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巴克莱 - 约翰福音注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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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0-6-19 06:51 | 显示全部楼层
  别整五颜六色的码子,回帖要先看帖,不然说好听的叫无的放矢。

约翰福音第八章

 

不幸与同情(Ⅰ)(七5211

所有的古抄本圣经文,惟独标准修订版(R.S.V.)收录,置于脚注部分,参见本书附注──论行淫妇人之记载{\LinkToBook:TopicID=339,Name=一、?論行淫婦人之記載(八2-11}(八221)。

文士和法利赛人来试探耶稣,想抓他的把柄,破坏他的名誉;他们自信已找到一个机会,足使他处于进退维谷之境。犹太人若碰到棘手的律法问题,通常是带到拉比面前,请他裁决。因此,文士和法利赛人带着一个行淫时被拿的妇人来见耶稣,表面是尊他为拉比。

行淫罪,从犹太律法的观点言,十分严重。照拉比的说法,犹太人若犯拜偶像、杀人、或行淫者,则一律处死勿论。这样看来,行淫是三大致死的罪之一,绝无例外。不过处死的方式容有不同。利未记廿章十节说:“与邻舍之妻行淫的,奸夫淫妇都必治死。”祗是没有规定处死的方式。申命记廿二章廿三至廿四节规定:“若有处女已经许配丈夫,有人在城里遇见她,与她行淫,你们就要把这二人带到本城门,用石头打死。”米示拿(The Mishnah,犹太律法遗传集)解释,治死行淫者之方式是把他勒死。至于如何勒法,也有详细指示:“让男人站在与膝同高的牛粪堆中,将软毛巾置于粗毛巾之内,缠着那人的颈项(期使颈部不留痕迹,因为这是 神的惩罚),一人朝一个方向拉,另一人朝相反的方向拉,直到勒毙为止。”米示拿再三强调,已经许配人的女子若与人行淫,则必须用石头打死。从“维护律法纯洁”的角度言,文士和法利赛人并没有错,这妇人应该被人用石头打死。

不过他们处心积虑地,计划使耶稣陷于两难之境的诡计是这样的:如果他主张用石头打死这妇人,就有两种后果。第一,他将失去仁慈和怜悯的令誉,而不能再称为罪人之友;第二,他立刻触犯罗马法,因犹太人无权治人死罪或把人害死。如果他主张宽恕这妇人,立刻就被套上破坏摩西律法的罪名,同时无异于消极地鼓励人行淫放荡。这就是文士和法利赛人用来绊倒耶稣的陷阱。但是耶稣却用他们的圈套来套住他们。

起初耶稣弯着腰用指头在地上画字。这样做是为甚么呢!大约有四种可能:

(一)他可能藉此拖时间,以便深思熟虑,不愿遽做决定。一面从容仔细思考,一面把这案情带到 神面前。

(二)部分抄本还有这么一句:“他彷若没有听见他们所说的。”耶稣也许是故意让文士和法利赛人,重新控诉一遍,好在他们第二次按铃指控时,自己发现到本身的虐待狂本质。

(三)西黎(Seeley)在你们看这人(Ecce Homo),曾作有趣的推测:“那无法忍受的耻辱使耶稣不敢面对原告和众人,更不敢面对那妇人……在极尴尬及惶惑的情况下,他弯着腰以遮掩颜面,并用指头在地上画字。”也许是文士和法利赛人贪婪的嘴脸、寡情的眼神、加上一堆看热闹的群众、妇人的羞耻这些因素交织着,使耶稣痛心疾首,而避不见他们。

(四)但最有趣的推测,则见于后来之抄本。比如,亚美尼亚(Armenian)版本如此迻译:“他低看头,用指头在地上书写他们的罪行;他们就在自己手里所拿的石头上,看见了本身所犯的罪行。”这个版本推测;耶稣在地上书写那些原告者所犯的罪行。这个解释也有几分道理。因为希腊文的graphein泛指一般书写,然而圣经却用Katagraphein这字,意思是写下一些文字以控告人。kata这字,亦含有“控告”之意,约伯记十三章廿六节,约伯说:“你按(Katagraphein)罪状刑罚(刑罚或作控告)我。”因此,耶稣对付这些满有自信的虐待狂,祗好一一胪列他们本身的罪状,来击退他们。

