这面镜子光照之下,这个少年财主真实的面目被暴露出来:原来他侍奉的是钱财,钱财才是他的神。

看到这里,想起了另一个寻求耶稣的财主,税吏撒该(路19:1-10)。面对耶稣爱的呼唤,撒该体验到从来没有过的温暖和满足,他“欢欢喜喜地接待耶稣”;在自己的家中,他当中郑重承诺说:“主啊,我把所有的一半给穷人;我若讹诈了谁,就还他四倍。”

这个决定不是闹着玩的,因为这意味着撒该会倾家荡产,税吏的钱财都是通过不正当的手段获得的,比如敲诈勒索。撒该为什么这么“傻”呢?为什么甘愿倾家荡产呢?因为他遇见了耶稣,得到了拯救。耶稣说:“今天救恩到了这家,因为他也是亚伯拉罕的子孙。人子来,为要寻找、拯救失丧的人。”

撒该认罪悔改信耶稣,得到了永生,甘愿舍弃一切不义的钱财;这个少年财主,虽然我们不清楚他的钱财是否都是正当的,但是他难以割舍他拥有的可爱的钱财,不愿意认罪悔改信耶稣,却失去了永生,真是得不偿失!就像那个在阴间火上的财主,虽然后悔不迭,但为时已晚!(路16:19-31)

6、教导

19:23  耶稣对门徒说:“我实在告诉你们:财主进天国是难的。 

19:24  我又告诉你们:骆驼穿过针的眼,比财主进 神的国还容易呢!” 

骆驼穿过针的眼,有解释说:古时犹太人的城门,往往在正常的门上另开一个小门,此小门名叫“针眼门”。白天时大开城门,供人们和货物进出;每到黄昏,便关闭城门,而仅打开那扇小针眼门。那门小到只可容人进出,故若遇有驮货物的骆驼时,须先把货物从牠身上卸下来,然后叫骆驼屈着身子匍匐,再加上人力的推和拉,才能通过。骆驼穿过针的眼遂成了一句俗谚,以形容事情非常困难,但并不是完全不可能之意。这样的解释无非是为了降低富人进天国的难度。

耶稣的意思是不是说富人进不了天国,天国只属于穷人呢?

显然不是。我们知道只有信耶稣才能进天国,这是唯一的救法、唯一的道路;跟穷富贵贱没有丝毫的关系。对物质的眷恋,即使是穷人,也可以阻挡他们信耶稣。耶稣没有说富人绝对不能得救,不能做主的门徒;而是说富人进天国十分困难,几乎不可能。因为有了钱以后,便很难看清楚个人灵性上的需要。就像那个无知的财主,只知道一味的扩大仓库存放财物,却不知道自己真正的需要(路12:16-21)。保罗在《提摩太前书》也有这样的描述:

6:9  但那些想要发财的人,就陷在迷惑、落在网罗和许多无知有害的私欲里,叫人沉在败坏和灭亡中。 

6:10  贪财是万恶之根!有人贪恋钱财,就被引诱离了真道,用许多愁苦把自己刺透了。 

7、稀奇

19:25  门徒听见这话,就希奇得很,说:“这样谁能得救呢?” 

    犹太人虽然知道财富可以招来灾祸,但是也认为财富是神赐福义人的标记(申28:1-12)。因此他们对耶稣的教导希奇得很。门徒的这种稀奇正反映许多人的错误心理,以为进天国的权利可以用钱财购买。

8、应答

19:26  耶稣看着他们说:“在人这是不能的,在 神凡事都能!” 

耶稣明确的告诉门徒:在人这是不能的,就是说在人看来进天国很难,或者说用人的办法行不通,没有任何办法可以得到永生;在 神凡事都能!《创世纪》18:14节说:“耶和华岂有难成的事吗?”就是说,只有神无所不能,只有依靠神的办法,就是悔改信耶稣,才能进天国。

9、质疑

19:27  彼得就对他说:“看哪,我们已经撇下所有的跟从你,将来我们要得什么呢?” 

