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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miff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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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求助]基督徒可以进行紧急避孕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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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8-9 22:09 | 显示全部楼层

一、生命自受孕开始,《耶利米书》第一章五节:“我未将你造在腹中,我已晓得你,你未出母胎,我已分别你为圣。我已派你作列国的先知。”《路加福音》第一章四十三至四十四节:“我主的母到我这里来……因为你问安的声音一入我耳,我腹里的胎就欢喜跳动。”(又罗九11)这几节经文指出,远在出生前,神已把胎儿看作完全的个体。
二、胎儿不是一团细胞。《诗篇》第一三九篇十五节:“我在暗中受造,在地的深处被联络,那时,我的形体并不向你隐藏……”
三、胎儿和婴孩应一视同仁。《出埃及记》第二十一章二十二节:“人若彼此争斗,伤害有孕的妇人,甚至堕胎……”(应译作早产)所用指胎儿的字,原是Yeled,与小孩甚至少年人都是同一个字。
 
以上是:21世纪基督徒装备 第96课 堕胎问题面面观
http://www.jonahome.net/bbs/dispbbs.asp?BoardID=45&ID=56903

 

即使是原文的解释上存在异议,也完全不能以此节圣经来证实胎儿不算一个人:

 

就如丁道尔所说: 有孕的妇人,只是在男人打架时意外受到牵连(除非她和申二十五11的女人一样,故意参与来保护丈夫)。虽然如此,若果酿成流产(或小产),便得赔偿金钱。支持堕胎的人有时引证本节,来证明未出生的婴儿不算是人。然而经文的重点并不在此,它主要是讨论孕妇所受的伤害。希伯来人视杀害未出生的胎儿为极度野蛮的残忍行径,足以导致神的审判(王下十五16)。
 
 
从科学研究看,婴孩算不算人,是否具有和成人一样的生命价值?科学家罗列出以下的婴孩成形的过程﹕

时间 表现
受孕 父亲的精子和母亲结合,遗传基因发生作用,开始形成独特的个体
第一天 细胞开始分裂,二变四,循序渐进
第5-9天 新生命在母亲胎中扎根,从此胎儿性别确定下来
第14天 母亲周期因为胎儿开始形成而受到影响
第18天 心脏成形,眼睛开始发育
第20天 大脑开始,神经系统设立
第24天 心脏开始跳动
第28天 肌肉系统发育连同经脉系统完成
第30天 胎儿成形增长,大脑成比例发展,靠着母亲的血液系统喂养,血液流动开始独立运行
第35天 大脑的垂体形成,嘴巴、耳朵和鼻子成形
第40天 能量输出达到成人的20%
第42天 骨骼形成,大脑协调肌肉和各器官的运动,本能反映系统,思维方式开始,男胎生殖器官形成,母亲渡过第二个周期
第43天 大脑波开始记录
第45天 自发运动系统开始,牙齿发展中
7礼拜 嘴唇感知可知,耳朵形成按照家族遗传
8礼拜 胎儿比例增长,可以直坐,重量增加。可见每个器官的出现。心脏有序跳动,肠胃系统产生胃酸,肝脏制成血液细胞,肾脏开始工作等
8 ?礼拜 手指纹路形成,长大,一生有特点,不改变,同时眼睫毛和手纹路可以感知
9礼拜 手指可弯曲,作四围运动,指甲形成
10礼拜 身体可感知,婴孩可以斜视,咽东西,长毛等
11礼拜 排泄便尿系统完成,面部表情出现,如有微笑
12礼拜 能作出某些运动,会踢脚,转动头部,张开嘴巴,抿嘴,呼吸已经开始
13礼拜 胎儿外型更美,脸部表现更像生身父母。运动量增加,尽管还不会哭叫,声带已经形成,性别器官明显
4月 用自己的手抓东西,好像游泳姿势那样。
4-5月 母亲明显感到胎儿的动作
5月 可以注意到婴孩的动作。一道门打开,婴孩运动量大幅度增加。母亲可以听见胎儿反应的大小
6月 细细的头发开始出现在头部和耳朵两侧,胎儿重量可增加到640克,身高达到23厘米
7月 上尖牙出现,眼睫毛可开闭,眼睛注视四方,小手强烈地抓物,可以听到母亲的声音,辨认出母亲之声音
8月 胎儿体重增加1公斤,同时胎儿运动受到限制
9月 胎儿行动快,生育成功。整个过程长达255-275天

以上是:顾奇伟牧师:以圣经角度看堕胎争议
http://www.jonahome.net/bbs/dispbbs.asp?BoardID=12&ID=52390&replyID=&skin=1