无论如何,文士和法利赛人一直逼着耶稣同答,他们果然如愿。耶稣对他们说:“你们中间谁是没有罪的,谁就可以先拿石头打她。”也许没有罪这个字anamartetos,不光是指“没有罪”,也是指“不怀犯罪意念”说的。耶稣对他们说:“好吧,你们谁若从末想过犯相同的罪的,就可以拿石头打她。”他们听了这话,一时哑口无言,从老到少一个一个的都走开了,只剩下耶稣和那妇人在那儿。奥古斯丁(Augstine)说得好:“只剩下最大的不幸(miseria)和最大的同情(misericordia)。”耶稣向妇人说:“没有人定你的罪么!”她说:“主阿,没有。”耶稣说:“我现在也不定你的罪。去罢,从此不要再犯罪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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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0-6-19 06:57 | 显示全部楼层
 

不幸与同情(Ⅱ)(七5211)(续)

本段经文对文士和法利赛人的态度有两点说明:

(一)显示他们对权威的错误观念。文士和法利赛人是当时的法律权威;许多人得把疑难问题带到他们面前,请他们裁定。显然可见,他们认为权威的本质就是批评、吹毛求疵、和定罪。他们完全没有想到:权威必须基于同情心,目的在于挽救罪人,他们自认身分高过他人,有权严密监视别人有无违犯律法,或有无偏差,然后施以不宽容和残暴的惩罚。他们绝没有想到本身有义务去医治一个犯错者。

他们当中还有人认为居于权威地位,就等于授权他们定人的罪,托付他们以惩罚别人的义务。因此,他们以道德的警犭自居,紧迫盯人,好把罪人撕成碎片;其实,一切真实的权威都建立在同情心上。怀特飞尔德(George Whitefield)看见罪犯步向绞刑台时,感叹地说了这句名言:“若不是 神施恩,恐怕我早也走上断头台了。”

权威者的首要责任,乃在于设法了解罪人犯罪的动机和诱使他犯罪的力量和环境因素,我们若不先经历别人的境遇,便无权审判别人。其次,权威者的责任,在于挽救做错的人。任何权威若专顾惩罚的一面;任何权威若只是让犯错的人感到绝望或怀恨在心,那就是极其失败的权威。权威的功能,在于改变一个人,使他改过迁善,而不是把罪人逐出高尚的社会,更不是干脆把罪人消灭。居于权威地位者,当像一位智慧的医生,以医疗为第一天职。

(二)这事件淋漓尽致地显示出文士和法利赛人对人怀着残暴的态度。他们完全不把这妇人当人看待;祗把她当作一件物品,把她当作用来陷害耶稣的一个手段。他们利用她,宛若人藉着工具去从事一项工作。这妇人在他们心目中,无名无姓、没有情感、也不具人格;她祗不过是他们用来摧毁耶稣的工具。

把人当东西看待,不管怎么说,都是错误的;把人只当作“个案”看待亦非基督徒应有的态度。人格之不受尊重,有如韦勃(beatrice Webb)和后来的名经济学家巴斯飞夫人(Lady Passfield)说:‘人是会走的东西。’杜尼耶医师(Paul Tournier)在医师个案手册(A Doctor's Casebook)一书铸造了“圣经的人格主义”一词,指出圣经对人名的偏爱。 神对摩西说:“我按你的名认识你’(出卅三17)。 神对古列说:“使你知道题名召你的,就是我耶和华以色列的 神”(赛四十五3)。圣经里有好几处,往往列举了一大堆人名。杜尼耶医师认为这是圣经尊重“人”的确据,圣经绝不把人当作一堆物质的碎片、不把人当作抽象的东西、概念、或个案;因为人就是人。杜尼耶医师谓:“专有名词乃是人的象征。如果我忘记病人的名字,而自言自语说,“啊,他就是前几天找我医治胆囊或肺病的家伙”,那么,岂非显示我对胆囊和肺的兴趣大过病人本身!”因此,他再三强调把病人当人看待,而不要把他当作一个医疗个案。

