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講來講去你始終陷在預定論的邏輯不同級的錯誤里,你說“上帝積極揀選,也積極遺棄”,嚴格來說卻也不錯,但這跟你有什麽關係?上帝有把遺棄人的使命交給你了嗎?要你來預定了嗎?
我不知道你讀的《基督教要義》是怎麽編排的,但加爾文自己最初敘述預定論的時候是在拯救論中敘述的,重點是強調“上帝能拯救”,而不是“上帝能遺棄”。
我第三次再對弟兄說一遍這裏的邏輯:
全地人都有罪,從起初就有罪,本都該滅亡,沒有錯。--這正完全顯示了神的公義
而神不願一人沉淪,乃願人人悔改得救,同樣沒有錯。--這正完全顯示了神的愛
愛和公義是神的一體兩面,是上帝的完整屬性,不可分割。
最終有人沒有得救,是因他抗拒神,神起初就知道他不信(亦即揀選),因此神判定他與魔鬼同滅亡;神為什麽不發大愛救他?因為神不能違背自己。
因為預定論的主體是全知全能者,所以他的揀選是公義的,也是他全能的顯現。換句直白的話說:正是因為有些人不能得救,才正顯示了神的能力。而不是你認為的:這樣會顯出神無能。
所以,你因這種錯誤看法而推導出“神不願意人人得救”也是錯誤的,你若把它作為你傳福音的原則就更是錯誤,因為聽見神名的人應該得知神完整的屬性,傳講真實完整的神是我們傳福音的義務,你以為自己傳講的是純正的福音,卻連基本的神的意願都傳達錯了。聖經要我們說:“神愛世人”;不是要我們說:“神愛一部分人,恨一部分人“。神是恨罪愛人的。
你對預定論的使用使你逾越了界限,闖入了神權範圍,背離了主給我們傳福音、愛神愛人的兩個簡單誡命。我希望你能多少換個角度思考下,我不想跟弟兄吵架,但你這裏確實錯了。我就說這麽多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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