彼得或许从少年财主的失败当中有所领悟,原来得到永生必须撇下一切,跟从主,所以有此一问。也许他自己已经有明确的答案,就是从耶稣的话音里得到的认识是:舍弃一切跟从主,就能得到永生。因为他们这些门徒都这样做了。

10、应许

19:28  耶稣说:“我实在告诉你们:你们这跟从我的人,到复兴的时候,人子坐在他荣耀的宝座上,你们也要坐在十二个宝座上,审判以色列十二个支派。 

19:29  凡为我的名撇下房屋或是弟兄、姐妹、父亲、母亲(注:有古卷添“妻子”)、儿女、田地的,必要得着百倍,并且承受永生。 

复兴的时候,明显指向的是主再临的末日审判。《但以理书》7章所描述的是以色列将统治天下诸国,这里转换成十二个使徒,说明耶稣的跟从者是取代了不信的以色列民族,成为“真以色列”。

耶稣不但允许十二使徒将来与他将来一同审判万民,而且应许所有撇下一切跟从主的:必要得着百倍,并且承受永生。显然,这里的得着百倍不是物质上的丰富,不是基督徒都成为富翁;而是属天的福气:平安,喜乐,满足,罪得赦免,与神和好,成为神的儿女,旧生命不断死,新生命不断成长,更多明白真道,更多认识神,更多顺服神……是属灵的丰富,是属天的富翁。

11、批评与警告

19:30  然而,有许多在前的,将要在后;在后的,将要在前。 

这句话话里有话。因为彼得的思想认识仍然是以“得”为中心:他和其他门徒付出了很大的代价,就是撇下一切跟从主,那么他就应当有所“得”;况且他们所做的比这个贪财的少年财主更好,就更应当有所“得”。应当说,彼得的思想认识和这个少年财主是很接近的,就是用善行来换取永生。彼得他们的善行就是撇弃一切跟从主。

我们知道,得永生的途径是唯一的,就是认罪悔改信耶稣(徒4:12),不是“撇下一切”,更不是什么善行。正如前面的分解当中提到的,罪人对神的公义的亏欠,只能用肉体死亡和灵魂灭亡来偿还;任何善行都不足以抵消的。因此,耶稣一方面对彼得这样的错误认识进行了批评;同时也提出了警告:然而,有许多在前的,将要在后。就是说已经信耶稣得救的人,如果因为自己撇下一切;或者跟随耶稣的时间很早,就像十二使徒,他们是最早跟从耶稣,就骄傲自满起来,那么他们对神的认识、在属灵上的长进、侍奉主、传扬福音等等属灵方面就要滞后、落后;在后的,将要在前,就是说那些存着谦卑之心来跟随耶稣的,虽然可能没有撇下一切,或者信的时间比较迟,但是他们在属灵方面却可以远远超过这些“在前”的使徒,或者其他“在前”的基督徒。因为神阻挡骄傲的人(原文是“带领军队攻打骄傲的人”),赐恩给谦卑的人。

二、反省反思

1、怎样才能得永生?善行善事为什么不能换取永生?

2、如何理解这个少年财主自以为的完全遵守诫命?耶稣叫他“变卖你所有的,分给穷人”,是以此换取永生吗?

3、从哪里看出这个少年财主侍奉的是钱财,而不是神?

4、是否所有的富人下地狱、穷人上天堂?

5、彼得的思想认识存在什么问题?如何理解“然而,有许多在前的,将要在后;在后的,将要在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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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0-7-9 08:29 | 显示全部楼层
 

                第七十八讲:天国的奥秘——作工的比喻

读经:太20:1-19

内容:

一、详细分解

1、第一批次

20:1  因为天国好像家主清早去,雇人进他的葡萄园做工, 

20:2  和工人讲定一天一钱银子,就打发他们进葡萄园去。 

清早出去雇人,古犹太人的工作时间,是从早上六点钟日出开始,到下午六点钟日落时分为止,算作一天,故清早应是指早上六点钟。

一天一钱银子一钱银子即指一个得拿利乌(denarius);由本节可知当时的工价,据说当时罗马士兵一日的薪资也是一个得拿利乌。

2、第二批次

20:3  约在巳初出去,看见市上还有闲站的人, 

20:4  就对他们说:‘你们也进葡萄园去,所当给的,我必给你们。’他们也进去了。 

巳初是上午九点钟。

    市上是寻找工作的人通常等候的地方;闲站就是无所事事。

3、第三、四批次

20:5  约在午正和申初又出去,也是这样行。 

午正是中午十二点钟;申初是下午三点钟。

4、第五批次

20:6  约在酉初出去,看见还有人站在那里,就问他们说:‘你们为什么整天在这里闲站呢?’ 

