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下是引用以诺的方式在2010-8-9 22:37:00的发言:
刺猬姊妹,我觉得飞鹰弟兄他自己也不主张人工流产。他自己也说了因为计划生育而人工流产的受到争议的。
如果一个称自己为基督徒的人完全支持人工流产,那么有两个可能:不是基督徒或者异端。
其实,如果论点从胎儿的归属角度进行讨论,那么就会发现,父亲的精子,母亲的卵子,只是从他们身上生长出来的。父亲、母亲绝对没有能力,自己创造出精子与卵子,那么谁胎儿是属于谁呢?岂不是属于创造精子、卵子及灵魂的天父吗?我觉得这才是人类没有权利处置胎儿的原因。
刺猬姊妹,其实你应该思考一下,我前面提出的几个问题,也许会就会发现,我国一些关于性的主流神学思想,其实受到了国家政策和性解放的冲击。你注意看31楼,“赞美上帝”弟兄的回复。
弟兄误会了,我认为父母有权决定继续妊孕,或终止妊孕。
一、圣经没有明文禁止不许终止妊孕。这个跟同性恋完全不同,后者圣经明文禁止(罗1:27)。
二、出21:2-23节 圣经对伤害妇人而致坠胎的,罚钱即可,若伤了妇人生命,则要以命相抵,说出胎儿价值不能跟人价值相比。
三、计划生育是国家政策,基督徒要遵纪守法,在守法上要做光做盐,要有好的见证。平时要注意避孕,意外怀孕了,要有补救措施,甚至流产。既然避孕方法是神赐下的,那么流产的方法也是神赐下的。(毕竟计划生育政策不是让你不信耶稣是救主)。
四、既然儿女是耶和华的赏赐,是一种奖赏,那么做父母的也就有权利不要这个奖赏,上帝总不会因着人不要奖赏,而惩罚我们吧。
五、当然,可以坠胎不是为性自由开绿灯。不能把自由当做放纵情欲的机会(加5:13)。
六、当然反过来说,坠胎是自由的,不坠胎也是自由的,你若有信心,你不怕罚款,生十个八个也是自由的。
七、最后,关于能不能人为终止妊孕,历来有不同的看法,大家自行分辩吧。
再说一点,圣经中有关性的教训。
一、我在40楼已贴过经文,合法的、正常的性是圣洁的。
二、淫乱,奸淫是被定罪的。
三、基督徒性生活的频率,不是越少越好,也不是越多越好,适合自已(包括配偶)的就好。
四、禁欲主义不是圣经的教训。
[此贴子已经被作者于2010-8-10 9:14:04编辑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