 



 
胎儿会在母腹中微笑,在母腹中打哈欠,用手玩鼻子,甚至还会做梦。
第8周开始,他已具有人的形象和样式,第9周从静止状态中开始动作,小家伙把母亲的子宫壁当作跳床,作踢腿练习。
16周后,他的动作开始由大脑控制,他第一次睁开眼睛,看那个幽暗的世界,觉察到周围的空间,甚至对母体外的一切刺激都会有反应。用哲学语言说,他有了主体意识。他兴致勃勃的吞羊水,尽管他并不需要。他玩耍脐带,用手把它缠绕在自己身上。

几年前德国出版了一本《请看,我在成长》的书,一位英国科学家斯图尔特·坎贝尔撰写了他的研究,附有很多子宫内的3D超声波彩色图片。《明镜》周刊以惊奇的眼光作了报道。07年1月18日,英国媒体也公布了一组令人震惊的4D技术的子宫内图片,你能清楚看到双胞胎和多胞胎怎样在腹中“玩耍”。其中一幅,一对双胞胎姐妹一个斜靠在另一个身上,还亲了一下对方的脸。

还有一个相关的纪录片,孕晚期的胎儿在引产手术中,不断地在子宫内躲避。你能看到的不再是仪器上的曲线,甚至是他惊惶的表情。。。。哦,你若看见了,你怎么可能不想哭。

 

推荐《子宫日记》


http://www.jonahome.net/bbs/dispbbs.asp?boardid=21&Id=57413&page=2


 
 
从受精那一刻开始,未出生的宝宝已经具有独一无二而且完整的46个染色体,那些染色体是和其父母的染色体不同的。
一个新的独一的人,他所有的身体特质,在受精时已经被蕴含在基因密码里了,「从受精直到死亡」,不再有新的基因讯息被加入了。
 

ICCP信仰宣言第二十二主题、人类生命的尊严部分(目前还没有中文版本),里面主要有两大主题:
1.安乐死、人工生殖、代理孕母、避孕、堕胎、、、之类的基督徒医学伦理(很多条)
 
里面说到:生命始于[受精],胎儿是人的证据(从圣经与科学方面同时给出证据,有兴趣的弟兄姊妹可以查找一个资料)

ICCP信仰宣言

一、 做出教导
1. 针对当今福音派教会里,这些已经大量混乱,令人无所适从的二十二个议题,做出清楚的教导。
2. 告诉大家当今许多在教会中不合圣经的错误教导有哪些,并告诉大家正确的又是什么。
3. 教导大家二千年来历世历代教会在这些议题上所持守的信仰。

二、大量神学家与多国一起参与验证过的
1. 这些信仰宣言是许多神学家与牧师经过讨论与会议后,所得出确认是合圣经,而且是所有教会都当相信、推广、并教导的圣经真理。
2. 这些信仰宣言是经过普世性检验的,不是单一国家的,而是有70个国家的神学家与牧师参与在其中的。
 
还是那段话:
 
很多人可以从圣经里找出同性恋合法的论据,也当然,一些人可以从圣经里找出堕胎是不违反上帝心意的证据。人自己凭私欲设定了一个观点,再从圣经里找支持的经文,永远不难找到,我想,跟这些人辩论完全是多余的。如果你想知道哪个观点者全乎圣经的教导,各方的观点放在这里,如果你是基督徒,你立志放下自己的私欲,顺服神的教导,那么凭圣灵的带领,必能知道哪个观点才是合乎圣经原则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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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8-9 22:37 | 显示全部楼层

刺猬姊妹,我觉得飞鹰弟兄他自己也不主张人工流产。他自己也说了因为计划生育而人工流产的受到争议的。

 

如果一个称自己为基督徒的人完全支持人工流产,那么有两个可能:不是基督徒或者异端。

 

其实,如果论点从胎儿的归属角度进行讨论,那么就会发现,父亲的精子,母亲的卵子,只是从他们身上生长出来的。父亲、母亲绝对没有能力,自己创造出精子与卵子,那么谁胎儿是属于谁呢?岂不是属于创造精子、卵子及灵魂的天父吗?我觉得这才是人类没有权利处置胎儿的原因。

 

刺猬姊妹,其实你应该思考一下,我前面提出的几个问题,也许会就会发现,我国一些关于性的主流神学思想,其实受到了国家政策和性解放的冲击。你注意看31楼,“赞美上帝”弟兄的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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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8-9 22:49 | 显示全部楼层

本主题谈的是可否避孕,怎么谈起堕胎来了.

堕胎是一种罪,但避孕是可以的,我认为神赐下避孕的方法就已经说明地球上的人够了,已是"遍满地面"了.

