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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8-1 22: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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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帝何以能称人为义?
上帝不是凭我们是何等样的人或者我们做了何等样的事来称我们为义的。保罗在罗马书1:18- 3:20 中,用了这么长的篇幅要证明的就是,人是没有办法凭己力叫上帝悦纳他们的。若是人真的想凭自己的建树来换取些什么,所能换取的只能是上帝的忿怒而不是被上帝称义。罗马书2:1-16 提出四大原则,把这一点讲论得入木三分:
(i) 人受审判是按照真理,根据事实而受审的。没有一样事可逃得过审判之眼的(罗2:2)。
(ii) 上帝是按各人所行来审判的。由于「没有义人,连一个也没有。」(罗3:10), 所以,所有的人都被定罪(罗2:5-6)。
(iii) 另外,保罗说上帝的决定是依照人对光的领受多寡来审判的(罗2:12-15)(这话常常被人误解)。但这也毫不例外,对没有律法而犯了罪的和有了律法仍然违背律法的,一律都被定罪。
(iv) 最后,上帝借着耶稣基督来审判人(罗2:16)。在主的光照下,人将毫无借口。人若想以自己所成就的工夫来到上帝面前,所得到的只能是把自己永远展露在上帝的审判之下。
新约圣经中唯一认可的称义基础,只有在基督所成就的事工上。当然,基督之所以会成就这事工,因而使我们之所以能称义,其最终之因乃在乎上帝的爱。这里请注意,我们一刻也不应容许自己的思想去肆意曲解圣经的教导,误以为充满爱心的救主使我们与一位勉强愿意的父和好。但是上帝的爱,即单凭上帝的爱,是不能叫我们称义的。法院里的法官不能说站在被告席上的是他的孩子,他爱这孩子就随便称他为义,宣判他无罪释放了。要称他为义还须满足另外的一些要求。新约圣经提出这样的论证:我们「因着上帝的恩典,借着基督耶稣的救赎,就白白的称义。上帝设立了耶稣为赎罪祭,是凭着他的血,借着人的信,为的是要显明上帝的义....」(罗3:24-25)。上帝的爱是使我们能够称义的根源,而基督的死则是我们得以称义的基础。「我们现在....因他的血称义。」(罗5:9),这是他顺服的结果,他的血就使我们被称为义了,正如他为我们的过犯被交去处死,又为我们的称义而复活一样(罗4:25)。
这些要是都清楚了,你可能仍会问,基督所作的称义之工为何能够、如何能够归到不义的人身上呢?罗马书开头几章讲到的,人不虔不义应如何面对审判和现在不义的称为义免受刑罚,前后如何协调呢?上帝是如此公正严明,怎么能称不义的为义呢?我们用三个步骤来回答这个问题,头两个是关乎基督所作的,最后一个表示基督与他的选民所维系的关系,以致他所成就的可以变成我们的,因而「因着这一人的顺服,众人也被列为义人了。」(罗5:19)。
(i) 基督过了一个完全顺服上帝的生命。这种顺服有时会被称为「主动的顺服」。他被「生在律法之下」(加4:4),并且一生以律法之仆的形象渡过。他道成肉身为人,但与一切有肉身的人不同,他不需要承受罪的代价而死,他是「圣洁、没有邪恶、没有玷污、从罪人中分别出来」的(来7:26),因此他不必承受因违背律法而带来的惩治。