20:7  他们说:‘因为没有人雇我们。’“他说:‘你们也进葡萄园去。’ 

酉初是下午五点钟,就是说他们只需要工作一个小时(参8节),但是工资仍然是一天的工价。

5、分发工钱

20:8  到了晚上,园主对管事的说:‘叫工人都来,给他们工钱,从后来的起,到先来的为止。’ 

到了晚上,指过了工作的时间,约在下午六时许。

古时的工作环境特殊,凡临时雇用的工人,并不能保证翌日仍有工作机会,故一般均于工作完毕时发放工资。依照旧约的条例,工资也是当晚支付的(参利19:13;申24:15)。

当然这个家主分发工钱的方法是别出心裁,不是从先往后发,而是倒过来。

20:9  约在酉初雇的人来了,各人得了一钱银子。 

20:10  及至那先雇的来了,他们以为必要多得,谁知也是各得一钱。 

他们以为必要多得,此表明一般世人的心态:多有付出,相对的也必多有收获;多受劳苦,也必多得工价。俗话说“多劳多得”。

6、起了纷争

20:11  他们得了,就埋怨家主说: 

20:12  ‘我们整天劳苦受热,那后来的只做了一小时,你竟叫他们和我们一样吗?’

这种分配不公必然引起纷争。他们已经忘记进园子之前是和主人讲定一钱银子。他们不愿意做,完全可以拒绝;既然做了,而且这是当时的工价,主人又没有食言,不知道有什么抱怨的?

7、家主回答

20:13  家主回答其中的一人说:‘朋友,我不亏负你,你与我讲定的不是一钱银子吗? 

20:14  拿你的走吧!我给那后来的和给你一样,这是我愿意的。 

20:15  我的东西难道不可随我的意思用吗?因为我作好人,你就红了眼吗? ’ 

红眼,邪恶的眼,坏心术的注目。红眼指因嫉妒而心生怨恨。

“善眼”与“恶眼”是犹太人熟悉的俗语(参箴22:9;23:6;28:22)。

家主一方面强调自己的主权(我的东西难道不可随我的意思用吗?)和他的慷慨(这是我愿意的);一方面一针见血的指出闹事的人存在的问题:因为我作好人,你就红了眼吗?

7、比喻说明的道理

20:16  这样,那在后的将要在前;在前的将要在后了(注:有古卷在此有“因为被召的人多,选上的人少”)。” 

这个内容我们在上一讲的最后已经做了解释。耶稣为了说明这个道理,又使用了“作工的比喻”。

初读这个比喻,我们可能嗤之以鼻:这个家主,怎么做事呢?懂不懂“按件记工、多劳多得”?不论先后,不论做多做少,都一视同仁,给了一样的报酬!不错,他是落得个慷慨大方的美名了,但是一方面是太不精明,都像他这样做生意、办企业,还不亏本、破产走路;一方面引起了纷争,制造了社会矛盾,真是得不偿失!

