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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归来滴小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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任以撒 系统神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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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3-2 12:52 | 显示全部楼层
四、救赎果效之范围


A、范围的广泛基督是为谁而受难的呢?



        他的牺牲是为谁的益处呢?他的救恩是谁得的福祉呢?对于这个问题,有下列三种见解:

        ①普世得救。这种论说认为,神既将基督作为人类的代表,替人献祭,他的牺牲必定是为一切的世人,因此所有的世人都必得救。一般而言,这是自由派神学家的观点。他们不一定承认耶稣是神,也不一定承认他的受难是一种赎偿,但他们一致相信,基督的牺牲是表明神的慈爱,带领全人类重回神的怀抱。他们的标帜是:「神是人类的天父,世人都是兄弟。」

        巴特神学虽然在多处与自由派神学相异,但在救恩的范围一事上,却也倾向于普世得救之看法。当然他的依据,仍是与自由派所持的理由不同。巴特认为,耶稣是拣选之神,也是蒙选之人。神的恩典拣选了基督,因此也拣选了人,因为基督是人的代表。巴特虽未明言,人人都会得救;但他也不愿否认,人人都会得救。他的基督论似乎是指向普世得救的理论。
        
        这种论说显然是与圣经的教训相背的。圣经自始(亚当的下一代起)即将人类归纳为两类,即属神的人和属世的人,如亚伯和该隐,雅各和以扫,选民和外邦人,神的奴仆和罪的奴仆,光明之子和黑暗之子等,甚至有些在名义上属基督的人,在末日要听到基督弃绝之判语(太七:21-23;廿五:41-46)。

        ②普世适用。这种论说认为,基督赎罪的功效是普世性,它的范围适用于全人类,虽然他们承认,并非全人类终会得救的。他们相信,基督赎罪的果子,是人人都能藉着信心取得的,但是因为不是人人都会相信,因此基督的救赎只会在一部分人身上实际生效。这是天主教,大部分的信义宗,及许多独立教派人士的观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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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3-2 12:55 | 显示全部楼层
        普世适用论的论点和经文根据,可以分为三点:
        
        (一)基督为世人而死(例:约一:29;三:16;六:33,5l;林后五:19;约壹二:2)。这些经文教训,耶稣是「除去世人罪孽」的羔羊,赐给「世人」的粮食,「为普天下的人」之挽回祭。

        但是我们应当认清,「世界」或「世人」或「普天下的人并不一定是指世界上每一个人或所有的人。试观约一:10;罗一:8;十一:12,15等经文,就能发现,世界不是指每一个人或所有的人。若仔细审察普世适用论所依据的经文,就能看出,它们是对照旧约时代犹太人的特殊性地位和新约时代的普世性,世人或世界是指世上各国各族之人(参太廿四:14;罗十:18)。

        (二)基督为众人而死(例:罗五:19;林前十五:22;提前二:4,6;来二:9)。

        但这些经文显然是指在基督里的众人,因此是有范围的。否则应当解作人人终久都会得救了。但福音派人士也否认,人人终久都会得救。他们只是相信,人人都可能得救。

        (三)福音向世人提供。普世适用论者声称,基督之受死,若不是适用于众人,神为何将这福音向世上众人提供呢?

         但是我们应当记得,福音的提供始终是连于悔改和信仰的:「信他的人,不至灭亡,反得永生。」人若没有悔改和信仰的反应,福音的提供,对他而言,并无实效。再者,历史的事实也证明,甚至在新约时代,世上仍有许多人未曾听到福音,也有许多人虽听到福音,却不愿接受它。

        普世适用论的一个最大弱点,乃是实际上否定基督的赎罪,是百分之百生效的。因为,基督赎罪果子的范围,若果真是对全口界所有的人适用,内在事实上却只有一部分人确实得到这赎罪的果效,那末赎罪的果效岂不是大部分被浪费掉而没有生效了吗?