文士和法利宾人极可能连这妇人的姓名都不知道。在他们眼里,她不过是一个不名誉的死刑个案,现在正好藉着她这个工具以遂其陷害人的目的。甚么时候人被视为物品,基督教精神就丧失殆尽了。

 神藉权威爱人,使人向善;在 神眼中,绝没有一个人只是一件物品这样的事。我们必须藉着权位尽量去了解、或至少去挽救一个犯错的人;除非我们先承认人的尊严,不把人视作物品,否则一切都将成为空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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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0-6-19 06:57 | 显示全部楼层

不幸与同情(Ⅲ)(七5211)(续)

这事件也充分说明了耶稣对罪人的态度。

(一)耶稣给我们的重要原则是:本身无罪的人才够资格去论断别人。耶稣说:“你们不要论断人,免得你们被论断”(太七1)。他说凡论断弟兄的人就像一个人看不见自己眼中的梁木,却注意到弟兄眼中的刺(太七35)。生活中最常见的弱点,即是多数人对别人的要求,往往是自己所达不到的;多数人对人的批评也正是可以在自己身上看见的。知识并非论断人的条件──因为知识人人都有;至善的成就才是论断人的条件──然而事实上我们没有一个人是完全的。自人类实况观之,惟独 神有权论断,理由甚明:没有一个人好得够资格去批评别人。

(二)耶稣又给我们一个重要原则:我们对于做错的人,根本上的态度是“同情”。有人说,医师的职责是“有时把病人治愈,而往往是设法减轻病人的痛苦,经常给病人以安慰”。医师的工作就是医病,即使病人患了令人讨厌的病症,医师也绝不可露出嫌恶之色。事实上,医师有时未免有嫌恶的心理,不过这种心理已被医病的热诚所胜。我们若碰到一个犯错的人,我们的反应不应该是:“我再也不愿与做这种事的人来往。”而应该是:“我能如何协助他!助他脱离犯错所造成的后果?”道理很简单,如果我们陷于别人那样的情况时,希望别人怎样来支持我们,我们就怎样去支持别人。

(三)我们对耶稣如何处置这妇人的正确理解,至为重要;以免得到错误的印象,误解耶稣很宽容、很轻易地饶恕,几乎不把犯罪当一同事。耶稣是说:“我现在也不定你的罪,去罢,从此不要再犯罪了。”他并末放弃定罪的主权,不是对她说:“没关系,不用担心。”耶稣的判决,乃相当于今日的“缓刑”。他说,“我现在暂时还不定你的罪,去罢,知过必改。你已经违背律法,从此不要再犯罪了,我会帮助你的,在末日让我们看看你的表现。”耶稣对罪人的态度,含蕴以下数点。

1)主给罪人第二次机会。彷若耶稣对这妇人说:“我知道你做了错事;但你还没走完人生的道路;现在我给你第二次机会,让你有新生的表现,好洗刷罪名。”有人这样写道:

我愿有一奇妙所在
称为重新出发之地,
所有过错和烦恼
并一切可卑的私情
像一件弃置于门边的旧衣,
永不再穿上身。

耶稣的教训里,含有第二次机会的福音。他不但关心一个人以往的所作所为,也关心一个人未来的表现。他未曾说人以往的所作所为并不重要;违背律法和伤人的心都是很严重的事;不过他确知,人虽有过去,但也有未来。

2)主对罪人表同情。文士和法利赛人与耶稣基本的差异,在于他们加罪于人,而耶稣则愿意宽恕。这事件的记载,从字里行间显示出他们存心置这妇人于死地,心里才感到痛快。他们只知道加罪于人的喜悦;耶稣却知道宽恕人的喜悦。耶稣以爱的天性同情罪人;文士和法利赛人那自以为义的天性,只会落井下石。

3)主对罪人发出挑战。耶稣以“无罪的”生活向这妇人发出挑战。他没有说:“没关系,不用担心;继续照你所做的去行吧。”他说:“你既然犯罪,回去重新做人吧,去彻底改变你的人生,从此不要再犯罪了。”耶稣的宽恕并非那么轻易;他向罪人所发出的挑战是人所未曾想象的道德境界。耶稣以良善的崇高标准向罪人发出挑战。

