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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爱人如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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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会这样开除信徒合宜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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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6-9-20 10:12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爱人如己! 于 2016-9-20 10:14 编辑
仓里的谷 发表于 2016-9-20 04:21
请不要误读我的观点和论述!
教会中的定罪必须依照圣经教导,和恩典赦免没有冲突。
在这个实例中,对于 ...

在这个实例中,对于正方观点论述,我既没有看见神之公义,更无恩典怜悯可言!  看见更多的是人自己动动指头,把更重的担子放在别人肩上。
中国大陆基督徒的亏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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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9-20 10:16 | 显示全部楼层
先结婚吧,结了婚以后可以根据实际情况申请低保啊什么的,还有60周岁每月会返还社保金多少钱的。加上弟兄儿女的一些支持,自己身体健康能稍微劳动一点,应该过得下去。先遵守了上帝的要求,然后你有困难再向教会求助,教会不是恶人,他们一定会尽自己的社会力量,个人力量,帮助信徒解决实际困难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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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9-20 10:27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约拿 发表于 2016-9-20 02:06
有空多看一下利未记,这样你就知道“礼仪”和“手续”意味着什么,为什么值得神用27章的篇幅来讲这些琐碎 ...

摩西和利未支派的人,刀跨腰间,从这门到那门向自己的弟兄和邻舍举刀相向,大义灭亲!够狠!神要击杀这三千人大可以自己动手,借人之手,这样不会引起私人仇恨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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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9-20 10:29 | 显示全部楼层
爱人如己! 发表于 2016-9-20 10:07
你对中国制度的社会问题非常了解,是一个非常复杂的社会问题,需要有很深的社会阅历,需要理性思考,刚 ...

一码事归一码事,请不要混在一起说事。如果你另外开贴讨论《教会是否应当扶助贫困肢体》,那我们再讨论这个话题。

我们现在讨论的是《信徒未婚同居是否应该开除出教会》,那么答案是很明显的,不会因为贫困就可以拥有豁免权。一旦开了这个先例,今后所有年轻人未婚同居将成为合理。

教会对他们的要求只有两个:要么结婚,要么分开;唯独不可以这么不清不白一起同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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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9-20 10:39 | 显示全部楼层
爱人如己! 发表于 2016-9-20 10:12
在这个实例中,对于正方观点论述,我既没有看见神之公义,更无恩典怜悯可言!  看见更多的是人自己动动指 ...

这个叫做“屁股决定思维”,你坐在哪个位置上,就决定了你的思维,也决定了你看问题的角度。

旧约规定,患大麻风的人,必须与会众隔离。如果不隔离,就会传染更多的人,把更多的人带向死亡。

但是从大麻风患者本身的角度而言,别人把他们隔离很没有爱心,患者只考虑自己的感受,没考虑到自己的病会给全营的人带来生命的威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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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9-20 10:42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米格1号 于 2016-9-20 10:43 编辑

其实律法和福音都能包含了上帝的慈爱、公义。想想看,《圣经》中讲律法对人的要求是何等高,何等严格,这体现出上帝的公义,可是主耶稣又说律法的总纲是爱(爱神和爱人如己);而福音,让我们看到上帝的慈爱,让我们知道上帝爱我们到一个地步,愿意让祂的儿子替我们将生命倾倒,使我们可以“因信称义”,因此福音中却包含上帝的公义。可见,上帝的慈爱和公义一点也不矛盾,反而联系密切。只是律法是让我们知罪,不能救我们,而福音是救赎我们,使我们更新。
所以我觉得我们无论做什么都要用爱心行事,不要太极端,我们做的是为造就人,爱那个人的灵魂,不要轻易动怒。对于这个事情,我们应该参照《圣经》,特别是新约圣经,看看对类似的人,看看当年主耶稣和使徒们是如何看待的,以及如何处理的。特别是主耶稣,祂是我们的绝对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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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9-20 10:53 | 显示全部楼层
向着光/守望 发表于 2016-9-20 10:27
摩西和利未支派的人,刀跨腰间,从这门到那门向自己的弟兄和邻舍举刀相向,大义灭亲!够狠!神要击杀这三 ...

