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下是引用谦顺在2009-4-17 19:29:00的发言:
诗81:11】 无奈我的民不听我的声音。以色列全不理我。 【诗81:12】 我便任凭他们心里刚硬,随自己的计谋而行。 【诗81:13】 甚愿我的民肯听从我,以色列肯行我的道。
这段经文已经把人的想象得出的“神所愿意的是不可能不实现的”否定了。 难道神“愿意”亚当犯罪? 难道神“愿意”以色列民不听他的话,不守他的约,不行他的道? 神岂不是说“我指着我的永生起誓,我断不喜悦恶人死亡,惟喜悦恶人转离所行的道而活。以色列家阿,你们转回,转回吧。离开恶道,何必死亡呢?”(结33:11) 用加尔文的预定论很难解释这段经文,用阿民念的理论就容易解释了。神进行了自我设限,所以神不强行要求以色列民顺从。
其实任何人的理论都有优点也有不足,都不是绝对的真理,因为唯有基督才是真理,而理论是无法准确描述和涵盖基督的极其丰富的。
这个问题此贴已经回答过了。我们把它归类为普遍恩典和特殊恩典两个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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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遍恩典是可以被拒绝的,但是特殊恩典是无法被拒绝的,神的旨意100%实现。
加尔文的理论有两个弱点,一、否定了神的博爱。把救恩的范围缩小了,很多神爱世人和上帝面前人人平等的经文就无法解释。
世上没有绝对的平等,每个人都是独一无二的。每个人在出生时的家庭、年代、相貌、财富、智商、人生际遇……都不相同,世上没有两个人是一模一样的。上帝的爱和恩泽遍及所有人,没有谁不得到上帝的爱,就连那生来是瞎眼残废的,同样因着神的恩典而活着。但这不表示神必须给每个人一模一样的待遇才叫做公平,因为神不欠人的债,“爱”不受“公平”的限制。在普遍恩典上我们尚且不敢求人人平等,何况特殊恩典更不是我们有资格要求的。
二、否定了人的自由意志。认为人的自由意志只能作恶,且是完全被动的,并不可避免的得出犯罪也是神的消极预定的结论。而一般认为圣经上讲的自由意志是中性的,可以顺服圣灵,也可以顺服肉体,可以选择行善,也可以选择作恶,而罪不应该是神预定的,而是神做了自我设限,人的自由意志进行了错误的选择而导致的。
中性的自由意志的确有过,不过那是人类堕落前的事情了。人类堕落之后,本性倾向于作恶,而无力择善,已经谈不上是中性的了。虽然堕落后的罪人也有他“自由的”意志,但是他的“自由”乃是受到他的本性的限制,并非真正的自由,也就决定了他不可能做出与他本性相反的事,他不可能寻求神,这就是主耶稣所说:“坏树不能结好果子”。这并不是说他受到外力的压迫使他变成这样,一切的行动仍是由他自己决定的,只不过他的心既已败坏,在行动上就不可能有什么好果子出来。一个守财奴是金钱的奴仆,但是金钱并没有迫使他过守财奴的生活,而是他自己定意要做一个守财奴。一方面他是一个有自己意志的人,但另一方面他也是金钱的奴隶。没有人强迫他做一个守财奴,但同时他也没有能力可以改变他的本性。这就是人类堕落之后的所谓“自由意志”。
我们对罪的看法是:邪恶的产生不是神主动地、积极地以其权能促使其产生,乃是神许可性允许其产生。因此罪恶产生的动因不是神权能主动的促使,乃是被造者错误地运用这个中性状态的自由意志导所致的结果。罪的本质虽然是不好的,但罪在神整个计划中有一定位置和作用。虽然神没有以他的全权、全能,拦阻使罪恶完全不会产生,但神对那些罪予以最智慧、最有能力的限制,并且支配、管辖诸罪。
关于罪的起源是一个说不清楚的题目。罪的存在是先于人的存在的。亚当犯罪并非是罪恶的起源,亚当犯罪不过是罪进入人心的开始。关于罪的来源,我们只能追溯到天使犯罪为止,因为圣经的启示只到此为止。我们若再进一步问:“谁引诱纯洁的天使犯罪的?”就没有答案了。我们只知道一点,罪的来源不是神。无论加尔文主义还是阿民念主义,都承认罪的来源不是神。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