但是,请注意这是比喻,不一定是真人真事。我们应当注意比喻表达的主题,而不宜在细节上面做文章,这是解释比喻要遵循的原则。

我们先看这个比喻的本身。我们主要看两点:一是不管是哪个时间雇用的工人,家主都与他们讲定了工钱,就是一钱银子(虽然只有第一批次是详记的)。这样家主在后来分发工钱的时候是按照约定兑现,并没有食言。一是,纷争是因为比较而产生的。假如各领各的工钱,谁也不问谁,只问主人是否信实承诺,那么就没有嫉妒纷争可言。至于家主是否按照“按件记工、多劳多得”的原则分配,这是家主的事情;工人是没有权力干涉的。

这个比喻重在表明神的主权。我们可以对比喻当中的家主说三道四,但是对神的恩典问题,我们没有任何发言权。因为按照神的公义,我们都应当下地狱。我们之所以蒙恩得救,没有我们自己的任何的功劳,完全是神白白的恩典,所以我们没有任何资格讨价还价。

当然,强调神的主权,总是很容易使人联想到武断专制的暴君。人间君王确实是有限的,毕竟是有罪的人;神是无限的,他的主权是不会违背他的圣洁、公义、慈爱、信实的本性的。人看外貌、神看内心。

就这个比喻的本身来讲,那些已经挣钱无望的工人,特别是最后批次的(酉初),突然竟然还有人雇用他们,而且也是给一天的工钱——只干一个小时——他们肯定喜出望外,肯定会竭尽全力的投入工作;而那些早早就被雇用的,特别是第一批次的(清早),要干十二个小时呢,多么漫长的一天,肯定会三心二意、敷衍了事,顶多也就对得起主人给的这份工资,“做一天和尚撞一天钟”——就像现在很多上班族普遍存在的心态!当然也许有人会说,不能这么绝对,第一批次的,照样有兢兢业业的;最后批次的,照样有混日子的。这是肯定存在的现象,但这不是我们讨论的重点。就是说,我们没有必要在这些细节上浪费时间。因此尽管存在一些特例,但是在神那里没有特例,因为神知道一切。不问工作多少、时间先后,神看的是工作的动机和态度。

在后的将要在前;在前的将要在后。主并没有说“在后的,必然在前;在前的,必然在后”。“在前”与“在后”并不取决于蒙召的时间,而是取决于侍奉的动机和心态。如果清楚自己的软弱,懂得时时依靠神,总是记得神在看,尽可能讨神喜悦,这样的侍奉就是神喜悦的,是有价值的,是“金银宝石”;反之,看不见自己,常常“我”字上前,总是忘记了神,尽可能讨人喜悦,满足自己的虚荣,这样的侍奉就是神咒诅的,是没有价值的,是“草木禾秸”(林前3:12-15)。

圣经说“神阻挡骄傲的人,赐恩给谦卑的人”。并不是神武断专制,而是因为人对神的态度。骄傲的人,只看见自己的长处、成就,忘记了这些长处和成就的取得是在神恩典的保守之下,忘记了自己不过是脆弱的尘土。这样的人习惯依靠自己、高举自己,也容易窃取神的荣耀,结果就常常拒绝神的恩典,并不是神对他们吝啬。谦卑的人,总是很容易看见自己的败坏、脆弱,认识到自己时刻活在神的慈爱和恩典的包围当中,懂得时时仰望神、依靠神,归荣耀于神。这样的人习惯依靠神、高举神,隐藏自己,就会更多承受神的祝福和恩典,并不是神对他们偏心。

想起了一个小故事,或许可以给我们一点启发:

一个年轻人,去拜访一位大师,向大师讨教讨教。在与大师交流的过程当中,他不时打断大师的话头。大师后来沉默了,然后就离开了。

这个年轻人等候大师回来。可是等了半天,也不见大师返回,就去寻找大师。找到大师后,发现大师正在倒水;而杯子早就满了,所以水只能四处流淌,大师似乎浑然不知

年轻人连忙提醒大师:“杯子已经满了!”

大师回答说:“是啊,已经满了的杯子,怎么可能再倒进水呢?”

这个年轻人恍然大悟,也面红耳赤:他不就是这只满了水的杯子吗!