如果摩西和利未人不表明他们恨恶罪的立场,那么全以色列都要死!摩西必须在“三千人”和“两百多万人”之间做出选择。

在任何一个教会,做出开除一个信徒、或是开除一个同工的决定,对牧者而言总是艰难的,大家都以为只有被开除的人受伤害,其实受伤害最大的往往是牧者。

看着信徒陷入罪中,无法胜过罪,失去基督徒当有的见证,牧者的心比谁都焦急。当牧者经过慎重考虑,不得不开除自己辛苦乳养的信徒时,他的心不伤痛么?

但如果不严肃处理这件事,就会有更多的人陷入罪中,带来更大的伤害。所以牧者做出开除的决定,是很不容易的事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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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9-20 11:02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爱人如己! 发表于 2016-9-20 10:12
在这个实例中,对于正方观点论述,我既没有看见神之公义,更无恩典怜悯可言!  看见更多的是人自己动动指 ...

我不同意你总拿大陆基督徒说事。基督徒还分大陆,海外吗?在地球板块运动之前你也是大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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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6-9-20 11:23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爱人如己! 于 2016-9-20 11:31 编辑
向着光/守望 发表于 2016-9-20 11:02
我不同意你总拿大陆基督徒说事。基督徒还分大陆,海外吗?在地球板块运动之前你也是大陆的。

大陆基督徒,香港基督徒,台湾基督徒,美国华人基督徒,其他海外基督徒的文化背景不一样,政治制度不一样,教育方式不一样,有可能带来的就是思维方式不一样,价值观不一样,对圣经的理解有所差异, 对现实问题处理方式有所差异。

开除这两个老信徒的不是牧师,是教会治理同工,我们大教会没有一个牧师。

反而我请教的牧师都说可以继续普通聚会,但不能再侍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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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9-20 11:27 | 显示全部楼层
仓里的谷 发表于 2016-9-20 03:13
“未婚同居”双方在社交圈中不会夫妻相称,也不会接受婚姻内的各项权利和义务,例如生儿养女,赡养父母, ...

政府是神的用人,代表神的权柄,“结婚证”这个要求与我们的信仰并无冲突,信徒应当顺服。唯有掌权者叫我们做出违背信仰的事情时,才可以“顺从神,而不顺从人”。

原则上来说,如果掌权者制定的法律制度与上帝的公义相合,我们应当顺服。基督徒要尊重合乎《圣经》真理原则的国家法律,藐视神所设立的权柄,就等于藐视设立这个权柄的神。

每个国家的法律都不同,在西方基督教国家中,在教堂举行婚礼后才可以发给结婚证书。但在我国,合法的婚姻是需要依法登记的,没有领取结婚证,从法律的角度上来说是无效的。

因此在国内,结婚登记是举行教堂婚礼的前提。教会也只承认登记过的婚姻,无结婚证的婚姻教会不予承认,视为非法同居。教会将敦促二人赶快领证结婚,要么分开,唯独不可以不清不白一起同居。

我前面也说过,基督徒的一生就是一个见证。因此基督徒结婚不但要领证,而且还要举行公众的婚礼,在众人面前见证两人结为夫妻,这样才是一个合格的婚姻。因为婚姻不仅仅是两个人的誓言,同时也是向着神的盟约,在世人面前的一个见证。

在婚姻中我们尊重神,神也必尊重我们、祝福我们。所以无论谁问我“领证了还没举行婚礼,可以同居么?”我一律回答:“既然这么多年都过来了,还差这几天吗?”所以有了结婚证之后,一定要在神面前,人面前有个公众的婚礼,才可以开始同居。

虽然误解是免不了的,但基督徒做事情一定要小心谨慎,尽诸般的义务,以免别人误会基督徒和世人一样没有分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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