        ③限定范围。改革宗和长老宗教会,及一部分浸信会和独立派教会相信,基督赎罪的性质是有范围的,或者说是限定的。基督赎罪之工,不仅叫人有得救的可能,而是确实拯救那些预定会得救之人的。它的范围是限定于那些蒙拣选并信他之人的救赎。

        限定范围并非是指论基督赎罪之价值和功效是否,「足够」拯救全世的人类,而是说基督赎罪之目的是否是为着要拯救世上每一个人。普世适用论者也承认,并不是世上每一个人都会得救。但他们认为,基督赎罪之工的目的,是要叫世上每一个人都有得救的可能。而限定范围的见解是,基督赎罪之工的目的,是要叫蒙拣选而信主的人都得拯救。

        限定范围的观念,并非叫我们自以为义,或带着幸灾乐祸的态度,任凭世人灭亡。改革宗同样热衷于宣教工作,致力于把福音传至地极,叫罪人与神和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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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3-2 12:58 | 显示全部楼层
        限定范围观点之圣经根据:

        (一)圣经在原则上的教训──圣经启示的一个既定原则,即是神的目的必会实现。天上地下没有任何权势能拦阻或挫折他的旨意(诗卅三:11,赛五十五,11,罗八:31-32;九:6,)保罗引用以利亚和巴力之史实,证明神的拯救必会成就(王上十九,1~8,罗十一:1~7)

        神原来的目的是要拯救世上每一个人,他的目的必会成就无疑。但事实上只有一部分人得救,而且这一部分是由神直接的拣选,那末基督赎罪的目的也必定是有范围地拯救这些罪人。至于神因何决定某些人而遗弃另一些人,保罗指出,这是神的主权,我们无权责问他(罗九:19~24)。

        (二)圣经区划的原则──圣经在多方面区别属世的人和属神的人。在新约中,耶稣称信他的人为他的羊群,他的教会,他的百姓,显见基督的救赎是有限定范围的(约十:14-16;太十六:15-19;徒廿:28;彼前一:2;来二:17)。

        一部分的犹太人未被拯救,并不是因为神遗忘了他的约言,或是力不从心;他的应许必不落空,他的旨意必定会成就。凡是真以色列人,都会得救(罗九:6,8,28)。

        (三)代求工作之限定范围──基督的祭司之职,除了舍身献祭外,另一点是他代求的工作。代赎和代求的对象必然是相同的。耶稣在受难前的祈祷中,清楚区别属神的人和属世的人:「我为他们(信徒)祈求,不为世人祈求,却为你所赐给我的人祈求」(约十七:9)。基督赎罪之工的目的,若是为世上每一个人,他绝不会作此祈求的。

        所以,我们若将基督赎偿的范围扩大至全世界每一个人,就必须同时限制并减削他赎罪之工的功效,因为事实上并未人人都得救。反之,我们若承认有范围的限定,也就承认基督完全成就了他赎偿之目的,因为凡被预定得救的人,全都获得救恩,一个也不短少(约十七:12;徒十三:48)。再者,基督赎偿的范围若无限定,它只是适用于每一个人而并未实际拯救每一个人,则至于得救人数之多寡需视各人的反应而定,而不再在于基督赎偿之功效,大大地减削了基督的功劳,而把最后的结局,操诸于人的手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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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3-4 16:24 | 显示全部楼层
第五部 论救赎之工的实施  第一章 圣灵一般性的运行


        绪论救赎之工的实施,是论到基督的救赎在罪人身上实现之步骤,通常被称作救赎在主观(罪人身上)方面的实现,以别于基督在客观(基督本身)方面成就之救赎。但我们应当注意,这个区分并不是把救恩分成神的工作和罪人的工作,因为救赎在罪人之实现,也是凭靠圣灵在人身上的运行,虽然圣灵并不勉强人接受这救恩,而是用软化人心的方式,引领他悔改信主。

        圣灵在救恩方面之运行,是建基于他在创造方面之运行。神与世人的关系首先是建立在创造者和受造者的关系上,故此救恩的计划也是在这个框架内推行的。神不愿见他所造的人,永远沉沦,定意差遣圣子来到世上,作成救赎之工。所以,创造之工和救赎之工间,具有密切的关系。

        同样,不但创造之工是藉着圣灵的运行,即世界之继续存留,也是出于圣灵的能力。神藉着护理,保持世界,作为实行救赎计划之场所,从世界上拯救他的选民。圣灵在这方面的工作,是保存世界及人类,使罪恶的不幸后果没有立刻并完全的发展。这种工作我们通常称之为一般性(即非救赎性)的恩惠或运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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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3-4 16:27 | 显示全部楼层
一、神学上的根据


A、「完全败坏」



        所引起的问题根据圣经明显的教训,亚当因犯罪而堕落,引致本性完全的败坏,并累及他的后裔,使全人类都陷于罪恶及败坏中(创六:5;耶十七:9;诗十四:1-3;罗三:9-16)。

        然而我们若环顾四周,发现一般人的行为似乎并非是如此险恶;至少在外表上看来,世上有着许多凭「良心」行事为人的人,抱着「人不犯我,我不犯人」的态度。不但如此,许多人在谈吐举止上表明存着良善,怜悯和爱顾之心。那末保罗和旧约著者是否对人的性格批评得过火了?他们是否忘了分辨君子和小人?