4)主对罪人的人性有信心。我们听到主对道德扫地的妇人说:“去罢,从此不要再犯罪了。”会觉得这真是一件骇人听闻的事。事实上,耶稣之所以这样说,是因为他对每一个人抱着信心。如果他碰到一个做错事的人,不会说:“你这个不幸的可怜虫。”而会说:“去罢,从此不要再犯罪了。”他相信藉着他的协助,能感化罪人成为圣徒。耶稣的主旨不是叫人知道我们是可怜的罪人,因为人早就有这点认识;他要我们知道人有成为圣徒的可能性。

5)主向罪人提出警告。他虽然没有说明,但实际上主的话藏着警告。我们在这里面对着永恒的抉择。那天,耶稣要求这妇人作一抉择──重温罪中之乐呢!或与主同行过新的生活!这事件并未结束,因为每一个人必须站到 神面前时,其人生才算结束。

〔本书开头曾经说明,所有古抄本圣经均末记载此一事件,经文来源问题,留在本书结束部分讨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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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0-6-19 06:57 | 显示全部楼层

不为人所认识的光(Ⅰ)(八1220

耶稣对犹太权贵说这段话的地点是在圣殿妇女院的库房(译按:奉献处)。圣殿的最外院是外邦人院;再进去是妇女院。意思是说妇女除非真的要进到祭司院的祭坛献祭,否则不得跨越此限。在妇女院四周的柱廊有十三个奉献箱靠墙摆着。这些奉献箱又称为号角,因为它上面狭窄,下面逐渐宽阔,样子酷似号角而得名。

这十三个奉献奉献额。头两个奉献箱的指定金额是半舍勒,这是专供每一个犹太人捐献圣殿维持费的。第三、第四这两个奉献箱专供生育的妇人,奉献相当于两只斑鸠代价的金额,以便获得洁净(利十二8)。第五个奉献箱专供奉献购买祭坛所需柴火之经费。第六个奉献箱专为奉献圣殿崇拜时所使用的香火经费。第七个奉献箱的奉献,是维持崇拜时所用之金器。有时一个人或一个家族,为赎罪祭或感恩祭拿出一点钱,在献祭后所剩余的钱或自愿作额外奉献的钱,则投入其余的六个奉献箱内。

显然,圣殿的库房是到圣殿敬拜的人进进出出最多的地方。要吸引听众或教导人,再也没有此这里更合适的场所。

耶稣在这一段话里很郑重地说:“我是世界的光。”若了解他说这话的背景,便使得这句话加倍生动,令人留下深刻印象。约翰记述的这件事,发生在住棚节(约七2)。我们已经看到耶稣利用这节期的仪式,宣布他能赐给人活水(约七37)。然而还有一样东西与这节期的仪式有关。住棚节的第一天晚上,有个在妇女院举行的仪式叫作“圣殿的光辉”(The Illumination of the Temple)。整个妇女院筑起楼座,容纳观览者。在正中处备有四个巨型烛台。入夜后,四个大烛台都被燃亮,据说它所发出的亮光足以照耀耶路撒冷的每一个角落。这烛火通宵燃点,直到第二天鸡啼时,全以色列最伟大、最有智慧、最圣洁的人就在 神面前跳舞,并吟唱喜乐和赞美的诗篇,群众则在伤观礼。耶稣的意思是说:“你们看见了圣殿的光辉,照亮了漆黑的夜晚。我是世界的光,跟从我的,必要得着生命的光,这光不仅是照耀一个晚上,而是照亮他一生的道路。圣殿里的烛火虽能发射明亮的光,但它终究会熄灭。而我是永不熄灭的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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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0-6-19 06:57 | 显示全部楼层

不为人所认识的光(Ⅱ)(八1220)(续)

耶稣说:“跟从我的,就不在黑暗里走,必要得着生命的光。”生命的光有两个意思。在希腊文里,可解释为从生命的源头发出的光,或赐下生命的光。本段经文所指“生命的光”,则兼具前述的两个意思。耶稣就是住到人间那 神的真光;他也是赏赐生命的光。正如阳光照射不到的地方,不会开花;我们的生命若不经耶稣的光照亮,也开不出恩典和美丽的花朵。