中国人口密度高于全球平均水平,计划生育是对的.

基督徒完全可以谨慎的避孕从而不违反计划生育.

如果谨慎的避孕后还是怀上了,那就说明是神的意思,就生下来.

如果平时不谨慎的避孕,怀上了又堕胎,这是罪.

等女人知道自己怀孕,那孩子已是成形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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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8-10 09:10 | 显示全部楼层
以下是引用以诺的方式在2010-8-9 22:37:00的发言:

刺猬姊妹,我觉得飞鹰弟兄他自己也不主张人工流产。他自己也说了因为计划生育而人工流产的受到争议的。

 

如果一个称自己为基督徒的人完全支持人工流产,那么有两个可能:不是基督徒或者异端。

 

其实,如果论点从胎儿的归属角度进行讨论,那么就会发现,父亲的精子,母亲的卵子,只是从他们身上生长出来的。父亲、母亲绝对没有能力,自己创造出精子与卵子,那么谁胎儿是属于谁呢?岂不是属于创造精子、卵子及灵魂的天父吗?我觉得这才是人类没有权利处置胎儿的原因。

 

刺猬姊妹,其实你应该思考一下,我前面提出的几个问题,也许会就会发现,我国一些关于性的主流神学思想,其实受到了国家政策和性解放的冲击。你注意看31楼,“赞美上帝”弟兄的回复。

弟兄误会了,我认为父母有权决定继续妊孕,或终止妊孕。

 

一、圣经没有明文禁止不许终止妊孕。这个跟同性恋完全不同,后者圣经明文禁止(罗1:27)。

二、出21:2-23节 圣经对伤害妇人而致坠胎的,罚钱即可,若伤了妇人生命,则要以命相抵,说出胎儿价值不能跟人价值相比。

三、计划生育是国家政策,基督徒要遵纪守法,在守法上要做光做盐,要有好的见证。平时要注意避孕,意外怀孕了,要有补救措施,甚至流产。既然避孕方法是神赐下的,那么流产的方法也是神赐下的。(毕竟计划生育政策不是让你不信耶稣是救主)。

四、既然儿女是耶和华的赏赐,是一种奖赏,那么做父母的也就有权利不要这个奖赏,上帝总不会因着人不要奖赏,而惩罚我们吧。

五、当然,可以坠胎不是为性自由开绿灯。不能把自由当做放纵情欲的机会(加5:13)。

六、当然反过来说,坠胎是自由的,不坠胎也是自由的,你若有信心,你不怕罚款,生十个八个也是自由的。

七、最后,关于能不能人为终止妊孕,历来有不同的看法,大家自行分辩吧。

 

再说一点,圣经中有关性的教训。

一、我在40楼已贴过经文,合法的、正常的性是圣洁的。

二、淫乱,奸淫是被定罪的。

三、基督徒性生活的频率,不是越少越好,也不是越多越好,适合自已(包括配偶)的就好。

四、禁欲主义不是圣经的教训。

 

 

[此贴子已经被作者于2010-8-10 9:14:04编辑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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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8-10 12:40 | 显示全部楼层

飞鹰1:

你引的经文最多说明伤害胎儿是比伤害人较轻的罪,可以用钱赔偿,但仍是一种伤害吧.这并不支持你的观点,就是"父母可以决定堕胎".

罪有大小之分,堕胎或许是比杀人罪小些,但仍是较大的罪,是十诫第六诫的扩展,有圣经依据.

而你的观点来源何处呢?出21:22-23并不说明问题,因为还是要受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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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8-10 12:52 | 显示全部楼层
以下是引用以诺的方式在2010-8-9 22:37:00的发言:

 

 

刺猬姊妹,其实你应该思考一下,我前面提出的几个问题,也许会就会发现,我国一些关于性的主流神学思想,其实受到了国家政策和性解放的冲击。你注意看31楼,“赞美上帝”弟兄的回复。

我又看了一遍,没有看出来,愿闻其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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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8-10 15:33 | 显示全部楼层
以下是引用想猫的人在2010-8-10 12:40:00的发言:

飞鹰1:

你引的经文最多说明伤害胎儿是比伤害人较轻的罪,可以用钱赔偿,但仍是一种伤害吧.这并不支持你的观点,就是"父母可以决定堕胎".

罪有大小之分,堕胎或许是比杀人罪小些,但仍是较大的罪,是十诫第六诫的扩展,有圣经依据.

而你的观点来源何处呢?出21:22-23并不说明问题,因为还是要受罚的.