   
B、改革宗神学之解答


        这些对人性之描写,既是出自圣经,必定是真实无误。我们不能用日常外表的观察来**圣经的描述。人的外表在平时往往隐瞒内心的罪恶意念。但是当他突然脱离社会一般的拘束时,人心的凶恶和诡诈就会显露无遗。

        举一个显然的例子。在任何内战或国际战争的状态下,敌对的官兵对敌国军民之残杀,对敌人财产之毁坏,是历史上无可否认之事实。有时是因为政府的政策或上级的默许,有时是出于官兵木身的个别行动:虐侍并杀害俘虏,抢劫财物,**妇女,报私仇,违纪律等情形,层出不穷。而极大部分士兵在平时乃是「安分守己的良民」。但是他们在战时暂时脱离家庭环境时,就显出狰狞的面目,罪恶的本性就毕露无遗了。当然,并不是每个官兵的行为都是如此凶蛮。但有足够的实例,证明圣经对罪人人性的描写,并非言过其实。

        一方面因环境的道德标准的约束,另一方面是恐惧法律的制裁,(这两面的因素也是由于圣灵一般性运行的结果),加上圣灵在人心内对良心的责斥,在安宁时期,人与人在普通的情况下,多少尚能履行一些普通的公民道德及对他人的关切之心,而且尽量不让罪恶的思想化为行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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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3-4 16:28 | 显示全部楼层
二、一般性恩惠的运用


        定义:一般性恩惠是神所赐,非救赎性的恩惠,藉此约束罪的极端表显,激动良知之运用和智能之发展,以保存世界,并给与其某种程度护展之机会,达到宇宙万物荣耀神之目的。


A、一般性恩惠的对象


        神不但恩侍得救的百姓,也善侍一切世人(诗一四五:9,15-16;拿四:10-11;徒十四:16-17)。「他叫日头照好人,也照歹人,降雨给义人,也给不义的人」(太五:45);他「恩待那忘恩的和作恶的」(路六:35)。耶稣用神对仇敌的恩惠,作信徒的模范(太五:44,48;路六:35-36)。

        然而,一般性恩惠的对象虽同时是选民和非选民,但是有一个重要的区别。选民是以神的儿女之身分领受这恩惠,而非选民则只是以受造者之身分领受的,与救赎之恩无关,不过是暂时约束他们的罪念,及帮助他们履行一般公德而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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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3-4 16:30 | 显示全部楼层
B、一般性恩惠之范围


        一般性恩惠之范围,大致而言,有下列三方面,即约制罪恶,履行公德,及发展才智。

        ①约制罪恶。圣灵在罪人心中运行,约制他们罪性的极端发展。这种运行的对象也包括未得救之以色列人。这种运行是暂时性的,神随时可撤去圣灵,结果他们的罪行就更为显露(创六:3;罗一:24,26,28;赛六十三:10;徒七:5l;来六:4,8)。以色列的扫罗王,因违背神的命令,主的灵就离开他,又有恶魔的灵来骚扰他,引致悲惨的结局(撒上十六:14)。在末日主要完全移去圣灵的约束,大罪人和他的党徒要完全显露(帖后二:3,10)

        神约制罪恶的另一方法是赏善罚恶的作用,藉此警戒世人,并鼓励他们行善。因此,国家和法律的制度,也是为此缘故(罗十三:1,5)。

        ②履行公德。世人虽因罪,本性败坏,但在他心中仍铭刻着神的律法,良知尚未完全泯没,多少仍有分辨是非之能力。因此,他仍能在某种程度上,具有一般的公德,如对友人之情谊,商业上的诚实,对贫者的施舍等(罗二:14-15;太五:46-47;路六:32)。然而,这些美德并不普遍,俗语:「人情薄如纸;」或西谚:「买物当小心受骗」等语,都表明世人本性之自私和诡诈。施舍的本意也往往是为了「积德」或「颜面」关系,虽然有时确是出于恻隐之心(参王下十:30;十二:2;十四:3)。

