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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0-2-11 1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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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意注解]前面第七章给我们看见成圣的两大难处,一是律法,另一则是肉体。其实,律法原是好的(提前一8),若非因肉体软弱,有所不能行(3节),律法本不会造成难处,所以真正的难处乃是我们的肉体。“在基督耶稣里”的反面就是“在亚当里”,也就是指在我们的肉体里。我们脱离难处的惟一办法就是搬家――从肉体里搬到基督耶稣里;在基督耶稣里,就不定罪了。“定罪”在原文有两个意思:一个是判定有罪,另一个是承认无力履行。信徒在肉体里,既无力遵行律法,当然也就无法逃避罪责;但在基督耶稣里,就不再无能,也不再被定罪了。
[加尔文注释]1.如今……就不定罪 保罗在前面描写了敬虔者不断地与他们自己的肉体挣扎,现在他再一次提到信徒们极其需要的安慰--虽然他们目前仍会受到罪的困扰,但只要他们不随从肉体,而随从灵魂而活,他们就已经脱离了死的权势以及罪的咒诅。保罗总是将以下三件事连在一起--信徒们虽劳苦而总觉得不完全,但神的怜悯赦免了他们的不完全,圣灵又赐他们重生。保罗在最后提到圣灵的重生,为的是要叫人不以虚妄的看法而自媚,以为自己既已脱离了罪的咒诅,就可以放纵肉体,随意而行。假使有人自以为有恩惠作他的托辞,而不关心或改正他的行为,这个人就像一个属肉体的人一样,他不过是自欺;敬虔的人若仍有一个战兢的良心,他的自辩也不过是徒然的。惟有在基督里的人才能避免定罪的危险。我们当特别注意这句话。
随从圣灵而行 保罗的意思并不是说他们已经完全除去了出于肉体的感觉,也不是说他们的一生充满了属天的完全;而是指那些努力劳苦,为要克服并处死肉体的人,如此出于真宗教的爱心能够作他们生活的主。保罗说,这样的信徒不是随从肉体,乃是随从圣灵而行,因为无论何时,只要我们真正的敬畏神,虽然我们并不能完全废除从肉体而来的败坏,肉体的权力却减少了。
2. 因为赐生命圣灵的律,在基督耶稣里释放了我,使我脱离罪和死的律了。 [原文直译]“因为生命之灵的律…”
[文意注解]当我们还活在肉体里面的时候,被那肢体中犯罪的律捆绑住,不能不犯罪,以致结成死亡的果子(参罗七5,23~25),所以罪的律又称死的律。但如今一从肉体里搬到基督耶稣里,那里有圣别的灵带着神圣非受造的生命,发出恒常不变的大能,就是所谓的“生命之灵的律”,使我们轻而易举的便脱离了罪和死的律,得着了释放。
[加尔文注释]因为赐生命圣灵的律 这句话是前面一句的证据。我们必须知道保罗所用的字有什么意义,我们才能真正明白这句话。保罗不太正确地称神的灵为圣灵的律。这位圣灵将基督的宝血洒在我们心中,不但是洁净了我们罪愆的污迹,而且也使我们成圣,又赐我们生命。接着保罗又提到凡受律法的字句所束缚的人,绝免不了死亡;保罗同时也称肉体的治权和死亡的辖区为罪和死的律。神的律似乎是处于前两者的中间。律法虽然教导人行义,却不能授予义;反倒使我们服在罪与死更强的捆绑之下。
所以这句话的意义应该如下:神的律定人的罪,因为只要他们还留在律法的管治之下,他们就受罪的捆绑所压制,因此也免不了死亡。神的灵却从我们里面废除的律,改正从肉体而来的无节制的情欲,同时也拯救我们免去死亡。或有人会反对,说那遮盖我们背叛之罪的赦免乃是由于重生。我们的回答是:保罗在此并不是讲明理由,乃是特别指出事实,因此我们得以从罪愆与死亡中被拯救出来。保罗否认我们所得的拯救是出于律法的外表教训。我们却是借着神的灵而得以更新,同时也因神白白的赦免而得称义,因此罪的咒诅不再落在我们身上。所以这句话的意义是:重生的恩惠绝不能与归给我们的义分开。
我绝不敢像某些解经家那样,以罪和死的律作为神的律,这种说法太卤莽。虽然因罪恶加多而律法才会叫人死,但保罗在前面曾特地避免用到这惹人厌恶的说法。同时我也不赞成另一些人所说的,认为罪的律就是指肉体的欲念,似乎是说保罗已经征服了罪的律。我认为保罗在此很显然地是论到那非靠我们自己善功的赦罪,因此使我们获得神的平安。我认为此处用的"律"字较为相宜,伊拉斯模将"律"字译为"权利"或"权力"并不一定正确。保罗提到神的律之时是经过思虑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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