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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迷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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龚天民牧师或各地基督徒绝顶高手请进,有事请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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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4-29 14:33 | 显示全部楼层
以下是引用adaim在2009-4-29 13:38:00的发言:

莎士比亚名著《威尼斯商人》中, 公爵对夏洛克讲:“ 夏洛克,人家都以为——我也是这样想——你不过故意装出这一副凶恶的姿态,到了最后关头,就会显出你的仁慈  恻隐   来”。
上次,你说“慈悲是什么宗教里的概念”?言外之意,是基督教是不讲慈悲的。没想到,你现在也谈论起了佛教,看来你也不是没有“侧隐”的。我谈慈悲没有谈别神之名,你现在倒也谈起了别神。
以下是引用adaim在2009-4-29 13:41:00的发言:

是啊!就像我和你同为教友,但我主张行仁政,废恶法,你呢?却是跟着当权者走,搞的是斗争路线。

谈到佛教就是把基督教和佛教混杂?你看不懂我的帖子是在批判佛教吗?

把神设立的律法都敢当恶法,谁和你同为教友?这个帖子里说的是佛教与基督教的区分,你冲进来扣给我“跟着当权者走”的帽子,与帖子根本无关,咱们到底是谁在搞“斗争路线”?说实话你若不跟进来提你“主张行仁政,废恶法”,我还真忘了还有位“以废死刑行仁义”为名,“慈悲”到攻击一切反对你的弟兄,把主的律法都攻击为恶法的仁兄,事隔半月,不想你还惦记着我,还真有劳关怀了。

好好学语文和训练自己的逻辑吧。再有,多读圣经:

 

马太福音

5:17 莫想我来要废掉律法和先知。我来不是要废掉,乃是要成全。

5:18 我实在告诉你们,就是到天地都废去了,律法的一点一画也不能废去,都要成全。

5:19 所以无论何人废掉这诫命中最小的一条,又教训人这样作,他在天国要称为最小的。但无论何人遵行这诫命,又教训人遵行,他在天国要称为大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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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4-29 15:29 | 显示全部楼层
以下是引用悟道者在2009-4-29 14:33:00的发言:
以下是引用adaim在2009-4-29 13:41:00的发言:

是啊!就像我和你同为教友,但我主张行仁政,废恶法,你呢?却是跟着当权者走,搞的是斗争路线。

谈到佛教就是把基督教和佛教混杂?你看不懂我的帖子是在批判佛教吗?

把神设立的律法都敢当恶法,谁和你同为教友?这个帖子里说的是佛教与基督教的区分,你冲进来扣给我“跟着当权者走”的帽子,与帖子根本无关,咱们到底是谁在搞“斗争路线”?说实话你若不跟进来提你“主张行仁政,废恶法”,我还真忘了还有位“以废死刑行仁义”为名,“慈悲”到攻击一切反对你的弟兄,把主的律法都攻击为恶法的仁兄,事隔半月,不想你还惦记着我,还真有劳关怀了。

好好学语文和训练自己的逻辑吧。再有,多读圣经:

 

马太福音

5:17 莫想我来要废掉律法和先知。我来不是要废掉,乃是要成全。

5:18 我实在告诉你们,就是到天地都废去了,律法的一点一画也不能废去,都要成全。

5:19 所以无论何人废掉这诫命中最小的一条,又教训人这样作,他在天国要称为最小的。但无论何人遵行这诫命,又教训人遵行,他在天国要称为大的。

看看你说话里喷出的怒气就知道你心里没有平和,内心充满杀气。
第一、请你记住,刑法,是国家颂布的,政府认为,这个权力在于人大,而不在我们的主。
第二、也请你明白,“这条律法”指的是爱人如已,正因为,当初的以色列人只有“律法”(指的是前9条)而忘记了最后一条,基督才说要人不要忘掉诫命中最小的。
第三、基督来到人间,他不但说,而且做,不像法利赛人,只说不做。基督行的道,在法利赛人眼中也如你眼中,被视为是违被上帝的行为。
第四、尽管你不爱我,但我仍念你为“教友”,现在你都不认我了。当初基督被法利赛人交罗马人,也说基督的不是,但基督宽宏大量,临终时仍说,不要怪他们,因为他们无知。
第五、基督的真谛,是救人解放。让担劳苦的受解放。