在这段经文里,耶稣指出跟从他的必要性。我们常常谈到跟从耶稣;也常常劝人跟从他。但我们是否明白跟从的意思呢!希腊文跟从是akolouthein,其所含的意思有助于我们了解跟从耶稣的真谛。akolouthein有五个不同却相关的意思。

1)一如士兵跟从长官。行军、参战、甚至到国外远征,无论长官走到那里,士兵总是紧紧追随着。基督徒的身分像军人,基督是我们的指挥官。

2)一如仆人跟从主人。无论主人走到那里,仆人总是随侍在侧,以便执行所托付的工作,服事主人。从根本上说,仆人是站在主人背后,供主人使唤的人。基督徒的身分是仆人,服事主乃是我们最大的喜乐。

3)一如接纳智者提出的忠告。一个人倘若碰到难题自己解决不了,就得去找专家。如果他聪明的话,必然会接纳他所得到的忠告,基督徒尊基督为其人生的顾问,来指导他的生活和行为。

4)一如遵守当地的法律或国法。一个人如果想成为社会上或小区里的一分子,就必须遵守法律。基督徒是天国的公民,因此必须遵守天国的律法,把基督视为“生活的律法”来管理他的生活。

5)一如接受师长的谆谆诱导或听从某人演讲的要旨。基督徒既然应当了解基督教训的含义,就不能不敏感、不求甚解,或不注意听。他必须思想所听到的信息,充分了解,牢记在心里,并切实遵行。

跟从基督的意思,乃是指一个人整个的身、心、灵都顺服主,如此的顺服就是行走在光中。我们若单独行走,必然会经常跌倒,因为人生当中有许多问题不是我们本身有限的能力所能解决的。人若单独行走,必然会走错路,因为我们没有人生安全的地图。行走人生的道路,需要有属天的智慧。如果有一个向导带路,或身上有一张精确的地图,我们就能平安走完人生的旅途。耶稣基督是向导;祗有他才拥有人生的地图。跟从他就能平安行走人生的道路,并在将来进入荣耀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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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0-6-19 06:57 | 显示全部楼层

不为人所认识的光(Ⅲ)(八1220)(续)

耶稣宣布他是“世界的光”,文士和法利赛人听了就怀着敌视的反应。因为耶稣的话,在我们听来还不觉得怎样,但在他们听来,就事态严重了。因为耶稣说他是世界的光,无异是公开宣布他是弥赛亚(事实上他就是),而且,做出祗有 神才能做的事。犹太人一听到这个字,立刻会联想到 神。“耶和华是我的亮光”(诗廿七l)。“耶和华却要作你永远的光”(赛六十19)。“我藉他(指 神)的光行过黑暗”(伯廿九3)。“我虽坐在黑暗里,耶和华却作我的光”(弥七8)。因此,拉比曾经说过,弥赛亚的名字就是“光”。耶稣宣布他是“世界的光”,无异同时也指出再没有人高过他了。

本段经文是深奥复杂的,但有三点要注意。

1)犹太人起初听见耶稣说过这一段话,都认为凭据不足而不予采信。他们认为仅仅是耶稣口里这样说,当然不能算数。因为犹太律法规定,任何话必须有两个证人加以证实,才能当真。“人无论犯甚么罪,作甚么恶,不可凭一个人的口作见证,总要凭两三个人的口作见证,才可定案。”(申十九15)“要凭两三个人的口作见证,将那当死的人治死,不可凭一个人的口作见证,将他治死”(申十七6)。“无论谁故杀人,要凭几个见证人的口,把那故杀人的杀了,只是不可凭一个见证的口叫人死。”(民卅五30)耶稣的回答是双重的。

第一,他指出凭他一个人的见证已经足够。他确知自己的权柄,而无需其它见证人的支持。这并不是骄傲或自信。这一类事是每天可见的。权威的外科医师相信自己的判断,而无需其它人来支持他的观点,他本身的医术就是最好的见证人。权威的律师和法官确信自己对法律的解释和运用。这并不是他们拥有知识所表现出的骄傲;乃是他们对自己所知道的事有把握。耶稣知道他自己与 神关系很近,凭着他和 神的亲近关系说话,已经足够,再也不需别样权威来支持他所说的。

第二,耶稣说,事实上他有第二位见证人。这第二位见证人就是 神。 神如何为耶稣的权柄作见证呢?