        但我们必须记得,这些所谓善行只是在比较上而言。而且因为不是出于爱神之心,仍不能被神悦纳。这似乎是一种严酷的判断,但圣经有言:「凡不出于信心的都是罪」(罗十四:23);又说:「人非有信,就不能得神的喜悦」(来十,:6)。

        ③发展才智。人类文化之发展,在学术上的研究智能,科学上和艺术上的技能,医学和建筑的才干,政治和军事的才能,都是显明圣灵在世人身上一般性恩惠的灌输和运行(出四:11-12;卅一:1,1l;王上三:12;箴二:6;赛四十五:1等)。雅各教导信徒称:「各样美善的恩赐,和各样全备的赏赐,都是从上头来的,从众光之父那里降下来的」(雅一:17)。雅各所讲的原则,不但是论到救赎方面的恩赐,也能适用于神一般性的恩惠上。

        加尔文在论到世人在各方面的才能时说:「如果我们相信,神的圣灵是真理惟一的源泉,那么不论真理在何处表现,我们都不能拒绝或藐视它,除非我们敢于侮辱神之灵,因为轻视圣灵的恩赐,就是藐视与责怪圣灵本身」(2:2:15)。接着他提到法律家对民政制度的贡献,哲学家对自然的叙述,医药家对病人的助益,数学家研究的成果。他称这些都是圣灵美好的恩赐,为着人类共同利益而赐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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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3-5 18:47 | 显示全部楼层
第五部 论救赎之工的实施 第二章   恩召与重生


一、救恩之实施的次序



        基督的救赎是一个整体的救赎。在神方面而言,它是在永远中决定的,但救赎的实施乃是在历史中按次序实现的(弗一:4,9;加四:4-5)。

        另一方面,这救赎也是完整地加诸于人的身上。神不但作成救赎的工作,也将这救赎之果效应用在罪人身上,成就他的目的。在这方面的实施,也是在历史中经过一连串的行动的。这些行动之次序,或是按照情理,或是依据因果,或是根据时间,为要显明神在各方面所赐的恩惠,并信心在救赎之实施中之地位。

        圣经并未列述救赎之实施的全部次序,但是我们可以在各部分经文中找出某些部分的次序,然而把它们连结起来,就能发现一个轮廓。下列经文可作为代表性的证据:

        恩召先于重生──结卅七:1,14。耶和华先藉以西结对没有灵气之人宣讲真理,然后将气息输入,使他们复活(参彼前一:23)。

        重生先于信服──约一:12-13。凡信主名的人,乃是从神生的(参约壹三:24;四:13)。

        信服先于称义──罗三:22。因信称义(参罗四:3)。

        称义先于嗣养──多三:6-7。神将圣灵「厚厚浇灌在我们身上,好叫我们因他的恩得称为义,可以凭着永生的盼望,成为后嗣。」

        嗣养先于成圣──罗六:22。「现今你们既从罪负得了释放,作了神的奴仆(「神的儿子」,罗八:16),就有成圣的果子,那结局就是永生。」

        成圣连于坚忍──来十:36。「你们必须忍耐,使你们行完了神的旨意,就可以得着所应许的。」

        成圣先于得荣──来二:10-11。基督使信徒成圣,要领他们进入荣耀(参罗八: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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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3-5 18:49 | 显示全部楼层
二、恩召


A、呼召的起源



        呼召是救赎在罪人身上实施的第一步。基督救赎的工作在他本身已经成就,现在要把这救赎之果子应用到罪人身上。但是罪人如何会知道这救恩呢?第一步工作就是呼召罪人来到耶稣面前(罗十:13-14)。

        呼召的起源是出自三一真神,但大多数的经文是以圣父为主位(林前一:9;帖前二:12;彼前五:10;太十一:28;约七:37;启三:20;约十五:26;徒五:32)。以圣子为主位的经文也是基督以神的使者之身分,呼召罪人的(路五:32)。旧约最显著的实例,是神对亚伯兰的呼召(创十二:1-2;参约八:56;赛四十三:1)。到了新约时代,神的呼召不再限于以色列民族,而扩展到全世界(罗十:11-12)。