8、第三次预言受难

20:17  耶稣上耶路撒冷去的时候,在路上把十二个门徒带到一边,对他们说: 

20:18  “看哪,我们上耶路撒冷去,人子要被交给祭司长和文士。他们要定他死罪, 

20:19  又交给外邦人,将他戏弄、鞭打、钉在十字架上,第三日他要复活。  

他们要定祂死罪,这表明耶稣的死,不是被人暗中谋杀,而是经过公开的审问程序,确定罪状后被判处死刑的。

    门徒以为主耶稣上耶路撒冷去,是要实现弥赛亚国的预言(亚9:9;徒1:6),祂就要在那里作王,因此引起他们之间的地位之争(20-24节),但是主却说祂此去耶路撒冷,乃是要受死,可惜门徒并没有把这话听进去。

钉在十字架上,钉十字架并不是犹太人所用的酷刑,而是罗马帝国用以对付重大罪犯(诸如:强盗、杀人犯、叛国者等)的刑罚。他们用熟铁大钉,穿过手腕和踝骨,将受刑人钉在十字木架上,使其筋疲力竭而死。

    又交给外邦人外邦人指罗马人;耶稣是由罗马巡抚彼拉多判死罪而被钉十字架的(参27:20-26)。

    将祂戏弄、鞭打,耶稣在被钉十字架之前,曾遭罗马巡抚彼拉多的鞭打和罗马兵丁的戏弄鞭打(参27:26-31)。

这是第三次受难的预言,也是最后一次。跟前两次比较(16:21,17:22-23)更详细,突出了受难的细节,就是“又交给外邦人,将他戏弄、鞭打、钉在十字架上”。而且,是在赴难路上发出的预言(上耶路撒冷去)。

二、反省反思

1、作工的比喻重在强调什么?如何理解神的主权(参考第卅四讲:洁净麻风病人)?神的主权就意味着武断专制吗?

2、在前的,一定在后;在后的,一定在前,对吗?如何理解主说的话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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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0-7-9 16:56 | 显示全部楼层

 

                第七十九讲:申请要职

读经:太20:20-34;可10:35-52,路18:35-43,22:23--27

内容:

一、详细分解

    1、申请要职

20:20  那时,西庇太儿子的母亲同她两个儿子上前来拜耶稣,求他一件事。 

西庇太儿子就是雅各和约翰(参10:2),他们的母亲据说是耶稣的肉身姨母撒罗米(参约19:25;可15:40;太27:56)。

马可记载只是雅各和约翰的请求,他们的母亲没有参与。

20:21  耶稣说:“你要什么呢?”她说:“愿你叫我这两个儿子在你国里,一个坐在你右边,一个坐在你左边。” 

19:28节那里主应许的“我实在告诉你们:你们这跟从我的人,到复兴的时候,人子坐在他荣耀的宝座上,你们也要坐在十二个宝座上,审判以色列十二个支派。”或许被这母子三人理解成了耶稣这个弥赛亚使被罗马人奴役的以色列复国的时候,十二使徒一个个加官进爵,在未来的以色列国度里共同执政。

当然,之所以雅各、约翰这个时候提出这样的请求,就是在耶稣的国度里做左右丞相,大概是因为他们估计作为门徒之首的彼得已经失势:先是劝阻耶稣受难被斥责(16:21-23),后骄傲自满被耶稣批评(19:30)。而他们与彼得是耶稣最爱的三个门徒。

2、伤心的主

20:22  耶稣回答说:“你们不知道所求的是什么。我将要喝的杯,你们能喝吗?”他们说:“我们能。” 

马可那里多了“我所受的洗,你们能受吗?”

是指神所量给我们的分(参诗16:5-6)。神差遣耶稣降世,原是要他背负世人的罪孽,在十字架上担当我们所该受的刑罚(参赛53:4-6),因此他所要喝的杯是指神忿怒的杯(参26:39;赛51:17),也就是指十字架的苦难。

他们说:“我们能。”他们如此说,乃因他们不认识自己(参26:31,56)。

耶稣已经接近耶路撒冷(29),受难即将开始。他最爱的门徒竟然在这个时刻提出这样的要求,很显然他们政治性的弥赛亚观根深蒂固,根本不能明白耶稣的弥赛亚之路意味着什么。

你们不知道所求的是什么,听得见主的伤心,他们真的不知所云。

这还不算,他们对主的反问充满自信!——只要满足他们的要求,使他们将来身居要职,不管遭遇什么,他们认了!或者,他们以为耶稣再三预言的受难,只是考验他们的忠心而已。他们的老师能力、权柄是何等之大,还能落到任人宰割的地步,怎么可能呢?!