1. 神的见证见于耶稣所说的话。除非 神赐下知识,否则没有人能说出如此智慧的言语。

2. 神的见证见于耶稣所做的事。除非 神的同在,否则没有人能做出这样的事。

3. 神的见证见于耶稣对人所产生的影向力。他能改变人心,这绝不是人力所及的。耶稣有能力使坏人变好,就足以证明他不是靠自己的能力,乃是出于 神的能力。

4. 神的见证见于一般人对耶稣的反应。何时何地耶稣表现出他的能力和智慧,何时何地十字架的道理被精辟地传讲,一般人的心立刻就有强烈的反应。这样的反应乃是 神的圣灵动工,在人心里作见证的结果。 神在我们心里才能叫我们看见 神在基督里。

耶稣说,文士和法利赛人认为他的话不足置信,因为缺乏凭证,没有人为他作证。实际上他的话有双重的见证人:第一是他对自己权柄的确信;第二是 神本身为他作证。

2)其次,耶稣提到他的审判权。他到世上来的主要目的并不是来定罪;而是彰显 神的慈爱。然而一个人对耶稣的反应本身就是一种审判;假使一个人在他身上找不到佳形美容,就是论断他自己。耶稣在此将审判(或论断)划分两类:

1.有一种判断是根据人的知识和标准作的,因此只看到表面而无法深入。文士和法利赛人的论断即属这一类;这也可以说是一般人论断之通病,因为人无法看见事情表面以下的部分。

2.还有一种判断是根据一切事实(包括隐藏的事实在内)所作的,惟独 神能作这样的判断。耶稣说他的判断不是人的判断,乃是 神的判断,因为他和 神原是一体的。我们明白这一事实后,一则以喜,一则以忧。喜的是惟独耶稣洞察万事,他无所不知,因此他的怜悯也是别人所没有的。忧的是他知道我们所犯一切的罪,即使人眼所看不见的,对他却无可隐瞒。耶稣的判断是完全的,因为他具有 神才有的知识。

3)末了,耶稣坦白地指出文士和法利赛人根本就不认识 神。因为他们不相信耶稣和他所说的,足证他们并不认识 神。 神设计整个以色列史,期使犹太人见到 神的儿子时,能认出他来,结果他们竟不认得他,诚然可悲。原因是他们太固执于自己主观的想法、主观的作法、和对宗教的主观态度,以致看不见 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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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0-6-19 06:58 | 显示全部楼层

不理解的危机(Ⅰ)(八2130

本段是约翰福音以特殊手法所记载的言论和争辩,极难说明,也不易理解,蕴藏着许多思绪在内。开头耶稣告诉他的仇敌他行将离开;待他走后,他们会感到怅然若失,然后开始寻找他,却找不到。这是真先知的说话语气。提醒我们以下三件事:1.有些机会来时,若不及时把握,以后机会不会再来。每一个人都有机会去接受基督为救主,不过这种机会可能遭拒绝或错失。2.本段经文暗示一项真理;生命和时间极其短暂。在我们被分配到的某一段时间内,必须赶紧决志归主。由于我们能够决志的时间相当有限─没有人确知它真正的限度,所以决志归主最好的时间乃是现在。3.正如人生有机会,所以也有审判。机会越大,它向我们招手的姿态也越明显,次数也多,如果我们拒绝或错失这许多机会,我们所受的审判也会越大。本段经文,提醒我们注意机会的荣耀,和能够由我们去把握的时间极其有限。

耶稣说他行将离开,是指回到父那里和祂的荣耀中说的。那个地方正是他的仇敌所无法跟从的,因为他们三番四次的反抗和拒绝主的邀请,而自绝亲近 神的门路。他的仇敌听了耶稣这样说,祗把它当作嘲弄的笑柄。耶稣说他去的地方是他们无法跟从的,他们以为耶稣可能是想自杀。根据犹太人的想法,地狱最深之处是保留来收容自杀的人用的,他们很亵渎地说:“他大概是想自杀,他将滚到地狱极深之处;我们当然不能,也不愿跟随他到那鬼地方去。”

