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为人所认识的光(Ⅲ)(八12-20)(续)
耶稣宣布他是“世界的光”,文士和法利赛人听了就怀着敌视的反应。因为耶稣的话,在我们听来还不觉得怎样,但在他们听来,就事态严重了。因为耶稣说他是世界的光,无异是公开宣布他是弥赛亚(事实上他就是),而且,做出祗有 神才能做的事。犹太人一听到光这个字,立刻会联想到 神。“耶和华是我的亮光”(诗廿七l)。“耶和华却要作你永远的光”(赛六十19)。“我藉他(指 神)的光行过黑暗”(伯廿九3)。“我虽坐在黑暗里,耶和华却作我的光”(弥七8)。因此,拉比曾经说过,弥赛亚的名字就是“光”。耶稣宣布他是“世界的光”,无异同时也指出再没有人高过他了。
本段经文是深奥复杂的,但有三点要注意。
(1)犹太人起初听见耶稣说过这一段话,都认为凭据不足而不予采信。他们认为仅仅是耶稣口里这样说,当然不能算数。因为犹太律法规定,任何话必须有两个证人加以证实,才能当真。“人无论犯甚么罪,作甚么恶,不可凭一个人的口作见证,总要凭两三个人的口作见证,才可定案。”(申十九15)“要凭两三个人的口作见证,将那当死的人治死,不可凭一个人的口作见证,将他治死”(申十七6)。“无论谁故杀人,要凭几个见证人的口,把那故杀人的杀了,只是不可凭一个见证的口叫人死。”(民卅五30)耶稣的回答是双重的。
第一,他指出凭他一个人的见证已经足够。他确知自己的权柄,而无需其它见证人的支持。这并不是骄傲或自信。这一类事是每天可见的。权威的外科医师相信自己的判断,而无需其它人来支持他的观点,他本身的医术就是最好的见证人。权威的律师和法官确信自己对法律的解释和运用。这并不是他们拥有知识所表现出的骄傲;乃是他们对自己所知道的事有把握。耶稣知道他自己与 神关系很近,凭着他和 神的亲近关系说话,已经足够,再也不需别样权威来支持他所说的。
第二,耶稣说,事实上他有第二位见证人。这第二位见证人就是 神。 神如何为耶稣的权柄作见证呢?
1. 神的见证见于耶稣所说的话。除非 神赐下知识,否则没有人能说出如此智慧的言语。
2. 神的见证见于耶稣所做的事。除非 神的同在,否则没有人能做出这样的事。
3. 神的见证见于耶稣对人所产生的影向力。他能改变人心,这绝不是人力所及的。耶稣有能力使坏人变好,就足以证明他不是靠自己的能力,乃是出于 神的能力。
4. 神的见证见于一般人对耶稣的反应。何时何地耶稣表现出他的能力和智慧,何时何地十字架的道理被精辟地传讲,一般人的心立刻就有强烈的反应。这样的反应乃是 神的圣灵动工,在人心里作见证的结果。 神在我们心里才能叫我们看见 神在基督里。
耶稣说,文士和法利赛人认为他的话不足置信,因为缺乏凭证,没有人为他作证。实际上他的话有双重的见证人:第一是他对自己权柄的确信;第二是 神本身为他作证。
(2)其次,耶稣提到他的审判权。他到世上来的主要目的并不是来定罪;而是彰显 神的慈爱。然而一个人对耶稣的反应本身就是一种审判;假使一个人在他身上找不到佳形美容,就是论断他自己。耶稣在此将审判(或论断)划分两类:
1.有一种判断是根据人的知识和标准作的,因此只看到表面而无法深入。文士和法利赛人的论断即属这一类;这也可以说是一般人论断之通病,因为人无法看见事情表面以下的部分。
2.还有一种判断是根据一切事实(包括隐藏的事实在内)所作的,惟独 神能作这样的判断。耶稣说他的判断不是人的判断,乃是 神的判断,因为他和 神原是一体的。我们明白这一事实后,一则以喜,一则以忧。喜的是惟独耶稣洞察万事,他无所不知,因此他的怜悯也是别人所没有的。忧的是他知道我们所犯一切的罪,即使人眼所看不见的,对他却无可隐瞒。耶稣的判断是完全的,因为他具有 神才有的知识。
(3)末了,耶稣坦白地指出文士和法利赛人根本就不认识 神。因为他们不相信耶稣和他所说的,足证他们并不认识 神。 神设计整个以色列史,期使犹太人见到 神的儿子时,能认出他来,结果他们竟不认得他,诚然可悲。原因是他们太固执于自己主观的想法、主观的作法、和对宗教的主观态度,以致看不见 神。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