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下是引用品信徒在2007-4-7 17:58:00的发言: 2、太5:36:“又不可指着你的头起誓,因为你不能使一根头发变黑变白了。”
答:耶稣所表达的,不光是不可以指着头起誓,耶稣是说:“什么誓都不可起……你们的话,是,就说是;不是,就说不是;若再多说,就是出于那恶者。”假如我们是一个习惯不守信用的人,那么就算我们发更多的誓言也是枉然,别人也不会相信我们。假若我们每时每刻都是说实话,根本就不用靠誓言或承诺来支持自己所说的话。所以,基督徒根本不需要起誓。
但是有一种特殊情况,那就是在法庭上。如果法庭要求起誓,那是法律的要求,我们应当顺服。
有个问题想请教弟兄:如果人的法律和主耶稣的教训对立的话,我们该顺服谁呢?
最重要要顺服的是神,其次是人的制度和法律。在人的法律和主耶稣的教训对立的时候,当然要遵守主耶稣的教训。听从神,不听从人,是应该的。
[徒 4:19] 彼得、约翰说:「听从你们,不听从神,这在神面前合理不合理,你们自己酌量吧!
[徒 5:29] 彼得和众使徒回答说:「顺从神,不顺从人,是应当的。
至于在法庭上的宣誓,应当不是起誓,起誓是说若不成就某事,就如何做事之类的话。法庭上的应该是一种宣言而已。若是要求起誓,也不要听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