耶稣说,如果他们继续拒绝他的遨请,便会死在自己的罪中。这也是先知的惯用语气(参阅结三18;十八18)。请注意所涉及的两件事:1.罪这个字是hamatia,原与射击有关,字面的意思是指并未击中目标。凡是拒绝接受耶稣作他个人救主的人,都等于未能把握到人生的目标。既然未能实践人生的理想;便不可能进到和 神同在的更高生命之境。2.罪的本质就是人和 神隔离。亚当第一次犯罪后,就本能的躲避 神的面(创三810)。死在罪中的人,就等于死于与 神为敌的情况中;至于接受耶稣的人,早已与 神同行,死亡对他来说,就像是一扇门,让他与 神更为接近。凡拒绝耶稣的人,必然不认识 神;凡接受耶稣为主的人,就是 神的朋友,因此便永远不会遭受到死亡的威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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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0-6-19 06:58 | 显示全部楼层

不理解的危机(Ⅱ)(八2130)(续)

耶稣接着又举出一连串的对比。他的仇敌是从下头来的,他是从天上来的;他们则属这个世界,但他是不属这世界的。

约翰经常提到世界,这个字是Kosmos,他用这个字完全按他自己的独创用法。

(一)Kosmos与天上相对。耶稣是从天上进到世界来的。 神差祂的儿子降世(约三17)。他不属这世界,而他的仇敌则属这世界(约八23)。世界是我们这会改变和过渡的生命现时居住的地方;世界是完全属人的,而天上则完全属神,两者正好相对。

(二)然而世界并非与 神隔离。最主要的理由乃在于它是 神造的(约一10), 神藉着祂的话创造了世界。世界和天上即使有那样大的差距,其实,两者之间并无鸿沟隔着。

(三)再说,世界乃是 神所爱的对象。 神爱世人(原文作世界,下同),甚至将祂的独生子赐给他们(约三16)。世界和天上尽管不同,然而 神并未撇弃它;世界是 神所爱的对象,也是 神最珍贵的礼物的受益人。

(四)可是世界本身却有一些问题。世界是盲瞎的;因创造主到世界来,世界却不认识他(约一10)。世人也不能接受真理的圣灵(约十四17)。世人也未曾认识公义的 神(约十七25)。世界和 神作对,也敌视世人。世界敌视基督和他的信徒(约十五1819)。由于世界的敌视,信主的人在世上必然有苦难(约十六33)。

(五)由此我们得到一连串奇怪的事实。世界虽与 神隔离;然而世界跟 神之间并无鸿沟存在。 神创造世界; 神爱世界(或作世人); 神差祂的儿子进入世界。可惜世界却是盲瞎的,对他怀敌视的态度。

可能的结论祗有一个。蔡斯多顿(G. K. Chesterton)曾说,有一件事对人来说是确实的─那就是人现在的样子绝不是被造时的初衷。有一件事对世界来说是确实的,世界也不符 神造它的本意。莫非是出了甚么问题!其症结就是罪。罪使世界与 神隔离;罪使世人不认识 神;罪使世界敌视 神。

于是 神差祂的儿子进入这发生问题的世界;基督降世的目的就是为了医治。他带来饶恕、洁净;也带来力量和恩典,让世人表现应有的样式,让世界也恢复应有的样式。不过人可以拒绝他的拯救。医生告诉病人,某种药物可以治愈他的病症;还明白地警告说:若不听信,可能会有生命的危险。耶稣正是这样警告世人:“你们若不相信我是 神差派来拯救你们的那一位,就会死在罪中。”世界的确有了问题──人人都看得出。惟独相信耶稣基督是 神的儿子,顺服于他完全的智慧,并接受他作个人的救主,始能治愈个人和整个世界。我们都很清楚地看见那伤害世界的病症;现在既然有了特效药物,就看我们是接受治疗呢或拒绝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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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0-6-19 06:58 | 显示全部楼层

不理解的危机(Ⅲ)(八2130)(续)

