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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是神的用人,代表神的权柄,“结婚证”这个要求与我们的信仰并无冲突,信徒应当顺服。唯有掌权者叫我们做出违背信仰的事情时,才可以“顺从神,而不顺从人”。
原则上来说,如果掌权者制定的法律制度与上帝的公义相合,我们应当顺服。基督徒要尊重合乎《圣经》真理原则的国家法律,藐视神所设立的权柄,就等于藐视设立这个权柄的神。
每个国家的法律都不同,在西方基督教国家中,在教堂举行婚礼后才可以发给结婚证书。但在我国,合法的婚姻是需要依法登记的,没有领取结婚证,从法律的角度上来说是无效的。
因此在国内,结婚登记是举行教堂婚礼的前提。教会也只承认登记过的婚姻,无结婚证的婚姻教会不予承认,视为非法同居。教会将敦促二人赶快领证结婚,要么分开,唯独不可以不清不白一起同居。
我前面也说过,基督徒的一生就是一个见证。因此基督徒结婚不但要领证,而且还要举行公众的婚礼,在众人面前见证两人结为夫妻,这样才是一个合格的婚姻。因为婚姻不仅仅是两个人的誓言,同时也是向着神的盟约,在世人面前的一个见证。
在婚姻中我们尊重神,神也必尊重我们、祝福我们。所以无论谁问我“领证了还没举行婚礼,可以同居么?”我一律回答:“既然这么多年都过来了,还差这几天吗?”所以有了结婚证之后,一定要在神面前,人面前有个公众的婚礼,才可以开始同居。
虽然误解是免不了的,但基督徒做事情一定要小心谨慎,尽诸般的义务,以免别人误会基督徒和世人一样没有分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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