[此贴子已经被作者于2009-4-29 15:35:32编辑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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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4-29 15:57 | 显示全部楼层
以下是引用adaim在2009-4-29 15:29:00的发言:

看看你说话里喷出的怒气就知道你心里没有平和,内心充满杀气。
第一、请你记住,刑法,是国家颂布的,政府认为,这个权力在于人大,而不在我们的主。
第二、也请你明白,“这条律法”指的是爱人如已,正因为,当初的以色列人只有“律法”(指的是前9条)而忘记了最后一条,基督才说要人不要忘掉诫命中最小的。
第三、基督来到人间,他不但说,而且做,不像法利赛人,只说不做。基督行的道,在法利赛人眼中也如你眼中,被视为是违被上帝的行为。
第四、尽管你不爱我,但我仍念你为“教友”,现在你都不认我了。当初基督被法利赛人交罗马人,也说基督的不是,但基督宽宏大量,临终时仍说,不要怪他们,因为他们无知。
第五、基督的真谛,是救人解放。让担劳苦的受解放。

[此贴子已经被作者于2009-4-29 15:35:32编辑过]

又来了,既然你非要满怀“慈悲、仁政”地论断我“内心充满杀气”,那随你好了。总之一边口称人“教友”,一边把“教友”比成法利赛人,自比基督的“行道”方式我已经领教了,果然“像法利赛人,只说不做”。

这个帖子人家是问关于基督教救赎和佛教超脱的区别,你要讨论老话题别在这里打岔行吗?

 

另:你的“第二”那叫解的什么经?“爱人如已”前面居然有九条?还最小的一条?连十诫、律法和律法的总纲你都搞混了,在“死刑”那个帖子里丢人还不够吗?

[此贴子已经被作者于2009-4-29 16:10:19编辑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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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4-30 04:10 | 显示全部楼层
以下是引用悟道者在2009-4-29 15:57:00的发言:

又来了,既然你非要满怀“慈悲、仁政”地论断我“内心充满杀气”,那随你好了。总之一边口称人“教友”,一边把“教友”比成法利赛人,自比基督的“行道”方式我已经领教了,果然“像法利赛人,只说不做”。

这个帖子人家是问关于基督教救赎和佛教超脱的区别,你要讨论老话题别在这里打岔行吗?

 

另:你的“第二”那叫解的什么经?“爱人如已”前面居然有九条?还最小的一条?连十诫、律法和律法的总纲你都搞混了,在“死刑”那个帖子里丢人还不够吗?

[此贴子已经被作者于2009-4-29 16:10:19编辑过]

你是专打死老虎,你信基督就应当知道,世界上,没有别神,你说了半天的废话,我们这些兄弟姐妹都知道。
现在,有一个敌基督的“无神论”,你却从来不闻不问,人家说“世上从来没有救世主”,你却不作声。还让我们顺从他们的律法,更可笑的是,你把“无神论者”的律法当成了永恒不变的神的律法。
你自以为自己经读得多,但你没有侧隐之心,在人前卖弄自己神学素养高。你比“经盲”更可怕。
人要知道谦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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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4-30 12:35 | 显示全部楼层
以下是引用adaim在2009-4-30 4:10:00的发言:

你是专打死老虎,你信基督就应当知道,世界上,没有别神,你说了半天的废话,我们这些兄弟姐妹都知道。
现在,有一个敌基督的“无神论”,你却从来不闻不问,人家说“世上从来没有救世主”,你却不作声。还让我们顺从他们的律法,更可笑的是,你把“无神论者”的律法当成了永恒不变的神的律法。
你自以为自己经读得多,但你没有侧隐之心,在人前卖弄自己神学素养高。你比“经盲”更可怕。
人要知道谦卑。

1、谁是死老虎?是指你自己?还是指佛教?