3、深深的叹息

20:23  耶稣说:“我所喝的杯,你们必要喝;只是坐在我的左右,不是我可以赐的,乃是我父为谁预备的,就赐给谁。” 

马可那里多了“我所受的洗,你们也要受。”

我所喝的杯,你们必要喝,果然后来他们都为主受了苦,雅各是第一个殉道的使徒,约翰虽然年高自然死去,但年老的时候被放逐拔摩海岛(参徒12:2;启1:9)。其他门徒也相继殉道。

只是坐在我的左右,不是我可以赐的,主在这里是站在人子的地位上,尊重父神的主权,把一切都交在父神的手中,毫无自己的爱好和倾向。

显然主没有把话题点破,毕竟他们还没有亲眼见到耶稣的受难,解释只能是多余的。很多时候,只有亲身经历,才能真正明白。

4、恼怒的众人

20:24  那十个门徒听见,就恼怒他们弟兄二人。 

这就证明十二个门徒没有一个例外,彼此争论谁可算为大(路22:24),互不相让,竟至嫉妒、恼怒。

显然,在其他哥十个看来,这弟兄俩太嚣张,简直是目中无人。他们两个作左右丞相,一人之下万人之上,这哥十个摆在哪里?特别是门徒之首彼得呢?再怎么说这丞相应该非他莫属啊!

主的眼在流泪,主的心在滴血,这一群愚顽的人!人的心是多么的难以降服啊!

5、温柔的教导

20:25  耶稣叫了他们来,说:“你们知道外邦人有君王为主治理他们,有大臣操权管束他们。 

20:26  只是在你们中间不可这样。你们中间谁愿为大,就必作你们的用人; 

  为大,是指较一般人尊大。用人,是指服事别人的工人。

20:27  谁愿为首,就必作你们的仆人。 

为首,是指最大;仆人,是指失去主权的奴隶。

类似的教导,在18:1-4节那里已经见过,详见“第七十一讲:天国的尊卑观”。

耶稣先提出在世人当中常见的现象,就是位置越高,权力越大,所谓“官大一级压死人”。权力大的管束权力小的,有权力的管理没有权力的。而权力的获得,或是凭借能力、武力,或是凭借关系、背景、金钱等等手段。

然后耶稣指出,在基督徒里面,或者说在神的国度里面,正好相反。不是位置越高权力越大,可以高高在上、颐指气使;而是位置越高,责任越大、侍奉越多、托付越重。而权力的获得,是凭借忠心的服侍,爱心的牺牲,谦卑的服务。

当然,如果是为了获得权力而故作姿态,是被神咒诅的。

20:28  正如人子来,不是要受人的服事,乃是要服事人,并且要舍命,作多人的赎价。” 

作多人的赎价在原文中这个前置词,是用来强调基督之死的代赎性质。多人基督舍自己作“万人”的赎价(提前二6);救恩是给“万人”的,但只有多人(即信徒)得着。赎价按原文的用途,这个字通常是指买回奴隶的赎价;同样,基督以他自己的生命为赎价,把我们从罪的奴役中释放出来。

主在这里提出了自己作为榜样。本来,他是神的儿子,三位一体当中的第二位,世人的救主,配得所有人的尊敬和顺服。如果按照世人的模式,世上的君王、首领都是备受尊崇、前呼后拥,“君叫臣死臣不得不死,父叫子亡子不得不亡”。主耶稣也应当接受这样的尊崇和服侍。但是,人子来,不是要受人的服事,乃是要服事人,并且要舍命,作多人的赎价。《腓立比书》那里说:

2:5  你们当以基督耶稣的心为心。 

2:6  他本有 神的形像,不以自己与 神同等为强夺的, 

2:7  反倒虚己,取了奴仆的形像,成为人的样式。 

2:8  既有人的样子,就自己卑微,存心顺服,以至于死,且死在十字架上。  

主耶稣在受难前夕,为了给门徒作出谦卑的榜样,虽然是门徒的拉比,却以一个奴隶的身份给门徒洗脚,并且要求门徒效法他(约13:1-16)。

6、最后的医治

20:29  他们出耶利哥的时候,有极多的人跟随他。 

他们出耶利哥的时候,路加记载此事是发生在将近耶利哥的时候(参路18:35);我们必须了解耶利哥城的背景,才能明白其间有出入的原因。耶利哥在当时有新、旧二城,新城是大希律王所建,两城之间有一条道路相通。马太是记载耶稣出旧城之时,而路加是记载耶稣进新城之时,所以两者并没有矛盾。

20:30  有两个瞎子坐在路旁,听说是耶稣经过,就喊着说:“主啊,大卫的子孙,可怜我们吧!” 

有两个瞎子坐在路旁,马可和路加均只记载“一个瞎子”,马可福音更提到他的名字是“巴底买”(参可10:46;路18:35),或许是因为巴底买的态度比较积极,所以其它两卷福音书只提到他。

大卫的子孙,是弥赛亚的代名词。

这两个瞎子听说耶稣经过这里,就迫不及待的呼求耶稣的医治。显然,他们对耶稣弥赛亚的身份和能力已经有所耳闻,并且深信不疑。现在机会来了,他们竭力呼喊,不让这个机会溜走。

20:31  众人责备他们,不许他们做声。他们却越发喊著说:“主啊,大卫的子孙,可怜我们吧!” 

众人吩咐他们不要喊叫,他们使人讨厌。按照巴勒斯坦当地的风俗,拉比走在路上教导人,旁人是不可以喊叫;那些在耶稣四围的人一定因着这喧闹的嚷叫声,听不见耶稣所说的话。可是没有方法可以拦阻这两个瞎子;因为这是关乎自己的眼睛看见与看不见的大事,没有什么能使他们放弃或退后。

我们时常很容易在寻求 神同在的事上灰心。只有那一位下定决心不与基督隔绝的人,终于找到基督。

20:32  耶稣就站住,叫他们来,说:“要我为你们做什么?” 

20:33  他们说:“主啊,要我们的眼睛能看见!” 

20:34  耶稣就动了慈心,把他们的眼睛一摸,他们立刻看见,就跟从了耶稣。 

这两个瞎子并不害怕提出大的要求。他们虽是乞丐,但他们所求的不是金钱,而是要看见。没有一件请求过于庞大,大到不能够带到耶稣基督的跟前。

耶稣就动了慈心,在很多地方我们看见这样的文字(9:36;14:14;15:32;18:27)。他是一位慈爱的主,他体恤我们的痛苦。

这两个瞎子执着的结果是他们终于见到光明,马可那里记载耶稣说:“你去吧,你的信救了你了。”

这两瞎子是会感恩的人(路加那里记载“就跟随耶稣,一路归荣耀与神”)。当他们接受了他们所求的赏赐,他们并没有走开、忘记;他们跟从了耶稣。有许多人得着了物质和灵性上的恩赐,就忘记感谢。忘恩是最丑恶的一种罪行。这些瞎子从耶稣那里得到他们的视力,他们就献给他感恩的效忠。我们永远也无法偿还神为我们所作的一切,可是我们能够随时向他感恩。

肉体的疾病容易医治,灵里的疾病却难以根除。这两个瞎子见到了光明,但是更多的瞎眼者还在黑夜摸索。耶稣的门徒也是这样的盲眼者。

求神怜悯我们,求神开我们的眼睛和心窍,引领我们更多认识神、认识自己,更多顺服神,行在神的旨意当中。

二、反省反思

1、  雅各和约翰为什么向耶稣提出在他的国里做左右丞相?

2、  耶稣要喝的“杯”、受的“洗”是什么?

3、  教会里面的位置、权力意味着可以高人一等、颐指气使吗?

4、  耶稣在服侍方面有什么榜样?

5、  耶利哥两个被医治的瞎子有什么值得你学习和反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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