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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dolim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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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不要救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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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5-25 09:48 | 显示全部楼层
以下是引用dolimi在2009-5-23 12:18:00的发言:

你还记得1992年***发出了一个叫"痛打北姑鸡"的口号吗?当时广东台山市一天时间里,银行出现银库告急,原来的那些卖淫的人收到风声后,第一时间把自己不干净的钱提出来,三十六计走为上计!我们现在这里流行一句话,扫黄扫黄,越扫越黄!所以靠政府有法律制裁这些人根本没有效果,只会带来更多的社会问题,正如,律法不能救人,只有耶稣的道才能苏醒人心!

所以,你有责任向你表哥他们传福音!

不能这么说。警察还是管用的。只是,没有人报案,没有人作证而已。只要你提供了有力的证据,他们还是肯办案的。 现在的问题是,有许多人表现出一付冷莫的心,所以警察也无可奈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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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5-25 10:37 | 显示全部楼层

不能这么说。警察还是管用的。只是,没有人报案,没有人作证而已。只要你提供了有力的证据,他们还是肯办案的。现在的问题是,有许多人表现出一付冷莫的心,所以警察也无可奈何。

 

你说的很对!如果你敢去举报,作证,

JC叔叔一定把你捉拿归案,免得你破坏当前的河蟹社会

如果你还不服气,当天晚上就叫你躲猫猫,被自杀。

[此贴子已经被作者于2009-5-25 10:37:48编辑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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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5-25 11:07 | 显示全部楼层
以下是引用琼01在2009-5-23 9:32:00的发言:

 

 

就像远志明弟兄说的,不传福音的人,就像满大街都是得癌症的,而神给了你解药,你却天天坐在家里,一天吃一颗,不分给别人,不担心神会把解药收回去吗?。。。我们每天赚了钱吃,吃了拉;再赚,再吃,再拉。。。有什么意思?

 

我发现你这段时间很喜欢把“远志明说……”挂在嘴边,是不是看到有人批评他,心里不爽,想借机替他平反,还是想借机会推销他呢?

 

一个基督徒正常的反应应当是“圣经说……”,而不是“某某人说……”,不要让任何人成为你的偶像,不管你有多么的喜欢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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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09-5-25 12:03 | 显示全部楼层
以下是引用saligou在2009-5-25 9:48:00的发言:

不能这么说。警察还是管用的。只是,没有人报案,没有人作证而已。只要你提供了有力的证据,他们还是肯办案的。现在的问题是,有许多人表现出一付冷莫的心,所以警察也无可奈何。

你对这个社会了解得还是很少的!你相信这个世界有没有官商勾结的事实存在?举报这类事,我相信经常都有发生,不是因同行之间争生意,就是因为妓女之间斗争,甚至嫖客不满意她们的服务,都又可能会招至报复,但这个根本是治标不治本的!你要举报,没有人会拦你,俺不做这种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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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5-25 12:05 | 显示全部楼层
以下是引用约拿在2009-5-25 11:07:00的发言:

 

我发现你这段时间很喜欢把“远志明说……”挂在嘴边,是不是看到有人批评他,心里不爽,想借机替他平反,还是想借机会推销他呢?

 

一个基督徒正常的反应应当是“圣经说……”,而不是“某某人说……”,不要让任何人成为你的偶像,不管你有多么的喜欢他。

是的,基督徒,不应当以什么人为偶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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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5-25 12:07 | 显示全部楼层
以下是引用爱智慧在2009-5-25 10:37:00的发言:

 

你说的很对!如果你敢去举报,作证,

JC叔叔一定把你捉拿归案,免得你破坏当前的河蟹社会

如果你还不服气,当天晚上就叫你躲猫猫,被自杀。

[此贴子已经被作者于2009-5-25 10:37:48编辑过]

你说说,我们这里有哪个兄弟姐妹被警察乱抓过?你学习保罗,而不应当,对警察论断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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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5-25 12:08 | 显示全部楼层
楼主,传福音效果怎样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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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09-5-25 12:14 | 显示全部楼层
以下是引用小脚印在2009-5-25 12:08:00的发言:
楼主,传福音效果怎样呀?

少了你参与,所以效果麻麻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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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5-25 12:18 | 显示全部楼层
以下是引用dolimi在2009-5-25 12:03:00的发言:

你对这个社会了解得还是很少的!你相信这个世界有没有官商勾结的事实存在?举报这类事,我相信经常都有发生,不是因同行之间争生意,就是因为妓女之间斗争,甚至嫖客不满意她们的服务,都又可能会招至报复,但这个根本是治标不治本的!你要举报,没有人会拦你,俺不做这种事!

保罗,当初被抓的时候,没有采取报复行动,反而得到了罗马政府的公平对待。连罗马政府都怕基督徒,你说难道,警察叔叔不比罗马吗?警察如果听了你的道,也会加入教会的。 作为基督徒,当顺服官长,你在这里说警察的坏话不是好作为。 你要相信保罗的事迹。 《罗马书 》28:18 他们审问了我,就愿意释放我,因为在我身上并没有该死的罪。 28:19 无奈犹太人不服,我不得已,只好上告于凯撒,并非有甚么事要控告我本国的百姓。 28:28 所以你们当知道, 神这救恩如今传给外邦人,他们也必听受。28:30 保罗在自己所租的房子里住了足足两年。凡来见他的人,他全都接待, 28:31 放胆传讲 神国的道,将主耶稣基督的事教导人,并没有人禁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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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09-5-25 12:26 | 显示全部楼层
回楼上,第一我不是保罗,以我目前的灵命,我只能做到的亲自派发福音单张给他们手上!尽可能直接面对面跟那些做小姐的传福音!记得有一次,我在酒店门口派发单张的时候,被场内的保安驱逐,还警告我以后不能再光临这地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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