2、“世界上,没有别神”基督徒知道,本帖子的楼主就不知道,所以他才问。你自己冲到人家问问题的帖子里,不解答人家问题却攻击解答他问题的是说废话,岂有此理。

3、“无神论”不都是敌基督,很多只是还不认识神的,你生下来就是无神论,难道你生来就是敌基督?混乱主道的人才是,比如攻击神的律法是“恶法”或者自比基督。

4、弟兄姊妹们没有把““无神论者”的律法当成了永恒不变的神的律法。”倒是你自己把“永恒不变的神的律法当成了“无神论者”的律法”,死刑是神设立的,圣经有证据,你自己看。

5、人要知道谦卑,多谢提醒。不过面对胡乱解经而直指其非不叫不谦卑,相反,自己解经错了被人纠正却还嘴硬,那才叫不谦卑。正人前先自正。

   有趣的是:“经盲”论断“神学素养高”的人是法利赛人,自比基督,毫无谦卑,却反而要求“神学素养高”的人对他“经盲”施行谦卑,实在是很搞笑的事。活笑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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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4-30 13:56 | 显示全部楼层
以下是引用悟道者在2009-4-30 12:35:00的发言:

1、谁是死老虎?是指你自己?还是指佛教?

2、“世界上,没有别神”基督徒知道,本帖子的楼主就不知道,所以他才问。你自己冲到人家问问题的帖子里,不解答人家问题却攻击解答他问题的是说废话,岂有此理。

3、“无神论”不都是敌基督,很多只是还不认识神的,你生下来就是无神论,难道你生来就是敌基督?混乱主道的人才是,比如攻击神的律法是“恶法”或者自比基督。

4、弟兄姊妹们没有把““无神论者”的律法当成了永恒不变的神的律法。”倒是你自己把“永恒不变的神的律法当成了“无神论者”的律法”,死刑是神设立的,圣经有证据,你自己看。

5、人要知道谦卑,多谢提醒。不过面对胡乱解经而直指其非不叫不谦卑,相反,自己解经错了被人纠正却还嘴硬,那才叫不谦卑。正人前先自正。

   有趣的是:“经盲”论断“神学素养高”的人是法利赛人,自比基督,毫无谦卑,却反而要求“神学素养高”的人对他“经盲”施行谦卑,实在是很搞笑的事。活笑话!

那我也请教,现在政府让夫妻不要超生,超生就打胎,你是让这些年轻人,打还是不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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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09-5-3 16:50 | 显示全部楼层
以下是引用praise_lord在2009-4-29 12:21:00的发言:

楼主到这里看看吧:   http://www.jonahome.cn/Article/list/24/index.htm

 

另外,信从来都不是也不需要把心中所有的问题都解开、你全部明白或者你看见了才信的。【来11:1】 信就是所望之事的实底,是未见之事的确据。

[此贴子已经被作者于2009-4-29 12:29:04编辑过]

难道你们传福音都是这么传的吗?不搞明白就让人信?如果那样的话,55楼说的可比你明白多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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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09-5-3 16:51 | 显示全部楼层
以下是引用悟道者在2009-4-29 12:30:00的发言:

“本来无一物”缺点是把切实存在的当了不存在。而且这只是禅宗南派的思想,不能包括整个佛教。很奇怪,你在顶楼引用的“时时勤拂拭,勿使惹尘埃”却是禅宗北宗的思想,神秀与慧能虽是师兄弟,但二人的观点却是完全相反,水火不容,甚至出过教案,你居然一起引用?你还是先琢磨明白“身是菩提树”和“菩提本无树”有什么区别再说吧。

 

TO:57楼
我不看南宗还是北宗,他们都有道理,也都有缺陷。一个是针对聪明人,让人顿悟。一个是针对普通人,让人一点点领悟。两个合起来,才更有道理。

请看:现在活着的,不再是我  VS  本来无一物
      不要容罪在你们必死的身上作王    VS   时时勤拂拭,勿使惹尘埃

这你怎么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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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09-5-3 17:03 | 显示全部楼层

我开此帖是为了讨论心中的疑问,不是让人互相攻击的。打开论坛,看到又有了那么多回复,我着实挺高兴,结果仔细一看,原来都是些和本帖主题无关的内容。楼上的朋友,您能来捧场,我十分感谢,如果您有见的,我非常欢迎您能来参与,发表您的看法,让我获益,解开疑问。如果你有其他疑问,不妨另开新帖,有见的我定会捧场。但请不要在这里白白浪费我这个帖的宝贵资源。在此拜托!

