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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yaoshouyua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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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督徒赞同死刑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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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3-26 11:46 | 显示全部楼层
唉!耶稣与众位使徒算是白死了。算了,我在这里把自己的ID自杀了算了,以后我也不会再来了,感谢约拿为传扬基督精神所做出的负出和牺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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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3-26 11:58 | 显示全部楼层
 死刑犯在监狱里面劳改到死,本来就是残忍的,不如死了的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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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3-26 12:58 | 显示全部楼层
以下是引用荆轲在2009-3-26 11:46:00的发言:
唉!耶稣与众位使徒算是白死了。算了,我在这里把自己的ID自杀了算了,以后我也不会再来了,感谢约拿为传扬基督精神所做出的负出和牺牲。

[符合XHTML规范,内容为纯文本或UBB(UBB解释文件版本:2006-5-23)]

 

请问你是基督徒么?如果是,那么你的圣经念的太少了!作为一个基督徒,我们唯一的标准就是圣经。所以不管你自己怎么样认为,都必须回归圣经。倘若你发现你的观点和上帝的看法产生矛盾的时候,你不是要死要活的跟上帝耍赖,而是需要立即调整自己的观念,接受上帝的看法。你不能拿“很多国家都已经废除死刑了”作为你不接受圣经观点的借口。就算全世界的国家都说“NO”,而上帝说“YES”,你就要调整自己,站在上帝这一边。因为你唯一的标准就是上帝,不是这个世界的法律或者潮流!


早在三千五百年以前,上帝在《圣经》里就说过:“凡流人血的,他的血也必被人所流。”(创9:6)上帝很严肃地提醒我们:“你杀死一个人,你流人的血,你的血也要被人流”。人的价值就是等于人的价值。你不能说我杀死一个人,赔他五千万,就没事。因为人不等于五千万。五千万是另外一种价值体系。但是人的价值体系与金钱的价值体系,绝对不同,是无法画上等号的。人等于人,人的价值是无法被人以外的价值体系来横量的。所以在上帝给以色列的律法中,很多处提到死刑。


虽然如此,上帝仍有恩典慈爱为他的百姓存留,所以上帝设立了“逃城”,让那些误杀人的可以在逃城里得到保护,不至于死。换句话说,就是相当于现代的“有期徒刑”或者“终身监禁”。然而逃城不是为故意杀人者设立的,因此不收纳故意杀人的(参申19:11-12)。新约中也有这样的教训:“人若看见弟兄犯了不至于死的罪。就当为他祈求,(神)必将生命赐给他;有至于死的罪,我不说当为这罪祈求”(约壹5:16)。人若属于故意杀人的,就要把他治死(参出21:12、14,利24:17),这人决不能有分于逃城!

 

因此当我们谈到“基督徒是否赞同死刑”的时候,是不应该采取投票的方式来得到简单的“是”或者“不是”这种非黑即白的答案的。通常简单的答案只会带来更大的问题和误解。至少,上帝认为故意杀人者,是必须偿命的,这一点从旧约到新约从来没有改变过。完全废除死刑不代表我们比上帝更有爱心,只代表我们更愿意把上帝赶出我们生命的宝座,自己做主掌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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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3-26 15:05 | 显示全部楼层
以下是引用人怕出名猪怕壮在2009-3-26 9:28:00的发言:


先别谈日本,就谈死刑,如果以世界上的国家为标准,那么上帝赐给以色列民的律法里面,那么多需要被处死的情况怎么算?

是不是上帝太暴力了?

 

如果有怀疑“上帝太暴力”的思理,则需要好好读经,正确了解上帝的旨意。有这种思想是很危险的!

 

关于你的问题,请参考下面一段:

 

 

(E.1)  旧约中许多招致死刑的罪今已不再被判死刑

            有者提出, 旧约中许多可招致死亡的罪, 今日已不被认同(例如儿女对父母叛逆、绑架、巫术、奸淫、亵渎、说假预言和刑事疏忽等), 所以死刑应被废除. 爱德华兹(或译“爱德华士”, Brian Edwards)对这方面的评述值得再提, 他在“首日出版社”(Day One)于1996年发行的《今日的十诫》中(第185页)指出, 法律(或律法)因神的怜悯而软化,  甚至早在我们主的时代已是如此, 在这些事例上废除死刑并非错误. 可是, 尽管在许多的罪行上免除了死刑, 却叫人认定“杀人者必须处死”, 因为这关乎生命的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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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3-26 15:22 | 显示全部楼层
以下是引用sylo在2009-3-26 15:05:00的发言:

 

如果有怀疑“上帝太暴力”的思理,则需要好好读经,正确了解上帝的旨意。有这种思想是很危险的!

 

关于你的问题,请参考下面一段:

 

 

(E.1)  旧约中许多招致死刑的罪今已不再被判死刑

            有者提出, 旧约中许多可招致死亡的罪, 今日已不被认同(例如儿女对父母叛逆、绑架、巫术、奸淫、亵渎、说假预言和刑事疏忽等), 所以死刑应被废除. 爱德华兹(或译“爱德华士”, Brian Edwards)对这方面的评述值得再提, 他在“首日出版社”(Day One)于1996年发行的《今日的十诫》中(第185页)指出, 法律(或律法)因神的怜悯而软化,  甚至早在我们主的时代已是如此, 在这些事例上废除死刑并非错误. 可是, 尽管在许多的罪行上免除了死刑, 却叫人认定“杀人者必须处死”, 因为这关乎生命的价值.



.................呃,我是会给荆轲的............是反问的语气................难道我的发言这么容易让人误会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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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3-26 15:36 | 显示全部楼层
以下是引用人怕出名猪怕壮在2009-3-26 15:22:00的发言:



.................呃,我是会给荆轲的............是反问的语气................难道我的发言这么容易让人误会吗?

 

我没说是你呀!我是说对上帝产生怀疑的人。。。

 

再说,你的贴子有时候是比轻容易让人误会的,至少是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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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09-3-30 15:18 | 显示全部楼层
我所提出这个讨论是想让大家,能在主的家里成长,不是希望大家在主的家里不思长进。如果你真的是一个很爱上帝的人那么,你就应该天天查考圣经。让圣经在你的里面成为你的帮助,而不是因为一点事情而逃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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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3-30 20:53 | 显示全部楼层
死刑是在旧约才有,耶稣以后已经代替我们死了。所以我反对死刑,在监狱里不知道有多少人悔改了,又不知道有多少人想悔改却没有机会。若论罪,谁没有,只是我们没有触犯国家的法律而已,但在耶稣那里 我们都是罪人。我们有机会得救,应该也给那些死刑犯人机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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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09-4-1 16:45 | 显示全部楼层

也许是我的问题讲的不太明白,这是我的错。当然,在监狱中的人,犯了罪的人都有悔改认罪的机会。可是大家再从这个角度来想想看。为什么会有死刑,为什么国家要把犯了很大罪的人,定死罪。这些犯了罪的人当然需要悔改。就算他悔改也好不悔改也罢。这是他灵里面的,但是在现实世界之中,要不要有死刑呢?犯了罪要不要处罚呢?在天堂中国之上也不是有天堂地狱吗?那么不赞同死刑的人,又有什么更好的说法;赞同的又有什么见解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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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4-16 13:18 | 显示全部楼层
有些人扒不得重新恢复宗教裁判所这类的机构来对付异己,所谓“异端”就是“异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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