(ii) 纵使基督是无罪的,他却被视作罪人看待。在路加福音有关耶稣受难其中一章书里,就记载了五次有人亲口承认耶稣是无罪的(路23:4,14,22,41,47),但是他竟然如同犯人一般被钉。初期教会看主受难这件事,不只是恶人之手的所作所为,更是上帝之手的工作。圣经常用的字有:他「被交在....」「被交给....」(参太20:19;26:15;27:2,18,26 等)。保罗也用过同样的句子,他说:「他连自己的儿子都舍得,为我们众人把他交出来。」(罗8:32)。而旧约先知以赛亚讲到受苦的仆人时,也用了同样的观念,他说耶和华喜悦把他的仆人压伤,使他受痛苦(赛53:10)。这种受苦的经历,即基督好像因违背上帝的律法而被定罪受苦的经历, 我们常常称之为「被动的顺服」,用「被动」不是说主不愿意主动地顺服下来,而是说他的顺服是以一种对上帝的旨意心甘情愿接受的形式表现出来的。
(iii) 以无罪的代替有罪的受罚,解开这一个迷的钥匙,就在上帝所建立的基督与他选民之间的契合上。基督道成肉身成为人的兄弟,以致于他能够站在人的地位上,以人的身份,以他一生的顺服,尤其以他在十字架上的死,代表人,代替人。他替我们承担了罪,为我们还清了的债。在圣经多处地方特别强调到这个易位的发生,基督站在我的位子上承受本应由我来受的刑罚;而在上帝面前,我就站在基督本来的地位上,以致我受到了基督该得的宣判--我在上帝面前被称为义了。这种位子的易换,从耶稣被指控的两条罪名上来看,尤其显著。耶稣被定的罪名,就是人在伊甸园中犯下的罪,人渴望成为上帝,违背上帝的圣律,这就是对上帝位格的亵渎,对他慈爱权柄的叛逆。因此,我们可以看到,就连对我的救主的控罪,也表明了他不是在该亚法和彼拉多的审判席前,为自己的罪行被定罪,而是站在至高真神的审判座前,代表兼代替罪人领受宣判。所以,在基督里有这样一种奇妙的地位对调:他站在不属于他的位子上,被定罪成为罪人,以致于我们能够站在不属于我们的地位上,被上帝称义,在上帝面前成为义人。保罗说了一句新约圣经中极其激烈的话:
他「替我们成为有罪的」(纵使他自己是无罪的),目的为要使我们在他里面成为上帝的义。他自动、甘愿地做了上帝咒诅的对象,为要使我们得以免去上帝的咒诅(参林后5:21;加3:13)。这就是称义的意思了!
然而,这么伟大的教训,我们有时不把它当作一回事,没有感受到在我们身上应有的震撼。举例,有人说「称义」(justified)就是「好比我从未曾犯罪」(just-if-I’dneversinned)。别说这句话毫无半点属实,它对圣经的教训也是极不公平的。为什么这么说呢?因为这话没有充份有力地指出被称义的人原是一群不义的和有罪的人,而这一点正是圣经教导的核心,也是称义教义的荣耀。另外,这么说,是没有把称义的全貌展示清楚,因为称义不仅是把我带回原本的地位而矣,称义的教义不只是告诉我们,我们欠的罪债已经还清了,更告诉我们, 我们如今领受了基督的义!我们不再像亚当一样,从头再来一次;我们现今是在基督里。在上帝眼里,我们不单止是无罪了,而且尤如基督一般的有义,因为我们这义是从基督里领受的。你有这样的信心吗?这是圣经要我们相信的,并且也是叫许多人得到确据的真理:
主,你宝血,你的义,
是我美丽,我的锦衣,
在宝座前,服此盛装,
抬头歌唱,欢乐不已。
你已全然为我除去
罪过、责难、羞耻、畏惧,
审判大日欣然站立,
主所称义谁敢问罪?
圣洁、温柔、无罪羔羊,
父怀中来,真神之像,
竟为我死,竟赎我罪,
欠主之恩,何以还偿?
圣洁义袍永不褪变,
天地可易时空可迁,
岁月无法改其荣美,
基督义袍永远新鲜。
辛赞多夫(Nicolaus Ludwig von Zinzendorf)《我主耶稣是我的义》
正是由于这样的一种认知和信念,我们前面一开始才会说称义是没有程度之分的,也不会有阴晴圆缺之变的。只有当我们抓住这些原则;只有当我们认识清楚称义是我们在基督里获取的,因此我们和基督一样确切完全的被称为义;并且只有我们确信这称义是白白得来,不能用功劳换取的,我们才能够享受与上帝越来越深的和谐与平安,并且进而欢喜快乐盼望得上帝的荣耀!(罗5: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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