 

 

 

是的,出21:22-23 不但说明伤害胎儿比伤害人较轻,而且情质完全不同,在上帝的律法中,伤害胎儿只是民事赔偿;若有再害,伤害到妇人生命就要以命相抵,是刑事责任了。说出了伤害胎儿不能跟杀人相等,表明了胎儿在上帝眼中还不能算是一个人。

 

至于要赔钱,那是别人伤害到妇人以至坠胎,所以要给妇人和他丈夫赔钱。如果是丈夫跟妇人自愿坠胎就不需赔钱了。这就如,别人伤了你的牛就要赔钱,自已杀了牛就不用赔钱了是一个道理。这性质只是民事损失赔偿,跟罪无关了。

[此贴子已经被作者于2010-8-10 16:47:13编辑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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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8-10 17:33 | 显示全部楼层

飞鹰1:

你对出21:22-23的理解是不对的.圣经并无此等意思.理由是那时的人根本不会主动堕胎.

对圣经我们要尊重,此处的经文并不能得出你所说的"父母有权堕胎".根本就没在说这件事.

你如此强解经文是不可以的.

此处经文固然不能得出"不可堕胎"的结论,也不能得出"父母有权堕胎"的结论.

不可堕胎的结论是出自对十诫的第六诫的理解.

你可以了解一下几个月大的胎儿是怎么样的?把分明成形的胎儿打掉是否道德?

答案是清楚的:不道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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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8-10 20:30 | 显示全部楼层
以下是引用以诺的方式在2010-8-9 21:13:00的发言:

 

 

呵呵,紫罗兰姊妹,你怎么不答复呢?保证没有陷阱。

以诺的方式弟兄,我内心是这么想的:“管它有些弟兄怎么想呢?爱怎么认为就怎么认为,关我什么事呢?该讲的道理刺猬姊妹和赞美上帝弟兄已经说得很清楚了,若是智慧人一定善于听取别人的劝诫,反之当世最伟大的神学家或者耶稣基督我们的主来劝诫也不一定听得进去。那我何必那么费力多受点电脑辐射打出大段的字来企图劝说些什么,还不如自己该干嘛干嘛去,傻乐傻乐点!”全备的真理圣经不是已经启示了吗?可是今天我们不都会或多或少因着自己的私意曲解上帝的话语,还以自己的见解为“真理”。至于人工流产问题,我也不能斩钉截铁地给出理由来说行或不行!举个例子吧,前段时间同事把手机所照的一个畸形婴儿的照片在科室里传阅。所有看过照片的人都不禁倒吸一口凉气,真是恐怖非常!这孩子得的是非常罕见的畸形,用产科专家的话来说一千个畸形儿中才有这么一个。仿佛是叫“肌裂症”!照片中的婴儿不用化妆就能直接演恐怖片,如墙一般惨白的脸上有一道道血痕,这就是皮肤在不断撕裂造成的,最后这孩子所有的内脏会外翻,不久会死亡。这个孩子因为得的不是“无脑儿”这种典型的可以通过超声筛查出来的畸形,所以只能生下来才发现。那我想问:有些畸形的胎儿是生命不错,可是让这样残缺的生命来到世上又有什么意义?比如把“无脑儿”这种经典畸形儿生下来又有何意义?成为浸泡在福尔马林液中的用于教学的标本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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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8-11 08:24 | 显示全部楼层
以下是引用想猫的人在2010-8-10 17:33:00的发言:

飞鹰1:

你对出21:22-23的理解是不对的.圣经并无此等意思.理由是那时的人根本不会主动堕胎.

对圣经我们要尊重,此处的经文并不能得出你所说的"父母有权堕胎".根本就没在说这件事.

你如此强解经文是不可以的.

此处经文固然不能得出"不可堕胎"的结论,也不能得出"父母有权堕胎"的结论.

不可堕胎的结论是出自对十诫的第六诫的理解.

你可以了解一下几个月大的胎儿是怎么样的?把分明成形的胎儿打掉是否道德?

答案是清楚的:不道德.

 

是的,此处的经文的确没在说可不可以坠胎这件事。

 

但此处经文:“伤人以致坠胎赔偿损失即可,伤人性命则要以命相抵”。透露出这样一个信息:在上帝的律法中,胎儿不能跟人命相等,伤了胎儿不算是杀人(杀人偿命,伤胎赔钱)!不是说胎儿不重要,而是说伤胎儿不是伤人命。

 

有了这个原则性信息,我们就应该知道怎么做了。。。

 

(如果实在觉得已形成的胎儿下不了手,如果实在不想要,就早点流吧(50天内应该还没有形成人形),迟了心理负担重,对身体也不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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