 

悟道者朋友:您回答的很好,无论您怎么说,我都不介意,请尽情留言。千万不要因此而影响了您的心情!

 

其他的坛友,有对本帖主题有关的高见的请多多发表,无论对错都无妨。仅讨论学术,与其他无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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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5-3 18:32 | 显示全部楼层

路过,谈谈我个人所了解的...我对佛教认识也比较浅薄...

基督教:圣经上说:世人都犯了罪,亏缺了神的荣耀...罪的代价就是死,死后又有审判,审判有罪的就下地狱,我们都是罪人,我们本来是要下地狱的.但是神赐给我们他的拯救计划,就是耶稣基督为我们钉在十字架上...圣经上也告诉我们人不能自救...

 

佛教:人人可成佛.人可以自救.

 

1.圣经上说:你们要完全,像你们的天父完全一样!

罗马书 3:23 世人都犯了罪,亏缺了神的荣耀.

上帝给我们的标准是做一个完人,,我们本是神按着他自己的样式造的...但自从始祖亚当以后,我们都是一出生就遗传到了罪的...我们亏缺了神的荣耀,亏缺就是达不到.也就是我们达不到神的标准..

俗话说:人无完人.   这样的话,既然不是完人,我们就犯了罪,有了罪就不能上天堂.只有地狱一条路了.

 

2.佛教说:我们可以自救,人人都可以成佛.

看似很有道理,也或许我们有一天能够自己修炼达到完全的地步(我们知道人无完人,假如我们可以成为完人.)成为一个完全的人,达到了上帝的标准.

但按照圣经来说,你还是进不了天堂,你还是要受审判...为什么呢?有人会说,我们不是达到神的标准了吗?

 

是的,还是不能上天堂,即或退一步来说,你成为一个完全的人了,当你在修炼成为一个完全的人之前,你总有罪吧?自私,贪婪,骂人,这些总该有犯吧?

你现在是已经完全了,但你以前的罪并没有清除,如何成为一个无罪的人?最多只能算是一个曾经犯了罪的人.

 

有个比喻很好:有一杯清水,你往清水里滴入一滴墨汁,然后不停的,大量的给杯子里倒入清水,随着清水的越来越多,墨汁就"消失"了...

那么墨汁是真的"消失"了吗?..我想我们大家都知道,不管看的见也好,看不见也好,墨汁还是存在于杯中的,对吧.

 

这个比喻中的清水就好比你做好事,行善,

墨汁就好比你犯的罪,即便是一个不好的思想.这在上帝的标准来说这就是罪

你不停的给杯子中加清水,就好比你不停的行善,不停的做好事,不停的修炼自己.

 

最后你成佛了,但是墨汁呢?墨汁(墨汁就好比罪)依然存在,从没有在你的一生当中消失过...

那么,有罪存在的"佛"如何能上天堂?

 

那这样,还有人能上天堂吗?....自己救自己还有用吗?

 

但我们的上帝爱我们,派他的独生子耶稣基督来到世上...耶稣在未来到世上以前,他就存在,他代表神来地上成为人的样式来拯救世人,又因为他是有肉体有人的感情的人,他也没有遗传到罪(我们也知道耶稣是由圣灵感孕而生),他就代替世人上了十字架,为我们的罪死了.并且复活!..这就是义的代替不义的.

无罪的代替有罪的.

神赐给我们应许,耶稣说:那听我话,又信差我来者的就有永生,不至于定罪,是已经出死入生了.

 

不知道以上的能不能解决楼主的问题?

[此贴子已经被作者于2009-5-3 18:37:20编辑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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