B、内容与方式


        ①内容。

        呼召的内容是神救人之福音的信息。这信息包括救恩的实情。保罗简略地作如下的说明:基督为我们的罪受死,并且被埋葬,在第三天复活(林前十五:3-4)。

        呼召也包括邀请罪人前来信主,宣告赦罪的应许,并警戒硬心不悔改将受之后果(约廿四:14-15,19-20;结卅三:11-16;太三:2-7,12;徒二:38-39;十六:31-32)。凡越出圣道之外的信息,无论多么悦耳中听,都不是神的福音(加一:6-9)。

        ②方式。

        神在各时代,拣选并差遣他的使者们,奉他的名宣告这福音,呼召罪人归主(罗十:14-15;耶一:4-10;林后五:20-21)。

        除了正式受封的使者外,所有的信徒都有责任在他们自己的岗位上,为主作见证,用圣经的话,并信德的生活,向非信徒作劝勉,引领他们悔罪信主(彼前三:15-16;徒十八:24-28;林前十四:24-25)。

        所以,呼召的主要方式是藉着人的口之传扬。文字的传达,和近代的电视和播音机的传播,也大大的被神应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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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3-5 18:51 | 显示全部楼层
C、果效和目的


        ①果效。

        (一)「呼召」的涵义──关于这点,需视我们对「呼召」一辞所加诸的范围而定。在狭义上而言,呼召是指神用圣灵的能力,藉着人的宣扬,在各国各族召集他的选民(徒11,15-18;参徒十三:46-48)。按此种意义而言,凡被召的都会应答而信主,没有一个例外。许多经文都证明此点(创十二:1-4;约十:27-28;罗十一:29;彼前五:10)。耶稣说,他的羊听见他的声音,就会跟随他,并且他们永远不会灭亡失落(约十:14-16)。

        另一方面,如果我们把呼召解作福音的一般提供,则呼召将会产生不同的反应。新约中只有一次提到没有效力的呼召,即是耶稣在比喻中说起许多人拒绝参加喜筵的邀请,结语称,因为「被召的人多,选上的人少」(太廿二:14;参路十四:16-24)。

        此外,尚有数次经文表明,听到福音信息的人,未必都会得救。一个显著的实例是关于撒种的比喻。种子虽是一类,果效却有不同(太十三:3-9)。另有一些广义上的呼召,也似乎并不保护顺服的反应(约七:37-44;启三:20)。

        (二)外表和内心的呼召──罪人不但需要听到福音的信息,并且在内心也必须得到圣灵的诱导,才会接受神的呼召。呼召的效果乃是因为圣灵赐给他一颗相信的心,改变了他顽梗的本性。而那些只听到外表的呼召的人,他们只是听而不闻,视而不见(结卅六:26-27;太十三:13-15;罗十一:7-8)。

        当然,这里引起一个困难。神一面呼召罪人侮改归正,另一面又塞住一些人的耳,遮掩他们的眼睛,使他们无法了解,不会接受。那么,对这些人来说,神的呼召是否是有真挚诚意的呢?

        这个问题牵连到拣选的奥秘,我们目前无法解答(罗九:19-24)。即使不信预定论的福音派神学家,也无法回答这个问题,因为他们至少必须相信神的「预知」或「预见」之能力。神若预知或预见某些人不会接受福音,对他们宣讲福音岂不是无济于事么?

        我们只能根据圣经的声明说,他的福音之提供是真实无伪的。神「断不喜悦恶人死亡,惟喜悦恶人转离所行的道而活」(结卅三:11)。耶稣说:「凡父所赐给我的人,必会到我这里来;到我这里来的人,我总不丢弃他」(约六:37)。我们必须以信心同时接受这句话中两方面的真理。

        ②目的。

        呼召的目的,对受选之人而言,是神在世上召集他的选民之方式,叫他们悔改信主,同享基督救赎之成果,并在基督里合而为一(太八:11;罗十:14-17;弗二:11-17;提前六:12;来九:15;罗八:28-30)。

        对非选民而言,福音的呼召能揭示他们的罪恶,影响他们的品行,并提供他们悔罪的机会。我们应当记得,神拣选之旨是深藏在他心中的奥秘,并且他对一切罪人所提供的福音是真诚的,凡愿意到基督面前来的人,绝不会被丢弃。而硬心不愿悔改的人,乃是自取其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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