偏离圣经的讨论,会中撒但的诡计
古教父亚流提出了“基督被造论”(指道成肉身之前的圣子基督):后来倪柝声接受了亚流的“基督被造论”并且宣讲,(如在《神的中心》及《蒙头的问题》二文中)。此后李常受又继承宣讲倪柝声的“基督被造论”,被全世界定为“李常受异端”。但他却又转换为“基督(却不明确说明是道成肉身之后的基督)肉身受造”,“耶稣受造”,“耶稣肉身受造”,直到展开所谓“耶稣人性受造”的大辩论。
(道成肉身之前的)“基督受造”;(道成肉身之后的)“基督受造”,“基督肉身受造”,或“耶稣受造”,或“耶稣肉身受造”;与“耶稣的人性受造”,是相同的概念吗?
以下引用5楼为什么428 2010.7.28发言:
坚决支持耶稣肉身受造的说法,如果耶稣的肉身不是受造的,那他的肉身就和我们不一样,这和以前的幻影说没有本质的区别,都是主张耶稣的身体只是看起来和我们一样,但本质上却不一样,这大大扭曲了耶稣百分之百是人这一基本真理,这才是异端。耶稣肉身受造是绝对符合圣经的。
以下引用40楼为什么428 2010.8.3发言:
如果耶稣的肉身不是属物质的,那他的身体从胚胎开始一直到成年人这三十几年时间里,维持他身体细胞新陈代谢的养分是什么,那他为什么还要吃属物质的东西呢,物质的食物进入他的身体以后有没有被他消化吸收,如果有,那吸收以后的那些养分都到哪里去了。
以下引用48楼为什么428 2010.8.3发言:
仅仅从一句道成了肉身,就可以推衍出这个肉身不是被造属物质的,简直荒谬。我说两点,第一点,到底什么叫肉身,肉身如果不是被造的,也不是属物质的,那还叫肉身吗。第二点,如果道变成了非物质非被造的身体,那神在肉身显现就不算得什么大哉,敬虔的奥秘,因为旧约时,天使和神就这样显现过,有什么稀奇的。如果这个肉身是和我们一样的真肉身,是被造属物质的肉身,是从母腹里被生出来,吃地上的食物而长大的,神在这样的肉身里显现,神居然成为了一个有肉身的真实的人,这才是大哉,敬虔的奥秘。
“为什么428”似乎是着重在耶稣有实在的肉身,这肉身是物质的和我们一样,因此是被造的。这应当属于“耶稣肉身被造论”。
主耶稣的肉身绝对与我们普通人的肉体完全相同,是物质的。有血、有骨、有肉。这就是我们都承认的,主耶稣是完全的人。但这里请注意一点:“这个肉身是和我们一样的真肉身”,不等于“是被造属物质的肉身”。前句与后句没有因果关系,没有逻辑关系,更没有真理关系。“真肉身”和“物质的肉身”不一定都是“被造”的。我们的肉身是被造的,耶稣的肉身却不是被造的,是“道成了肉身”。这经你没有读过吗?
“头一个人(亚当)是出于地,乃属土,(是被造的),第二个人(耶稣。请注意:也是“人”,但)是出于天”(不是被造的,也不属土),(林前15:47)是“神在肉身显现”,是“道成了肉身”。
刘志雄说:“‘只要是人一定是被造’是根据创1:26”……“创1:26清楚告诉我们人是被造的”。(38楼)。后句话是圣经绝对不错,完全正确,但却不能用来证明前一句话是正确的。因为前一句话是人的话,是似是而非:“只要是人一定是被造”。这就暗暗的将主耶稣,这位非常规生、而是“圣灵感孕”,“道成肉身”降生的神人也包在“只要是人”这句圈套里去了。这就是用圣经正确的话来推销自己错误的“道”。
这也是将创1:26神用尘土造成的肉身套用在主耶稣的“道成肉身”上,显然这不是正确的解经法。是张冠李戴。
“道成肉身”绝不是“‘道’被造成为肉身”,或“道”又造了一个“肉身”。
“道成肉身”与神的“自有永有”都是极大的奥秘,都属于神在圣经中终极的启示。是圣经中神隐藏的奥秘。只能凭信心和敬畏的心去相信接受。而无法用人小小的脑袋,有限的智慧去分析,去解释神这隐藏的奥秘。
正如人怎能去解释神是如何“自有”的?神“自有”之前是否有神?神能“自己”“有”了“自己”吗?……?神是“自有永有的”这就是神向人启示他的自己的终极启示。人不要再去解释分析了。再去加添了。同样:“道成肉身”也是神给我们的终极启示。人无法作进一步的分析、解释,和加添。让我们都用信心去相信接受。就不会给撒但留地步。
纵观古往今来,聪明的教父们,神学家们,牧师们,“属灵人”,“前面的弟兄”,凡在主耶稣的“道成肉身”这一神终极启示之外又加上自己人的聪明,才智头脑解释的,无一不陷入错谬之中。我们在神面前当何等的恐惧战兢。
总之,人有肉身,主耶稣也有肉身,不等于主耶稣的肉身就是被造的根据。正如:主耶稣复活了,还是能吃东西,人可以触摸他的身体,可以看见他,可以认识他,并与他说话。拉撒路也复活了,也能吃东西,人可以触摸他的身体,可以看见他,可以认识他,并与他说话。不能因此得出结论说,耶稣复活后的身体与拉撒路复活后的身体是一样的。
这种解经法显然是错误的。耶稣复活后的身体与拉撒路复活后的身体外观一样,实质不同。
请您最好费心,多看看同学们引用圣经与刘老师的讨论。会有益处的。
以上拙见仅供为什么428参考。共勉。
——————————————————————————————————————————
附带一点建议:讨论婚姻问题的是否可以进入“婚姻与家庭”版块讨论?
[此贴子已经被作者于2010-8-7 21:44:36编辑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