新约圣经没有比约翰福音八章廿五节更难翻译的经文了。几乎没有人真正懂得希腊文原来的意思。它可以解释为:“就是我从起初告诉你们的”(标准修订版)。亦可解作:“我就是我所告诉过你们的信息本身”、“我告诉过你们,我就是起初的”、或摩法特(Moffatt)所译的:“我曾告诉你们的是甚么呢?”但我们似乎也可译为:“现在我所告诉你们的,只不过是一个开端。”如果我们如此翻译,本段经文指出,能够从三方面去了解基督的真谛。

(一)从十字架去了解。基督被钉在十字架上又给高举起来,我们才真正了解他。从十字架知道爱的包容性和彻底性。

(二)从审判的工作去了解。他还有许多审判的工作要做。现在暂从外表上看,他只像拿撒勒的木匠;但有一天,人们会认识他乃是审判主,而真正了解他。

(三)从他实践 神的旨意去了解。耶稣说:“因为我常作他所喜悦的事。”一般人不管多好,他们对 神的顺服不过是断断续续的。然而耶稣是彻底的、完全的和未曾间断的顺服 神。到那一天,人们就了解到耶稣正是 神旨意的化身。很少有新约圣经的经文对门徒作如此彻底的描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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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0-6-19 06:58 | 显示全部楼层

真门徒(八3132

(一)门徒始于相信。所谓“门徒”就是一个人从接受耶稣所说的为“真实的”那一刻开始,相信耶稣所说关于 神的爱、关于罪的可怕、关于人生的真实意义等真理。

(二)门徒时刻不离开耶稣的教训,包括以下四点:

1)经常领受耶稣的话,有人说,约翰布朗(John Brown)讲道时,往往会稍停片刻,像是在听某一个人的声音。基督徒终其一生都在聆听耶稣的声音,除非确知主的旨意,否则不随便作决定。

2)经常效法耶稣。门徒(mathetes)在希腊文的本义,是指学习的人。基督徒必须穷其一生效法耶稣。基督徒一旦不愿效法基督,便不能再算是门徒了。

3)经常深入思索耶稣所说的话。从来没有人一听见或一读到耶稣所说的,就彻底领悟。一本永垂不朽的书和一本寿命极其短暂的书,差异即在于我们对于后者,读过一次就不想再读;而对于前者,我们乐意再三地主钻研它。不离开主的教训,即指不断研究、思索主所说的话,去把握、了解其中那更深的意思。

4)经常顺服耶稣的话。我们钻研主的话,非为满足我们的学术欲望或知识的领悟,而在于认识甚么是 神要我们做的。门徒是一个学习的人,其学习的目的,就在于遵行。耶稣所带给我们的真理,都是让我们去付诸行动的。

(三)门徒能认明真理。跟从耶稣学习就是学习真理。耶稣说:“你们必晓得真理。”甚么是真理?这是一个见仁见智的问题,不过耶稣所带来的真理,指示我们人生的真价值。每一个人所必须(有意识或无意识的)回答的根本问题是:“我的生命应当为甚么目标而奉献?为事业?为囤积物质产业?为享乐?为服事 神?”从耶稣的真理,我们乃能辨明何者重要,何者不重要。

(四)门徒得以自由。“真理必叫你们得以自由。”“服事 神是完全的自由。”作门徒可以获得四项自由:1.免除恐惧。人一旦作门徒就不再单独行走,他永远跟耶稣同行,因此不再有惧怕。2.免除自我的束缚。许多人承认,带给自己最多麻烦的人就是我们自己。你我也许会作这样绝望地自白:“我无法改变自己,我试过了,但并末成功。”然而耶稣的同在和他的能力足以改变我们成为一个全新的人。3.免除别人的束缚。许多人因怕别人所说的和所想的,而因此受制于他人。韦尔斯(H. G. Wells)曾说,邻人的批评茌我们听来,比 神的声音来得更向亮。人一旦作门徒,就不再顾虑别人说我们甚么了,因为他只关心 神所说的。4.免于犯罪。许多人犯罪,并非出于本意,而是不由自主。他的罪主宰着他,即使他想挣脱,也逃不开。门徒则粉碎一切束缚他的锁链,作一个他想要作的正直人。

在我心里有一个人,
使我自己不由自主。

基督的门徒对这样的祷告,已懂得甚么才是正确的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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