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恩友之光』基督徒网络交流论坛

 找回密码
 立即注册
搜索
 
查章节:  
查经文:
楼主: 大梨
收起左侧

大梨系列之陈凯旋系列1 从碰碰扎手的刺猬,看看什么是人做,什么是神做

[复制链接]
发表于 2008-1-11 13:22 | 显示全部楼层
以下是引用eleazar在2008-01-11 11:10:00的发言:

另请提醒你,千万别再说“听师姐话”之类的言语,我的话,对的该听,不对的或半对的就不能听,唯一无需担心、可以言听计从的是神自己的话。

仅遵师命!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08-1-11 14:20 | 显示全部楼层

啊呀,大梨不是跟俺说过88的吗,不是说最快也要到3月才回来的吗???为什么大嘴梨还在这里晃啊晃的???我还期望着大梨早去早回,旅行回来给俺带礼物呢!!!

是根本就没有走,还是回来的太早了一点???反正,这种行为,就叫不守信,严重一点讲,就叫SH!!哈哈哈,终于给俺揪到把柄,找到反击的机会,一举把大嘴梨踩扁了!!!叫你以后还敢说俺刺猬不????

[em104][em104][em113]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08-1-11 19:32 | 显示全部楼层
以下是引用eleazar在2008-01-11 11:10:00的发言:

我的话,对的该听,不对的或半对的就不能听。

那么师姐,你那些话是对的?那些话是不对的?那些话是半对的呢?

请你明示我!

[em106][em106][em106][em106][em106][em106][em106]
[此贴子已经被作者于2008-01-11 19:35:29编辑过]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08-1-11 19:59 | 显示全部楼层
提示: 作者被禁止或删除 内容自动屏蔽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楼主| 发表于 2008-1-11 21:00 | 显示全部楼层

1,昨天我走的时候,这个帖子浏览数,676,现在,856,全国各地有150个左右的基督徒在关注这个帖子,我承诺大家一件事情,我这次离开之前,一定会找到个办法,为抵制不良事件的继续蔓延,清洁基督的论坛,净化这里的环境,做出我的努力。

2, 我没有太多时间,估计,最多再发3个帖子。我没时间纠缠在这种人身上。

3,如何看人,这不仅是普通人遇到的问题,也是基督徒必修的课目。我们要全面看人,不要被表象迷惑。

4,我请大家看一下这个帖子,注意到这个帖子,也是很有趣的事情,因为这个人,以不拘言笑在这个论坛著称,我不看她的帖子。结果,那次眼睛照例跳过的时候,突然,发现帖子里面有不同寻常的两个符号,

再看这两个符号后面跟着的话,

我突然感到了一阵恐惧。。。。

当你的弟兄姐妹要死得的时候,你会笑吗?如果,是一个正常有爱心的人,面对一个结局会很糟糕的人,你会因为能预见他结局的糟糕前提下面,还会笑吗?

如果你的目的真的是,为了挽救他,提醒他,你有灾祸了。如果他不听,你是会为他痛哭,还是会对他幸灾乐祸地笑。这是一个本质差别的问题,直指人心。

如果一个人,真的如他所言,是在提醒大家,不要得罪神,否则,会死得很惨。那么如果她真有爱心,是该为这些人痛哭。结果呢。大家自己看,原帖在这里,注意,她修改的时间,人心就是在不经意中,才会真实体现出来的。她是用神来教育人,还是用神来恐吓人,达到不可告人的目的,下回分解。

http://www.jonahome.net/bbs/dispbbs.asp?boardID=41&ID=39458&page=1#reply

以下是引用eleazar在2007-12-20 08:30:00的发言:

[箴 29:1]
  人屡次受责罚,仍然硬着颈项;他必顷刻败坏,无法可治。

[箴 12:14]
  人因口所结的果子,必饱得美福;人手所做的,必为自己的报应。


[箴 24:12]
  你若说:这事我未曾知道,那衡量人心的岂不明白吗?保守你命的岂不知道吗?他岂不按各人所行的报应各人吗?

[耶 17:10]
  我耶和华是鉴察人心、试验人肺腑的,要照各人所行的和他做事的结果报应他。

[赛 34:8]
  因耶和华有报仇之日,为锡安的争辩有报应之年。


[传 8:12]
  罪人虽然作恶百次,倒享长久的年日;然而我准知道,敬畏神的,就是在他面前敬畏的人,终久必得福乐。


图片点击可在新窗口打开查看图片点击可在新窗口打开查看各位请放心,作恶的终会面临公正、公义的审判,因为我们的神鉴查一切!!



[此贴子已经被作者于2007-12-20 8:38:52编辑过]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楼主| 发表于 2008-1-11 21:04 | 显示全部楼层
以下是引用eleazar在2008-01-11 11:10:00的发言:

比口才自问比不过你们中的多数,只是靠道理和真理说出我该说的,

据我目前所知,作为一个自称信主十多年的信徒,作为一个已经毕业并工作多年的未婚大龄青年,他已经不能算“孩子”了。

我不是不放过他,是不能任凭他在公共论坛里面肆意宣讲谬论,误导绊倒那些来寻求真理之人,我写帖子也不是专给他看的,因为他早就宣称,绝不看我的帖子一眼了~~!

另请提醒你,千万别再说“听师姐话”之类的言语,我的话,对的该听,不对的或半对的就不能听,唯一无需担心、可以言听计从的是神自己的话。

很好,基督教导我们,做事要做在人面前,要发光发亮,这位女士,想必很了解这句话。你在这里教导了大家这么多,大家都很想认识你的本人。

我想,你不会拒绝,在众人面前真正发光的,让大家真正认识你。

麻烦你,把你的真实名字,地址帖出来。这样大家都省事情。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08-1-11 21:22 | 显示全部楼层

拿起圣经当板砖见人就砸的人是疯子!!!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08-1-11 21:37 | 显示全部楼层
提示: 作者被禁止或删除 内容自动屏蔽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08-1-11 22:04 | 显示全部楼层
提示: 作者被禁止或删除 内容自动屏蔽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08-1-11 22:21 | 显示全部楼层
提示: 作者被禁止或删除 内容自动屏蔽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立即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QQ|小黑屋|手机版|恩友之光 ( 桂ICP备2023005629号-1 )

GMT+8, 2025-6-22 00:05

Powered by Discuz! X3.4

© 2001-2023 Discuz! Team.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